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销售代理合同范本(通用4篇)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要求:
1.2. 合同金额包括了设备本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支出。
1.3. 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
1.4. 设备质量要求和性能指针、随机备件、工具等详见合同附件之验收指针及送货清单。
1.5. 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1.6. 设备包装应符合行业标准或适宜的包装标准,保障设备不发生任何缺失,其外在和内在品质不受任何损害。
2交货条件
2.1. 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收到定金之日(以汇款实际到帐为凭)起 工作日内交货。
2.2. 交货地点:
2.3.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包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均由卖方负担 。
2.4. 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买方负责卸运。
3设备验收方式和标准
6.1. 如设备本身内、外有明显破损,配件欠缺或破损,机器无合格证或技术资料不全,买方可不予签收,买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
6.1. 在买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买方应配合卖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免费提供调机材料。
6.1. 设备到达买方工厂且买方提出安装要求后,卖方要在七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且符合验收标准后,买方需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
6.1. 验收执行标准为:按产品说明书及合同附件之验收指标。
6.1. 验收后,机器若发生人为损坏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换机费用由买方负担
4设备的保修
6.1. 设备免费保修期限为自签字验收后一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三 个工作日内响应,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提供处理指引,通过邮递提供更换部品,但买方拥有要求卖方到现场处理的权利。
5技术服务
6.1. 卖方向买方提供免费操作技术培训,常见故障处理。
6付款条件
6.1. 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卖方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元作为定金。
6.2. 设备到位且经验收合格后 七 个工作日内付讫余额。
6.3. 支付方式为: 现金、支票或电汇。
7违约责任
7.1. 如买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每延迟一日按迟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
7.2. 如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每延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7.3. 若卖方延迟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时间满二十日,视为卖方不能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除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应返还定金,并赔偿可能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7.4. 如由于执行本全同而产生与第三方关于产品专利、商标争议、影响买方使用产品,卖方负全部责任。
7.5. 未经卖方同意,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设备时,应杜绝第三方接触卖方提供的设备,但不包括运输,搬运和为设备安装气/电源的行为。买方不得为抄袭该设备的任何人提供帮助,如有上述行为,卖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不可抗力
8.1. 发生不可抗力,卖方承担货物验收前的一切货物风险,买方承担验收延迟的风险。但不可抗力延续时间超过三十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退还定金和已支付款项。
9争议解决
9.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应向设备所在地法院起诉。
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两 份,买方持 壹 份,卖方持 壹 份经双方代表签子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乙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甲方销售的四川省宜宾普什重机有限公司生产的普什牌液压挖掘机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制造商的企业标准执行。
2.产品主机(不含易损件)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12个月或累计工作20xx小时,二者以先到为准(具体保修期限及保修内容见制造商的产品质量保证声明。因不可抗力、人为因素损坏或非正常使用损坏不在保修范畴)。
第三条 交验货地点、运输方式
1.交验货地点:
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运输,运费由 承担。
3.风险转移:挖掘机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机时间及验收
1.甲方在乙方足额支付首付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机。
2.验收标准: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按制造商的企业标准执行。
3.乙方应在提机时对货物的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严格的、全面的现场验收,运行机器并验收合格后提机(包括工具、随车备件),并填写工程机械设备《交机证明》。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在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支付首付款 元(大写: ),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余款 元(大写: ),由乙方向光大银行(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交按揭贷款所规定的所有手续申请办理 个月按揭贷款(具体还款方式、期限、利率及相关手续要求,以乙方和贷款行的借款合同为准),乙方授权贷款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3.贷款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和违约金等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2.甲方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执行,保修细则以双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书》为准。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乙方在自合同签订一个月之内必须配合甲方办理好一切按揭贷款手续,并通过贷款行将所贷贷款用于支付应付甲方的货款。在乙方办理好按揭贷款之前,该机所有权归四川省宜宾普什重机有限公司。由于乙方人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甲方有权收回该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首付款中扣除。
2.按揭销售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以租代售合同,在银行未对该产品银行按揭贷款进行放款前,从产品销售之日起,首先执行以租代售合同,并按同期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及按揭年限从销售当月起收取以租代售每月费用,直至产品按揭放贷;产品按揭放贷后,开始执行按揭销售合同,同时停止履行以租代售合同,已收的以租代售费用,甲方将用于该产品银行按揭最后几期的按揭还款。
3.乙方愿以本合同项下按揭贷款所购工程机械抵押给贷款行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物,并配合贷款行到贷款行认可或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抵押物登记、公证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违约未按期偿还按揭期款的情况下,同意贷款行有权将其对乙方所拥有的债权和抵押权等一切权利转让给甲方,所欠按揭期款视为甲方无任何争议的债权,该合同视为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乙方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4.乙方应以贷款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到贷款行认可或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本合同项下所购工程机械办理贷款行指定的险种,保险费由乙方支付;保险期满且贷款存续期结束前,乙方必须及时到原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不得中途转保或退保。
5.办理完上述手续后,货物权证、购货发票、抵押登记证明、保险单正本及发票、公证书等原件,由甲方、乙方或贷款行委托的第三方转交贷款行留存;货物权证、购货发票待按揭贷款还清后由贷款行还给乙方。
6.乙方若无书面异议,视为同意接受甲方签订的协议中有关对乙方权利义务规定的条款的约束。 7.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拖车费等。
8.乙方保证其本人或其机器的实际使用人只能在甲方同意的区域内使用(区域为 ),乙方应将工程机械的使用情况按月定期向甲方汇报,如乙方或工程机械的实际使用人将工程机械转到另外的区域使用,则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并接受甲方指定单位或人员的监控,如有违反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9.乙方在未还清贷款行贷款本息前,未经甲方和贷款行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机械变卖、转让、抵偿债务、投资、赠送或以其它方式处置。
10.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包括质量问题)拖欠或停止偿还银行贷款。乙方逾期二个月未偿还贷款的,甲方或银行可以采取停止售后服务、停机、锁机、拖机等形式促使乙方及时偿还贷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认同普什挖掘机品牌,不得与其他同类挖掘机比较,以不同之处作为拒付按揭款或解除合同的理由。
第九条 甲方对以下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乙方没有使用甲方提供的或甲方指定配件销售商提供的正品配件和耗材(包括破碎锤、钻削设备、油料、滤芯等),或在保修期内自行修理或改装而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以及由此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
