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材料供货合同(精选3篇)
买受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 货物清单及单价
材料清单及价格
说明:
1.本合同所列材料均符合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及外墙保温材料相关的规定 ,签订合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照复印件,送货同时提供当批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环保执行标准和国家规范、业主或监理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免费材料样板一式四份,货到现场后,乙方应按照监理及甲方、甲方要求进行材料的抽样试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
二、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暂定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2、结算价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实际收货的合格产品数量及表中单价进行结算。
1、 结算方式:甲方可选择转账、电汇。
1、 每批材料进场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60%款项。
2、 保温抹灰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保温总工程款的30%款项。
3、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材料款的10%款项。
三、 材料质量要求
1、粘接砂浆;粘结强度≥1.0Mp耐水≥0.8Mpa、耐冻融 ≥ 0.5Mpa、可操作时间:≥ 2.0h、5~30℃条件下储存,储存期为6个月,防晒,按非危险品办理运输。
2、抹面砂浆;抹面砂浆应用与基面牢固地粘合,因此要求砂浆应有良好的和易性及较高的粘结力、抹面层与基底层要有足够的粘结强度,使其在施工中或长期自重和环境作用下不脱落、不开裂。
3、水泥发泡板;A级阻燃无机保温材料,有良好的防火性能,1200度高温烘烤3小时,仍保持完整性,。闭孔率>95%、积干,密度大约为180kg/m3、隔声系数大于45dB。
4、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与经业主确认的样板品牌、型号、质量、颜色完全一致。
5、乙方提供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的要求。
a) 材料的质量控制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随材料一起提供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营业执照,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所有上述资料一式四份并盖上公章方为有效。
b) 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甲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货物,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供方承担。
c) 乙方承诺: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所有客户中的最优价,若不是,经甲方核实乙方应退还差价。
四、 包装及运输
1、 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办运输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出险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3、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4、 乙方包装标准必须保证该产品不受短途或长途运输影响,避免外观破损问题,到场后可直接投入使用。
5、 若有特殊要求,另做补充说明。
五、 材料的验收和工程服务
产品的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验收:
1) 交付投产,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文件及相关规定须提供技术文件等。
2) 材料进场时,首先与封存的样板进行对照,然后根据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抽查,进口材料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查标准、报关单;国产材料应按照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标准进行开箱检查。
3) 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业主方、监理单位、甲方等任何一方的验收合格都不能免除投标方产品的质量责任。乙方安装完毕后,由三方验收合格后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丢失、破损由甲方负责。
六、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质地、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或与样品有出入时,甲方同意能使用者,按质论价。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必须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内补齐所缺产品。
2、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并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的货物价值10%的罚金付给甲方。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
4、产品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二天内。
5、产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货到工地时间以交货时间表为准。
2)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的罚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的相关赔偿。
6、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将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7、乙方若提供的产品为品牌产品,必须保证其提供产品的真实度,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产品非正品时,将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8、因乙方提供货物的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了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引发的该产品责任索赔,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乙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将有权向甲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 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甲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乙方遇不可抗力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二次催告,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 争议
本合同项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乙方正本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十一、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编:
委托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签署):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需方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需方依据供方(本合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供方具有向需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供方同意向需方带给贴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可能在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本公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需方——专指东莞市风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指为本公司带给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完整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供方向需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和全部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务必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3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除非是按照以上1。2条约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1。4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供方理解或被视为理解需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订单的形式:供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需方的订单为准。需方每一天透过传真的形式书面下达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供方透过采购需求计划可对需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采购需求计划可根据需方实际状况变动,对需方无约束力;需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供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需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理解需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若无正当理由,供方不得拒绝理解订单。
2。2交货:供方根据需方下达的订单填写送货单(从需方处购买),并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准时送货。
2。3交货地:供方送货至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地(原则上指风致公司)运费由供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职责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供方承担。
