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精选12篇)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承接甲方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全及其他劳务时的安全行为,促使乙方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适用对象和范围
甲方与一切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单位签订相应土建施工(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土建施工;炉窑电气、机械设备检修;工程安装及其它有关劳务活动。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义务。
二、 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 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指导,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 双方必须严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检修、劳务)现场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本协议甲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施工、检修、劳务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甲方针对乙方行为所作出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且,甲方必须立即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
4、 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
5、 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
6、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施工、检修、劳务作业现场,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
7、 确定也乙方进行具体安检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完备、规范的安检记录档案,对从事高危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审核其是否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严禁将承包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2、 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并给予考核。
3、 乙方应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对特种作业的项目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资质证书),在甲方施工、检修、劳务等现场作业期间,乙方应指派专(兼)职安全人员 ,联系电话 ,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现场、消防工作。
4、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检修、劳务)现场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保卫科办好一切入厂手续,接受安全教育,严禁“三无”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域,乙方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5、 乙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合格证,方准现场使用。
6、 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现场勒令停工。
7、 乙方人员在甲方作业期间,必须按工种需要正确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乙方管理人员在员工作业前应先熟悉现场,并对所处区域的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给员工进行交底,同事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负有认真检查和确认的义务,严禁设施、设备等带病作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人员在作业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甲方的设备和机具,否则按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因此酿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凡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高挂低用),扎好裤脚,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鞋底。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乙方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护生等和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严禁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
11、乙方在作业期间自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赁)甲方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协商办理租借手续,借用方应保证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租借方必须经行验收确认并作好书面记录,租借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工器具)完好无安全隐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后果全有租借方负责。
12、乙方作业期间的用电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将电源接入器作业场所的总配电箱,必须有防止影响上一级电源的过流断路保护,乙方不得私自拉接电源,否则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 元。
1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办理相关的开工或动火手续,乙方必须提前将安全预防措施报送甲方在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核,甲方在收到其报送资料后,应当于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4、乙方人员在施工(检修、劳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5、乙方所承建的项目: 。
五、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一方违约行为发生安全事故,违约方按其与对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标的金额(指合同结算金额) %承担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 因乙方管理或操作不当产生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每发现一起,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
3、 除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没发生一项承担违约金 元。
4、 因乙方违约而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相关款中予以扣减。
六、 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生产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存档一份,甲乙 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楼外)总承包工程与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川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外地来川人员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攀枝花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 分包方须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发的企业施工许可证、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 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攀枝花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 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 分包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4. 分包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攀枝花市外地来攀枝花市务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攀枝花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分包单位安全资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 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4]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5]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 分包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方经理部验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4]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5]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7]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a、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 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d、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方工作的事件给发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B. 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手册”。
三、 安全防范
1. 分包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2.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 发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
6. 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分包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发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发包方决定。
8. 分包方应按规定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 消防保卫
1. 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发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 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 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1. 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发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3. 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4. 分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 分包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 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7. 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六、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总包方(签字): 分包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_____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的_____工程施工安全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的范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凡是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均适用本协议,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安全应当贯穿工程施工全部区域范围的全过程。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劳动者和设备安全。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对属下各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负责。
2.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3.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乙方应当按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5.乙方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6.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中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昼夜均能确保行人及过往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及抢救措施。
7.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8.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交通卫生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服从安全指导,确保劳动者安全。
9.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
