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板购销合同书(精选2篇)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供方:需方: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玉林玉州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序号名称外形尺寸单位:米
长×宽×高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
库板㎡ *元/㎡公分厚,双面0.376mm彩钢
库门宽高套*元/套公分厚
合计人民币(不含税):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元)
二、产品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验收期限需方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验收期限为需方收到货后三天以内(参照合同要求验收)。
三、运输方式:需方自提或供方负责配货,运费由需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预付30%定金,款清提货
五、交货期限:收到定金后,10天内交货。
六、订下合同后到发货期,15天内打完货款,如超期未收到货款,定金不退,货品由厂家处 理。
七、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款两清后自行终止,传真件同样有效,涂改无效。
十、其它约定事项: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执行完毕止。合同签订之日起3
内未付定金,视合同无效。此库板单价7日内有效。
十一、供方将需方订做冷库做好生产图纸回传给需方确认,超24小时需方没有回复将视为默认该冷库制作符合需方要求,如后期需要改动冷库所产生一切费用由需方负责。
(附生产确认图)
十二、公司账户
需方供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银行行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