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间合同范文(精选16篇)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法人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甲方于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币(大写):,小写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办妥后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人将借款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企业支付工资、各种社会统筹和偿还各种债务及企业经营等,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账号: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向申请支付令或者请求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一式________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煤炭交易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方/卖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要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6、甲方与丙方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协助甲方与丙方双方协商约定;
7、乙方不对甲方与丙方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执行与丙方所签订的合同;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与乙方均无终止此合同意向时,本合同自动生效一年,有效期持续保持一年,其后亦同;
3、若甲乙中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首次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总额为(税后)RMB 万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2、支付时间:甲方在每批煤炭检验合格且受到丙方全款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银行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二十四小时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但总金额不超过RMB 万元 );
3、支付方式:一次性、现金支付(也可用转账)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思即视为有效通知;
三、保密内容
甲方对于支付乙方居间报酬的相关事宜以及居间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要给予完全的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四、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3、甲方与丙方后续签订的煤炭交易应该给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但不得低于首次RMB 元/吨(税后)。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5‰/天标准的违约责任金(但总金额不超过RMB 万元)。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甲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乙方商业机密,一旦甲方泄露,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RMB 万元,另乙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七、合约生效
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附甲方与丙方签定的合同复印件后方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盖章:
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居民省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盖章:
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即人民币。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即人民币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元。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居间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投资居间服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其具体要求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投资项目,促其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昆明_____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居间期限
从20_________年1月20日至20_________年7月19日,若期限届满后仍未取得“昆明_____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双方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与任何一方再成立任何公司,甲方均无权收取居间报酬。
三、居间的报酬计算方式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指定人与甲方介绍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关联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在该协议签订并在当地工商局递交办理“昆明_____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所须资料时,乙方应将甲方列入“昆明_____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并占公司股份15%,以后的分红作为甲方此次的居间报酬。
2、在“昆明_____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三年后,甲方应无条件将其所占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当时所占15%股份的市价给予乙方补偿。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甲方应忠诚勤勉,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如实向乙方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五、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其内容、居间过程中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指明了合作方的身份或其他有关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本合同,但在3个月内合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除外。
七、
在签订本合同3个月内,乙方与拟合作方就成立“昆明_____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实质性进展,实质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成立签定合作公司意向书、或者框架协议、或者已草拟完毕公司章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非因甲、乙方任何一方责任而致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签订,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______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托交易
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______%
3、酬金的支付方法:______(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______%.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居间人: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 %或者(大写) 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 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或者(大写)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居间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室共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
主要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民法典》《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居间方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甲应当充分了解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服务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仔细查阅居间方提供的书面告知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委托的房地产情况,委托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
五、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居间方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居间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居间合同
本章共四条,规定了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人的报告义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和居间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居间合同概念的规定。
1.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主体:委托人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而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居间业务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接受一方委托人的委托,寻觅、搜索信息报告委托人,从而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等称此类居间人为报告居间人或指示居间人;所谓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不但要向委托人报告订约的机会,而且还要进一步周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努力促成其合同成立。德国商法典、日本民法典等称此类居间人为媒介居间人。两种情况,只有中介活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才能取得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报酬。
居间制度源于古希腊、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的社会发展处于简单商品经济形态,任何人都可为居间活动。到了欧洲中世纪,居间活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从自由经营主义转为干涉主义,国家对其行业进行了控制,使居间人带有公职人员的性质。如法国商法典把居间人分为二种,一种是特权居间人,此等中间人须经政府的任命,居于公务员的地位,具有特殊的权利及义务,而另一种是除第一种以外的居间人。英国的居间人须经地方官署许可才可以执业;德国旧商法规定,居间人是一种官吏。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及商品生产与流通领域的飞速发展,居间活动又开始兴旺,很多国家都对居间活动采用了完全自由经营主义来调整居间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典首先把居间活动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作了规定。以后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为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在大陆法国家的立法上,采民商分立的国家,一般以商法调整媒介居间,以民法调整指示居间;在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则不作媒介居间与指示居间的区分。我国采取不作区分的立法体例。
2.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l)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委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3.居间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关系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异同点:委托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保管、行纪、居间、委托等很多种类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其各自的特征。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三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它们的不同点在于:(l)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时,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理受托事务,处理的事务可以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意义的事务;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行纪人却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委托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___%或者(大写)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机关(章)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拉土方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项目方是指名下____县煤矿。
二、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所拉的土方工程项目位于三门峡____县张村镇露天煤矿(下文均称____县煤矿)。
三、乙方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的土方价位为:甲方每拉一车土方,项目方应向甲方支付105元人民币;有关其他拉土方的细节问题由甲方与项目方沟通,乙方应协助甲方与项目方的沟通。
四、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甲方与项目方签订的拉土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甲方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工程没有完成,甲方与项目方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甲方与项目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
五、甲方在该项目提供约辆车进行拉土方施工,最终以甲方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车辆为主。
六、甲方承诺每辆车每拉一车土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作为居间费,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的居间费天215;每车总趟数天215;车辆总数
七、甲方应将乙方的居间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内:开户行:户名:账号:
八、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支付一次。
九、违约责任甲方应依据协议约定足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费,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及时支付居间费,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可算工程价值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所有可算工程总价值是指项目方每天向甲方支付的总工程费乘以甲方所有车辆所拉土方的天数)。
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所在地起诉解决十
一、本协议生效时间为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时生效。十
二、本协议一式一份,由乙方保管。甲方:乙方:住址:住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促成甲方销售货物,具体销售货物范围如下:
销售货物范围: (以下简称:货物)
2、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购买客户的重要信息,最终促成甲方向客户出售该货物,促成销售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报告促成销售货物的情况。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居间合同的事项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承诺销售的货物符合行业的质量标准及客户的要求。
2、乙方促成销售货物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报酬按同类货物的按实际单价确定报酬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居间报酬=该类产品销售总额×以单价范围确定的报酬比例;具体报酬比例如下:
货物名称
单价范围
报酬比例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
2、自甲方收到销售货物的每笔货款(含预付款)之日起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该笔销售货物的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乙方接受甲方支付现金后,乙方为甲方出具收条或收据,但不提供发票。
五、乙方为完成居间事项所支出的费用由 方承担。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客户信息后,至本合同期满后 月内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交易(判断标准为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1.5倍的居间费用,且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为居间事务支付的全部费用。
七、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八、居间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九、如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
(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 %,即人民币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一、事项及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居间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三、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四、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五、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六、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
委托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居间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
第二条 时间范围(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
第三条 报酬(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条 保密条款(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年×月×日
(如果是法人单位,可附双方法人代表、电话、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内容。)
说明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另一方为委托人。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