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汇总3篇)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精选3篇)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1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中都建材超市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德升传媒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在 发布户外广告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广告的名称、位置和形式:

1、广告名称:中都建材超市户外形象广告;

2、广告位置:凤阳县玺园正门道路两侧广告牌 ;

3、广告规格:长6米高1.2米 ;

数 量: 8块;

二、广告画面的设计与制作:

1、设计样稿:

本合同项下广告画面的样稿由甲方负责设计,甲方保证画面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最终确认后提供给乙方报批、制作;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2、制作发布周期:一周

乙方自收到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样稿(或MO光盘)之日起 7 日内,送主管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 7 日内,乙方完成广告画面的安装制作。

3、画面安装:

乙方安装的广告画面应当平整、无破损;

材质要求:户外写真

4、设计变更:

若甲方确认的设计样稿延误或者在设计样稿确认后又提出更改要求,则乙方工期顺延并且进行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上述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已审定样稿重新设计或者对已制作的广告画面重新加工等。

三、广告发布时间及续约:

1、发布期限:

本合同项下广告的发布期限为一年,即从 20xx年 3月 18日起至 20xx年 3月17 日止。但因乙方原因延误广告发布的,每延误一天,发布期顺延一天。

2、甲方如需续签本合同,应于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与乙方达成续签合同,乙方保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位置的优先使用权。

四、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1、广告费用:

本合同广告费每年人民币2.4 万元,大写人民币 贰万肆仟元整。包括:一次画面制作费、一次画面安装费、场地租赁费、广告发布费、支架制作费、电费、维修费、监测费、税金等;

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3、结算方式:

A、现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重新更换本广告内容的其它画面,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承担本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和更换费用。

2、甲方应当保证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于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性文件。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书。

2、乙方对甲方确认的设计样稿负有审查的责任,并有义务向主管机关办理广告画面审批手续。乙方可对甲方可能涉及违法的广告内容提出建议,如甲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可拒绝发布。

3、乙方有责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制作安装质量和发布期限制作、安装广告。

4、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更换次数以内的广告画面的安装及更换,并保证发布期间广告牌的完整、清洁,确保发布效果。

5、乙方应负责广告画面的日常维护及设施的管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如广告出现破损,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广告发布因此受到的影响,乙方须按照每延误一天即延长本合同原定发布期一天的标准履行。如果乙方没

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维护或者拒绝甲方的维护要求,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广告发布监测报告(具体见附件四)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发布广告,甲方可以自己决定顺延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限;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已付广告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逾期 10 日仍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广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剩余广告费用。

2、甲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广告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10 日仍未支付应付的广告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广告位并不退还已经支付的广告费用。

3、因广告画面或设施未得到及时维护、修缮,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除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广告费总额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 不可抗力:

1、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拆迁改建、城市规划以及自然灾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均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消失,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双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最终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发布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广告费,退还甲方余款,双方均不得对此要求赔偿。但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以下 A 方式解决:

A、提交 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B、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在本合同上的签字人即被视为该方的授权代表。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2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通讯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传真: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

1、广告位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广告规格:

3、广告形式:大型户外楼顶广告

4亮灯要求:

第二条广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样稿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2、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内容,应甲方需求提供一次免费画面喷绘安装。

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一年

起始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毕。

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

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发布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广告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______¥,包含一次画面安装,不包括发票。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______元整,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安装到位,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和样本照片。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

2、乙方制定银行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濮阳市豫龙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烯支行

账户:

第六条广告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全部上画安装完成后(不包括更换画面),以电脑发照片向甲方进行验收,并同时提供广告牌彩色照片。

2、验收方式:乙方须每月提供照片(白天照:远景照、近景照)。

3、如果甲方不按时打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七条人员安全

在上画期间及发布期间内,若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能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签字人______签字人: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

1、广告位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广告规格:

3、广告形式:大型户外楼顶广告

4 亮灯要求:

第二条 广告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样稿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2、 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内容,应甲方需求提供一次免费画面喷绘安装。

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一年

起始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完毕。

第四条 广告发布费用:

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发布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广告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 ¥,包含一次画面安装,不包括发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整,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安装到位,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和样本照片。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

2、乙方制定银行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濮阳市豫龙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烯支行

账户:

第六条 广告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全部上画安装完成后(不包括更换画面),以电脑发照片向甲方进行验收,并同时提供广告牌彩色照片。

2、验收方式:乙方须每月提供照片(白天照:远景照、近景照)。

3、如果甲方不按时打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七条 人员安全

在上画期间及发布期间内,若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能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人 签字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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