2。4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供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到达需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2。5订单的变更:需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供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从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供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供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送货暂收
3。1需方收货条件:依以下几点
3。1。1供方在送货时到需方时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资料务必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贴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3。1。2供方送货原材料的外包装明细务必有产品名称、需方型号规格、出货日期、需方订单号码、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
3。1。3所有供方需在每一天下午16:30以前将供方所需物料送到需方仓库,超过时间仓库不予收货,并按照我公司仓库的要求将原材料放置在指定位置。
3。1。4供方在送货时需要附送货单、进料验收单,并在这两份单据上签字、盖供方公章。
第四条材料验收
4。1材料验收标准:需方IQC进料检验的允收水准依MIL—STD—105EⅡ标准进行检验。胶料、五金、包材、标贴不良≤3%。电子料≤0。5%。各协力厂商送交到我公司的材料务必贴合此标准,贴合此标准的需方给予收货。
4。2不合格品处理:4。2。1需方对供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2日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要求供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进行换货,供方超过规定期限2日不取回不合格品,视为供方放下该不合格品的所有权,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品的全部款项并代供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需方所有。或需方对供方未在以上期限内取回的不合格品将按照每批每一天100元的标准向供方收取保管费。
4。2。2供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供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并带给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理解需方的意见。双方对供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供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供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否则视同供方放下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五条质量保证、质量事故职责的承担及市场反馈不良品的处理
5。1质量事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同样品质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500—20xx元经济处罚。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工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返工工时×15元/(人·小时)+其它损失费用
5。2市场反馈不良品:供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需方被索赔,供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3短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供方需按抽检出最大短少数量×总最小包装数×10倍的处罚进行补偿给需方。
5。4质量保证:供方应按照需方推荐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带给的产品是合格的,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并停止下订单,直至供方完成整改,到达需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
5。5技术要求:供方保证为需方带给的货物的零部件、原材料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技术条件生产,并贴合需方的技术要求,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能够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5。6技术不达标:若需方认为供方产品质量不能到达需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到达需方技术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5。7技术变更: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及生产地址等。若确实需要更改时,务必先通知需方,并带给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定价与结算
6。1定价:需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供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状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职责。
6。2降价: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需方发现供方带给的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需方目标价,或需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且供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6。3最低价保证:需方应向甲方带给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需方参考。供方保证带给给需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地区最低价。
6。4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供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在每个月的28号后向需方提交合格发票、需方验收合格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需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6。5付款方式:供方供货后,需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天后(具体时间依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支付相应货款。但供方有义务在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需方确认帐号并提示需方付款,供方未履行此义务,则需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一个月。如需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的,需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利息。
6。6风险抵押金:供方开始供货后,供方同意将不低于正常供货三个月货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供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供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供方停止供货后,得到甲方审批同意6个月后退还乙方。
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7。1保密:供方对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需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需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状况发生,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最低50万元以上)。
7。2独占权:供方按照需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带给给需方使用。供方不能将相关产品带给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将按6。3条约定归属于需方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7。3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供方根据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需方单独所有。
第八条相关模具的选取购买权
8。1开模: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6。2条约定,供方可能会需要制作相关模具,供方应向甲方提报相关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5。3条约束),并保证其真实性。
8。2模具所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将可能只能用于按需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需方支付过开模费的模具的所有权归需方所有。供方承诺在需方生产必须数量的原材料后(实际数量依开模报价单约定量为准)退回需方全部开模费用。
8。3退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需方有权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供方发出调出模具通知。供方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相关模具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需方变更、解除权约定:出现下述状况之一,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
9。1。1需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供方协商解除合同。
9。1。2供方交付的货物在需方连续检验不合格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3供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解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4供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者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5供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6如供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供方应赔偿因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9。1。7除以上约定外,供方同意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本合同自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
