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设备购销合同(通用3篇)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现甲方向乙方采购净水设备壹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明确各自责任、平等互利、分工协作的原则,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清单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3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圆整)。
三、交货地点:a县县武警中队
四、运输方式:乙方免费送货到安装地点,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五、安装:乙方负责免费安装到位,以及调试完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六、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按有关标准执行。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设备运输抵达现场后,由甲、乙方根据本合同内容组织查收,并由甲方签章确认。
2、在系统未正式交付甲方前,甲方不得自行操纵设备,否则所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应进行验收,并签章确认,三天内若因甲方的原因而不进行验收,则视作验收合格。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1、设备安装完毕后_5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计:12350元)。剩余合同金额的5%(计:650元)作为质保金90日内付清。
2、如付款逾期,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
九、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随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每半年左右进行一次维护检测。
2、设备安装完毕一年内为质量保修期,在此期间内,属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后乙方仍有维修义务,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服务收费标准收取配件等材料费用。
3、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拨打服务电话。
十、违约责任: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设备未经验收,甲方自行使用则视为验收合格,因此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
2、设备运达现场后设备就位由供方和需方共同负责。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执行。
5、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地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需方:
供方: 项目名称: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为需方提供产品,需方同意购买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产品型号、数量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货物清单。
货 物 清 单
二、供需双方确认,需方应支付的货款总价为人民币¥1600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整)。本货款总价不含税。需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支付上述货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方式付款,即:
(1) 本合同签订后在日内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购货定金(即人民币
大写 : 壹万陆仟元整)。
(2)货到工地支付至该批货款总额的 60 %货款。
(3)消防验收通过后3日内支付至发货总额的 25 %货款。 (4)货款总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后3日内付清。
供需双方确认,需方以转帐支票或汇款方式汇至供方银行帐户。供方确认,供方的开户单位:;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时代分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关于现金支付的特别约定
供方特别声明:供方如不接受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方式付款,如需方向供方业务员支付现金或者以供方业务员为收款人开具现金支票,须我司开具收款委托书,否则均不能被视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货款。货款未付清时货物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
五、交货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额交付定金、预付款的条件下,供方应于 年 月日之前向需方交付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具体发货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通知无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货物时,双方应签订增补合同。
六、交货方式:
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2 )方式交货,即:1、需方自提;
2、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供 )方承担。交货地点:。 托运方式: 汽运 。
3、其他: 。
七、供需双方确认,采用上述第六条约定的交货方式时,供方在将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员、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为其服务的人员或机构、第一承运人)后,即视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货物的风险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需方收到货物后应对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等按本合同、销售定单和《送货单》进行核查。发现不符时,需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无书面通知的,视为需方对此批货物无异议。
九、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能满足消防部门对消防设备验收的标准或要求。
供需双方确认:供方提供的产品在交货时能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货。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过的零星货物,允许退货,但应以退货当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其中退货期限为:广东省内三个月,其他省市六个月)。退货期限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需方在退货期限内向供方提出退货要求,应以书面方式。超越退货期限提出的退货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分为二种:1、属供方自行生产的产品享有为期二年的保修服务。
2、属供方外购的配套产品享有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但需方对外购品机身上的合格标识、保修标识等保修凭证不得拆除,否则视为已过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日为供方发货之日。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供方负责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有偿维修服务。
十一、因不可归咎于供方产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属于免费质量保证的范围,应由需方承担责任。如由供方进行维修的,供方将按维修的实际状况予以收费。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暂不履行对应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持续30天以上,则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货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权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供方有权提出单方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单方终止后,供方有权没收定金、停止供货,需方应向供方付清已供货的尚未支付的货款及滞纳金。
拖欠货款逾期未超过30天,或逾期超过30天但供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将按照每逾期一日按总货款的5‰收取滞纳金。需方应向供方及时付清所拖欠的货款本金及相应的滞纳金。
十三、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诉讼解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骑缝盖章有效.
需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
供方(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公司代表: 委托代理:(签字): 签约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收货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概括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款结算与支付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
天内,供方应将有关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安装工艺图、电气原理图、操作手册、维修指南等)免费提供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
1、设备(材料)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规定执行。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组装件应有明显的组对标志。
第五条交货
1、合同交货期应以招标文件中的交货期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到货地点为准。
2、供货方安排运输。
3、供方发货后
小时内,应将该设备(材料)合同号、设备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立方米)、运单号、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需方,以便做好接货工作。
第六条检验
1、设备(材料)运达到货地点后,需方负责清点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设备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供方承担质量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供方为主出面协调处理,需方协助解决。
2、设备(材料)全部到达现场后,供方应按需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开箱检验。如供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需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供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第七条保险
货物装运后由供方办理保险,其费用由方支付。
第八条质量
1、供方应严格按照制造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部(专业)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且完全复核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2、供方保证设备(材料)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对设备(材料)质量应按国家和部(专业)颁布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设备(材料)安装后,供方负责调试工作,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工作。
4、在设备(材料)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需方使用不当和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供方应配合解决,但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九条现场服务
1、设备(材料)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有关设备(材料)质量问题。
2、需方应给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供方自理。
第十条索赔
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_______________日内(以电报日期为准)给予答复,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供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供方应向需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
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
2、需方逾期付款时(正当拒付,供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向供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
3、设备错发到货地点时,由供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
4、由于需方填错到货地点或临时改变运输方案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无效变更。
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
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
2、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办理。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份,副本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
收货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