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铁塔有偿使用合同书(精选3篇)
1.房屋出卖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2.房屋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_____套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_____”大厦地址为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该地块是经_________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_____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甲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偿出让方:
有偿出让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有偿出让方承办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
有偿出让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 帐号:
有偿使用方:
有偿使用方法定代表人:签约人:
有偿使用方承接单位:承办人:手机:
有偿使用方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帐号:
为满足我区联通通信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自年 月 日独立建设通信铁塔及有偿使用甲方场地、房屋等相关问题,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额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乙方在 县邮政局所辖局、所范围内的通信铁塔、设备等每年有偿使用费用为 元。
二、乙方使用的场地要求
①、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属邮政局、所场地内独立建设移动通信铁塔以及通信设备等用房的约平方米场地使用权;
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在甲方场地内增建通信铁塔,双方应另行商议签约。
三、有偿使用期限双方经商定有偿使用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签合同,可以根据需要与甲方商定继续有偿使用邮政场地事宜。
四、结算方式
①、采用预付方式结算;
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日内一次性支付一个年度的有偿使用费用 元。并将有偿使用费划拨甲方指定账户;
③、今后每年 月日至 日向甲方账户支付有偿使用费,直到本合同期满为止;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㈠、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①、乙方在有偿使用期内随意更改场地及房屋的使用性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②、乙方在使用期内,如需对通信铁塔、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维修,甲方应保障乙方人员、车辆的无偿通行;
③、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在有偿使用期内与甲方有同等用电权;
㈡、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①、因甲方工作需要,在乙方通信铁塔周围进行建筑时,甲方应尽量避开地下塔基周围,以免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因甲方在塔基周围建设施工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影响工作或财产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②、乙方因工作需要,建设铁塔或设备,增大、减小相关设施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告知施工具体方案与施工期限。
乙方因施工采取措施不当,给甲方造成工作影响或财产损失,乙方有义务在工程完工 日内进行赔偿;
③、乙方因施工需要拆除铁塔周围的围墙、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乙方应同甲方就相关费用另行协商,按先支付赔款,后进行施工;
④、乙方在使用期内,有义务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㈢、双方其他权力与义务
①、乙方须按期交纳有偿使用费。
如不能按期交纳费用,除补交有偿使用费外,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交有偿使用费总额的 ‰增收滞纳金;
②、甲方无故停止向乙方供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停电一天按有偿使用费用总额 ‰支付违约金;
③、双方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六、纠纷解决办法如遇其它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期限及份数
①、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合同自动终止,需要续签合同时双方另行协商签署新的合同;
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具有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元。
第十条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____年缴纳。
其中: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____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协议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协议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协议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合同范本
第二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________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协议,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协议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协议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____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