9。2供方解除权约定:若供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需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毕债权债务,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归还需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十条违约条款
10。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供方无故拒绝需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需方停线损失。需方并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若因供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需方损失,则供方需赔偿需方的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10。2违反模具所有权条款: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调动权时,供方逾期交付相关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费用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供方拒绝交付相关模具,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若因供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欠产,则供方需赔偿需方所受的一切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职责限制:需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供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供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及签署书面合同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但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则本合同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将在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间一向持续有效,直至存在新的书面供应商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12。2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供需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需方(采购方):供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买受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 货物清单及单价
材料清单及价格
说明:
1.本合同所列材料均符合国标及相关行业标准及外墙保温材料相关 的规定 ,签订合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证照复印件,送货同时提供当批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环保执行标准和国家规范、业主或监理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合同签订前,乙方提供免费材料样板一式四份,货到现场后,乙方应按照监理及甲方、甲方要求进行材料的抽样试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
二、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暂定 ¥69125元,人民币大写:陆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2、结算价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实际收货的合格产品数量及表中单价进行结算。
1、 结算方式:甲方可选择转账、电汇。
1、 每批材料进场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材料款的60%款项。
2、 保温抹灰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保温总工程款的30%款项。
3、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材料款的10%款项。
三、 材料质量要求
1、粘接砂浆;粘结强度≥1.0Mp耐水≥0.8Mpa、耐冻融 ≥ 0.5Mpa、可操作时间:≥ 2.0h、5~30℃条件下储存,储存期为6个月,防晒,按非危险品办理运输。
2、抹面砂浆;抹面砂浆应用与基面牢固地粘合,因此要求砂浆应有良好的和易性及较高的粘结力、抹面层与基底层要有足够的粘结强度,使其在施工中或长期自重和环境作用下不脱落、不开裂。
3、水泥发泡板;A级阻燃无机保温材料,有良好的防火性能,1200度高温烘烤3小时,仍保持完整性,。闭孔率>95%、积干,密度大约为180kg/m3、隔声系数大于45dB。
4、 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与经业主确认的样板品牌、型号、质量、颜色完全一致。
5、 乙方提供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的要求。
a) 材料的质量控制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随材料一起提供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营业执照,如为进口物资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所有上述资料一式四份并盖上公章方为有效。
b) 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利纠纷,若甲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货物,导致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从而引起的索赔由供方承担。
c) 乙方承诺: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所有客户中的最优价,若不是,经甲方核实乙方应退还差价。
四、 包装及运输
1、 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办运输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出险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3、 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4、 乙方包装标准必须保证该产品不受短途或长途运输影响,避免外观破损问题,到场后可直接投入使用。
5、 若有特殊要求,另做补充说明。
五、 材料的验收和工程服务
产品的质量需符合国家质量、环保标准和行业标准验收:
1) 交付投产,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文件及相关规定须提供技术文件等。
2) 材料进场时,首先与封存的样板进行对照,然后根据材料的.质量标准进行现场抽查,进口材料应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检查标准、报关单;国产材料应按照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布标准进行开箱检查。
3) 材料到现场后由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验收。业主方、监理单位、甲方等任何一方的验收合格都不能免除投标方产品的质量责任。乙方安装完毕后,由三方验收合格后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丢失、破损由甲方负责。
六、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质地、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或与样品有出入时,甲方同意能使用者,按质论价。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必须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时间内补齐所缺产品。
2、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并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的货物价值10%的罚金付给甲方。
3、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全部责任。
4、产品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二天内。
5、产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货到工地时间以交货时间表为准。
2)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2%的罚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的相关赔偿。
5、乙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将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6、乙方若提供的产品为品牌产品,必须保证其提供产品的真实度,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产品非正品时,将有权向乙方索赔因此而带来的全部损失。
7、因乙方提供货物的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了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引发的该产品责任索赔,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乙方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和告知第三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将有权向甲方索赔因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甲方原因引起供货不及时造成供货延误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 合同变更或解除
1、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甲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乙方遇不可抗力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前,仍按原合同履行。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二次催告,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 争议
本合同项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乙方正本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凯弘建筑 乙 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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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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