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律师推荐(精选3篇)
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与我委托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贵司因买卖合同尚欠我委托人货款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已过。但至今,我委托人仍然没有收到贵司的这笔货款。
本律师认为:贵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鉴此,本律师郑重向贵司催告:希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如果贵司再不付款,我委托人将诉至法院。届时贵司须向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并且须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另外,友情提醒贵司: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中心已经开始从司法机关征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向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开放的。我们相信贵司肯定和我们一样,也不希望这种有损贵司信用的事情发生。
因此,望贵司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给予书面答复,并切实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请思之慎之,以免讼累!
顺颂商祺!
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甲方(聘请方):
住址:
负责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满,双方未订立新合同前,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 律师工作,工作地点:南宁市园湖南路16号。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
根据律师业务工作特点,乙方实行不定时、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
双方约定,乙方劳动报酬实行承包制,具体办法如下:
1、甲方分配给乙方办理的案件(含法律顾问),按已结案业务收入的4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办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给乙方作为报酬。
乙方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缴。乙方因办理业务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暂不发放该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处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所需费用从乙方承包所得报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缴纳劳动保险的,应在每年审前向甲方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书面依据;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司法部及自治区司法厅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
2、乙方除应遵守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和相关规定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守之;
3、乙方的年审注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专职律师全年没有收入或总收入为壹万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为壹万零壹元至贰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壹仟元整;全年总收入为贰万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万元的,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伍佰元整;全年总收入高于三万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担所注册费及办公费。并于注册当年结清,否则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审注册。
4、因乙方报酬实行承包制,故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等,甲方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5、乙方是兼职律师或退休后再从事律师工作的,不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6、乙方的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该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有关文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购销 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数量(或见合同附件)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二、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合同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定金。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或需方提货时,经需方指定人员步检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 %。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4、需方未支付全部货款时,供方保留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若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有权不经需方同意,直接处理该批货物。
五、交货:
(一)、交货日期:供方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
(二)、交货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供方送货
2、供方代运
3、需方自提自运。
(三)、运输方式: 。
(四)、交货地点: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五)采用供方送货或供方代运方式交货的,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因需方原因无法及时收取、安放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的,由需方承担一切责任,若给供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需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需方逾期提货的,需方承担逾期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六、安装:货到目的地后,由 方负责安装事宜,由 方承担安装费用,需方须积极配合安装工作。
七、货物的验收:需方在收到货物后,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的货物的 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供方提出,否则视为合格。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2、需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需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十、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按合同总价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同意选择如下( )方式解决该争议。
1、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供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份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需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