关于担保的合同汇编(精选13篇)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保护力,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合同保全的具体情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中国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虽然规定的内容比较简略,但填补了中国民事立法的空白,意义重大。
甲方(担保权人): 乙方(担 保 人): 丙方(被担保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就被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 提供担保,签订如下担保合同:
1、乙方自愿为丙方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1)丙方 所发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2)甲方与丙方之间出现协议终止或被解除 等情况;丙方出现 时,乙方仍然应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以上情况不发生免除乙方担保责任的后果。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后终止。
4、若丙方出现权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乙方和丙方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追究乙方和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5、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需经甲、乙、丙三方再次共同达成相关协议,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方可撤销。
6、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7、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8、乙方、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或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_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务情况
主债权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债权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债权质量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债权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合同有变化的,以变化后的数额为据。
第二条行使留置权的情形
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至出现合同约定的留置权消灭的情形为止。
标的物不可分的,债权人有权就全部的标的物行使留置权。
第三条留置通知
债权人留置标的物的,应当在_______日内通知债务人,并要求债务人在______日内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对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及留置权期限作出约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处置留置物,无需再行通知债务人留置期限。
第四条留置物的处置
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债务。若在规定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处置留置物。
债权人处置留置物的办法为:___________
(1)双方当事人协商折价;
(2)拍卖;
(3)变卖。
第五条留置担保的范围
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主债务及利息;
(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
(3)留置物的保管费用;
(4)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第六条留置物处置价款
处置留置物所得价款超过留置担保责任范围的,债权人应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将剩余费用于________日内退还债务人;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应于________日内偿还剩余债务。
第七条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尚未完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因主合同已合法占有的标的物;
2、留置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选择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方式处置留置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债权人留置标的物的,对标的物负有保管义务,因债权人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由债权人赔偿因此而给债务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1、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的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
2、债权人处置留置物时,债务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故意设置障碍;
3、留置物处置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对超出部分仍负有清偿责任;
4、因债权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债务人享有请求债权人就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留置权的消灭
1、债务人于留置期限内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
2、债务人就主合同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3、债权人已将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做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后按捺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债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工程预付款保证协议
甲方: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工程预付款,为规范乙方用款,保障各方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预付款后,应按甲方要求缴纳预付款使用保证金,该保证金总额为20xx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工程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如甲方分批支付,则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7天内应按比例缴纳预付款保证金,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3、在工程进行到12个月且总工程量达到80%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及实际工程款支付情况,在两个月内分两次无息返还1000万元保证金。
4、甲方将在项目工程验收及结算完成后10天内,将余下1000万元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5、乙方未按期支付该保证金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按该保证金数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利息,按天计算,同时,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支付该保证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延工期,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按双方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严重违约方式处理。
6、本协议约定之工程预付款保证金是甲方为加快项目进度
提供给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乙方不得将该款项挪作他用,如甲方发现若乙方把本工程预付款用作非本工程所用的,乙方须按挪用金额的2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因此对本工程造成进度、质量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索赔。
7、本工程采取银行贷款,为加快项目建设,甲方先筹资予以解决,待银行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将该预付款直接支付乙方后,乙方应于收到银行直接支付的预付款后7天内全额将甲方先行筹资支付的预付款退回甲方。
8、乙方收到银行按施工总承包合同支付的预付款后未及时将甲方筹资支付的预付款退回甲方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按预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补偿。
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0、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之工程预付款为:46606741.10元(大写:肆仟陆佰陆拾万零陆仟柒佰肆拾壹元壹角零分),最终支付方式按本协议第2条约定执行。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住 所:开户银行:帐 号:邮 编:
电 话:
乙 方:(公章)广东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地 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本合同签于:年 月 日
不少合同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都会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那么你知道对于经济合同来讲,其具体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担保是法律、法令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保证合同履行的方法。合同的担保,是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手段。
经济合同的担保的基本形式有定金、违约金、保证、抵押权、留置权等五种。
1.定金
定金是缔约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签订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内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现金。定金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担心对方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一方交付了定金,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凡设立定金的合同,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如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就丧失了定金的所有权,无权要求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根据对等的原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违约金
违约金是缔结合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一方只要不履行或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不论对方是否因此而遭受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违约一方均应给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所造成对方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时,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所不足弥补的损失。这种违约金是对违约当事人的一种经济惩罚,故又称罚金。只要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法律事实发生,违约者就应当给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受损害的一方亦有举证的义务,这样可以加强债务人的责任感,从而发挥了合同的担保作用。
3.保证
