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购销合同(3篇)

加油站购销合同(精选3篇)

加油站购销合同 篇1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蛟河市给力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加油站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1/3、丙方2/3;

2、乙、丙双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方保证向乙、丙双方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末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3股东的权利并承担义务,丙方即享受2/3股东的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5、甲方应对该加油站及乙、丙双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 、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加油站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双方承担;

7,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加油站任何项目投资、股权分红、交税等均由乙、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

第二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加油站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加油站转让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位于 省 市 县( 镇)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编号为“ 府国用( )第 号”项下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土地租赁(承包)权(他项权,位置、面积等见附件二),具体权利由甲乙双方与该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约定。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资产清单》)。

二、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甲方保证该加油站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永久性加油站。

3、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并取得本次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权等,确保乙方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或继承其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减少。

4、甲方保证在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之前,继续履行必要的义务,确保合同转让标的持续合法、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

5、甲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目标企业设立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报材料之日起 日内,负责办理并取得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的企业名称为 加油站(下称“目标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办理该加油站资产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和资料。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甲方负责办理和完成目标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刻立公章等事项,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目标企业正常经营运作所需的一切证照;协助乙方重新办理目标企业的银行基本帐号和注销原加油站名下的所有银行帐号;并将原来的加油站经营手续注销,将注销证明及新办证照原件交付乙方。

目标企业名称及负责人等由乙方指定,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柴油、汽油、润滑油零售、便利店”等内容。

(二)资产交付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

1)将加油站全部资产和资质权利证件、证书原件等移交乙方。

2)将该加油站现行有效及历史形成的所有票据、证照、公章、财务章、其他印鉴,文件、帐册、油站设计图纸、油站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乙方。

上述所有资产、文件、实物等交接完毕,甲方、乙方签署《加油站移交证明》。自双方签署该《加油站移交证明》之日,乙方正式接管该油站。

2、甲方应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或油库)雇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房产过户及证照办理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该加油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项下全部权利过户(或甲方将与加油站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负责在该合同签订后起 日内将加油站所租土地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变更)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并将相关的证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办理更名所需费用、税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取得的新房地产权证上,土地使用性质须为“加油站商服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土地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自新证签发之日起算应不低于 年。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办妥加油站所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批复以及消防、环保、计量、防雷设施等证照的变更手续,将批复和变更后的证照原件及现有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原件等移交给乙方。

3、在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一次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年审时,甲方应负责办理并取得新的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加油站经营所需的所有新核发的经营资质、证照,并将证照原件交付给乙方。

(四) 甲方负责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乙方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安全、环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缴纳的所有税款、规费、员工工资、保险等),并保证其不会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该加油站移交并由乙方实际经营控制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让标的转让费总额为 万元整(人民币,下同)(¥ 万元),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 万元)、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作价 万元(¥ 万元)、经营资质、证照等作价 万元(¥ 万元)。

该转让费已包含乙方因受让该加油站及相应资质、权利等而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加油站及该地块的各种资产、资质、证照及经营资料转让所需各类费用、各种行政收费、税收等。该转让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 元),该定金可冲抵转让费。

(二)自双方签署《加油站移交清单》),乙方实际接管该加油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整(¥ 元)。

(三)甲方全部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义务后十个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元整(¥ 元)。

(四)在甲方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变更登记并将原件移交乙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余款 元整(¥ 元)。

(五)上述每笔付款均由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帐户(银行帐号: 开户行: 单位名称: );上述定金及每笔转让费付款前,甲方均应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并经乙方认可的税务发票。

五、不可抗力事件

(一)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七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根据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二)如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甲方应将乙方所付费用在合同解除之日全部返还给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加油站移清单》的内容将该加油站交还甲方,乙方已作装修及改造等,甲方应作价补偿。若加油站出现毁损(不可抗力、正常磨损及乙方装修、改造等因素除外),则乙方应按价赔偿,但乙方在实际控制及经营该加油站期间的收益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违约、解除及其处理方法

(一) 如该加油站的经营资质、证照等不能变更至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即构成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到的所有转让费,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照《加油站移移交清单》的内容把该加油站退回甲方,但乙方经营期间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二)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相应的手续,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天(¥ 元∕天),违约金可由乙方直接从转让款中扣除;如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已收到的转让费,并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合同解除后,乙方按照《加油站移交清单》的内容将该加油站交还甲方,但乙方经营期间的受益由乙方享有。

(三)如甲方未按第三条的规定办理或配合办理报批手续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义务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未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宜必须提供的资料的,即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金 元整/天(¥ 元∕天)。若乙方逾期付款满 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定金,同时将乙方已付款项退还乙方。

七、知识产权和保密

无论本次加油站转让是否成功,双方均应对因本合同而知悉和取得的对方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自行使用;该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被公开之日止。

八、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加油站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现有甲方经营的加油站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经双方共同协商,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合作原则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本次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竞争力,共同铸造新的市场格局。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 合作标的

2.1标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均为甲方的 加油站。

2.2标的现状:甲方承诺其拥有标的全部股权并对标的全部资产享 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责任。

三、 合作方式及内容

3.1甲乙双方组成一个新的战略合作体,以合作标的为平台, 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并按约定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2出资:

3.2.1 甲方投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投资到位。

3.2.2乙方投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投资到位。

3.3利润分配:

3.3.1 各方每月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分配方式为当月利润的60%,当月未分配利润的40%用于合作平台的运营。

3.3.2 利润分配由乙丙丁三方按 : 的方式进行分配,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甲方每月按约收取合作标的约定租金作为回报。

四、 权利与义务

4.1在投资资金投资到位后,各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抽回出资。

4.2甲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各方均有监督权。

4.3合作期间,加油站的亏损由乙丙丁三方按 : 的比例承担。

4.4如其中任何一方需要转让股份,须首先征求对方的意见,在同 等条件下,相对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无效。

五、 违约责任

5.1若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 款之约定的,违约方无 权参与利润分配,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一方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调查费、审计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六、 其他条款

6.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按照本协议合作原 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6.2本协议正本及协议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未在同一时间签署的,则以最后签署盖章的时间为协议生效日期。

甲方: 签订时间:

乙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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