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皮鞋类保养服务协议(汇编3篇)

天津市皮鞋类保养服务协议(精选3篇)

天津市皮鞋类保养服务协议 篇1

一、公司同意该员工赴学习,学习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为期。

二、按照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第条,该员工须为公司服务满年,否则,按赔偿公司。

三、受训员工应按公司指定或公司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及时通知公司,并得到公司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四、受训员工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五、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休假。

六、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天(即年月日前)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记录。

七、受训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校方处分的,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

八、受训员工的'学费由本人承担元,由公司承担元。

九、受训员工辞职,满一定服务年限的可免交培训费用,服务1/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70%,服务2/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50%,服务3/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30%,服务4/5年限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20%;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全额补交培训费用。

十、在培训期间,受训员工接受公司交付的调查或出差,差旅费按员工差旅费规则支付。

十一、培训结束,受训员工应及时返回并向公司报到,培训心得与资料在到岗3日内交人事存档,所获证书在服务期间由公司存档。

十二、受训员工逾期不归,受训期从事超越学习范围的业余活动或擅自更改培训方向与内容等行为,若涉及法律责任,由该员工自负,与本公司无关,其保证金归公司所有。受训员工若未通过结业考试,公司将从其保证金中扣除与本次培训相关费用(含学杂费、书费、调研费、实习费、上机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后。

十三、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受训员工签字:(签章)(签字)

签定日期:x年xx月xx日

天津市皮鞋类保养服务协议 篇2

1.顾客应如实告知皮鞋(皮具、包)的有关情况,并将饰物、配件取下;经营者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不良保养效果。《凭证》填写不清楚、不完整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2.顾客对双方议定的高档皮鞋(皮具、包)可要求“保值保养”支付不超过保值价值5%。

3.经营者按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供皮鞋(皮具、包)保养服务。

4.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凭证》遗失,应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鞋(皮具、包)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顾客承担。

5.顾客持《凭证》取皮鞋(皮具、包)时,发现保养质量问题,应当场与经营者确认,否则顾客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经营者责任,保养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致使皮鞋(皮具、包)损坏的,应退还保养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6.经营者丢失顾客皮鞋(皮具、包),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顾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购物票据,折旧赔偿;不能提供购物票据的参照市场价格折旧赔偿。

7.顾客逾期不取,经营者逾期不交,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8.本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问题,责任方按《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本协议及《凭证》是不可分割的,且一式三份(消费者一份,经营者二份),共同构成本合同。

10.顾客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收(取)凭证

(JF-20__-047)                 年   月    日              NO:

皮鞋(皮具、包)及质料名 称

保养

方式

金 额

付 款

方 式

检 查 内 容

□色渍 □油渍

□色花 □泛黄

□稍色 □搭色   

□磨伤 □破损

□硬化 □修补过

□免验 □翻新过

现金□

信用卡□

保值□

其他□

合计

保养效果

保值金额

保值保养费:

大写金额:

交件日期  月  日

经手人:

单位(盖章)    电话:          顾客姓名:        电话: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监制

请仔细阅读本凭证背面的《天津市皮鞋(皮具、包)类保养服务协议》

天津市皮鞋类保养服务协议 篇3

甲方:北京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代驾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一、合作内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以下简称“代驾服务”)。乙方须遵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乙方:女性年龄满18周岁不超55周岁;男性年龄满18周岁不超60周岁。机动车驾驶证自申领之日起满5年,身体健康;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非北京市户籍合作代驾员另须提交相应担保手续,或者向甲方支付3000元(叁仟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作协议终止后30天内退还给乙方。

3.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再向甲方补交3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甲、乙双方均对上述合作条件明确知悉并认可。

三、合作服务流程:

1.由甲方接受客户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

2.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理驾驶”的合作任务。

四、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客户预约,合理调配代驾任务;乙方依据《e代驾服务规范》完成代驾任务,并有义务向客户推广甲方的服务和产品。

2.若乙方违反《e代驾服务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但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章或交通事故,甲乙双方认可按照《e代驾事故处理流程》执行。

五、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的20%向乙方收取信息费用,扣除税费后其余部分作为乙方收益。

2.通过e代驾正规预约渠道直接预约乙方向客户提供代驾服务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对该笔服务收取信息费。

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合理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特殊情况下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六、争议解决:

1.由于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协商无法解决时,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期限与生效:

1.合作期限自201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终止。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以下合作项目:

(1)提供代驾客户直接的电话呼叫。 (2)对合作代驾员进行服务记录。

(3)对合作代驾员进行星级评价。 (4)甲方享有对代驾服务的定价权。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e代驾服务规范》2、《e代驾财务制度》3、《合作代驾员安全行车责任书》4、《保守商业秘密协议》5、《e代驾事故处理流程》

甲 方:(盖章)

乙 方:

负责人:

身份证: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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