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购销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
乙方:县村委会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斯格父母代种猪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凭县扶贫部门开据的提猪证明信(标明种猪品种、数量、体重、金额等)到甲方提猪,甲方负责免费送猪到村,并提供所有种猪耳号和系谱档案。乙方负责分猪到户。
二、产品品种及数量
产品名称
性别
公斤/头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货时间
备注
合计
三、种猪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种猪优质纯正,符合国家的种猪销售标准,并经过了科学免疫程序免疫和严格检疫。
四、
五、服务承诺:
六、争议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由扶贫部门协调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与扶贫部门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扶贫办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货内容及单价:
1.中沙单价:___元/吨或立方米;
2.合同金额以收货磅单中实际收到数量乘以单价为准;上述产品价款中已含税费等。
二、质量要求:
1.所供砂应为花岗岩机制水洗沙;
2.规格要求:中砂;
3.含泥量小于3%,泥块含量小于1%。
三、供货方式:
甲方接到乙方要货通知后于4小时内将沙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每天100—150吨。由甲方负责组织承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凭磅单与甲方对帐,付款时甲方要向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帐方式。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施工工地。
六、验收方式:
1.乙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乙方过磅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甲方有权随时对过磅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送至乙方后,乙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
甲乙方中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并承担该次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能按照乙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20%。
3.甲方不能供应乙方所在地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同类沙子,否则,乙方有权要甲方负责所有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退货,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甲方此所受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一式贰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供方(甲方):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重晶石购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词语定义
1、“本合同”是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合同编号为的重晶石购销合同。
2、书面形式:是指以纸张或最终能以纸张为载体的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函件、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风险: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使货物受毁损、灭失的情形。
(二)货物详情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1、货物名称:钻井级重晶石
2、数量:。
3、包装:散装
4、货物质量及规格:货物名称质量及规格钻井级重晶石
5、汽车来货,码头堆场的交货价为人民币元/吨。
6、火车来货,码头堆场的交货价为人民币元/吨。实际单价以汽车来货单价扣除乙方承担从沙江站到码头堆场的一切费用。
7、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以实际成交额为准。
8、甲方准备发货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告知每车装车的货物质量,以便乙方做好相关接货工作(双方约定每次发货不少于吨)。
(三)验货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
1、数量:汽车来货的以码头汽车实际过磅数量扣除0.5%水分杂质为准,火车来货的以轨道衡实际过磅数量扣除0.5%水分杂质为准。
2、本合同货物到码头堆场(以下简称“码头堆场”)后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验收标准:以乙方对每车来货检验结果作为初步结算依据。如任何一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都有权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来货重新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则委托第三方检验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期限及拒收条款:
1、按到货付款为原则,接到货每1000吨为一个结算批次,甲方发货到码头堆场后,以乙方对每车来货初步抽样检验结果进行预结算,初步检验质量合格(比重:4.20以上)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给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2、如乙方对每车来货初步检验结果比重低于4.20以下的,乙方有权拒收或另议。双方在收到通知起2天内到港口共同协商处理。
3、如乙方对每车来货初步检验结果比重高于4.20以上的,但其他指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或另议,双方在收到通知起2天内到港口共同协商处理。
(五)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码头堆场交货。
2、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后年月日内供完,如交货期往后推双方协商解决。
3、交货方式:由乙方自提,并支付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如有违约,按《 》有关规定处理。
2、若因的原因致使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则供方不构成违约。
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完成供货,须以书面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证明是指有关权威机构出具或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由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基于本次项目而向各自法律顾问披露之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第三方泄露。
(十)其他约定事项
1、补充合同书:双方可就本合同之任何未尽事宜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书。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生效。
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与补充合同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本合同与其附件、补充合同的内容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3、本合同适用《 》和《 》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4、本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或经双方同意修改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印刷(或打印)的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发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或复印件视为有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