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框架合同(精选33篇)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乙方(需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物(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
二、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或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有关标准以及乙方提供或经乙方会签的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及验收规范等;属国家强制认证(简称“3C”)产品应有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附“3C”标志;没有国家、行业、企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乙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2、产品质保期自乙方投入使用后算起 壹 年。质保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产品质量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包装方式:甲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并附有相关资料和明显标识,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承担:
1、乙方每月月底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单(订单应注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及交货日期),作为甲方交货的依据。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订单后 4个小时内回复,并确认回传给乙方;确认后的订单甲方必须严格执行。
3、甲方按乙方订单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完全交付乙方,订单未指定地点的,交本合同乙方所在地工厂;产品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及乙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每次供货时必须随货提交产品自检的合格报告书及送货清单(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含税单价),并盖章确认。
五、产品的验收及异议:
1、乙方依据质量标准要求条款对每批到达的产品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甲方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乙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乙方有权以实际使用过程为期限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3、甲方收到乙方通过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的反馈后,应当于4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乙方的反馈进行回复,并在2日内将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按同等数量替换为合格产品,否则,即视同默认乙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负保管责任;甲方对取回的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可以取回产品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与权威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乙方的意见。
六、质量保证金:
甲方以货款 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最长一项产品质保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结算及付款:
1、甲方每月 28日前开具当月货款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经核对无误后于次月 30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乙方订单或发货通知要求交付,每逾期 1日,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笔订单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当月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 5日者,视为无法交货,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无法交货或产品质量无法按约定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或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当次订单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应付金额5‰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3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2、本合同签订后,产品价格涨幅超过 20 %时,双方对于价格可另行协商,但不包括甲方已确认订单;遇降则降。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邮箱或传真号码以 书面 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 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本合同所含的条款应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执行,如上述条款的适用性在任何程序上被依法解释为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当继续完全有效和履行。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另行友好协商,并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壹 年,但甲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指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地址:代表(签字):电话:电子邮箱:开户行:帐号:邮编:(章)传真:
乙方: 地址: 代表(签字):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行: 帐号: 邮编: (章) 传真:
甲方:市人民政府
乙方: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在某市建立“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洽谈,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名称: 。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能源区;汽车园区;文创园区;配套商业及生活区等。乙方前期投资预计亿元以上。
三、项目范围:初步选址在城东、城南新区。项目按阶段分步实施,总占地面积规划亩以上,具体以各项目实际用地示意图为准。
四、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规划并遵守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入园企业要符合甲方企业入园标准并经甲方审核认定后方可入园。
五、甲方将本项目投资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并协助乙方就本项目建设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国有土地使用和林地占用等相关手续,并负责交付本项目所有的水、电、气、道路、电话、互联网、移动通信、邮政和场地平整。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抓紧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经甲方审核认定后,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七、乙方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等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的项目,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八、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为本项目成立推进专班,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审批工作,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推进项目顺利进展;乙方承诺在正式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新法人单位。
九、本协议的附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十、本协议是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__年二月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成立并存续的法人实体,乙方保证具有向甲方承接劳务外包业务的合法资质,现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模式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框架合同,本合同的签订,仅说明乙方为甲方潜在的合作对象,双方之间是否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取决于甲方的具体需求以及乙方是否能够满足此种需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用以支持甲方的特定项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从管理上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相应人员抽调或挪作他用。
双方之间的合作按照以下模式进行: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具体需求时,会向乙方发出服务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及相关人员简历发送至甲方。
2、甲方根据简历筛选,认为符合要求的,通知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面试。甲方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后,该等人员于一个月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岗位上提供技术服务。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员面试合格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劳务外包人员的服务期间、服务费用、人员列表、付款方式等问题做出约定。
4、《补充合同》未尽事宜,以本合同为准。
5、乙方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均非甲方之雇员、代理人或员工。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的相应义务。
6、因甲乙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每年涨幅不得超过前一年的 %,该涨幅即适用于总体服务费用,亦适用于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本条需要双方具体谈判)
二、商业秘密
三、知识产权
四、费用结算
1、甲方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寄送上一个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考勤确认单,甲方收到并确认后,给乙方发送确认回执。乙方收到回执后一周之内向甲方寄送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当月实付金额=《补充合同》约定的当月服务费用—当月扣款+当月额外服务费+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
当月扣款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当月的缺勤天数所对应的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为:当月扣款=该人员当月服务费用/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当月额外服务费用是指乙方服务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及日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间付出劳动所取得的额外服务费。乙方服务人员额外服务时间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方可计入。额外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为:
工作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周六和周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每人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 %支付。
若乙方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其它类似文件中约定的工资高于此基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支付。
当月出差服务费补贴以甲方正式员工的补贴标准相同。
(3)其他约定: 。
3、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各自缴纳其就本合同应缴纳的税款。
4、双方《补充合同》中对费用结算做出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五、人员管理
对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甲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不合格人员的处理
(1)本合同所称的不合格人员是指不能从事甲方具体项目的人员,下列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不具备甲方要求的专业技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具有赌博、打架、偷盗、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其他不良行为、或者甲方认为存在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形的人员。为保证甲方项目的稳定推进,工伤人员、怀孕人员视为不合格人员。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以替换不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未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超过一月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重新指派技术服务人员的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供甲方选择。
(3)甲方重新确定人员后,该人员须于一个月内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未提供服务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从每月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
(4)在人员更换期间,如因工作交接而有两个乙方指定技术服务人员同时为甲方项目服务的,甲方仅支付给乙方一个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费用。
2、设备配备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常用的固定资产(如:笔记本、台式机及其他可能的设备)通常由甲方提供。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返还。
(2)如由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前述设备毁损或丢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甲方需要乙方自备相关的设备时,甲方应根据设备的配置而付给乙方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但双方不得因此而使乙方的技术服务停滞或受到影响。
3、考勤管理
(1)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享受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此之外,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其他日常考勤管理由甲方自主决定。日常上班时间为8:30-17:30,其中11:30-12:30为午休时间。8:30-9:00区间内打卡为迟到,超过9:00按照请假处理。每月迟到累计达三次(含)者,每次扣除50元。
(3)乙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事假、病假等需由甲方管理人员批准。病假、事假视为缺勤,甲方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4)其他约定: 。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人员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提供执行技术服务项目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工作设备等相关工作条件。
2、甲方因项目管理及规划需要,可随时决定退、换乙方的全部或部分人员;在甲方相应项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即行通知乙方终止相应的《补充合同》。但是甲方需按时结清已经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
3、甲方为管理项目需要,有权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另行签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合同等),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可对该合同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甲方可视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
