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担保借贷合同【推荐2篇】

担保人担保借贷合同(精选2篇)

担保人担保借贷合同 篇1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籍贯身份证号:

借贷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籍贯身份证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姓名籍贯身份证号: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列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第201条;《担保法》第2章2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精神,经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诸条款,供方保证遵守履行,终不反悔。

一、甲方将权属归已的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借贷给乙方作使用,利率为‰,于年月日准时一次性以人民币结清本息金。

二、乙方若在还贷日不能全部归还贷款者,甲方有权向丙方如数追偿乙方的上述贷款,丙方无条件的有义务按《担保法》第2章21条规定,向甲方还贷。

三、丙方在本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适应《担保法》第26条规定。

四、乙方或者丙方在担保期内,若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时,可将权属归己的实物作抵押物,甲方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清偿乙方的借款,不足部分,可另行向方追偿。

五、违约金支付方式:方不按合同诸条款约定偿还贷款者,若超过一天者,每日除按本金的2℅承担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1、损害赔偿金。即:追款误工费、交通费。

2、实现债权的起诉费,交通食宿费,聘请律师费及其他鉴定等费用,由违者承担。

六、上述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产生约束力,至甲方收清贷款日止失效。

七、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发生争执无法协商处理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出借人:

借贷人:

担保人担保借贷合同 篇2

甲方(出资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条例

1、乙方借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 元,即¥ 元。

2、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以乙方出具的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效力同等。

3、本次借款利率2 %,但必须准时归还,不能耽误甲方投资。

4、担保方式为担保人担保,具体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合同确定。

5、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有违约,则:

(1)乙方须每天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元。

(2)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案件审理和执行阶段的费用;诉讼材料打字复印费)。

二、担保条款

1、如借款人拖欠,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偿还借款。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

2、担保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目下的借款,延迟履行违约、 惩罚性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实现全权的费用。

3、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三、其他

本合同从订立之日起生效。合同共计 页,其中《借款收据》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订立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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