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库合同安全协议(通用3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森林资源采伐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大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乡有关《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精神,特签订本安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必须具有完备、合法的森林资源采伐审批证件及相关手续,并在乡政府划规定的区域(王某:7、8、9、10、11、12、13村;张某:1、2、3、4、5、6村)内按照审批有数量和树种开展采伐工作。
二、在本乡采伐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年初必须与乡安办签订采伐安全合同,同时依照安全生产法规中有关实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的规定,向乡安办交纳5000-10000元的安全抵押金;采伐业主必须为采伐工人购买相关的商业安全保险,并将商业安全保险单的复印件交乡安办和生态林办公室各一份备案。
三、乙方依法对林木采伐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采伐区作业前,必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采伐区作业。严禁聘用不适任此工作性质的老弱病残参与采伐和运输等体力工作。凡进入作业区的乙方人员,甲方均视为安全培训合格。
四、乙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五、乙方在采伐区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车辆、牲畜等相关安全事故并造成经济等一切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
六、甲方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停工通知书,并可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指导和检查,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到位,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七、本安全合同一年一签订,当年内有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本安全协议的签订是基于甲方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在 签署的清库承揽合同(编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清库作业中的安全责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同时作为清库承揽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和终止。协议如下:
1、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履行合同时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保障甲乙双方人员的安全,在高空作业、交叉作业时,乙方应按安全要求布置警戒区,设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要求)、安全灯、安全网;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带、软梯、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护、管理。
2、乙方从事清库工作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签字后交甲方生产处备案,经备案后方可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乙方应禁止非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甲方在乙方进厂之后进行安全交底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有权现场制止乙方的违章和野蛮作业;因乙方违章野蛮作业造成停止作业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清库前,甲方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生产处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5、乙方所进行的特种作业必须由乙方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作业,在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前就必须将此类人员的保险复印件交甲方生产处备查。
6、乙方进入甲方的车辆应按甲方指定路线低速行驶,按甲方指定区域规范停车。
7、乙方工作所需供电线路应按供电、配电规范布置,用电设施应符合规范,在经甲方电气主管审查后,由甲方进行提供电源,乙方自行接电,应保证用电安全和制止私拉乱接。
8、乙方要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设备,如因此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应保持通讯畅通。
10、乙方在甲方区域内发生的乙方人员人身伤害及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一份事故报告副本交甲方生产处;乙方因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赔偿与责任相当的损失。
11、安全上的费用:保险、劳护用品、税费等已含在合同总费用中。
12、其他未尽事项按《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47- )相关要求执行。
13、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随主合同一起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甲方: 工程项目部
乙方:摊铺机驾驶员
1、乙方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2、摊铺机未进行检测,乙方严禁使用摊铺机进行工作。
3、乙方在摊铺机停放在通车道路上时,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作业中乙方严禁擅自离开驾驶台,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或上下摊铺机。
4、乙方严禁在酒后进行施工操作。
5、乙方应自觉遵守摊铺机的其它《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合同条约,如有违反规程和合同而引起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昆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