10.乙方应负责为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12.乙方进入机房施工,未经现场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触碰或移动机房内任何设备,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处以乙方罚金___元/次。如由此发生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施工区域和施工过程中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安全措施而导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七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壹式_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_____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甲方 与乙方
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1 乙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管处注册人员花名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至施工管理部,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做到“八证统一”,即身份证、岗位证、劳动合同书、人员花名册、工作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现场工作卡、宿舍床头卡等人员姓名统一,保证合法用工。
1.3乙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等。凡因为乙方工人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1.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甲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由甲方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乙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
2.4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乙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6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7乙方必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7.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7.1.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乙方负责编制安全防范方案,并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7.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7.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7.2.1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7.2.2乙方工人入场前一律接受乙方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甲方组织的入场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事先提出计划报告甲方,甲乙双方按上述规定对新增进场人员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准许其上岗。
2.7.2.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7.2.4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本项目定于每周 进行安全活动。
2.7.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7.3.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7.3.2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7.3.3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7.3.4乙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7.3.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2.7.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7.4.1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使用前须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机械设备,由甲方组织乙方共同验收,乙方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7.4.2甲乙双方按甲方规定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进行自检和巡检。
2.7.5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2.7.6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7.7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7.8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2.7.8.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7.8.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7.8.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7.8.4乙方须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7.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7.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按双方合同的约定处理。
2.7.9 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指令。
三、安全防范
3.1乙方要对其所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
3.2 乙方必须在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标准做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 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任何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3.4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 甲方负责统一采购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负责向施工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3.6乙方应在签约后30天内或安全防范措施实施前30天内,呈报安全防范方案,阐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3.7乙方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的落实。
四、消防保卫
4.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2乙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4.3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负责日常管理。
五、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5.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甲方的要求配置统一制作的出入证。
5.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保证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于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5.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规章,但不限于此:
a安全生产;
b消防保卫;
c环境保护;
d文明施工:
e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f 门卫制度;
g 环境卫生;
h 临建保护。
5.4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卫生管理人员和基本卫生设备等,并且采取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发生,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六、 其它约定事项:
6.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相关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资质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现场生产负责人因事外出时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其他管理人员需外出时由项目部对口管理人员审核,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出。如未经项目经理批准私自外出的对现场生产负责人处罚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处罚200元。
6.2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缴纳 万(大写:万)元安全风险金。为保证施工期间安全处在可控状态,督促乙方落实安全责任,在每月进度款中按照 ‰扣安全保证金。如在工程施工过程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政府部门、甲方处罚的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由甲方返还乙方安全抵押金和安全保证金。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如在施工过程中被甲方处罚超过安全抵押金的,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除相应的费用。
七、 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书如与双方此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合同性文件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八、 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总承包方:
项目负责人: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人身安全,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增加经济效益。特签订本协议书。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市、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项目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全面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3、各项目部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以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4、从事工程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气焊、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责任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6、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工程机械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其它工程机械要做好备案、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
7、各责任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新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8、各个工程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做好巡视督察工作,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立即制止。
9、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10、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项目负责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招收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并办理工资卡和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防火知识,进行消防演练。健全消防保卫制度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13、施工现场要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必须有防火措施。严禁用电热毯及电炉子取暖,一律取消明火取暖。
14、项目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防火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项目责任人负责。
15、公司安全部门,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及停工整改的处置。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经济罚款。项目部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立即组织落实,并按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整改完毕报整改回复单。
16、对于施工中出现的伤亡事故,承包人要及时上报。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项目负责人负担。
17、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在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签订单位:
公司法人: 项目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为了确保您在本公司生产、生活等方面有个宽松、舒畅的条件和环境,在生产和生活中避免发生意外和人为所造成的事故。请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生产中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在生活中有一个和谐、安祥的环境,公司特订立安全生产(生活)协议。希望每位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协议条款如下:
