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机设备回购合同(精选3篇)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
二、 工程地址:
三、 甲方责任
1、设备进入现场至拆除期间,甲方应对设备及配件承担保护责任,发生损坏追究责任方,如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使用方负责。
2、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 如机械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6、 向安全单位提供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
7、 审核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注明等文件,审核资质证书,和特种操作证。
8、 不能强迫出租方违规吊运规范要求不允许的物件。
四、乙方责任:
1、出租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租赁资质资料,并签订机械租赁合同。
2、进入施工现场的出租机械设备,应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同证,检验证明,单机备案证,安装使用证明书,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范围进行安装、拆除工程。
5、使用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双方应明确安全责任,使用方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设备性能要求,必须在使用安装合格验收条件下签字后使用,擅自使用由操作方负全部责任。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保养,如因机械操作问题及机械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机械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责任。
7、乙方应做好对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机械管理台账。
8、安装拆除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制定出的安装及拆除方案进行,如不按要求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说明:此机械设备安全协议仅供参考,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进行签订。
甲方(出租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丙方(回购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甲乙双方与(以下简称“设备供应商”)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租赁物买卖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设备;2、甲乙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将租赁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上述合同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回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诺回购责任
1.1丙方向甲方做出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承诺,具体回购金额随乙方偿付租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长短变动,具体见本合同第三条。
1.2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出具《回购通知》的情况下,丙方的回购行为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丙方放弃对甲方行使丙方对乙方、乙方对甲方以及丙方对甲方享有的有关实体及程序的抗辩权。
1.3乙方连续两期或累计三期未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丙方即承担租赁设备余值回购义务。
1.3.1发生上述回购情形时,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明确告知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及应支付的设备余值回购款金额。
1.3.2丙方收到甲方回购通知后,应当在《回购通知》中甲方要求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内(即自甲方向丙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起
日内)足额支付回购款。
甲方在收到丙方回购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款的收款收据开具给乙方。
1.4丙方须向甲方提供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或有权决议机构关于批准丙方向甲方回购的决议或承诺。
1.5如甲方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则第三方有权以自己名义行使甲方在本合同中要求丙方履行支付回购价款义务的权利,丙方应按第三方的要求支付回购价款。
丙方依据第三方的要求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后,甲方视为丙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
甲方应积极向丙方进行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并负责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取回
2.1丙方根据《回购通知》的要求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甲方向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并将设备保险合同受益方变更为丙方;乙方确认并同意丙方在向甲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即取得全部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承诺无条件放弃一切对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的实体或程序的抗辩权,亦不得以其已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对抗丙方取得全部租赁设备所有权。
2.1.1如租赁设备已办理抵押,经抵押权人同意后,甲方可将租赁设备转让给丙方。
丙方知悉租赁设备抵押的情形并对此完全予以接受。
2.1.2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设备余值回购款足额支付给甲方,甲方与抵押权人确认收到回购款后,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2.2丙方足额支付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后,丙方有权选择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租赁设备取回事宜;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向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租赁设备余值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
2.3丙方选择向乙方取回租赁设备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将全部回购设备在收到丙方发出的《设备取回通知》之日起
日内安全运送至丙方所在地,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与费用。
因乙方原因导致丙方设备无法取回或取回困难的,致使丙方在向乙方发出《设备取回通知》后30日内仍未取回设备的,乙方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4丙方选择要求乙方偿还丙方支付甲方的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乙方应在丙方支付甲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后
日内将丙方支付甲方的全部款项一次性偿还丙方。
乙方延期支付的,应按照丙方回购款及其他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5乙方应保证租赁设备完好,无毁损、灭失。
如租赁设备丢失、毁损、灭失,且出现丙方应当回购的情形时,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回购金额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回购款,办理设备回购事宜。
丙方完成回购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归丙方所有,保险公司没有理赔部分,乙方应负责向丙方赔偿,但不因此免除丙方的回购义务。
第三条回购金额标准
3.1设备余值回购金额应按乙方未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义务,致使甲方在回购时点未实现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益进行计算。
3.2具体回购金额=在回购时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未付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以《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租金支付表》为准)+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相关费用等(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3.3回购款每延迟支付一日,丙方除支付回购款外还须按未付回购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回购设备丙方回购的设备以附件《租赁物明细表》为准。
第五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回购款、律师代理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本合同壹式陆份,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其余肆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相关手续时备用。
甲方(盖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卖方:
(甲方)
买受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生产塔式起重机台套闲置,出卖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价每台套人民币元(大写元)
二、甲方出卖该设备提供:塔吊出厂合格证、技术监督局监检证、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牌、使用说明书等,并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此塔吊的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保证此设备机械主机构状况良好,塔吊附属机构齐全,乙方装车前清点,如有缺失乙方有权提出扣减出卖价或甲方采购补齐,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五、乙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元,余款付清后乙方运走塔吊,该塔吊产权归乙方所有。
六、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经手人:经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