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安全协议合同范本(精选4篇)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施工人员)
签约地点:
一 通用部分:
为规范建设项目HSE管理的运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体责任,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甲方本工序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乙方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对乙方开工作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实施;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协助;
4.甲方须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项中;
5.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备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 乙方的责任:
1.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上岗资质证书、施工简历、近2个月内的安全施工记录资料等)真实无误;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必须的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3.每天检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并确认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已检验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对所有工序都已经接受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经甲方提供的考试合格 (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阅);
5.本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6.开工前,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员审核同意才可开工,并取得本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工;
7.开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8.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厂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和标准;
9.自觉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业安全守则(即第二部分:起重作业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
10.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协助抢救伤员、作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汇报。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种安全作业的条件不满足时有权拒绝开工。
12.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工种所必须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三) 凡因为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有违章施工或违反甲方现场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标准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乙方应主动接受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工资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服从甲方HSE等有关部门管理的乙方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期间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根据国电公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和异常的调查,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其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据。
(六) 本协议仅对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有关工程质量、施工时间及其款项等系列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 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壹份,监理执有壹份,乙方执有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履行期满即告终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200 年 月 日起。
二 机动车司机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红色代表危险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 规定
1.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 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行驶.
4.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5. 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6.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7.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8.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9.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 不下确载物
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3 不正确载人
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
2.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3. 机动车除驾驶室得车厢外,其他部位都不准乘人。
4 遇到限速行驶情况不限速
1. 通过胡同、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阳隧道时。
2.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 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世界范围内30m以内时;
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
5. 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6.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7. 进出非机动车道时;凡遇上述情形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km/h.
5 夜间行驶时不正确使用灯光
1.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2.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
3.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
4 雾天须开防雾灯.
6 车辆不正确过人行横道
1.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2.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7 车辆不正确通过铁路道
1. 遇有示意停止行进的信号时,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m以外。
2. 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3.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方准许通过.
8 不正确超车
1. 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驰回原车道。
2. 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3. 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5. 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限速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
9 不正确倒车过人行横道
1. 车辆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2. 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交通忙路段不准倒车。
10 临时停车不正确
1. 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 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面结合20m以内路段,不准停车。
5. 车辆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指模)
见证单位:
监理代表:
监理盖章:
甲方: 中山市非特永旺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为公司车辆驾驶员,根据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车辆管理,明确责任,控制相关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车辆的权属及责任
本协议中车辆为甲方所有,甲方负责对车辆进行管理及保管,并有权随时对车辆进行监督。乙方(驾驶员)为车辆在使用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的驾驶及日常维护管理。
二、车辆的使用保管
1、车辆使用责任人负责车辆具体的驾驶、安全及日常维护。
2、车辆使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3、车辆使用责任人对车辆的备品备件要爱惜使用,妥善保存。根据综合管理部的提醒,有义务对公司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或发现车辆有异常或里程数够保养里程须建议综合管理部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状况完好。保养项目及维修费用必须在维修前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批。
4、每次在出车前,都要认真检查车的各个部位及部件是否完好,消除安全隐患。
5、在公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刮花、碰撞后,无论责任在谁,责任人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写出书面说明。
6、发生我方责任事故后,我方应主动协助对方、配合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解决问题,因私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所确定的免赔差额,由使用人承担,因公事由公司和使用责任人共同承担。
7、提倡励行节约的原则,使用人在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树立节约的思想,提高车辆的使用率。
8、乙方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出现交通违章,如果因个人问题出现违章,由使用责任人自行承担。若因乘坐人原因出现违章由乘坐人自行解决。
9、严禁乱停乱放、酒后驾驶、严禁违章驾驶、超速驾驶,若出现责任事故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使用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Oxx年三月十二日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施工人员)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一 通用部分:
为规范建设项目HSE管理的运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体责任,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甲方本工序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乙方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对乙方开工作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实施;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协助;
4.甲方须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项中;
5.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备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 乙方的责任:
1.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上岗资质证书、施工简历、近2个月内的安全施工记录资料等)真实无误;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必须的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3.每天检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并确认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已检验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对所有工序都已经接受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经甲方提供的考试合格 (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阅);
5.本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6.开工前,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员审核同意才可开工,并取得本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工;
7.开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8.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厂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和标准;
9.自觉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业安全守则(即第二部分:起重作业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
10.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协助抢救伤员、作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汇报。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种安全作业的条件不满足时有权拒绝开工。
12.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工种所必须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三) 凡因为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有违章施工或违反甲方现场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标准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乙方应主动接受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工资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服从甲方HSE等有关部门管理的乙方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期间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根据国电公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和异常的调查,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其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据。
(六) 本协议仅对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有关工程质量、施工时间及其款项等系列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 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壹份,监理执有壹份,乙方执有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履行期满即告终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 年 月 日起。
二 机动车司机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红色代表危险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 规定
1.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 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行驶.
4.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5. 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6.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7.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8.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9.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 不下确载物
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3 不正确载人
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
2.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3. 机动车除驾驶室得车厢外,其他部位都不准乘人。
4 遇到限速行驶情况不限速
1. 通过胡同、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阳隧道时。
2.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 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世界范围内30m以内时;
4.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
5. 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6.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7. 进出非机动车道时;凡遇上述情形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km/h.
5 夜间行驶时不正确使用灯光
1.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
2.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
3.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
4 雾天须开防雾灯.
6 车辆不正确过人行横道
1.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2.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7 车辆不正确通过铁路道
1. 遇有示意停止行进的信号时,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m以外。
2. 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3.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方准许通过.
8 不正确超车
1. 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驰回原车道。
2. 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3. 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 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5. 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限速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
9 不正确倒车过人行横道
1. 车辆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2. 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交通忙路段不准倒车。
10 临时停车不正确
1. 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2.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 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面结合20m以内路段,不准停车。
5. 车辆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指模)
见证单位:
监理代表:
监理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持证上岗,持有劳动厅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合法操作证或驾驶证。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操作(驾驶)的法律、法规操作机车,不准酒后开车开机。
3.乙方接受上级和项目的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学习。
4.行车前后要始终注意认真检查机车的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以及各种仪表、轮胎、灯光是否正常。
5.发动机启动前和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
6.自卸车在卸料时,应注意上方有无障碍物,卸料完毕应立即放下车厢才能行车。
7.起重机械应注意起吊物件下始终不能有人。
8.有回转机构的机械应注意回转区域下不能有人,回转作业时应尽量放慢速度。
9.装载机、挖掘机和推土机等在停机前应将铲斗放回地面。
10.洒水车在前进后退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障周围民工安全。
11.严禁强行操作机械进行超负荷作业和严重超载行车。
12.严禁任何机手、司机将机车交给他人特别是无证人员操作(驾驶)。
13.车辆、机械前进后退时,要注意保障前后左右人员的安全。
14.在高压线下或高压线旁工作时,要注意车斗升高或机械臂升长升高必须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万一车辆机械触电,要么设法通知电业部门关闸断电,要么开车开机脱离,要么双脚跳离,绝不可单脚着地下车下机离开。
15.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6.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工程处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司机、机手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