4、甲方需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包括:人员专业技能及掌握程度、工作经历及经验、教育背景、获得证书等;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可靠,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数量。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分派技术服务人员或替换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场所,保证甲方项目如期进行。
7、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遵守甲方的内部规定,勤于工作,服从甲方管理,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8、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从事甲方指定内容以外的工作,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发生任何形式的劳动(务)关系,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乙方人员需要离岗的,至少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应至少在离岗日15日前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交接人员,并保证不得对甲方的项目进展造成影响。
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合适的交接人员,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照 元/人天扣减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与技术服务人员应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乙方对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乙方与其技术服务人员的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
(1)乙方应依法为其技术服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类保险、工资及加班费或提供相关福利,与甲方无涉。除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上列明的技术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或其技术服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发生病假、工伤以及女职工孕产事宜时,乙方作为用人单位,需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不可抗力
八、禁止转让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费用的 %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故不支付服务费用达6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甲方迟延支付是因为乙方未及时寄送考勤确认单或提供发票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4、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或经甲方面试确定的人员未如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人员月服务费的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总体服务费用或单个人员的服务费用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涨幅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人员。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共计 天。
十一、争议及其他事宜: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编号: 签约地:
甲方(发包方):
住所/通讯地址:
乙方(承包方):
住所/通讯地址: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将(已)确定乙方为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商之一。
2、 为保证合作长期顺利进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作概况
1、 工程范围
(1) 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含新店筹建、旧店改造、后勤基地/办公室装修改造等)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工程项目:
A、 装修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外立面装饰(含招牌灯箱制作安装)、家具制作安装、钢结构、室内外给排水等。
B、 机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工程、空调系统工程、抽鲜风系统工程、冷库工程、消防工程、安保工程、环保工程等。
具体工程项目以双方签订的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为准。乙方详细工作内容见附件:乙方详细工作内容。双方亦可在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其他详细工作内容。
(2) 工程承包方式:甲方提供工程要求或设计图纸,乙方以“综合单价包干、按设计图纸报价、工程量据实结算”的方式承包工程。
(3) 工程造价 元/㎡,如有装修风格变化,价格另行计算。(除后厨设备、排风、新风、空调、收银系统、监控、电视、净水、开水器、家具等,其他工程均由乙方负责。)
2、 施工力量
(1) 乙方承诺同时提供*支施工人员、机具设备配备整齐且施工管理能力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队伍参与甲方的工程建设(见附件:施工力量承诺书)。如乙方需对所承诺的施工力量进行调整,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 乙方应当配备专职、具备合格资质的工程项目经理、预算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等专业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前述人员的相关任职及资质证明文件。乙方保证前述人员长期在岗并参与甲方工程建设。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力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力量,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4) 乙方不得将未经甲方确认或甲方拒绝使用的施工力量用于甲方的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终止合作,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3、 合作依据
(1)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委派或招标的方式确定某一具体工程的承包单位。
A、 采用直接委派方式确定乙方为工程承包单位.
B、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承包单位的,乙方应积极参与投标。乙方中标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工程中标通知书.
C、 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以传真、邮件等形式)向乙方发出工程邀请或工程中标通知书,下达工程需求。乙方收到邀请或通知书后应在 1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并在 5 个日历日内与甲方签订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D、 甲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单独或联合向乙方发出工程邀请或工程中标通知书,签订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是乙方请求结算工程款的必要依据。
(2) 甲方确定乙方为工程承包单位后,双方应针对该工程项目另行签订单项工程订单(样本见附件)/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如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空调工程承包合同、冷库工程承包合同、消防工程承包合同、环保工程承包合同等),具体明确工程的项目内容、施工期限、工程费用等事项。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单项工程订单(包括以传真、邮件等形式),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 1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仅签订单项工程订单,也可在前述订单的基础上再行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可晚于订单签订时间)。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为准;同一工程的单项工程订单与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不一致之处,以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为准。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未约定事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3) 工程中标通知书、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合同、设计图纸、会审纪要、做法说明以及现场勘测确认的其他施工要求等是乙方的施工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依据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力量进行施工。施工依据及施工方案经双方确认后,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程项目,及时回应甲方委派的工程项目。乙方逾期确认工程邀请或工程中标通知书,或逾期签订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工程的承包资格(包括中标资格)。乙方确认接受甲方委派的工程项目后或中标后拒绝承包工程,放弃承包资格或解除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元) ,乙方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有)亦不予退还。乙方无故推脱或消极应付甲方委派的工程项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必须具备承接甲方所发包工程的合格施工资质。如乙方不具备该等资质,应在收到工程邀请后立即告知甲方,并不得承接该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承包单位的,乙方不得参与投标;乙方违规参与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隐瞒其不具备合格施工资质的事实承接工程或参与投标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包括取消乙方已开工工程的承包资格,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6、 乙方应与其他承包商进行公平竞争,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争取更多的业务合作机会。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作。
第三条 施工准备
1、 甲方:
(1) 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对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如有必要)。
(2) 提供施工所需场地,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如提供水源、电源(工程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及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等。
2、 乙方:
(1) 勘察施工现场,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各种环境:结构、排水、电力等系统。如现场情况与图纸不符,应及时与甲方相关人员沟通,且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处理现场的费用。
(2)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乙方项目经理及相关施工人员需参会),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专业审核,对图纸中的做法、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可行性及完善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办理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工程报建手续,申领相关施工许可证或批复,包括代为办理应由甲方申报的手续及申领的许可证。除政府部门规定应由工程发包方支付的规费由甲方承担外(乙方先行垫付后凭缴费凭证实报实销),其余规费及办理、申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收取代办费用。
(4) 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5)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进场。
(6) 进场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 施工工期: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工程工期以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为准。乙方应在施工工期内施工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
2、 进场施工:乙方应在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场施工,并自该日起计算工期。
3、 延期开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乙方应及时提出延期开工申请,说明延期开工理由,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可延期开工,工期顺延。如乙方未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或无延期开工的合理理由,则不得延期开工,且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原定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延期开工,且工期相应顺延。
4、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如乙方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的处理意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复工。因甲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5、 工期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及时确认并签证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向乙方移交可以进场施工的场地。
(2) 甲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甲供材料、设备。
(3) 双方确认的施工依据或施工方案因甲方原因出现重大变更。
(4) 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持续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 不可抗力。
(6) 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持续停工8小时以上。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较高者为准),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符合甲方制定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见附件: 筹建验收书),符合双方确定的其他质量和验收标准。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建筑、装修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以较高者为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采取防护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原有结构、管线、设备和绿地,如有破坏或损毁,应予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2) 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 材料、设备的改变或代用,须事先经甲方同意并签证后(也需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用于工程。
(4)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 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提出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也需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
(6) 指派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乙方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听取甲方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应由乙方负责的各事项,配合甲方协调业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7) 如为旧店改造,施工作业不得影响甲方餐厅的日常营运(正常施工无法避免的影响除外)。
(8) 主动协调及配合其它施工厂商的施工。
(9) 妥善处理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相邻关系。
4、 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返工和整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和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且工期予以顺延。
5、 双方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具体鉴定机构的选定由双方协商确定。经鉴定工程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6、 为保证工程质量,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包括不得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乙方须对分包商的行为负责,并与分包商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和检验
