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购销维护合同【汇总两篇】

设备购销维护合同(通用2篇)

设备购销维护合同 篇1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 )、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鉴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 托 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区 路 号

设备购销维护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范,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设备采购、维护事宜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 采购标的物情况

本合同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货物规格型号情况详见《附件一:合同设备清单》。

本合同总价及单价应被视为已包括了乙方实施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生产、包装、运输、供货、到货卸车、堆放入库、安装调试、成品保护、质保、利润、增值税等费用;除标的物数量增加及型号、规格变更外,合同价格不因任何运输、货损货差、设备质量等问题引起的更换、维修等事项引起增加。

二、 设备的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和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和要求,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腐,并做好包装标志、标识。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设备应保证包装合格完整,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设备毁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设备运输及运费的负担:

乙方承担设备运输义务,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输到达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 设备安装调试

1、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设备供应义务外,乙方的合同义务还应包括以下第(1)项义务:

(1) 设备安装调试,乙方须承担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义务。安装调试方案应在乙方校核甲方施工图安装条件下做出,并经甲方认可后,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同时须配合进行安装调试资料的报验。详细的安装范围如下:

(2) 设备指导安装调试,乙方必须到施工现场,提供合同供货范围内整个的系统设备的全面的、完整的指导安装调试服务,并于安装前提供详细的安装方案。

(3)其他约定:

设备安装调试、指导安装调试及其他约定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承担现场设备安装调试或现场指导安装调试义务的,甲方确认现场符合安装和调试的条件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须派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对所供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或安装指导、调试指导或技术指导,如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则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专业技术培训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月,乙方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五、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全部设备及配件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完成,设备整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给乙方。

六、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七、 售后服务:

1. 售后服务负责人:

2. 售后服务电话:

3. 售后服务专用电子邮箱:

八、 其他约定事项:

1. 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结束后,卖方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配件费。

2. 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日”、“天”等,除特别说明为工作日外,则均指日历天。

3.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一:合同设备清单

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计(元)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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