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成交确认合同书(通用3篇)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范化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股份托管确认工作,为做好甲方股份的托管与确认,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股本结构:根据_______字号文件批复,甲方股份总股本_______股,其中国家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社会法人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内部职工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社会个人股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的._______%。本次托管工作对_______股进行托管确认,超出部份乙方不予托管确认。
第二条甲方在办理股份托管确认时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关于股份公司批准成立的批文及重新规范后的批准证书;
2.关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的确认文件或批文;
3.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股东结构确认的会计审计报告;
4.股份公司证券业务联系人,电话,地址;
5.提供登记数据库磁盘两份,经股份公司盖章确认的与磁盘相对应的书面股东名册两份,磁盘数据库包含股东帐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数量,联系地址,登记日期,流水号等要素,每项要素需提供完整;
6.股份公司股票样本及其它可能的股金收据样本并对股票或股金收据各要素进行说明;提供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印鉴及经办人名章;
7.提供在乙方办理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的各项资料;
8.历年分红派息情况,未分配红利处理方法。
第三条甲方负责股份托管期间各种公告的发布,所发布任何公司凡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章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股份托管时,股东提供材料不全或与原始股东资料不符的,一律先到甲方登记并开具有关证明后,再到乙方办理手续。
第五条股份托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股份托管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
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费用:乙方按实际发行价总额0.3%向甲方收取托管登记费,本次共托管股份_________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股份托管后的次月乙方按每位股东0.5元/月向甲方收取服务月费,服务月费由甲方在每月1日前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八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拍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在拍卖人于 举行的第 期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拍卖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的拍卖物:
编号 拍卖物名称 规格 数量 成交金额(元) 佣金率 佣金额(元) 总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元)
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后,买受人即应向拍卖人以 方式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及佣金。
买受人不能当场全部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及佣金的,应向拍卖人支付定金 元,并承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 元。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拍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
买受人经通知后仍不能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拍卖物再行拍卖的,买受人应承担再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再行拍卖成交金额低于原拍卖成交金额的,其差价由买受人负责支付。
三、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应于 天内到 (拍卖物存放地)提取成交的拍卖物;买受人过期不提取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每天 %的保管费,超过保管期限又不宜保存的物品,拍卖人可依法再行拍卖,所得款项扣除支出费用后,多余款项退回原买受人或以其名义存入银行。
四、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
五、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应对拍卖物进行认真验收。若发现拍卖物与拍卖资料不符,应当场向拍卖人提出,拍卖人应予以解决。
六、拍卖物品一经拍卖成交,我公司不承担该机动车辆的任何责任,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七、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它约定: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买受人:
买受人:
于年 月 日在拍卖人于 举行的第期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 成交的拍卖物品
二、 价款结算
拍卖物价款的支付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以 方式支付全款。
2、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支付全款的 %作为定金,余款自拍卖日起计 日内(休息日除外)付清,金额为 。
佣金支付方式:买受人向拍卖人当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三、 拍卖物的交付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向拍卖人提取成交的拍卖物。买受人在付清款项后不能当场提取拍卖物的,拍卖人同意提供自拍卖成交日起计七天的免费保管期,逾期保管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四、 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支付该项成交的拍卖物总金额 %的违约金。
2、拍卖人到期未交付成交拍卖物的,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成交拍卖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 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七、 其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存的拍卖规则,与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有不同规定的,以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为准。
买受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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