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汇编27篇】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通用27篇)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

民法典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当前,我国劳务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对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收入分配制度及职工相关权益落实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对企业、劳动者,对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终将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民法典中采取措施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条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条中“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本条规定了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一)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它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通常是因为侵权方的一些特殊的不当行为所致。惩罚性赔偿是一项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实施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或恶意所致的行为。此外,惩罚性赔偿还可以疏导受害人的愤慨情绪,防止受害一方因为侵权方的恶意侵权而采取一些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全面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惩罚性赔偿虽然在普通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却没有得到承认。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民事案件的损失赔偿额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使受害人一方回复到没有受损时的状态。

我国一直以来采用大陆法系的立场,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实际受到的损失。但在1993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第一次采用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消费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民法典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护作为弱者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例如:某一劳动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业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当年的11月15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本条的规定应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二倍的月工资,即虽然该劳动者只干了一个月的工作,用人单位也要支持劳动者1400元的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条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应当理解为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到来之日:包括:(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之日的次日。如某一劳动者1998年6月1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20__年6月1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如果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则20__年6月2日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2)在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日子。如某一职工已在某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此时他53岁,距60岁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在此情况下,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改制,确定于20__年3月1日重新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则这一天即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3)劳动者与企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劳动者没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日子。(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满一年后的第一天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如某一劳动者于20__年5月8日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到了20__年5月25日该企业还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为工作满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__年5月9日。

(二)追究赔偿责任的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以及违反本法规定不予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一)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民法典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同时,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受理劳动违法行为举报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予以赔偿。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既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争议诉讼前的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基本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将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劳动者追究用人单位违反民法典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判和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获得法定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

●《民法典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不签合同员工可讨双倍工资

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全文

■相关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须在用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所以,应自20__年2月1日起主张。?全文

●双倍工资计算基数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阅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全文

●双倍工资如何进行计算

律师解答:

你双倍工资计算的具体方法是指

加班工资还是不签合同情况下的2双倍工资?

计算方法一般是双方事后约定的工资的两倍,如果没签合同,是同工种职工工资的两倍。?全文

■相关案例:

●索赔双倍工资 勿超一年时效

仲裁:时效从职工知道侵权起算 如索赔应尽早主张

赵某被一家服装厂录取从事制版工作。出于考察赵某的目的,服装厂并没有按照规定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赵某提出与服装厂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合同一年后,赵某离职,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其入职后至离职时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由于其诉求已超过仲裁时效,遭到仲裁委驳回。?全文

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解读:有了这些法规条文,用人单位就不敢不与所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以劳动部门刚刚受理的案件为例,大学生小刘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已经超过半年时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他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而如果小刘的事情发生在明年,那么他不仅可以要求补签合同、补缴保险,还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单位违规在先,劳动者辞职有补偿

法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例解读:很多劳动者在发现单位不信守承诺,拖欠工资或是不办保险,就想着早点离开,换个工作,实际上,他们还可以向单位索赔。某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张女士辞职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物业公司支付的工资一直达不到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的工资还只有620元,而最低工资已经涨到了850元,她要求单位将这6年的工资补足到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张女士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她还可以追加一条诉求,要求单位再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双倍补偿

法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案例解读:单位想随随便便辞退员工没那么容易了,《民法典》实施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并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得辞退员工。以劳动仲裁部门日前调解的一个案件为例,一家外贸公司的职工陈某被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单位却拿不出充足的证据,陈某不服便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最后经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单位给予了陈某1500元补偿。如果依照《民法典》,单位认为职工严重违纪,必须要提供所有职工都知道的书面的单位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证据证明陈某存在违纪行为,否则严重违纪的说法不成立,单位应恢复与他的劳动关系,如果陈某不想在这家单位继续干下去,那么单位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他的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经济补偿将在8000元左右。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民法典》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

《民法典》对双倍工资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提醒:关于双倍工资的法律问题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民法典》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 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民法典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的“ ”项目提供平面广告设计服务事宜,甲、乙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就合同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现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的“ ”项目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包括不限于:广告创意,平面广告设计、文字撰写,其服务范围见《附件一》。

1.2 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但其实际工作的内容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所确认的书面工作计划内容为准,亦可根据项目需要经双方商议在乙方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局部调整。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项目的广告平面设计服务单位。

