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如何适用(精选3篇)
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债权人将借条遗失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往往会失去胜诉权。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补救:
第一、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
第二、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因此,如果遗失了借条,也不要慌张,可请专业人士为你设计补救方案。
1、从一般侵权角度看,逃逸车辆与提问者车辆对于受害者构成无意思联络的间接结合侵权,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分担受害者的损失,提问者无过错不分担责任。
2、所谓的公平责任,是一次侵权事故中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才能适用。本次肇事逃逸车辆作为当事人之一具有责任,不能适用公平原则。
3、对方索赔的依据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保险不足赔付部分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类似于公平责任)。
4、诉讼解决纠纷,有利于发现逃逸车辆后的追偿;协议赔偿有利于避免风险,因为交警认定无责,可能是推定逃逸者全责作出提问者无责的认定。
问:刘说自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说好今年底交房,现在想把产权人改成儿子的名字,是否可行答:这要有个前提,刘儿子必须领到身份证。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 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需要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刘儿子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人们常说的“合同改名字”,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建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不妨在合同上同时写上自己和儿子的名字,产权人写刘名字,共有人写儿子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拥有这份产权。因此到最后儿子就是
第一继承人,产权可以全到儿子身上(前提是儿子是惟一的继承人),但同时作为惟一继承人的儿子必须到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手续,再重新核发一份有其单独名字的产权证。也可以按份共有,在产权证上标明各自所占的份额,可避免在产权继承时交纳全额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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