1、 除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采购及供应,并由乙方负责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运至施工现场。
2、 乙方应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清单、 工程报价系统等的规定供应材料、设备。对于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乙方应严格按照指定的品牌采购;对于甲方没有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乙方应采购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产品。
3、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全新原厂正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4、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工程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甲方认为材料、设备需要复验的,乙方应允许复验。材料、设备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费由甲方承担;材料、设备经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复验费由乙方承担。
5、 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进行调试以及防火阻燃、毒性反映等测试,调试或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调试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造价中,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6、 乙方应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不因甲方对材料、设备的确认或验收而减轻或免除。
7、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不符合工程要求(如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乙方不得收取该等材料、设备的价款,并应支付相当于该等材料、设备价款 10% 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乙方并应立即将该等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供应合格的材料、设备,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8、 乙方应对供应的设备、材料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权利,若因权利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 已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无故运出场外。
10、 乙方不能及时供应规定的材料、设备,需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应及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且工期不顺延。对代用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按本条约定执行。
1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按时运至施工现场,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由乙方签收并负责保管及安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材料、设备在乙方签收后至工程移交给甲方前如有损毁或灭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 甲方如需调整工程项目、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要求,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调整或变更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工程量增(减)清单,清单还应包括工程造价调整要求、工期调整要求(需说明调整理由)等内容。工程量增(减)清单经甲方确认后可据此调整工程造价和工期。
2、 乙方应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方案和工程要求。施工中如发现甲方的设计和工程要求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之处,或因房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由甲方会同乙方及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修改设计和要求,乙方按处理方案或修改的设计和要求进行施工。
3、 对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以免延误工期。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移交
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 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
3、 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应及时提请甲方组织验收。在提请验收前,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将工程验收的所有相关资料(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竣工报告等)一式二份报送甲方。甲方收到前述资料后应在合理期间内对工程进行验收,双方并在验收证明上对验收结果予以签字确认。验收证明(包括整改通知书)是乙方办理工程结算的必要凭证。
4、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验收依据。
5、 甲方不得故意拖延验收。若甲方故意拖延验收并在合理期间内不对工程进行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6、 若工程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返工和整改并通过验收(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应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7、 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乙方向甲方移交工程、相关工程资料及工程备件(如有)等。乙方应在工程移交前清理施工垃圾和施工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移交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能离场。
8、 工程移交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工程的安全和损毁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工程的安全和毁损风险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款的预结算和支付
1工程预算
(1) 工程预算的编制:乙方应在 工程报价系统所确定的材料、设备的技术和价格标准的基础上编制工程预算造价。工程预算应包括工程所涉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和深化设计(含审批)费、工程/图纸审批和报批费、人工费、材料和设备费、施工工具机械费、安装费、布线费、运输费、培训费、保险费、保修金、管理费、税金、乙方的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
(2) 工程预算的提交:乙方应在收到施工全套图纸后的 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工程报价系统编制,并符合设计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乙方不得修改报价系统规定的工程定额,不得虚报工程量,不得增加不符合报价规则的费用。
(3) 乙方提交的工程预算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即为该工程的预算造价。工程预算造价是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亦是双方结算工程款的必要依据。工程预算造价确定后,除非甲方要求调整设计方案或工程项目并因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加,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工程结算
(1)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清单、中标通知书、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项目变更单、工程签证单等)。如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则该工程的结算手续自动顺延至工程保修期届满(工程保修期长于1年的,保修期满1年)时再予办理(即与工程质保金的结算和支付一并办理)。
(2) 甲方应在收到工程结算资料后 1个月 内审核完毕,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无故拖延。如乙方申报的工程结算造价超过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造价的 %(在施工期间因甲方要求变更施工方案所产生的工程费用不计在内),则甲方有权暂停该项目工程款的支付,直至双方就工程造价达成一致意见为止。
(3) 原则上,施工过程中如工程项目未作调整或虽有调整但不因此导致工程费用有所增减,则工程结算造价=工程预算造价-施工水电费(如有)。如施工过程中甲方调整工程项目且因此导致工程费用有所增减,则乙方应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出具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双方据此在工程预算造价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费用的追加减,并确认工程结算造价。在此情况下,工程结算造价=工程预算造价±工程追加减费用-施工水电费(如有)。
3乙方应委派专业、熟练的工程预结算人员参与工程预结算工作。预结算资料的提供应及时、准确。如乙方申报的预结算数据与最终核实数据的误差率在 8%以上的次数超过 3 次,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警告、决定暂停工程委派,直至终止合作。
4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分四期支付。
(1) 第一笔款(工程预付款):,
支付条件:
A、 双方签订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首次付款时可仅签订订单)。
B、 乙方提交合格工程预算,并经甲方确认。
C、 乙方进场施工,并符合甲方判定的进场开工完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a)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及有效施工人员进场;(b)甲方认可的在数量、种类和状态上能有效地满足施工需求的足够的施工设备;(c)甲方认可的在数量和种类上能有效地满足施工需求的材料、设备。
D、 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开具与预付款等额的收款收据。
付款时间:满足上述支付条件后 工作日内付款。
(2) 第二笔款(工程进度款):
支持条件:
A、第二笔款装修施工进行到 以后。
(3) 第三笔款(工程进度款):
支持条件:
A、第三笔款装修施工进行到 天以后。
(4) 第四笔款(工程竣工结算款):
支付条件:
A、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双方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B、 双方办理完毕工程结算,确认工程结算造价,结算资料齐全。
C、 双方办理完毕工程移交,工程移交资料齐全。
D、工程竣工并可交付甲方营运部门正常使用。
E、工程在交付甲方营运部门使用(餐厅开业)后一周内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F、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开具与工程进度款等额的收款收据。
付款时间:满足上述支付条件后 工作日内付款。
(5) 工程质保金:人民币 (¥ 元),约为该店装修工程结算造价的 %。(如乙方被甲方获认为战略合作商,该店质保金可为1万元)
(5)
支付条件:
A、 工程保修期届满(保修期满 年)。
B、 乙方提出质保金支付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确认质保金支付时间已到、及确认乙方切实履行保修义务,无遗留质量问题,已付工程款金额正确。双方并确认需扣除的质保金金额(如乙方应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和剩余质保金余额。前述事项均确认无误后,双方签署工程质保金支付证明,作为甲方支付质保金的必要依据。
C、 付款时间:满足上述支付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付款。
甲方在保修期满2年后支付工程质保金,并不视为工程保修期提前届满。乙方在剩余保修期内仍应切实履行保修义务。
5乙方收款账户如下:甲方将本合同约定之款项汇入该账户,即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如需变更收款账户,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此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含预付款和质保金),不得无故延迟付款。
7工程款的扣除:
(1)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费用、违约金及赔偿金等款项时,甲方有权直接以应付工程款(含质保金)冲抵前述款项(即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前述款项)。
(2) 工程款的扣除可能产生(但不限于)于以下原因:
A、 乙方拒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自身份内的工作,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的。
B、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的。
(3) 乙方拒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自身份内的工作(如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完成,并向乙方发出相关扣款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代为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付费用等。乙方应付费用主要包括:
A、 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乙方合同义务或代为完成乙方份内工作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和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运费、赶工费等)。
B、 管理费:标准为上述实际费用的 % 。此管理费用于补偿甲方管理第三方(如其它施工厂商)所产生的管理费用。
C、 违约金:标准为上述A、B项费用总和的 % 。
D、 赔偿金:因乙方拒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及自身份内的工作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相关扣款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违约事实及应付费用等。乙方应付费用主要包括:
A、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B、 赔偿金: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扣款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在通知书上签字后回复给甲方(传真件有效)。乙方收到扣款通知后未在 1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接受通知书之内容。
8本条第4款所述各次付款金额系针对甲方新店装修工程所定。甲方其他工程(如旧店改造工程)的各次付款比例参照新店装修工程的各次付款比例执行,各次付款的具体金额根据工程造价和付款比例确定。
9双方对工程款的支付另有书面约定的(如在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以该书面约定为准。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 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钢结构、楼梯、夹层和土建墙体等结构部件工程项目:与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3)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含厨房)和外墙面等的防渗漏、防水工程:3年。
(4) 供热与供冷系统:3个采暖期、供冷期。
(5)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 年。
(6) 其他工程:以附件为准。
(7) 双方对工程保修期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双方书面约定的保修期为准。
(8) 所有配件在保修期内由乙方购买。
2、 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甲方签署的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3、 保修期内,工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质量问题(包括乙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免费保修(包括返工、整改、修复、更换等;乙供材料、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立即更换,更换后材料、设备的保修期重新计算),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此产生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保修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毕。否则,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未切实履行保修义务而应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工程质保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将差额部分支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及施工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切安全措施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保修期内,因施工、工程或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如火灾、坠物伤人等),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政府罚款等费用)。
