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购销书面合同格式(精选3篇)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购销珠宝首饰等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156380元(壹拾伍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现行给予甲方支付定金6300元,待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后。乙方一次性将剩余货款150080元已转账方式全部付清。
三、付款日期:乙方先于20xx年5月3日前向甲方付定金陆仟叁佰元后,甲方需所有货品包装好交付于乙方。乙方收到货物后,最晚不超过7月3日付清剩于150080万元贷款。
四、产品由甲方负责包装并装车,车费由乙方负责。 五、经济责任:(1)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伍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而造成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壹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伍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付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贷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壹的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贷款总值千分之值得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伍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贷款总额千分之伍的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伍的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杭州萧山城厢春莲珠宝行向临安市金百福珠宝金行进购上海“老庙”黄金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 付款方式及周期: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将预付款电汇或票汇汇款入到乙方银行帐户;预付款为总额的10%,即1110950.5元;其余货款在20--月5月8日之前支付。
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货款。
七、 其他约定事项:
八、 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邹春连 法定代表人:章长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20---03-27 日期:20---03-27
供方: 签订日期:
需方: 签订地点:
1.经供需方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根据以下条款买卖以下商品,并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
3. 质量标准:标准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包装根据行业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5.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需方现场验收
6.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日预付定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合同签订90天内将余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元打入供方指定账户
7.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须另支付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8.争议解决的办法: 北京朝阳人民法院诉讼
9.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0.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货款两清时失效。
供方:
需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