2.2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

2.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等。

2.4 甲方有对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对乙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2.5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以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平面广告设计服务。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在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

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4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5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3.6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第四条 工作及验收

4.1 甲方应对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

4.2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单所列内容、时间及设计要求完成工作,并按确认稿件提供制作文件方视为工作完成,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验收。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项目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5.2 甲方在未付清项目的所有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 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承担侵权责任时,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意向签定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平面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分 次支付。

(1)因乙方前期工作投入大,故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合

(2)余款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 (¥: 元 ),甲方应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并签字确认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服务费;

6.1应由乙方缴纳的政府规定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材料损耗费。

6.2包含一切传真、长途电话、邮寄及作为双方沟通用之晒图、影印费用。

6.3以上费用不包含媒介发布费用和任何第三方制作费用。

第三方制作费用界定:菲林出片打稿费、模特费、影视制作费、电台录制费、专业摄影费、租片费、专业翻译费(20xx元以上)、运输费、印刷费、三维动画制作费、手绘渲染费以及项目内外部包装制作费。

第七条 费用负担

7.1 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路牌广告发布、印制宣传资料、制作销售资料等)由甲方自行向第三方支付。

7.2 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产生第三方费用如菲林费、专业摄影、模特费、图片使用、喷绘等外派费用,在乙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并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方可具体实施。

7.3超出本合同外的其他工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7.4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如错别字、错误信息设计稿、文件质量或规格问题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或延误工作时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超过 个工作日,乙方可有权

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当期服务费的

0.5 %计算。如逾期两个月,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甲、乙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披露或泄露予第三方。

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之变更、解除事宜

11.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11.2。在合作过程中,当乙方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3如乙方提交的总体设计方案甲方完全不予认同或完全不予采用时,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相应阶段的费用,但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4合作期限为 个月,若甲方项目开发进度或营销计划发生更改,甲方有权暂停并延长或更改双方合作时段,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并保持整体服务时长不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12.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期限

14.1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14.2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1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邮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电子邮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5.2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时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合同的附件

16.1附件一:服务范围,共计2页。

16.2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乙方对上述附件中的具体内容可作适当完善和相应补充。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改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4

编号: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_________(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_________]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依照《_____》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_______;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提请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5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共有面积 、附属间面积)。(详见榕房权证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字第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币种)(大写):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币种)(大写):佰拾万 仟佰拾元整(¥);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拾

万仟 佰拾元整(¥)。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俱: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合同外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需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之日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佰拾 元(¥)。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佣金为(币种)(大写)万 仟佰拾 元(¥ )。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费。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佰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币种)(大写) 仟 佰拾元(¥)。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仟佰拾 元(¥)。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相关事宜。若因甲、乙方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方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及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并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权属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

其它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币种)(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佰拾元整(¥)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 。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定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

2、甲乙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房屋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所约定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收到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等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_________(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

合同后______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

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_________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

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

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加快销售回笼资金,有效发挥乙方客户渠道优势,实现甲方在售项目的销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内容

甲方开发的项目___区(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__号,甲方同意乙方将该项目在省内外地区进行销售,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统一说辞》对外接受客户的咨询、解答、客户服务及协助房屋成交等工作。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收受任何有关该项目销售的任何形式的款项,无权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或意见书,销售工作概由甲方负责。

二、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关于__区的相关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总平面图、户型图、地理地位置图、楼书、海报折页等;

(3)其他相关的政策文件等。所有提供的资料需在乙方留存的样本上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并标注仅供乙方对外宣传使用。

2、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就该项目推广销售的业务技巧、专业知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在乙方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和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规范。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与甲方任何人员或委托的代理公司串通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3、甲方应积极配合接待乙方组织的客户参观团,设置参观流程细则,准备相关 手续资料,协助乙方完成现场参观的接待。

4、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反馈客户参观情况的信息,完成乙方带来的客户认购第一国际新区的后续购房手续。

5、甲方需对乙方组织参观团(包括自行组织前往项目参观和参加甲方在当地举办的推介活动及看房活动等)的客户名单予以确认,确认方式为:乙方带客户到达项目现场或参与甲方推介活动前,必须用微信向甲方确认客户信息(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甲方原则上必须在2小时内反馈)。