3、 乙方施工人员应为专业的熟练工,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作业资格,持有上岗作业证。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按附件:《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现场管理。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伤害,相关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4、 保险:
(1) 乙方应为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其施工人员投保工伤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未履行上述投保义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作。
第十二条 保密责任
1、 任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或双方进行业务合作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 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保护该等商业秘密。
(2) 仅为履行本合同及在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内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3) 不向第三方泄露、披露、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2、 除非上述商业秘密被依法公开,任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三年内均应履行上述保密义务。任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
3、 工程移交时,乙方应归还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不能归还的应予销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乙方需存档的文件资料,乙方需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4、 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工程图纸、工程造价、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及型号等。
第十三条 排他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承接甲方主要竞争对手发包的与本合同所述工程相同或近似的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合作、终止本合同并解除与乙方已签订的各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终止乙方已承接各单项工程的资格)。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主要竞争对手 经营模式的餐饮企业。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工程款,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并因此延误工期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3、 工程未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的除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工程造价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7 天,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乙方继续施工或整改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验收,但乙方仍应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直至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
(2) 终止乙方承接该工程的资格及解除该工程的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不予支付该工程的工程款。乙方应立即撤场,并按该工程预算造价的 15% 支付违约金。
4、 乙方延迟或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每日应按工程结算造价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工程,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任一方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
6、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包括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包括从乙方承接的其他工程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7、 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赔偿标准是公平合理的。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发生不可抗力,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终止本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解释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2、 关于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任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
第十七条 附则
在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工程中标通知、工程图纸、工程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为本合同及各单项工程订单/单项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未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乙方要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需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件:
(1) 筹建验收书(工程验收表)
(2) 乙方施工力量承诺书
(3) 乙方营业执照(需有当年的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4) 乙方施工资质证书
本合同列入的附件(1)—(4)是签订合同时的最新版本;后续如有更新,以甲方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各方签署: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需方:
(以下简称供方)
签订地点:上海(以下简称需方)签订时间:20xx年1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及交货周期: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传真后应回传确认函(合同),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4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交货期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品质保证: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5.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质保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3年保修。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订单工作令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坏等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构成: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
2.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的价格。
3.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票进账情况支付货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电汇方式,可采用承兑汇票付款。
六、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为初步验收)。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七、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重新包装的所有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计算,同时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如供方交货时间完成,需方未提货,壹个月内不收滞库费,超过壹个个月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4.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5.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违约金,延误需方出货期而致需空运交货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八、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罚。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但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履行销售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
十、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项:
需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质量第一、共同发展”之目的,为督促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甲方对原材料质量的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并签订采购协议。
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之解释权属于湖北兴泽科技有限公司。
1、报价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单之内容须包含:客户料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要求、产品单价(含税价)、交货周期、付款方式、包装方式,且有授权人签字和盖章方可生效。
2、承认书
2.1凡与我公司发生交易的产品,都必须得到我公司签署的样品和实物样品,否则不能交货。
2.2样品承人上的任何一页都需盖上公章方可生效。承认书内页须有产品图纸。材质证明,测试报告等,附样品10pcs
3、采购订单框架协议
3.1供应商收到我司采购订单后,在2个工作内确认交货日期并回传采购订单我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确定回传,以每份采购订单扣款50元作处罚。
3.2为了保证甲方的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部分供应低价值产品的厂商每次送货须免费送1%备品给我司,且备品分开包装。(低价值产品包括贴子、pe袋、扎线、螺丝、螺母)
3.3供应商依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交货,每批交货延迟交货金额的1%,以此累计计算(1%扣款金额不足200按200扣款)。交货延迟造成我司生产停线,我厂停工待料的损失费用和延迟交货客户索赔费用全部转嫁给厂商。
4交货时间管理
4.1我公司正常送货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其余时间送货一定要事先知会当时对方收件人,如未通知不予收货。
5对账单的要求
本公司现月结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或31日,供应商务必在次月对账单传到我公司,逾期均转到下月对账结算处理
6增值税票提交要求
供应商务必在次月25号前将当月25号前将当月对账金额所对应增值税票提交到我司,逾期货款安排也将顺延到下月处理
7、交货
7.1
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附上送货单/验收单和乙方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以供甲方检查;若乙方未依据规定提供送货单验收单及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甲方有权拒收该批交货。
7.2若乙方延迟交货,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延迟交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包括甲方停工待料、仓库、保管。
1)因交货延误引起甲方停工待料,乙方应赔付相应的停工待料人工等费用。
2)因交货迟误引起甲方运输方式更改,乙方需赔付运费差额等费用。
3)因交通迟误引起甲方客户损失,乙方需赔付相应客户的损失。
7.3除甲方同乙方事先同意分批交货外,如果乙方实际交付的产品少于采购单上数量时,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4在乙方已确定采购单后无法交货时,甲方有权解除已生效的采购单,乙方除需完全归还甲方所付的支票类的单据等,另需支付该批货物金额10%的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7.5乙方必须保证交付的产品其内容与报关文件完全相吻合,如有不符,至甲方遭受行政上或司法上的处罚,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8.收货:
8.1收货时数量由甲方依据送货单|验收单进行点数抽样检查确认,数量准确方可以进行收货,若甲方在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8.2若乙方交付的产品与甲方要求或描述不符时,甲方有权选择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并要求乙方退款和补偿甲方已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费用,以及甲方另行采购所需增加的费用等。
9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而须提出诉讼时,以湖北当阳市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
乙方:
日期
需方方(甲方):
供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购买材料达成以下协议:
一、 售货商品的相关批发价:
1、 甲方公司向乙方购买华西村铝塑板。
2、 甲方所采购板材单价见双方确认的价格表,乙方如需调整产品价格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方可实施。
3、 乙方的商品报价含17%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二、 商品的质量保证:
1、 乙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行业标准。
2、 乙方提供板材样品到甲方封样,并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3、 由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产品售后批量质量事故,经甲乙双方调查确认后,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4、 在来料检验、产品制作、用户使用中,由于乙方产品技术、质量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多次投诉,影响甲方产品声誉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每次的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 技术资料提供办法:在提供每份订单的同时,以传真的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的尺寸颜色等要求,如因乙方理解有误或在制作前未对订单清晰度提出异议或乙方原因加工出错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数量及时间:
1、以甲方的采购订单要求为准,(采购订单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必须及时回传确认采购订单,如有疑问需及时与甲方沟通;4小时内不回传,视同确认。
2、乙方发生可能影响其供货能力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报甲方。
3、如乙方逾期交货,每天按未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五偿付给甲方作为逾期违约金。如由于延误交货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产品的交货地点及方法:
1、运费由乙方承担,到甲方仓库后装卸人员由甲方提供。
2、产品交付的数量以乙方送货单加甲方(仓库)签字为准。
五、包装要求:完整简易包装。
六、产品验收方式:
1、 乙方送货时,甲方指定专人验收货物的数量及破损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破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方质检员按样品进行验收。
3、 乙方不能按质量要求生产,甲方退回其产品,乙方按要求进度补货。
七、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每月的25号将当月发生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在下下月的25号支付此款(发票到后60天支付)。(遇节假日顺延)。
2、甲方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未付清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对订单所定产品的数量与产品其他要求更改,应在乙方未生产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自行承担此损失,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更改,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能按本合同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违约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在不可抗拒发生后的当日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拒发生后三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拒的证明。
