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理石供货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且乙方在充分了解、熟悉甲方工程项目状况和施工图纸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四:承包性质:制作、包装、运输等
五:承包范围:
1、大理石产品名称:安溪红。
2、台阶踏步板厚度:30mm机刨石(花岗岩)。长宽尺寸按台阶基础尺寸确定。
3、散水、坡道、平台板:材质:安溪红火烧板,厚度:20mm。尺寸按土建基础尺寸确定。
4、工程材料进场须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六:材料进场时间、地点:
1、进场时间:提前五天通知乙方订货。
2:、地点:固安县和惠苑小区施工现场。
七: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外观质量:大理石表面平整、光洁度良好、拼花工整、纹理清晰通顺,颜色均匀一致,不缺棱、不掉角,对角线边长及平整度须符合规范要求。
2、规格验收:产品规格尺寸、产品厚度符合合同约定。
3、强度验收:石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N/mm2,石材体积密度不小于2.5g/cm3,石材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60.0MPa。
八:材料验收:材料进场时由甲方、供货方及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九:工程价款:
1、台阶踏步板:安溪红机刨石,厚30mm。单价:115元/平米
2、散水、平台等:火烧板,安溪红。单价:70元/平米
3、工程总价款以甲方、监理方确认数量乘以单价。
十、工程付款方式:本工程结算付款,材料进场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材料款总价的7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接后付材料总价的30%。
十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监督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
2、负责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的拨付;
3、负责对乙方施工技术交底;
4、检查验收材料质量、数量。
5、负责协调与总包方的关系。
6、因甲方工作不到位为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乙方责任:
1、必须确保材料质量合格,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更换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2、必须确保交货日期,按双方约定如有延误,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日1000元的罚金。
十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十六、施工图作为协议附件,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
乙方:
乙方代表:
日期:
大理石镶贴施工合同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和甲方就关于 大理石施工达成协议,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1 承包方式:
1.2 承包范围:
二、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
2.1 承包价格:施工费 元/平米
2.2 工程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确认的实际上面积为结算依据。
2.3 付款方式: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进场后无预付款,但在施工当中可预支生活费,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全部完成后付至总工程量价款的80%,余额在年底前全部付清。
三、工期
3.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2如果由于乙方计划不周,组织不力,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使甲方蒙受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若达不到规定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班组施工,所干工作量从乙方结算中扣除给其它班组。
3.4工期要求:按甲方总进度计划,只准提前,不得拖延。
四、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队伍组成的合理性,当甲方发现乙方队伍中有不适合本工程的工作人员,有随时撤换的权利。
4.1.2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指令整改,其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4.1.3 当甲方发现乙方不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违反本协议各条款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乙方不得借故拖延,按已完成工作量的 结清帐目,限在 天内离开工地。
4.1.4 若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无故中途退场,则视为违约,甲方一律不予结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1.4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 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付款。
4.2.2 乙方在施工期间,用料必须注意节约,不得浪费。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节约材料,应做到长料长用,短料短用,合理调配,如乙方用料损耗超过2%,则甲方按超过数量成本的10倍对乙方处罚。每个施工段结束,必须做到随做随清、料尽场清,如不及时清理,甲方有权派人清理,发生人工按20元/小时计算,并处500元以上罚款。
4.2.3 乙方内部的事情由乙方自行解决,自行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甲方办理职工人身保险、保险收益由甲方自行支配。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进入工地施工相关证件和手续,如因证件和手续不全发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4.2.4 乙方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全权处理乙方施工中的一切事务。乙方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并积极配合项目部人员做好各项检查。有时离开现场必须请假征得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者,处以100元/天罚款。
4.2.5 乙方选派施工人员必须是适合从事该分项工程的体力劳动者,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2.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工期施工完毕,如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处以工程总价2%/日罚款。
4.2.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如乙方施工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牵连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处20__元/次罚款。
五、质量要求
分项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等级为优良。
六、文明施工
7.1进入工地施工人员不允许喝酒、赌博、偷盗、打架斗殴。如有上述现象发生,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直至清除出工地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7.2 乙方必须制订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3 乙方工人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电源、烧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类似电器。
7.4 乙方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自己队伍的管理教育。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建设方及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7.5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如发现施工作业人员有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
7.6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应使用礼貌用语,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留外来人员在工地住宿。
七、其他
8.1 施工机具均由乙方自带,自行保管,遗失由乙方自负。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后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帐目结清后自行失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
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
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
甲、乙对石材质量。
三、关于石材色差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
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
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
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_________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_________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
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
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____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
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
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
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
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元,加工费为人民币元。
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元。
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九、关于合同的担保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
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
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关于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关于其他约定
十四、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
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