甲方授权人姓名:

6、乙方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指定授权人与甲方进行确认。

乙方授权人姓名:电话

7、甲方在项目推广中所调整的相关销售计划、策略需及时告知乙方,以便进行业务上的紧密配合。甲方须及时将项目的最新销售情况告知乙方。

三、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客户优势,积极将甲方的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及时回复客户对甲方项目的咨询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将对甲方项目感兴趣的客户组织到现场进行参观或参与甲方在当地组织活动前,需微信方式与甲方确认客户信息。

3、在推广过程中,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许可范围。在推广、促销过程中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向客户做如实的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欺诈。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发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仅作为甲方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信息、促成成交的纽带,乙方不得收取购房客户任何性质款项,不得办理销售认购的任何手续,否则甲方可随时终止合约,若由此引发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乙方超越授权与客户之间所签订的任何合同、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当地推销所有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项目推广中的权限范围:

(1)享有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项目宣传资料;

(2)组织有意向客户参观甲方的第一国际新区;

(3)邀约及组织有意向客户参与甲方在当地组织的项目推介类活动;

(4)在甲方书面提供的营销策略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5)负责对甲方项目的信息传播,协助甲方做好客户服务跟踪工作。

7、客户界定标准:

(1)乙方介绍推介的客户必须是首次到访甲方项目现场或者甲方在当地组织的推介等活动现场;

(2)推介客户之前在甲方有来访、来电等记录,一个月内有效,仍属于甲方客户;超出该时效期的,乙方若推荐成功,业绩算乙方。

8、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勾结作假、不得交易客户。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与客户勾结作假、不得向客户承诺甲方优惠以外的优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甲方售楼处门口一公里之内的范围内宣传及招揽客户等。

四、 乙方佣金结算依据(乙方主张佣金,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乙方介绍的意向客户需满足合同第三条第7款中的规定。

2、乙方介绍的意向客户必须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3、若乙方人员未能在客户到访前以微信或短信等形式与甲方授权确认人确认就带客户到访现场的,视为无效客户,甲方不予计提乙方佣金。

4、乙方登记客户30日内成交有效,如登记客户30日内未成交,该客户无效。未经乙方维护及重新登记确认,若该客户经其他分销商介绍或自行至甲方案场成交,不视为乙方业绩,甲方不予计提乙方佣金。

五、佣金支付办法

1、销售佣金标准:

协议期内成交,1)甲方按照每套房屋成交价格的2%支付佣金。

本协议项下的佣金全部为税前佣金,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全部税费。

双方同意,在客户缴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在48小时内支付佣金。但是乙方应当提供发票,在非工作日时间上述支付行为顺延。

2、如乙方介绍成交的客户退房,不予计提乙方佣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已结算佣金的,乙方应在客户退房之日起三日内将已提取的相应佣金退还甲方,逾期未退还,则乙方每日按应退还佣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按照第七条第2款执行。

3、如购房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能按甲方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购房定金。如果甲方没收购房定金的,甲方需要按照定金的百分之三支付佣金。

4、乙方申请支付本协议项下佣金、经纪人奖励等任何款项,均应当先行出具符合税务局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约定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并顺延付款期限。如遇双休日、节假日,则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时间相应顺延。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20___年__月_日止。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有权无责任解除本协议,协议自解除之日起失效。已完成的成交额仍按照双方约定标准计付佣金。

七、违约责任

1、在合作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可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且将已经产生的佣金与乙方进行结算。

3、若乙方擅自收取客户任何款项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回所收款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费用解决一切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不予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乙方除应自行承担由此引发之一切后果和责任并应退还已收取的所有销售代理佣金总额之外,还应按所收取的所有销售代理佣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致之甲方一切损失。

4、若乙方不实宣传、向客户作虚假承诺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双方已确认成交量的佣金的,按每日应得佣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价格表等情况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用途。若乙方违反本条款,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按照合同期内佣金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7、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三条第8款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总佣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8、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或因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8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依据和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订立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及完成其他委托服务达成协议。

第二条代理事项

(一)委托房地产交易的基本情况

1、地点: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所有权: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事项。

