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砂糖订购合同(通用3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出售的以下产品: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元)单位数量金额交货日期赤砂糖国标一级吨付款后日内发货合计人民币(大写)(¥元)(以上费用包括生产、加工、运输上述货品的全部费用及开具增值税票应缴纳的税费、运费)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由卖方联系汽车运输至买方工厂,运费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卸车及货物运输中发生的买卖双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卖方承担,与买方无关。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不回收。在装卸及运输途中的出现散落、灭失、污染等损坏情况均由卖方负责。
四、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卖方按照买卖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供货,买方收到货后按本合同中写明的质量标准在内办理验收。如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及技术条件有异议,买方在收货后
内提出书面异议有效(但货物内在品质瑕疵不受此时间限制)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货款计人民币元;付款后日内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货品运抵买方指定地点。
2、买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卖方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底单传真至卖方,以备查验。
3、卖方账户信息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超过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3、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对买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和/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卖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货物交付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它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于本合同开头列示的日期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文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约定本合同以方式确认。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订,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出售的以下产品:
产品名称 质量标准 单价(元) 单位 数量 金额 交货日期
赤砂糖 国标一级 吨 付款后 日内发货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以上费用包括生产、加工、运输上述货品的全部费用及开具增值税票应缴纳的税费、运费)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
在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由卖方联系汽车运输至买方工厂,运费由卖方承担。货物装卸车及货物运输中发生的买卖双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卖方承担,与买方无关。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不回收。在装卸及运输途中的出现散落、灭失、污染等损坏情况均由卖方负责。因货物在装卸及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污染等损坏而发生退、换货等情况导致卖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由卖方按本合同第六条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卖方按照买卖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供货,买方收到货后按本合同中写明的质量标准在 内办理验收。如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及技术条件有异议,买方在收货后 内提出书面异议有效(但货物内在品质瑕疵不受此时间限制)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货款计人民币 元;付款后 日内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货品运抵买方指定地点。
2、买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卖方指定账户,并将电汇底单传真至卖方,以备查验。
3、卖方账户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六、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守约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3、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对买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和/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卖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
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货物交付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它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于本合同开头列示的日期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文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约定本合同以 方式确认。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特色农业,调整农业结构,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效,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种植产销合同如下:
一、乙方负责的种植生产。甲方负责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甲方向乙方提供“ ”辣椒杂交种,并保证种子质量符合国家《种子法》有关规定。若因种子质量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国家《种子法》有关规定,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乙方由于不按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负责辣椒种植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乙方科学种植,防治辣椒病虫害,提高产品数量和质量。
三、甲方负责收购乙方全部红辣椒,对鲜红的辣椒质量要求:全红色、无虫蛀、无霉烂、无干疤、无裂口、无畸形、无青盖,保护价定为 元/公斤。如果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按保护价收购。如果市场价高于保护价在 元/公斤以内,按保护价收购。如果市场价高于保护价在 元/公斤以上,双方协商调价。
四、乙方落实甲方要求的种植面积后,辣椒种子必须及时到位。
五、每亩种子款元,所需物资 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乙方须按甲方的技术规程生产、种植,不得私自更改种植方法。若因个人技术管理不当损失自负。
七、乙方确保种植面积亩,提供一切有利收购条件,甲方代收人员统一培训后须按辣椒质量要求严格收购。
八、乙方须按合同将辣椒出售给甲方,不得私自卖给他人,如被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再收购乙方辣椒,乙方则10倍赔偿甲方辣椒种子款。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