一、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
三、 上、下班时间严禁在公司或生产场所聚众赌博、酗酒、斗殴,如发生上述行为,后果自负。
四、 遵守作息时间。晚上私需外出的员工不得超过规定回厂时间(晚上外出回厂时间为23:00之前),外出期间发生一切意外,责任由员工自己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 各有关车间、氨机房、冻库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序和操作规程,如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六、 为了确保您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凡属本公司干部、职工,一律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磁炉、电炒锅、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生活自餐,如擅自使用者发生一切事故责任和后果自负。
七、 凡是公司上、下班时间骑摩托车的干部、职工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和带有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或超载发生事故或伤亡的、本公司不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 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在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生产机械设备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在上班前应对机械设备、电源、开关等进行操作前检查,在确定安全情况下进行操作。
九、 目前公司人员结构比较复杂,车辆繁多,为了保证工人和家属(特别带有小孩的)的人身安全,要求各员工教育好自己的家属和孩子。严禁儿童进入车间等有关生产场所,并做好宿舍内的防水、防电工作。如不遵守安全规定和本协议书,发生一切事故,责任自负,公司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十、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协议条款,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遵守执行,如有不尽事宜,将进行补充执行。
甲方: 乙方:
20__年 月 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甘溪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甘溪乡人民政府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牢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施工区域应严格落实安全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安全。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甘溪乡人民政府乙方:
责任人(签章):责任人(签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确保我公司_________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设备科第一安全责任者与电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如下:
一、所有的电气线路、供配电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按规程规定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三、对接触使用电线,开关、_____、插销、照明灯具、电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对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检查,更换电气线路,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六、易燃易爆场所要按规定选用防爆电气,开关和灯具,线路要求敷设在保护套管内。
七、接拉临时线要经过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按规定要求等设由专人负责用完后立即拆除。
八、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和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电室要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扑救。扑救时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十一、凡对电器检修,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和监护人必须是有实践经验的电工。
十二、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十四、值班人员应在工作期间内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巡视,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
十五、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检修前必须先确认设备是否全部停电,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挂上“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
十六、经批准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允许作业;
十七、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十八、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部门安全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名):
为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护每个员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或减少国家财产损失。按《劳动法》规定,每个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力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对安全生产应尽的义务。根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将权力和义务明确如下: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拥有的权力
1、享有参加社会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和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权力。
2、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享有特殊保护或按规定定期体检的权力。
3、有按工种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力。
4、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及操作规程的指令。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服从单位领导和安技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2、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即时整改或反映;按设计或计划安排,积极主动的搭设和安装好作业点(面)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3、按不同工种的需要,正确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各工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绝缘)鞋;在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水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穿救生衣。
4、严禁酒后作业和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或干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区域游泳。
三、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凡违反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二项1-5款规定的人员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按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执行。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的工伤事故或造成自身和他人被伤害的,除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外,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和处分:
1、凡轻伤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300元,处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元至200元,以此类推,并处以批评教育;
2、凡重伤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800元,处次要责任者500元至600元,以此类推,并处书面检查或在单位职工大会作检查;
3、凡致死亡1人(次):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0元,处次要责任者800元至1200元,以此类推,并将主要责任者予以辞退,次要责任者向处安全环保部作书面检查。〈检查报职工所在单位后转处〉。
以上处罚权在责任职工所在单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执行。
四、凡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按所在单位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新工人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者,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
此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责任县区(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具体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做好对重点危险源的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按时上报本县区、本部门事故隐患。加强对燃气、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校园等安全生产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全年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全民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班。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信息不少于三篇。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努力改善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条件。安全生产工作应树立为基层服务、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健全内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树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市政府领导签字:
县区(部门)领导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露天采矿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护采矿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和采矿单位的财产免受损失,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山西集团勉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采矿承包单位作为乙方。甲乙双方必须按协议各项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观念和劳动保护意识。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经济投入,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消除作业危险,积极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危害,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三、乙方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措施落实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常组织学习,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法守的自觉性,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劳动安全防护能力。
(三)、严格执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乙方在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新工人上岗必须由老工人进行带培,熟练岗位技术操作后方可安排独立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乙方负法律责任。
(四)、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派班指令、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必须健全,并认真及时填写。建立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特种设备档案及危险源档案。
(五)、乙方的厂内机动车辆、运矿车辆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未有驾驶证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因此发生事故后果,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单位的特种专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压风工、起重工、卷扬工、锅炉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爆破工等必须持操作证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无操作证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乙方负法律责任。