第三条合作期限

(一)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期满前_ _ _ _ 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将自动延长__________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条款办理。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间,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三)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间,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成本负担

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广告、印刷宣传资料、销售手册、制作沙盘等。)由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费用在发生前一次性支付。

乙方负责支付具体销售人员的费用和日常开支。

第五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代理项目每层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 _ _ _ _ _ _ _元/平方米,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格表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佣金支付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事项的,甲方按下列方式计算支付佣金_______________

1、向乙方支付该房产的_ _ _ _ _%(总价/月租金),具体金额为_ _ _ _ _;

2、按提供服务的费用向乙方支付_ _ _ _ _ _元。

(2)如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百分之_ _ _ _ _的佣金,具体金额为_ _ _ _ _。

第七条预收预支费用的处理

乙方(收取/垫付)甲方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授权范围内任意干涉乙方的活动,如有问题,双方可随时研究协商;

(2)乙方有责任认真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第三方恶意合谋欺骗委托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项目违反合同;

2、擅自解除合同;

3、私下与他人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对方利益的。

(2)双方同意,如发生上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总佣金的_ _ _ _%作为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甲方: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完成,合法有效。

(3)本合同签订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能够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完成并合法有效。

(3)在本合同签订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会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手续已经完成,本合同签字人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对方获得的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商业秘密原提供者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 _ _ _ _ _ _ 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克服或避免并对一方产生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和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内提供事故详情和关于未能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书面资料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通知、双方交换的文件、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可以通过_ _ _ _ _ _ _ _ _ _ _(信函、传真、电报、亲自递送等)传送。)、如果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以公告送达。

(2)各方的通讯地址如下:_ _ _ _ _ _ _ _ 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非通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端的解决

(1)本合同受_ _ _ _ _法律管辖,并根据_ _ _ _ _法律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相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解释

对本合同的理解和解释应以合同的目的和文本的原始含义为基础。本合同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区

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 、附属间面积为)(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币种)(大写):佰拾万仟佰拾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户名:账号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 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共计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万仟佰拾 元()。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万仟佰拾 元()。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 (币种)(大写)万仟佰拾 元(),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 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租赁房屋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如各类批文、许可证、权属证明等文件;

2、乙方有权知晓房屋是否权力受限制相关情况;

3、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地产整体或支解分割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4、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或改造,在租赁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修复原样归还或保持装修、改造后的状况进行交接,不得擅自毁损;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搞好计划生育和防火防盗等相关事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7、乙方按约定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相关费用;若个月内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等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作为中介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委托方(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5、丙方有责任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障甲乙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租赁登记手续及房、款交接手续,因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丙方做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但当事人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生效条款: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出租方):乙房(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佣金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___,(大写)元支付给乙方。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租金金额的%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1

出卖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号的

房屋____栋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 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元;其余_____ 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2

委托估价方(甲方):

受理估价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对 产权名下的坐落于 的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估价目的:

三、估价时点: 年 月 日

四、估价报告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五、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 )

5、房地产权证 ( )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6、身份证 ( )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

7、其它资料 ( )

4、营业执照 ( )

六、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必须陪同并提供方便。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八、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一次性交清评估费。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价报告收取评估费甲方未应用该估价报告,乙方概不退还评估费。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商贸城,并运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项目名称:商贸城(具体以项目报建名称为准)

2、项目位置及四至:

3、项目用地:规划总用地公顷(具体面积和容积率以批准的用地规划为准。)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确认并经规划许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项目委托

鉴于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及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管理能力,甲方经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

第三条项目委托的内容和取费方式

1、本项目除土地取得(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外,其它全部委托给乙方负责开发。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含办公用的一切家具和设备。提供车辆4辆(1辆商务车,3辆小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3、开发期间,乙方所有参与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部由甲方负责,并另加4个月的工资作为年终奖金。其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上海市行业的平均工资的1.2倍计算。乙方不另外收取管理费。

4、本项目采用成本加酬金的结算方式。前期工程费按照乙方提供

正规发票按实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费按照审计结算为准。甲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和配套费的总额的22%作为酬金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项目核算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账。因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2、项目总投资最后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

第五条项目资金的管理

1、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从信用社贷款,甲方协通过村民联保、村委会担保的方式予以协助。

