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服务人员派遣服务合同(精选2篇)
甲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约定的.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工作待遇: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 元,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甲方为乙方实行包吃住的优惠条件。
3. 如乙方在当月工作表现优异的,甲方应考虑给乙方的工资做相应的调整。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交纳保证金《半个月的工资额》。如中途乙方提出要离职,经甲方检查没有对甲方用品的损坏,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完后,保证金全部退还;如有损坏,则在保证金中扣出损坏用品的费用。
4,每月1号为发薪日。
三、乙方工作责任及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公司制度处罚;
2、甲方派人同乙方一起去购买菜,由乙方提出采购计划并监督甲方人员,同时承担责任;
3、未经许可乙方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食堂,不允许跟职工闲谈与工作无关事宜;
4、乙方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如果属乙方责任导致食物中毒,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保证三餐卫生工作;
7、乙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大厅设备设施,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果设备有故障,要及时与甲方汇报、处理。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有设备,若因乙方操作不当而损坏设备设施则根据情节承担50%~100%。
8、乙方不能有偷窃行为,否则一律送派出所处理。
四、乙方有一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情节较为严重的;
3、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4、食堂浪费大、对本职工作不负责、做得较差者;
5、占小便宜、有偷窃行为。
五、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合同范本并且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且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必须执行工作交接责任,如违反则不退还保证金。
六、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乙方确认住址:
地址: 乙方身份证地址:
日期: 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派遣食堂服务人员事项达成本协议,供各方遵循。
一、服务人员、工作岗位和人员清单
1、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人员指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条件安排到甲方D1食堂的工作人员(即为甲方服务)。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安排服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服务人员在 从事餐饮工作,具体服务人员人数由甲方根据需求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项号服务人员岗位要求单价(元/人/月)
1项目经理、管理员按相应规定持有厨师证、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要求品行端正,职业素质好。
2厨师
3面点师
4煮粉工
5各类勤杂人员(包括切配员、分菜服务员、洗菜厨工、洗碗杂工、卫生保洁等)
3、根据要求,乙方承担与服务人员有关的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管理费、服装费、税费、工伤、大医保、办理健康证体检费)。
4、乙方安排到甲方的人员,参照食堂学校员工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休息一天;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如超出八小时并经甲方同意的加班,则甲方另付加班费)。
5、乙方应按照择优的原则向甲方推荐服务人员。
6、乙方推荐的服务人员一经甲方确定,双方应拟定《服务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该清单为本协议附件。
7、如人员有变更的,甲乙双方应相应修改《服务人员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8、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需满足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为女同志需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男同志需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
二、协议的期限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每月在岗人数×各岗位服务人员单价+各岗位服务人员加班费。(注:加班费参照学校食堂学校员工的补贴办法)
(二)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乙方于每月30日前开具正式餐饮服务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餐饮服务发票送达后至下一个月的10号之前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2、乙方银行账号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提出人员需求和要求,对乙方的服务人员候选人有选择权,甲方亦可以向乙方推荐合格人员作为食堂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
(二)乙方所安排的服务人员在甲方的岗位从事工作,由甲方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服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三)甲方变更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内容的,须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经乙方同意。
(四)乙方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服务期未满,被安排服务人员提出停止服务或擅自离岗的。
(五)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索赔。
(六)乙方不正确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入职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布置、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标准、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察的义务,并保存相关记录;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强制服务人员超负荷劳动;
(三)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理救助工作,并同时通知和协助乙方按《意外险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四)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服务人员被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并结算完毕服务人员的实际在岗劳务费。
(五)由于乙方的服务不到位导致甲方就餐人数减少、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整改,如整改不达标即终止本协议。
(六)服务期限内,甲方退回服务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阐述正当退工理由至乙方。
(七)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双方约定的相关费用。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支付费用拖延或不足额支付导致员工工资或相关费用发放延误,引发劳资纠纷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服务质量下降,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甲方强制服务人员超负荷劳动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 按照甲方要求的人员数量和条件及要求,开展招聘活动,安排合适候选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安排工作。
(二)接受处理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退回的服务人员,并按甲方的需求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三)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用工管理。
(四)负责服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派遣人员档案。
(五)负责为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六)负责服务人员每月考勤,及时报甲方审核。
(七)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意外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八) 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应当就本协议中与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相关的内容告知服务人员。
(十)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向员工按时、足额的支付相应费用,应付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若因乙方原因未支付上述费用导致服务人员向甲方要求赔偿的情形发生,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将赔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含第三方)。
(十一)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按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赔偿。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没有法定条件的,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
(二)如果一方严重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续订进行协商。
(四)协议期内,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条款。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以解除,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处理好善后事宜。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