3、按合同法执行,如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为年度采购合同;
3、合同生效后的订单、双方代表签字的补充合同、技术图纸、实物样品都是本协议的附属,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20xx年4月01-20xx年3月31日止。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方式及交货周期:
1.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传真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传真后应回传确认函(合同),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日(4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4、交货期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交货期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品质保证: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严格按照经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和供应产品,如有任何改变,需方负责知会供方更新有关图纸等,供方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5.供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方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和图纸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供方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质保期限:供方对提供的产品实行3年保修。
三、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订单工作令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坏等由供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构成:
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
2.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卖双方协商后的价格。
3.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发票进账情况支付货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电汇方式,可采用承兑汇票付款。
六、交货及验收:
1.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2.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为初步验收)。
3.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4.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
5.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七、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重新包装的所有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计算,同时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如供方交货时间完成,需方未提货,壹个月内不收滞库费,超过壹个个月部分按银行同期利率结算。
4.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5.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个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违约金,延误需方出货期而致需空运交货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需双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八、保密条款:
1.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和模具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4.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处罚。
2.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3.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但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销售合同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封锁、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履行销售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例如但不限于修改法律规定和取消进口许可)以及疫情的爆发。
十、合同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会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2、甲方是东莞XX公司(以下简称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XX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XX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址1 1F B A,GD E BDG,.11, FA EE,E .收货联系人:阿莹EFE
Ae: FA:0085X4563
4、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XX公司确认。
6、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XX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 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 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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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向*有限公司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二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承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4供应商同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有权出售所有权未转移的货物,同时也有权收取因销售此等货物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为了供应商的利益,因出售所有权未转移货物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在扣除*公司应得利益后,在*公司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的情况下,该利益和请求权应归相应的供应商所有;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付款时,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15.5付款折扣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 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发起人据实填写)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_ (建筑工程分项工程施工项目)
二、工程承包范围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减)
1、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规定内容承包,除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其他约定)
三、合同工期 (发起人据实选择、填写)
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完工日期: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完工日期,乙方保证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工/
实际竣工日期:乙方实际完成合同工程后,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接收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工程接收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自单位工程开工之日起 天
四、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减)
1、工程质量标准: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执行,必须达到合格。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具体的施工要求如下:
(1)各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后方可书面通知甲方检查,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影像资料等)。在甲方同意后方可隐蔽。如乙方擅自隐蔽的,必须无条件拆除隐蔽层提供甲方进行查验,费用由乙方自理,工期不予顺延,并需另行支付甲方壹万元/次的违约金。
(2)施工中甲方、监理方现场人员有权随机对乙方材料、施工工艺质量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限期内整改至合格。
(3)乙方应提供相关工程材料如下:
a、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的国家要求的施工资质;
b、施工前应有经过甲方有关单位确认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c、施工前应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设计;
d、本工程所用的各种设备、材料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出厂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e、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检测记录和报告等;
f、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的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安全文明施工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减)
1、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监理、南山集团等单位的管理,遵守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无条件清退出场,发生的一切处罚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经济和法
4、乙方施工现场应达到烟台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与总包单位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残渣废料清理干净。
5、(其他约定)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选择其一据实填写)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为:
上述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和检测试验及水电费等,以及在签订协议书时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人工费市场价格调整等风险费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本工程暂定工程总量为 ;本工程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以下为两种价款合同的约定,选择其一)结算时,以具体施工内容为基准,根据甲方预算审计部门确定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款。若有增减和设计变更追加的工程量,竣工结算时应据实增减,其取费价格仍执行原定价格。/结算时,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既为本工程结算定案总造价,由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填写)
3、其他约定: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减)
(1)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并按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交纳,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2)乙方收取工程款项时,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建筑类通用发票和本工程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缴税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留,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4)双方对竣工结算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审计中介机构,对本工程造价进行一次性审查定案,该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甲乙双方无条件认可,并以该审查确认的最终结算值进入决算。
(5)(其他约定)
七、材料采购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填写)
1.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检测验收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和行业颁发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否则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甲方现场人员随机对材料质量进行抽验,如发现乙方材料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为合格材料,工期不顺延。
2.材料用于工程前应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材料样品、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以备检测,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工期不顺延。
3、(其他约定)
八、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减)
1、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直至乙方有能力组织符合要求的施工时止,工期不顺延。
2、竣工验收时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如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小时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本工程所涉及的检验试验费、评估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其他约定)
九、工程质量保证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填写)
1、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如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不一致的,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
2、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维修完须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派人抢修或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实施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其他约定)
十、违约责任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删)
1、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固定总价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逾期完工的;
(2)施工中或竣工验收时,未按甲方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合格的;
(3)乙方未按约定或甲方要求交付各类资料,经甲方催告后五日内仍不移交齐全的(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并继续交付资料的义务);
2、经过两次以上(含两次)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固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及工艺等原因导致本工程根本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如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在施工现场闹事或引起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次。如甲方因此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最终承担相关处罚费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20%的违约金。
6、(其他约定)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删)
1、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暂定总造价/固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工期延误时间累计超过 天的;
(2)接到甲方限期整改通知,两次以上(含两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或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累计超过 天的.