2、乙方为开发本项目应设立项目专户,专门用于本项目资金往来收付。

3、项目开始后,由项目专户直接向土地部门、施工单位、供货单位、规费收取单位等相关机构支付,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4、甲方对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享有监督权,可以随时审查项目专户资金流向,如发现有项目资金挪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项目开发管理

1、乙方成立项目领导组,并确定具体项目联络人员;

2、乙方需就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管理队伍。由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负责,并配备技术负责人,土建、给排水、暖道、电器、造价等专业人员,人员数应满足本项目开发管理需要。

3、乙方应制定本项目开发方案,推进项目进程。待本项目详细规划批准及户型方案确定后,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开发各工作节点计划控制、开发成本测算及控制、工程质量控制、配套工程实施计划等方案。

4、甲乙双方确立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七条项目权属

1、本项目的所有住宅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安置村民,乙方无权销售本项目住宅楼。

2、乙方应当与相关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和担保协议,配合甲方符合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3、本项目规划建设的一层商铺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商贸城项目。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2、以担保方式协助乙方全部项目开发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和税金。

2、参加本项目项下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设定招标条件。监理单位由甲方负责选聘。

3、审定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预算与决算及费用支出。

4、负责项目建设主供应材料(如门窗、电梯等)的选定和交房标准的制定。

5、有权查验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本项目用地范围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拆除及地上种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3、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用地、立项、报建、规划、施工许可等工程施工必备的手续。

4、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报送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办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

5、组织工程竣工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

6、负责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所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7、负责在本项目项下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期完成各项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具体包括供电、煤气或天然气、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绿化、道路照明、有线、通讯、宽带等配套),具备使用条件。

8、负责乙方现场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费用。

9、乙方对本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施工、责任事故和侵权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10、协助甲方协调政府部门及周边四邻关系。

第十条建设开发进度工期

本项目开发进度为年,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开始计算。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甲方违约逾期支付项目工程款等,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擅自挪用项目专户资金的,除及时补回被挪用资金外,还应按挪用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如遇双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项目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其他开发商,接手的开发商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及土地转让费,但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委托管理费。

8、房屋交付后,出现的工程质量和水电暖供应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按与村委会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等违约责任。

9、双方解除合同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导致该项目停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遇地震以及大规模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4

(甲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对委托事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

第三条乙方代理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在_____日内完成。超过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或自行处理,并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加班除外)。

第五条甲方同意支付代理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提前支付:

(1)缴纳税费(大写)人民币元整;

(2)人民币________。

本条约定的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因甲方原因终止履行委托代理事项的,预付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与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抵押,法律法规禁止交易),造成乙方声誉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因乙方代理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名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山东省(以下简称本案)销售总代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有关重点概念定义

1、甲方:系指 ,为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全权资格。

2、乙方:系指 ,在合同期内为项目提供整体营销策划、销售推广的策略制定,项目物业独家代理销售。

3、本案:系指 。地址: 。

可销售面积约 ㎡。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本合同生效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终止日:本案开盘日或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时间后者为准)起算满 个月,销售完成率达到 %。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案预售所需的与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以及销售面积测绘报告、工程施工进度表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以本合同签订后销售工作开始前,向乙方交付齐全,其中属于项目开工后应取得的文件,甲方应于取得文件之日起及时向乙方交付。

2、甲方负责协调与银行的关系,申请购房客户房屋按揭贷款事宜。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案基本相关资料(如建筑设计模型、景观环境效果图、鸟瞰图、建筑单体立面效果图和透视图、房型墨线图等乙方策划、宣传资料使用)和销售道具制作。

4、甲方应配合乙方在代理销售期间的销售工作,负责与买方签订认购书和预售合同的签订、售楼款的收取、办理客户按揭手续及代表发展商现场解答在销售中出现的问题。

5、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房屋实际情况与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可靠(面积正负误差符合国家规定)。

6、甲方提供销售处场馆及其对内、外部进行装修,现场办公所需的相关设备(电力设施、音响系统、电话、网络、饮水机、空调、LOGO墙、销控台、销售桌椅、文件柜等设施)和费用的承担。

7、甲方承担本案开盘时相关的形象展示、绿化及其他配套工作等以及需营造气氛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开支;以及对相关本案的房展会等活动参展和费用的承担。

