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游乐园游乐服务合同(通用2篇)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用工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薪水为底薪加提成方式,底薪_______元,提成为每月销售额_______%;在每月的______号前发放上月的工资。
三、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区域的社会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3、甲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乙方发工资,可提前发放,无故不得滞后。
(二)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规定各专柜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与乙方解除用工协议:
a、经试用,发现乙方不符合条件的;
b、乙方不履行用工协议,经甲方提出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无故不上班,不按照规定时间上班的,经提醒无改正的。
c、其它情况。
3、如甲方停止营业,本协议可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协议期内违反本协议约定固定内容或提前解除用工协议的,经商讨无效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损失费用_________元。
四、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在店面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
2、熟悉甲方店内的关于守店守则的内容,认真学习相关的技能和销售技巧,努力识记商品的特性和功能,做到能熟练向顾客推荐商品。
3、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按照规定营业时间营业;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无故向甲方提出辞职。如乙方强行离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5、乙方在日常的工作中需做到防偷、防盗和商品护理工作,确保店面内的所有商品数量和库存商品数量一致,上架商品质量满足要求,如果由于个人疏忽导致商品破损、丢失,乙方需按商品价格全额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固定的时间内有权取得劳动报酬。
2、有权拒绝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3、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与甲方解除用工协议;
a、甲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b、甲方不履行用工协议,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甲方需每月安排给乙方______天休息时间,具体休息的时间可自行商定。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发布严格执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对方。
六、本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如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游客________与________观光游乐园(场 区等,以下简称园)经营业者(以下简称游乐业者)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
一、游乐业者应于游园手册、票券或以公告方式载明营业时间、费用、游乐服务项目、游园或设施使用须知及娱乐税额。
二、游客须凭票券入园并妥善保管,票券遗失,游乐业者不予补发。
三、游客使用设施或从事游乐活动,如仅因违反使用须知、禁制标志或管理人员的指示,致发生损害时,游乐业者除有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外,不负赔偿责任。
四、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全部不能提供时,游客可解除合同,请求退还所有费用,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退还所收费用。
五、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若干设施或表演等)一部不能提供时,游乐业者除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外,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
六、游客因自己的事由离园或不能接受本合同所定的游乐服务时,不得请求退费。
七、游客于园内,如意外发病或发生事故,游乐业者应协助救护或送医。
八、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悉依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告事项
1.观光游乐园(场、区)游乐服务合同应记载事项:
(1)应约定以下事项:
①营业时间:
②费用:
③游乐服务项目:
④游园或设施使用须知:
⑤娱乐税额:
未约定营业时间的,以游乐园原先预定或公告的营业时间为准。
未约定费用的,以门票的费用作为全部费用(包含全部游乐服务项目及娱乐税额)。
未约定游乐服务项目的,以游乐园现有游乐设施全部提供作为游乐服务项目。
(2)游乐服务项目如有因保养或维修等事由而无法提供时,游乐业者应事先在购票处、进口处及其他适当地点为明显的公示;未为公示的,应依记载事项第三点、第四点的规定办理。
(3)因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全部不能提供时,游客可解除合同,请求退还所有费用,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退还所收费用。
(4)因可归贲于游乐业者的事由,致本合同所定游乐服务部分不能提供时,游乐业者除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费用外,游客如有损害,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若因不可归责于游乐业者的事由时,游乐业者应按其不能依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比例及人园时间计算,退还部分的费用。
(5)游客如意外发病或发生事故,游乐业者应协助救护或送医。
2.观光游乐园(场、区)游乐服务合同不得记载事项:
(1)不得约定“如遇天雨、停电恕不退票”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致的概括免除义务或责任条款。
(2)不得以“概不负责”的约定,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
(3)不得为仅因游客违反使用须知、禁制标志或管理人员的指示,致发生损害时,游乐业者概不负赔偿责任的约定。
(4)不得为游客离园后于当日内禁止再入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