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3、(其他约定)
十二、其他约定 (发起人参照如下约定据实增删)
1. 价据实增减相应费用。
2. 要求,否则将给以伍万元的违约处罚,该违约金将用来奖励保勤的施工人员。
3. 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费用由甲方承担。故意拖延、拒绝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4. 5、(其他约定)
十三、协议生效 (发起人据实填写)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___日
协议订立地点:山东省龙口市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方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上。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固定,就单一项目和公司具体问题谈签补充或细节的协议,都必须在这个框架下进行,不能与本框架协议冲突。
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甲、乙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多个项目或者公司中进行深度合作。单一项目及公司根据投资比在再进行单独的股权分配。
2、甲乙双方保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在双方合作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担任某一项目或者某公司负责人或法人。
3、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谨代表所有深度合作关系及原则。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均按照个人出资比履行公司责任。若甲乙任意一方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发生对外责任问题。则另一方在对外作出赔偿后,可在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或公司上进行索偿。
4、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及其他项目或公司的合作协议。甲方双方均指定同一律师拟写,该律师在制作的所有合同上签名认证。若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均可不认可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均有可能出任负责人及法人。当需要单独对外签订任何以项目或公司名义的法律文书时,需得到另一方的授权,由双方都认可的律师拟写该法律文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人事、业行政等。
2、甲方应保证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所作出的决定不损伤公司利益及乙方个人利益。
3、如遇公司重大业务问题及人事问题,甲方应联系乙方进行协商,再具体商议。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财务管理及对外联络。
2、乙方应向甲方保证单一项目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完善。
3、如甲方要求,乙方应保证随时公开单一项目或公司的全部账目。
4、乙方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如发生必要或者特殊的费用时,应由单一项目或者公司具体核销。
五、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个人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遵义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事宜
1、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4、本框架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 商品,达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商品的供应
1、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详见附件一)为准。双方如需更改订单,须在接受订单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订单更改通知”,并须经对方书面确认,否则仍按原订单执行。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提供商品时,应另行提供订单数量的%作为保修备用量,但乙方必须保证在接到甲方商品质量维保通知(以电话联系方式)时, 小时内到达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现场进行处理及提供符合样品要求的商品给甲方正常使用。
二、商品的质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乙方每次向甲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乙方在供应甲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格及保质期
四、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订单的供货期限为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之日起内,送货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若甲方更改订单,乙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3、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交货地点为:。 4、供货方式采用乙方一次性送货,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分开送货。 5、送货的全部运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甲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甲方收货时可仅对乙方所供应商品的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若甲方以抽检方式验收,则视同甲方对成批产品外观无损进行认可接收。 六、供应商品的退货和质保
1、乙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或与样品偏差较大、破碎、有损坏现象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甲方若发现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均可向乙方提出质量争议,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甲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乙方无条件为甲方及时更换保质期内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4、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由乙方负责。
5、乙方以产品质保封贴标签是否破损为准承担合同规定的质保责任,但乙方须在本合同
签订前提供商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及留存作为本合同有关约定的执行标准。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__年__月__日至 年月 日止。若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顺延期间相关费用不变。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分批按订单具体规定实销实结:在甲方收到乙方按订单所规定的货品及商品符合要求之日起 日后,由乙方提供货品的正式发票向甲方进行结算支付货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货品的正式发票及相关货品签收凭证后日内以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给乙方。
2、保质金:货款结算时,乙方应预留订单货款 %作为每批订单货品的保质金,待保质期满且不存在货品质量与维保问题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无异议后日内支付给乙方。
3、甲方支付方式为电汇。
4、乙方结算时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如因乙方提供违法的发票,致使甲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单方面负责。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少交商品或延期交货到订单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乙方少交商品或延期交货的,每天按该订单所规定商品总金额的%承担违约金;乙方少交商品或延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金责任及取消乙方所在甲方的全部保质金。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延期付款的,每天按该订单所规定商品总金额的%承担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甲方欠款、违约金及质保金。
3、若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在商品保质期内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内及时对存在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维保及提供符合样品要求的商品给甲方正常使用的,每天按该商品购销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乙方超过维保时限 日的,甲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金责任及取消乙方所在甲方的全部保质金。
5、若乙方在商品保质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保责任或不履行维保责任的,甲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金责任及取消乙方所在甲方的全部保质金。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订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经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共伍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除商品保质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3、本合同文字打印同填写部分及合同附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专业从事的企业,下属项目公司,希望乙方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总承包服务;乙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的壹级企业,愿意承接甲方开发项目的施工业务;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承包甲方开发的项目,每年施工面积约为平方米。
2.承包范围电气及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其中指定分包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除外。
2.1.甲方指定分包工程:____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2.甲方专业分包工程:____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3.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A.工程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按上述A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A.1工程量计算方法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A.2取费方法
A.3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指定分包造价的。
A.4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B.工程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按上述B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B.1工程量计算方法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B.2取费方法
B3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指定分包造价的。
B.4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C.工程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按上述C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C.1工程量计算方法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C.2取费方法
C.3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指定分包造价的。
C.4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4.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_________________影响外立面、无价材料、特殊材料,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明确。
5.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
6.质量及奖罚:_________________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达到“一次验收合格”,不奖不罚。创杯的奖励在具体施工合同中确定。
7.安全及文明施工:_________________执行当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甲方的《现场管理条例》。
8.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_
8.1保修期时间为两年(防水工程5年);按验收合格且甲方整体交付业主之日算起。
8.2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9.精装修工程另行协商。
10.具体的施工项目确认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基本条款采用甲方的标准合同文本。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南京____精诚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南京市____和凤工业园区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在______年度良好的合作,经平等协商同意, 甲方为乙方______年度铜杆、铜丝、裸铜丝、镀锡丝、绞线等指定供应商。现自愿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如下:
一、定货时间与定货数量
(1)定货时间
乙方于每月月底前将下月计划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除本协议中二款(1)条①项定价方式客户外,每批次订单乙方须在当天下午14:30前传真至甲方,经双方盖章确认回传有效。
(2)定货数量
乙方确保平均月用量在 吨以上或确保全年度总用量在 吨以上,如有规格变动或增减时,应提前七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据实做好调整。
二、 产品定价与加工费定价
(1)产品定价
所定产品的原材料铜价按以下款价为材料定价。
①____有色金属网长江现货电解铜价月日至月日现货平均价。
②订货当天____有色金属网____现货电解铜价与长江现货电解铜价平均价。
③订货当天____有色金属网____现货电解铜价。
④订货当天____有色金属网长江现货电解铜平均价。
(2)加工费定价
①甲方所提供产品的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同意(详见附件《产品加工表价目表》)。
②甲方保留加工费调整权力,在特定情况下甲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生效。
三、交货周期、运输方式
(1)交货周期
所定产品常用规格一般生产期为3天,特殊规格生产期为5天,单规格超过十吨以上时,以确保乙方材料供应正常为原则,双方协商同意可分批交付。
(2)运输方式
甲方负责代办以公路物流方式为主。
四、产品交付质量验收标准与使用
(1)双方按订货要求交付与验收,如有争议参照《GB/T3953-20__》与《GB/T4910-20__》标准交付与验收。
(2)乙方应在到货后2天内办好验收手续,延期视为默认合格。在验收或使用过程发现甲方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在四天之内进行调换货物,但甲方对乙方最终产品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3)如对货物质量问题有争议无法协商时,以行业内有权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五、产品包装与保管
(1)所有产品除特殊规格外,均按甲方出厂标准包装。
(2)所有包装材料包含铁盘、铁箱、铁架、胶盘、木板等均归甲
方所有由甲方回收,但乙方须一次性交付押金元,双方仓库以记帐方式签字确认,如有缺失乙方有义务负责找回或按价补偿。
(3)货物在交付到乙方仓库前由甲方负责保管,在交付到乙方仓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六、货款结算规定与付款方式
(1)货款结算规定
经双方协商约定付款周期按以下款结算付款。
①货到 个工作日内付清。
②货到每 对帐、开票, 前付清。
(2)付款方式
①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付款周期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前一周。
②如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贴息以同期银行贴息价格为准,经双方商定由乙方承担。
③如乙方未按约定延期付款则由乙方按0.4‰元/天支付利息。
七、协议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乙方应在约定期内付清全部货款。
八、解决协议纠纷方式
如有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协议履行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九、本协议为全年度框架议,具体规格、数量以传真确认件为准。《买卖合同》及每次的提货单确认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执行。
十、本协议有效期: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本产品符合ROHS及REACH的国家标准。
甲 方:
乙 方:
甲方________(加工装配方):
乙方________(来料、来件方):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____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名,生产工人____名,开业后____月增至____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付出。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元,每月工作____日,每天____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____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____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____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账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具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贸易公司(下称授权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____银行(____分行)向乙方在____开户的银行(____银行;账号____)办理。乙方超过____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个____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他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保险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任一生产加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东莞___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年5月 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址 , , 收货联系人:
2、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3、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4、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5、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6、 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7、 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8、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9、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甲方:(需方) 签订日期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乙方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或服务;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 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甲方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甲方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乙方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了乙方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 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乙方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合同附件内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乙方发出报价单,甲方确认。合同附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 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 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登记其将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甲方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乙方订购,且乙方只应向甲方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乙方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甲方一经向乙方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 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乙方即应视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乙方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乙方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乙方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 不中断供应
7.1乙方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1个月甲方对该货物的平均需求数量。
7.2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当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对甲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乙方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公司。如违反本规定,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RMB 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甲方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否则,一经发现,乙方给予的甲方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甲方乙方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甲方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 包装
9.1乙方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甲方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乙方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 送货
10.1乙方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甲方订单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使货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甲方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乙方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8乙方不得凭借甲方根据上述第10.7条的签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 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甲方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乙方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 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甲方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承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甲方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乙方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发票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甲方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甲方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并有权退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 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甲方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第十五条 付款、付款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条向甲方出具的发票复印件后,按甲方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乙方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甲方。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甲方。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甲方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第三章 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效力及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6.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6.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货物,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
16.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条 效力及其它约定
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 时间: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 商品,达成如下框架合同:
一、商品的供应
1、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详见附件一)为准。双方如需更改订单,须在接受订单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订单更改通知”,并须经对方书面确认,否则仍按原订单执行。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提供商品时,应另行提供订单数量的%作为保修备用量,但乙方必须保证在接到甲方商品质量维保通知(以电话联系方式)时, 小时内到达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现场进行处理及提供符合样品要求的商品给甲方正常使用。
二、商品的质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乙方每次向甲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乙方在供应甲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名称、型号、价格及保质期
四、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订单的供货期限为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之日起内,送货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若甲方更改订单,乙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3、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交货地点为:。
4、供货方式采用乙方一次性送货,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分开送货。
5、送货的全部运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甲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甲方收货时可仅对乙方所供应商品的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若甲方以抽检方式验收,则视同甲方对成批产品外观无损进行认可接收。
六、供应商品的退货和质保
1、乙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或与样品偏差较大、破碎、有损坏现象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甲方若发现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均可向乙方提出质量争议,乙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甲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乙方无条件为甲方及时更换保质期内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4、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由乙方负责。
5、乙方以产品质保封贴标签是否破损为准承担合同规定的质保责任,但乙方须在本合同
签订前提供商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及留存作为本合同有关约定的执行标准。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若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顺延期间相关费用不变。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分批按订单具体规定实销实结:在甲方收到乙方按订单所规定的货品及商品符合要求之日起 日后,由乙方提供货品的正式发票向甲方进行结算支付货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货品的正式发票及相关货品签收凭证后日内以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给乙方。
2、保质金:货款结算时,乙方应预留订单货款 %作为每批订单货品的保质金,待保质期满且不存在货品质量与维保问题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无异议后日内支付给乙方。
3、甲方支付方式为电汇。
4、乙方结算时须提供有效正式发票,如因乙方提供违法的发票,致使甲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单方面负责。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少交商品或延期交货到订单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乙方少交商品或延期交货的,每天按该订单所规定商品总金额的%承担违约金;乙方少交商品或延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金责任及取消乙方所在甲方的全部保质金。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延期付款的,每天按该订单所规定商品总金额的%承担违约金;甲方延期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索甲方欠款、违约金及质保金。
3、若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在商品保质期内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内及时对存在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维保及提供符合样品要求的商品给甲方正常使用的,每天按该商品购销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
乙方超过维保时限 日的,甲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金责任及取消乙方所在甲方的全部保质金。
5、若乙方在商品保质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保责任或不履行维保责任的,甲方有权免责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金责任及取消乙方所在甲方的全部保质金。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订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经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附则
1、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共伍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除商品保质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3、本合同文字打印同填写部分及合同附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备注:本合同中可编辑部分请按业务实际情况填写或修改,产品质量如有特殊约定则于1、5条自行添加,未填写部分请使用“/”符号,填写完成后请将本段删除并将批注删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标的与质量
1.1 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采购 商品,具体商品信息以采购订单(附件一)为准。甲方所采购的商品由乙方负责包装及运输,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商品价格发生变动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价格变化情况以及采用新价格的具体日期。乙方的商品出现库存断货或供应不足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上述通知义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供货价格应包含税款(专票税费)、运费及乙方商品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价格、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涉及)、包装费、运输费等,甲方不再为乙方商品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1.4 乙方保证提供正品合格行货,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或现行相关行业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及乙方企业自身质量标准中最高者为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商品质量合格证等质检证明。
1.5 乙方应当以保证商品品质及满足安全运输的标准包装商品,商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行业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并确保商品的使用性能。包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商品所必须具备的标识。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必须整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外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等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物。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破损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交货与验收
2.1 采购订单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乙方应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时间及地址将货物交付至甲方。乙方发货清单放置于货品中并在外箱上做出标记,发货清单需标注发货总箱数、产品总件数以及明确的产品清单。甲方应当场确认乙方发货的总箱数及外包装完整情况,经确认合格的,甲方应当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签字后,交货完成。
2.2 乙方不得对采购订单内容进行任何修改,乙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的,应于收到订单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完全同意并承诺按照订单提供商品。
2.3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发货前及时通知乙方变更采购订单内容,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按甲方变更后的订单发货。
2.4 乙方自行承担商品送货途中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相关送货的包装、运输、快递费用。
2.5 凡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交付时商品有效期应当剩余三分之二以上时限,若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利拒收,要求乙方重新发货,且由此产生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交货完成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三条 售后服务及退换货管理
3.1 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商品中有残次品(是指在售前、售中、售后发现的因商品本身固有的或者在商品生产、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品的性能、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商品)以及其他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的,在国家三包法的规定和期限内(七天内退换货,十五天内换货)甲方有权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为甲方办理退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为甲方提供相关商品的退换货服务,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退换货商品价格以乙方最近一次的供货价格为准。产品的质量问题以厂商售后检测后出具的报告为准。超过十五天退换货期需要维保的产品由产品厂商负责售后,乙方应提供售后咨询服务。
