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苗购销合同(通用5篇)
甲方:
乙方:
结合我村家产业化调整,促进农户增收,通过建立我村“红心猕猴桃”基地。大力墙头产业化技术人员,扩大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名称: 村红心猕猴桃技术服务项目。
二、供应苗木名称、数量、质量和价款支付主要:
1、苗木名称:红心猕猴桃嫁接苗;
2、数量按照乙方栽植的实际苗株计算,即共计;
3、供应猕猴桃嫁接苗数量株。
4、嫁接苗价:元/株,苗到位付50%。
5、产出的果回收价格4元/斤。
6、产出的果子标准在70克以上,无病虫。
7、嫁接苗栽上土成活率达95%以上。
三、规格要求:大小均可,符合规定。
四、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苗木到位,在5天内支付给甲方总款50%。
五、苗木位置: 村以方内面积约多少,甲方技术服务方式和内容,包括技术指导、服务到位,无偿为乙方指导技术。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来给乙方技术指导,相关的生活住宿由乙方负责。
2、甲方技术无偿的义务指导。
3、甲方技术指导不到位,由甲方全权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协议规定出售果苗(另行商定除外),秘乙方偿付苗款违约金10%。
2、乙方不按协议购买果苗(另行商定除外),秘甲方偿付苗款违约金10%。
3、乙方产出果子由甲方回收,如甲方不回收,造成经济损失一切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由双方协商,如一方违约,并承担经济损失。
八、未尽事宜,补充内容,经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所需苗木的品种、规格、单价和数量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拾伍万元整
第三条 交货规定
1、到(交)货地点和交货单位(或交货人)________。
2、到(接)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货到付款,要求苗木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后3个工作内付清货款。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5.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甲方无故拒收送货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4.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八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签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签章)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销售给乙方 。
二、苗木价格: 。
三、购销苗木总金额: 。
四、乙方拉苗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结算苗木价款。
五、甲方要根据乙方要求的时间、数量、苗木标准无偿起苗和装车,苗木未运走前甲方要做好苗木的保温和假植工作。装车时乙方要现场验收好苗木质量。装上车的苗木数量要按双方共同查收的结果为准。苗木运出后,甲方不在负责任何技术和成活等问题。
六、以上各条双方要认真遵守,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按每日1‰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从乙方处购进桃树苗中油5号、中油12号、每株20元,合计1680株,共计人民币33600元。根据乙方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1.乙方提供的苗子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
2.购桃树苗子总金额33600元。合同签字之日,甲方付给乙方30%的桃树苗子定金(10080元),剩余70%资金(23520元)于提苗子之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甲方所需数量有所变更,应与乙方协商变更;若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子,定金不予退还。
3.合同签字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子损失,则乙方应在甲方提苗前2个月通知甲方按比例缩减。
4.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需甲方代办,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从乙方处购进桃树苗中油_________号、中油_________号、每株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__株,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根据乙方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1.乙方提供的苗子纯度98%以上,长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
2.购桃树苗子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签字之日,甲方付给乙方30%的桃树苗子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剩余70%资金(_____元)于提苗子之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甲方所需数量有所变更,应与乙方协商变更;若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子,定金不予退还。
3.合同签字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子损失,则乙方应在甲方提苗前2个月通知甲方按比例缩减。
4.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需甲方代办,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