(七)、乙方必须为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
(八)、乙方必须按劳动法规定,禁止从业人员疲劳作业,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不准招用未成年工从事矿山工作和危险作业。
(十)、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职后,乙方应到职业卫生部门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十一)、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配备和使用。
(十二)、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有可靠的防雷、防盗、防爆、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并保证良好。守护员和保管员要设专人,并严格执行储存、领用、发放制度。库区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十三)、乙方不准使用国家法律规定禁用的特种设备和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上级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使用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要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十五)、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建设施工,落实“三同时”法律规定。
(十六)、乙方必须加强内部环境卫生和文明生产管理,保护环境和防治环境污染。对废气、废水、废物、粉尘等应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十七)、乙方必须加强内部防火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有效使用和控制火源,各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八)、乙方必须结合内部实际,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九)、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有重大威胁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十)、乙方必须按照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未按技术要求和相关设计要求施工的,乙方负法律责任。
(二十一)、露天采区应建避炮室,避炮室必须坚固,安全可靠。
(二十二)、露天采区必须加强采矿边帮管理,采矿要形成阶梯状安全平台,边坡角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机械采挖边坡高度不大于机械挖掘高度的1.5倍,人工凿岩采矿边坡高度不大于6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加强作业过程中的边帮安全检查,边帮上的浮石、伞檐要及时除净,未除净不准作业。当边帮发生裂痕或有塌落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十三)、雷雨天禁止露天采矿作业和爆破作业。
(二十四)、处理边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系好牢固的安全绳,边帮作业的下方禁止人员停留和车辆通行。对能进入危险区域的路段设明显警示标志。
(二十五)、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由专职爆破员爆破,并严格执行《公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声响警戒信号的必须使用声响信号。对于能进入爆破现场危险区的路段必须安排专人警戒和设明显警示标志。露天爆破警戒安全距离为300米。
(二十六)、采矿边坡顶部或采空区及废弃的采场以及易发生坠落等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二十七)、采区高压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危险的部位必须设防止触电的警示标志,所有通电设备的电缆、电线要达到绝缘良好,各配电部位都要有防止触电的安全防护装置。电缆禁止在水中浸泡。
(二十八)、露天采区必须有防洪和排水措施,禁止采区内积水。
(二十九)、乙方采矿与地下采矿或与相邻采矿之间互相采矿作业发生危险影响时,互相必须签定安全协议,明确相互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措施。
四、乙方必须落实好下列安全作业措施:
1、起重作业须有专职起重指挥人员负责指挥,不准多人指挥。起重物下和危险范围内不准有人停留。使用起重工具必须检查合格,挖掘设备作业半径内不准有人停留。
2、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安全保护措施,使用梯子作业必须有人把扶和监护,高空作业的下方禁止人员停留。禁止夜间或雨雪天、大风天进行室外高空作业。
3、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遵守公司《设备安装和检修作业规程》的规定。
4、在设备仓内、矿仓内、漏斗内、地沟、槽内、水池内、硐内和井内等危险部位作业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
5、电器设备和设施安装、维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非电工不准操作。一切配电线路和装置不准漏电或裸露,必须有可靠绝缘保护装置,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6、在金属容器及井下和潮湿部位作业时,工作行灯照明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
7、使用运转、转动的设备必须指定专人操作,裸露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止绞伤的防护罩或安全防护装置。
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接近火源,严禁将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在工棚或有人的室内存放。
9、使用气瓶压力容器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排毛场、落地矿堆卸料边缘必须采取阻车措施,倒车时应有人指挥。
11、在易发生触电、坠落、摔伤或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区域及部位必须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四、责任与处罚
(一)、乙方作业人员要在指定的作业地点作业,不准到公司各生产岗位和作业现场及其它施工作业现场乱走乱窜,因此发生本人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害、财产损失事故、设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甲方人员在配合乙方作业时,甲方或乙方人员发生的伤害人身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民事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在甲方的作业现场作业将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运矿、装矿、卸矿、爆破、起重、采矿、剥岩或其它作业中,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变更协议时,必须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申请仍执行此协议。
六、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指导,有关文书和文字材料。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和工作检查,督促乙方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检查和批评指导。
八、甲方可依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对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可给予当场制止和处罚,罚款为10万元以下。对存有重大隐患的,有权停止其作业并限期整改。
九、乙方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乙方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隐瞒不报。
十、乙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给予乙方处2万元以上罚款。因上岗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发生事故的可加倍处罚。
十一、安全罚款,乙方应现金交纳,不及时交纳罚款的,甲方则通过公司财务部强制从施工费或采矿费中扣除。
十二、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工程系统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二、 施工地址
三、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口头或安全整改通知、处罚单,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现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整顿,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现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四、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承担安全责任;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影响甲方信誉的,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的程度视对乙方造成的影响大小而决定。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安全市场主管部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严格执行长江龙城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制定的关于本工程(常州科教城国际创新基地低碳产业育成中心)《项目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同时执行本公司有关安全规定。
2、现场施工用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或与甲方共同承担安全风险--见下第五条),不得无成本、无风险管理,必须共同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未成年人、残障人员、心脑血管疾病或有不良行为者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得参与施工。
3、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场要安排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乙方负责人必须提高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带头并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法规,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乙方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如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8、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进入施工区域必须带好安全帽,系牢帽带,正确使用各种劳保用品;2米高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且高挂低用(即安全带的保险扣,尽量挂扣在高于作业点的位置)、挂扣点牢固可靠有效。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上级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整改后,由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认为满足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一旦发生事故,先应立即进行人员抢救和疏散工作,并保护现场。若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和拍照取证工作,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1、如因乙方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外,甲方有权利进行加倍处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为共同承担施工管理责任,降低事故风险,就工人人身施工安全保险事宜协调一致如下: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工人,按最高死亡90万元、4万元医疗/人的赔付额购买工程意外伤害险 ,最高宜按 人共同投保,甲方投入55%保险费用,乙方承担45%,超出保险内容、保额部分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或义务性适当补贴、或按保险比例分摊)。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合理配置劳动力,参加施工人数,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办理保险事宜。乙方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施工人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否则因此项带来的一切施工事故风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己方施工人员个人素质担保:充分了解、信任乙方身体、思想素质,承诺乙方施工人员均符合劳动法相关条款要求,非犯罪分子、无恶意暴力倾向行为,身体心理均健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人员有身体心脑血管疾病、心理疾病等隐瞒不报并使用的、故意 “碰瓷”的等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倍罚款、并追究其责任,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劳动者,不得使用,如若使用,因此不能及时办理保险,并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有事外出必须执行书面请假制度,(或电话、短信等口头请假)普通员工向乙方管理人员请假,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向甲方现场负责人请假,没必要的话(除了事假、病假)尽量不要外出,以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风险。否则在此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名单;
2、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3、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4、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
(项目部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