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合伙人专用合同书(精选3篇)
7.1 如涉及线下宣传资料的,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7.2 根据合作任务开展情况,甲方可提供合作授权书,免费提供宣传喷画和培训手册等物料。
7.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入驻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乙方可请求甲方指派人员进行协助,甲方指派人员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3.1 区域内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等资源的整合并对接甲方运营网络平台。
3.2 区域内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等资源整合建议,并结合实际调整或制定相关政策。
3.3 密切与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等联系并维护好合作关系,并有针对性地刺激该等人员的活跃度。
3.4 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管理培训、营销方案落地实施。
4.1 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4.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如企业营业执照等,乙方须满足甲方对城市合伙人的基本合作要求及承担的相应的职能。
4.3 乙方必须完成合作区域内装修工、设计师、监理上线有效入驻基本量,县级至少达到288人、地级市至少达到388人。
4.4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入驻人员的平台管理账号,乙方对入驻人员的资质、个人信息、作品等入驻条件进行审查,按照甲方要求规范入驻人员店铺装饰行为及装饰风格。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入驻人员应及时通报甲方,甲方有权通过技术手段限制该入驻人员的平台使用权限。 对店铺装饰不符合标准的入驻人员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建议,督促其改正完善。
4.5 监督入驻人员对甲方系列活动政策的转发推广,以及对顾客咨询回复及售后服务的的执行情况。
4.6 乙方必须接受并贯彻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并协助甲方完成入驻人员队伍建设。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制定的有关城市合伙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福利政策,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3 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8.1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成都市的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1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1.2万元/年城市授权合作管理费,自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完毕。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城市授权合作管理费专用收款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卡号:
5.2 乙方所管辖城市区域内的装修工、设计师、监理上线有效入驻人数,县城总数量达288人或地级市总数量达388人时,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城市合作管理费的40%返还给乙方作为福利。
5.3 根据甲方执行的入驻人员活跃度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装修标准、积极转发推荐量、顾客咨询回复、在线接单等多项考核内容),乙方整合的有效入驻人员活跃度达40%以上的,即为年终考核达标,甲方将乙方交纳的城市合作管理费的60%返还给乙方作为福利。
5.4 乙方所负责城市上线入驻的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等人员数量超过第4.3条约定的基本量,每超员100人,给予奖励500元,依次类推。
5.5 乙方整合有效入驻人员数量达到基本量以上且活跃度超过40%的,活跃度每增加10%,年终考核达标后甲方给予交纳的合作管理费的30%进行奖励。
5.6 乙方对所管辖城市首次上线有效入驻的人员,合作期间不限地域享受提成。具体提成方案为:
(1)乙方整合入驻的人员,通过平台产生的设计师、装修工、监理订单,累计200万以内(不含200万)一律按交易额的3.5%返点;200-500万(不含500万)一律按交易额的5.5%提成,超过500万及以上的交易额一律按交易量的8.5%提成;
(2)乙方整合入驻的人员,通过设计师、装修工、监理推荐产生的商品销售,按2.5%提成,特价商品及促销套餐商品、秒杀商品不提成。
5.7为鼓励各城市合伙人努力达成合作条件,甲方制定如下星级城市合伙人奖励政策:
(1)乙方所管辖城市有效入驻装修工、设计师、监理数量达到 人以上,且参与甲方全部城市合伙人整合入驻人员排名为全年入驻数量最高,甲方给予5万元奖励;
(2)乙方所管辖城市有效入驻装修工、设计师、监理全年商品交易额达到 万元以上,且参与甲方全部城市合伙人整合入驻人员排名为全年商品交易额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5.8 乙方达成享受第五条相关规定的福利条件的,所有奖励实行年度考核,在年终大会现场兑现。
1.1 合作内容: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城市合伙人,整合该城市辖区范围内的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等人力资源入驻甲方运营的 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官方网站 、官方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以及基于第三方网络平台运行的网页程序)。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合作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政策给予乙方相应价值回报。
1.2 合作区域: 辖区范围内
1.3 合作期限: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6.1 乙方如自动放弃合作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合作权,乙方不再享受任何福利政策。乙方利用甲方平台资源或利用有效入驻甲方平台的 装修工、设计师、监理对外谋取私利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2 乙方任何违反本合同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城市合伙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所有福利政策。
城市合伙人专用合同书
甲方(平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资源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为使甲方产品及服务全面推向市场,整合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等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甲方:册亨县鑫民家禽养殖场
乙方:杨正艳、陈星晴、杨正敏、杨秀芬、罗小燕 陈夏碧、王光美、王大先、王大碧、张著俊 石登素、赵福琴、杨承兴、黄乜决、黄氏减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议同意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册亨县鑫民家禽养殖场(项目名称),总投资为750万元,甲方出资600万元,乙方出资150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80%和2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和注册工作,并由甲方担任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延期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具体利润分配和债务分担情况如下: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新增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合伙补充协议。合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如果出现下列任一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的城市合伙人,如非乙方违约等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原因,甲方不得在乙方合作区域内另设城市合伙人。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合作区域的营销活动及相关合同义务的执行,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资源整合、营销推广、营销方案落实实施等工作。
(3)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文件资料等。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对乙方整合的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等业务技能培训。
(5)甲方授予乙方“合作授权书”,并按照第3.2条或甲方要求享受调整并制定合作区域内针对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管理政策以及涉及该等人员的营销活动方案等,但乙方指定的管理政策、营销活动方案应报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6)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经营战略和业务布局,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则或城市合伙人政策,一经甲方公布后乙方应当配合执行。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根据合作区域实际情况自行完善整合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等资源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合作事项,做好资源整合、人员培训、方案实施落地等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合作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会甲方运营及管理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资源整合人才网络,在所属区域内,有大量装修工、设计师、监理等资源,并有针对性对甲方的政策及活动开展一系列培训、宣传或营销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城市合伙人的名义对外宣传并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丙方以技术入股方式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丙方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_________丙方技术入股,除去分红每月固定工资______元。
2、丙方余分配:_______________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丙方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甲、乙双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4.债务承担:_________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4.强制退伙,以下情形算作强制退伙。
①未经其他合伙人全体同意擅自退伙
②在合伙企业经营低X亏损时提出退伙
合伙人出现强制退伙时,即为视作放弃所有出资与分红、工资。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否则按强制退伙。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_______________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员工工资、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聘用解聘员工;
6. 其他合伙人授予的权利
5.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 账户上流转,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每 (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_______________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甲方决定,其他合伙人均只有监督权,重大经营事件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三).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_______________
1.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 积极协助店内落实各项措施。
3. 全力保障店内正常运营。
4. 完全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 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 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共同财产、挪用共同财产以作他用等一切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