8、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函件,须在收到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或提出意见,逾期不作答复视同认可。

9、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服务费。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支付乙方的有关费用,需支付滞纳金(每日500元),逾期超过15天,除继续收取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相应延长销售时间,连续2个月未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10、本案销售现场根据情况甲方派出财务、出纳、合同登记、按揭送审等相关管理人员。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现金 万元作为乙方运营费用,此费用在后期佣金中扣除。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本案营销策划、推广计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工作服务细项方案的编制。乙方完成报告后,需书面向甲方提出并应提前报请甲方批准,经确认后实施。

2、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规划及产品设计建议,并针对此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3、协助广告公司对相关本案的房展会等活动提出策略方案。

4、协助广告公司提出本案销售、接待中心等的包装设计方案建议。

5、乙方指派销售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办公文具易耗品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现场的销售控制与销售执行。乙方可协助甲方办理本案销售中涉及的登记、公证、保险和按揭贷款等手续。

7、乙方需定期对本案的销售情况、市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及时调整、落实。定期向甲方提交销售月报表。

8、制定销售计划、产品销售价格,双方予以确认后执行。

9、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机密,遵守职业道德。否则,由此而形成的损失应有乙方承担。乙方对本案的任何销售行为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10、乙方有权在发布本案的宣传媒体、本案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等甲方认定的适当位置加印、描绘、悬挂乙方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标志。

11、乙方负责组建、培训专业销售队伍;本案销售现场采用乙方业务模式,乙方负责销售进度和编制楼盘销控表。

12、乙方负责客户资料统计工作,并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的签订,以及协助甲方及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合同的签订。

13、乙方应每周定期向甲方通报现场销售状况,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14、乙方负责销售执行工作,派驻现场销售骨干若干,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人员。

15、乙方每阶段工作的报告、计划、价目表、结算表单等均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审核,并按双方认同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以甲方签字认可为准,如甲方在提报要求最后期限未有书面回复,则一律视为全部认可。

16、乙方积极投入到甲方产品规划设计工作过程中,力求产品设计方案的创新和市场相结合。

17、乙方协助甲方对中间付款及尾款的收取工作。

第五条: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

销售代理佣金

合作期间,乙方提供上述服务,获取相应的营销代理费,双方确定乙方营销代理费:

1、双方约定本案的销售代理佣金总价为 万元。甲乙双方共同确定:销售代理佣金于本案正式开盘销售当月起每月结算和提取。

2、关于退房/退定:

在发生购房者退房/退定的情况下,乙方只收取退房/退定违约金收入的50%作为销售佣金的补偿,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如果未执行到违约金的,乙方不能得到任何补偿。

结算及支付

1、本案乙方完成销售,获得全程营销代理费的界定为: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房价款,即可视为乙方成功完成销售;客户所签定的预售合同中,银行按揭的客户以银行按揭到帐为准结算佣金,选择一次性付款达到总房款的90%时,按全额代理费计提;分期付款的客户按照付款比率提取佣金。

2、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月的成交明细表及佣金结算表,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销售及《预售(买卖)合同》界定

1、约定的销售期内所有销售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2、甲方提供乙方本案预售(买卖)用《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

3、乙方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超出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的状况,则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乙方以明确的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认可;文本修改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甲方必须出具本案的《项目与预售(买卖)代理委托书》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为本案独家营销代理公司;甲方不得指定其他策划及销售代理公司;乙方不得自行分包、转包。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5、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6

甲方(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受托方):

鉴于:

1.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

3.根据乙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委托事项

1.1 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

第2条委托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第1条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

第3条委托时间

3.1 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向【】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 完成时间: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

第4条付款时间

4.1【】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

第5条委托溢价

5.1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万元(不含【】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第6条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7条争议的解决

7.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8条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签订日期:

乙方: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7

委托方(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平面设计等事宜。

第二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本合同所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书。否则,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3、如甲方因销售周期调整、节假日、或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暂停服务的期间乙方一切工作暂停,甲方不需支付本期间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以上情况,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内容

1、项目广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案名、LOGO、主题广告语,以及广告定位、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传播与媒介策略、推广总体策划思路、推广主题、公关活动策略及广告文案策划和具体广告实施方案);