债权人与保证人达成协议,签订保证合同,由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无力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的权利。债权人与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第三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有两人以上的,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依约定可以保证全部债务,也可保证部分债务。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的,应推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负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只能小于或等于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履行合同以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
4.抵押
抵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合同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比如,甲向乙借一笔款,甲把自己的一所房子抵押给乙。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在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从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这就是抵押权。债权人是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
5.留置权
留置权是权利人占有义务人的财物,义务人不履行因该项财物产生的合同义务,权利人有留置该项财物的权利。享有留置权的人叫留置权人。比如,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规定,保管、承运或者接受对方来料加工的财物,在对方不按期或不如数给付保管费、运输费或加工费的时候,有权留置他的财物。在法律规定的留置期限内义务人仍不履行合同,留置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变卖留置物,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贷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证人:1、 2、
借款人因其资金周转困难,由保证人 担保,向河南省丰源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四)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执行月利率27。
第三条 提款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账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条 还款
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七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
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人): 签署地:
乙方(借款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身 份 证 号:
丙方(担保人):
身 份 证 号:
鉴于:
1、乙方于 年 月 日通过融贷通赢平台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借款期限 ,网站借款标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
2、为保证甲方在主合同中的合法权益,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担保保证人。
3、由于甲方存在多个出借人,而且借款关系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不能现场与担保人签订合同,担保人已知晓,并对此担保予以认可。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丙方为乙方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提供担保事宜签订本保证合同,以兹共同遵照履行。
一、丙方同意对主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如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将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
二、丙方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滞纳金等,以及甲方或融贷通赢平台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三、丙方用于清偿乙方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丙方及其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
2、丙方及其家庭成员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 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3、丙方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丙方资产抵押给甲方并可根据甲方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资产部分明细如下: 。
四、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五、甲方给予债务人和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借款合同》及本保证声明项下的权利,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丙方履行本声明的各项义务。
六、甲方经各方同意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丙方同意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借款出现逾期,融贷通赢平台运营方启动本金保障计划代乙方先行垫付偿还甲方本金和利息的,融贷通赢运营方因向乙方行使追偿权而对乙方享有债权,丙方抵押给甲方的资产自动转移到融贷通赢平台运营方名下或融贷通赢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还款困难或是有不愿还款迹象等预期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八、丙方担保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双方借款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九、本保证责任自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根据主合同所应收的债权本息被全部清偿为止。如债权发生转让的,则丙方在原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十、甲方可委托融贷通赢平台的运营方代行其在主合同和本声明中的权利,代行其实现债权权利。
十一、甲方对丙方的通知只要发送至丙方在本合同所载明的邮箱即可,发送邮件即视为完成通知义务。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通知形式表示认可,并承认按此程序进行通知的效力。
十二、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五条执行。在执行本声明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使双方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贷款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互保主体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依法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本协议第六条项下的保证责任,签定本协议完全处于自愿,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互保,在借款方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正常的前提下,担保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第六条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期限范围内,根据银行的要求出具担保书及银行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当借款方的借款出帐后,借款人应负责将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原件及时交付担保方。
第三条:担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为借款方提供保证前或之后,有权了解借款方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借款方有责任向担保方提供能真实反映本公司资信能力与清偿能力的财务资料,借款方亦有义务协助担保方调查其资信能力;若借款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增加担保人、补充提供新的反担保或变更互保协议,甚至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担保,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借款方,但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及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消失,仍在互保期限内时,担保方仍有义务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履行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四条:贷款到期前如需展期,借款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金额和期限
第五条:双方所担保贷款总金额和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原则上是对等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作适当调整。
本协议项下互保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担保期限之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本互保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期。
争议的解决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它
第七条:甲、乙双方均应秉诚实信用的原则保密因履行本协议而从对方获悉的有关商业秘密资料,否则,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
丙方(保证方):_______
甲方与乙方签订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广州________公司停车场承包合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下称“承包合同”)为了担保该《承包合同》能正常履行,三方共同签订该《承包合同》的保证合同,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丙方作为保证人自愿为乙方承担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保证责任,甲方与乙方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的范围:乙方在《承包合同》中应履行一切义务和乙方在保管车辆期限内因被保管车辆被偷、损坏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四、保证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甲方与乙方变更合同应书面通知丙方,并需丙方书面同意,否则丙方不承保证责任。
六、纠纷解决:因履行上述合同出现纠纷,三方同意将纠纷提交_______区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保证人):_______
代表:_______
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向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xx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为xx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_______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
一、保证人承认《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________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人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__年__月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人:(签字)贷款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 年 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根据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____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租赁物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_____年_____个月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______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出 租 人:承 租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