3.买受人占有使用期间未严格按出卖方的(操作保养手册)的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4.买受人因不当使用、保管、保养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5.机器交付乙方后,本合同的一方都不对相对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预期利润损失、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等)负担任何责任。无论出现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事故)给买受人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或其他责任方自行承担,与出卖人无关,买受人不得以已向相关公司缴纳保险费或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原因向出卖人主张赔偿。买受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机器,并有权就质量、服务等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诉,但不得以此作为其延付或拒付货款的理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诚信履行该合同,否则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乙方连续贰期未按约定偿还按揭期款,甲方有权采取拖机等措施督促乙方还款,并有权代银行要求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同时有权加速合同到期一次性收取未到期所有余款。
2.乙方未征得贷款银行或甲方的书面同意,将挖掘机转让、抵押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的,其行为无效,贷款行或贷款行授权甲方有权采取锁机、拖机等措施,并有权加速合同到期一次性收取未到期所有余款。
3.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保修售后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合理直接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与《普什挖掘机以租代售合同》同时签订,乙方获得银行贷款后本合同开始生效,双方签订的《普什挖掘机以租代售合同》自动终止。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买卖双方按《普什挖掘机以租代售合同》的执行。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公正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四份(其中一份交生产厂家、一份交贷款银行、一份交公证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作任何补充、修改。如需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必须经三方一致同意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果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以下区域代 理销售“奥东”牌pvc地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 “奥东”全自动麻将机。
2.商标:“奥东”
3.区域: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奥东”pvc地板。
2. 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五万元、市级城市叁万元、县级城市贰万元整。合同期 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进行培训,在 甲方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提供。
4. 甲方须保证乙方零配件的供应。在保修期内的零配件是用以旧换新的方式提供。超过保修期的零配 件甲方收取成本费用。
5.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凡属该区域的相关购买信息甲方须反馈到乙方。乙方不得擅 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6.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麻将机,并维护好“奥东”品牌的良好声誉。
7. 乙方年销售量不可低于 台,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台。
第三条 推广、广告、展览
1.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价目表、广告宣传的图片及有关产品经销的辅助资料等, 提供特许代理授权证书和铜牌。
2. 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签定并首次进货后,乙方当地所做甲方品牌专项广告,经甲方核准同意后实施,费用首季度按3000.00元/月计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提供广告发布小样及广告发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3. 展览:在 境内举行的大型体育、休闲或相关的展览会,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租赁展位, 组织产品出展,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四条 价格
1. 价格调整,需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ADMA-33E价格为 元、ADMA-36E价格为 元、ADMA-38E价
格为 元、ADMA-40E价格为 元、ADMA-33EH价格为 元、ADMA-36EH价格为 元、ADMA-38EH价格为 元、ADMA-40EH价格为 元、四口机-33/38价格为 元。
第五条 订货/发货/验货
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型号、尺寸、颜色、品质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第六条 品质/保险/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壹年。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 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
第七条 保密
1.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双方合作事宜。
2. 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有关甲方营业方法或其它甲方认为应保密之资讯泄露给第三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终止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如违反以上协议,则应由违约方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同时另一方有权 终止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合约或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双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月,自 至 止。
在合作期限内必须完成 台的基本销售量。方可签署正式合作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以下区域代 理销售“奥东”牌pvc地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 “奥东”全自动。
2.商标:“奥东”
3.区域: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奥东”pvc地板。
2. 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五万元、市级城市叁万元、县级城市贰万元整。合同期 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进行培训,在甲方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提供。
4. 甲方须保证乙方零配件的供应。在保修期内的零配件是用以旧换新的方式提供。超过保修期的零配件甲方收取成本费用。
5.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凡属该区域的相关购买信息甲方须反馈到乙方。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6.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并维护好“奥东”品牌的良好声誉。
7. 乙方年销售量不可低于 台,首批进货量不低于台。
第三条 推广、广告、展览
1.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价目表、广告宣传的图片及有关产品经销的辅助资料等,提供特许代理授权证书和铜牌。
2. 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签定并首次进货后,乙方当地所做甲方品牌专项广告,经甲方核准同意后实施,费用首季度按3000。00元/月计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提供广告发布小样及广告发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3. 展览:在 境内举行的大型体育、休闲或相关的展览会,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租赁展位,组织产品出展,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四条 价格
1. 价格调整,需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adma-33e价格为 元、adma-36e价格为 元、adma-38e价格为 元、adma-40e价格为 元、adma-33eh价格为 元、adma-36eh价格为 元、adma-38eh价格为 元、adma-40eh价格为 元、四口机-33/38价格为 元。
第五条 订货/发货/验货
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型号、尺寸、颜色、品质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第六条 品质/保险/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壹年。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
第七条 保密
1.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双方合作事宜。
2. 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有关甲方营业方法或其它甲方认为应保密之资讯泄露给第三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终止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如违反以上协议,则应由违约方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同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合约或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双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月,自 至 止。
在合作期限内必须完成台的基本销售量。方可签署正式合作代理销售合同。
甲 方:XX市志利地板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董事长 法人代表:
签 约 人: 签 约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