2、沿海品牌推广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过程中的公司品牌整合及活动策划);

3、示范区整体包装方案(销售中心、景观环境及停车、样板房、商业街);

4、项目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纸广告、户外广告、杂志广告、电视标版广告创意、项目营销资料如楼书、折页、海报、DM、户型单张、网站表现等的设计及其它应用系统设计);

5、项目VI及形象包装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工地现场包装、销售中心包装、看楼通道包装、导示系统、外展包装、展览设计的创意、活动包装的策略制定及其设计);

6、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样板区开放、开盘、展览、入伙、外展及阶段性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建议、大型公关推广活动策划活动及推行等)。

第四条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万元整(¥万元), 即每月服务费为万元。

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采用每季度结算方式。乙方按本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每季度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下季度第一月的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 广告运作规则

1、本合同签约后该项目即进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须向甲方提供总体推广策划案及创意框架思路报告及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严格制定每一个分项的实施过程,甲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意见。

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15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前述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经甲方确认后,前述文件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甲方的确认、修改意见等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前述文件、进度计划及甲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甲方调整后的计划等分步实施,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3、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乙方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就该项目整合推广成立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小组,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资深策略师、资深策划师、资深文案、平面设计总监、设计指导、立体空间设计指导;另外,乙方必须成立本项目的专案小组。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提供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名单,并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该项目小组或专案小组人员,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甲方认可或更换意见,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应充分配合项目良性进展,与甲方实行周例会制度,由乙方负责招集,双方共同确定整周的工作,有序安排进度。若需临时增加例会,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每会由乙方专人于会后3日内将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交于甲方备忘,须加盖乙方公章。

6、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乙方须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项目推广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按时于每月的1日提交月度、每季度的1日提交上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1日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完毕的工作计划;当甲方有重大活动及综合会议时要求乙方人员参加,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脱。

7、乙方负责人在开盘期前二个月及开盘期当月这三个月内,应有10天/月的时间在甲方指定现场办公,项目开盘后乙方必须有负责人驻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甲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乙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无权向乙方做出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总体营销预算计划,编制相应的广告及活动推广成本预算及进行费用监控,并经甲方确认。

第六条 限制

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再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任何广告推广业务。

第七条 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二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甲方所持有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15日内提供。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完毕,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若乙方修改或调整三次后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3、甲方应及时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内审定乙方每一步的策划、设计方案,并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指导乙方工作,并最终签字定稿;若乙方原因使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受到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未在规定或商定工作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定的,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4、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偿;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项目的负面报道达3家媒体以上转载、或引发2户以上购房者诉讼或投诉等事故的,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并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在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进度和计划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着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9、如有不可控的意外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当月的广告推广活动,而不需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等业务,所有广告需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发布或实施;在推广活动中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甲方持有的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如果出现重要文件泄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合同内所有服务内容都要经过甲方签字认可。

4、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作品,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甲方原因延误时间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单项或全部转让或另行委托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若因乙方因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成果均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如有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用于对外宣传的文案及图片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之要求,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乙方应对其策划创意、活动等的内容负责,保证其合法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等行为,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10、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相应减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的,累计或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及期限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乙方未按甲方或合同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BETA带等创作成品的,或相关方案、策划、平面设计等或其他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文件材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0元。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6、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如不足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0、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服务内容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向乙方支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违约当月服务费总额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须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乙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甲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2、双方约定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8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 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日前;

每年第 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 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 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 大写:元)。

甲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遵守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 返还保证金。

1、

2、

3、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地产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地产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地产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 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表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 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 ,由甲方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

前款规定之情形,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 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 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天( 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地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地产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地产或设备严重损坏 的;

(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地产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或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并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地产天(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乙方在获得赔偿后应书面 通知甲方并交回租赁房地产)或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

乙方自甲方收到通知至乙方获得赔偿期间,不需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 金。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 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经登记的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 记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部分执份。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19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

2.估价基准日:年月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报告 份;

5.估价目的:

第二条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1992>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②余款人民币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0

委托人(卖方): (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方): (简称乙方)

受托人(经纪方): (简称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卖方)、乙(买方)、丙(经纪)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标的基本情况、内容和价款)

1、所有权人: ;共有人 。

2、产权来源: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解困房、集资房、自建房。

3、房屋座落: 。

4、房屋建筑面积: ;车库面积: (产权证有、无)。

5、建成年代: 。

6、《房屋所有权证》号: 共有权证号: 。

7、《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用途及使用性质: 。

8、房屋售价: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9、过户相关税费约定承担方式: 。

10、其它情况: 。

11、附甲方移交给乙方内外物资清单(附后):

第三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______________ 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房产,并代办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

第四条(各方履行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合法真实,并符合房地产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共有权人认同并履行本合同。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真实有效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保证房屋交付时状况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并完整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约定其它设施。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

二、乙方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交税费。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__________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丙方代缴的____________(①契税②登记费③交易手续费④工本费)等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发票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三、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具备经纪人资质的从业人员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和擅作他用。

5、处理受委托事项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收取经纪费用时应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交。

第五条(房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方双方商议,按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将房款的转付交予丙方,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①交易过户签字后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____日内,丙方按售房款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其它约定: 。

第六条(房屋过户及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乙方名下。

2、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___天内或于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3、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七条(佣金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 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结算代交税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三、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违约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丙方的佣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重大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提请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格部分由丙方经纪人填写,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涂改处,须一式份同样且经甲乙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_________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份,监证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丙方:(章)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1

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_________事项。

第二条 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 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 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_________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经纪人(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小区]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住宅][商业用房][_________]的[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提供以下服务:(下列事项供委托人选择)

(一)提供信息发布;

(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电表过户][煤气过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委托[转让房地产][租赁房屋]的:

(一)产权人姓名: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建成年份:_________年,层次:_________层,房屋结构:_________,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

(二)室内装修情况:_________

(三)室内家具物品情况:_________

(四)水、电、煤气、供热、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情况:

(五)拟[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价格:_________元/m2。

(六)经交易双方确认[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价格[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年]。

第四条、甲、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提供[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

(二)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交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1、产权人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书

3、[国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

4、其他相关资料:

(三)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房屋是否己经租赁等情况。

(四)甲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及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出具收件清单。不得泄漏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七)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到现场勘察和相关部门进行查验。

(八)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发布房地产信息。

(九)丙方应配合甲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配合甲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_________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甲、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甲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甲方)签章: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纪人(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3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___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________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________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________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2)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________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属分期付款的,每________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________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租赁房屋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如各类批文、许可证、权属证明等文件;

2.乙方有权知晓房屋是否权利受限制相关情况;

3.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地产整体或支解分割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4.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或改造,在租赁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修复原样归还或保持装修、改造后的状况进行交接,不得擅自毁损;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搞好计划生育和防火防盗等相关事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7.乙方按约定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相关费用;若_________个月内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___。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3.丙方作为中介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委托方(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5.丙方有责任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障甲乙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租赁登记手续及房、款交接手续,因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丙方做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但当事人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5

编号: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_________(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_________]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_________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北京市场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系列玉石、宝石产品。

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需求分阶段分批向乙方供应相应的玉石、宝石产品。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玉石、宝石产品附有鉴定证书、防伪标签的,乙方在销售期间不得变动和拆卸。

四、甲方向乙方供货时附相应的清单,在清单中载有名称、料质、重量、证号、价格双方清点交接清楚,此后发生毁损或调换,自负其责。

五、乙方未销售出去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玉石、宝石产品悉数退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退货时,依照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六、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宝石产品,向甲方回款的期限为两个月,即在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两个月内,或甲方第二次向乙方供货时回收第一批全额货款。

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若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迟延支付货款超过20天,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并解除合同。

九、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区人民法院。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篇2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2.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单元面积为:_________㎡、附属间面积为_________㎡)(详见权属证明),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租金为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无息),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______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租赁房屋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如各类批文、许可证、权属证明等文件;

2.乙方有权知晓房屋是否权利受限制相关情况;

3.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地产整体或支解分割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4.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或改造,在租赁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修复原样归还或保持装修、改造后的状况进行交接,不得擅自毁损;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搞好计划生育和防火防盗等相关事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7.乙方按约定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相关费用;若____个月内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___。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等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作为中介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委托方(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5.丙方有责任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障甲乙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租赁登记手续及房、款交接手续,因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丙方做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但当事人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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