3.2 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或退换货费用、各方往返运费及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对客户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后,由非产品质量或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因素造成产品毁损或者损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3 对于乙方以邮寄形式发送的商品,甲方应于签收之前确认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因运输造成的的损坏甲方应于签收之时当场拒收退货且由乙方自行与承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确认商品外包装完好且签收后产生的人为商品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甲方以邮寄形式退回的商品,乙方应于签收之前确认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因运输造成的的损坏乙方应于签收之时当场拒收退货且由甲方自行与承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确认商品外包装完好且签收后产生的外包装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提供商品价值证明以供甲方向承运公司索赔。
3.4 甲方采购的正常在售新款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提供三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商品按合同约定价格退货退款;已拆封、已激活电子保修卡、外观损坏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无质量问题商品是否能退货、折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退回商品所产生的费用及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特殊需求所采购的老款商品仍适用国家三包法规定的退换货规则,但不适用乙方另行提供的三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其所供产品是否为老款商品。
第四条 货款与发票
4.1结算周期:双方按照以下第 ( ) 种方式约定的时间结算货款:
(1)每月5日至10日对账,账款对清甲方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一个自然月确认收货的订单。
(2)货到、发票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
(3)甲方每笔订单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10 %,其余货款在货到、发票到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4.2付款方式,双方按照以下第 ( ) 种方式付款:
(1)电汇(2)支票(3)现金(4)其他
4.3 甲方开票资料
4.4 乙方结算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若乙方结算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则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5发票要求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行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税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发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合同签署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生产、销售本合同商品的资质证明等文件原件供甲方查验,同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和商品宣传信息均真实可靠,且与其提供的商品相符。
5.2双方保证已取得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资质及能力,持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一切有效证明、批准、许可和任何其他证明文件。且其授权签字人签署或加盖公司章的合同文本具备法律效力。
5.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品牌方授权或代理文件、证明均是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取得的。如经营进口商品,应为国内或地区代理、总经销单位。
5.3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均有合法授权或者合法渠道的采购证明并且为正品行货。如甲方在检查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按合同(订单)的商品价格向甲方承担“假一赔十”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消费者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4乙方所交付商品的质量、性能、外包装等应与其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及说明书完全一致,且符合本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的约定。
5.5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业务往来,坚决抵制各种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商业行为,双方均须协助对方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5.6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均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法律文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且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违约。因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方为销售本合同项下从乙方处采购的商品或为其进行市场推广而使用乙方的知识产权,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许可使用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尊重另一方的知识产权,双方原有的知识产权仍归各自所有。除非事先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并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另一方基于知识产权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权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即构成违约。
6.2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隐瞒其他对达成、履行本合同项下合作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等的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部门的处罚、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6.3如甲方在对乙方的资格、资质审核中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授权、质量认定等文件、证明),或乙方提供的商品资料、信息存在虚假或与实际产品不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损失,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4如果甲方在商品检查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残次品、临期产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等情形),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6.2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起消费者投诉、行政机关查处、第三方主张权利等情形,并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财产或人身损害(含商誉损害、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5如乙方未能在订单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即视为乙方迟延交货,乙方每延迟1日应按照延迟交货的货款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差额。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暂停支付乙方未结货款。
6.6因乙方违反约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在该等违约行为发生后10日内将该费用支付至甲方或向甲方递交自货款中扣除的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在未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
6.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日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金额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直至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6.8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非因法定及合同约定事由,或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或者将其名下的本合同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合同应当签订有效书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合同终止。
7.2 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及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的;
(2)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3)未经过对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4)有证据证明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
7.3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1)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15日后仍不改正的;
(4)因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存在争议,甲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
7.4 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到期后10日内,结算剩余货款。
7.5 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5日后,乙方未对商品进行相应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商品的所有权,甲方对商品丢失、毁损等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该商品向甲方退款或赔偿的,该义务仍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甲乙双方均应对应本合作而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营销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意一方均不能将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
8.2 凡因商业秘密泄露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过错方承担,若无过错方因商业秘密泄露而支付了相关费用,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全额追偿。
8.3 本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解除而无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网络技术故障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客观情况。
9.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向对方邮寄经公证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
9.3 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据其提交的书面证明可免除其相应部分的违约责任。
9.4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
10.2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第( ) 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南宁依据该仲裁机构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0.3 争议期间,除合同争议部分之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的合同权利,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通知及送达
11.1双方一致确认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均通过合同首部及以下邮箱、地址往来。非经以上方式的送达的文件对双方不具约束力。如联系信息有变更,变更方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含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造成损失的,由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 双方的意思表示仅以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形式作出,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协议、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告知函等可能作为双方主张费用的任何文件或事项,均应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否则当事人有权不予认可。双方人员在公章授权期限及授权范围之外的任何行为,均不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对双方不具任何约束力。双方均有义务审查相关文件签署人员的主体资格及权限,并自行承担文件无效的法律后果。
11.3本合同所述“书面通知”,其形式包含:电子邮件、专人派送、快递等。因一方未及时履行上述通知义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1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往来文件以邮件快递、邮箱发送方式发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邮箱即为送达,争议解决时法院或者仲裁委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证据、传票、判决书或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以邮件快递方式寄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即为送达。邮件快递方式的,受送达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邮箱发送的,通知方发出邮件之日为送达之日。非为受送达人本人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本合同记载的地址、邮箱适用于本合同签署后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一审、二审或仲裁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合同履行或争议期间若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邮箱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对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送交书面变更通知。因地址、邮箱不准确,拒收或者地址、号码、邮箱变更时未及时通知对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导致往来文件、法律文书未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及效力
12.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12.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由公司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订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主体事项达成的独立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
12.5本合同有关质量、售后服务、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廉洁保护和违约责任等规定不因合同期满而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项目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线路施工及配电箱安装
四、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
五、双方责任
1、在施工前,由甲方负责会同乙方、设计单位对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概算书进行会审,经会审后工程施工图及工程设计概算书,作为今后施工和编制施工图预算书的唯一依据。
2、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会审,会审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唯一的依据。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甲方对施工工地必须提供方便,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4、乙方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应会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5、施工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材料仓库运到工地的运输费已包括在决算书内。
六、双方一致同意于工程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日内完工,工程如缓期,所造成停工窝工以及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需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到合同价格的95%其余5%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九、争议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监理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结构类型:框架
4、 建筑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承包方式、范围及内容:
1、方式:包工不包料(乙方自带机械设备,甲方只供主材)
2、范围:办公楼和展厅。
3、内容:本工程图纸设计或变更图中所有工程(办公楼由五层改成三层,包括钢筋连接及现场甲方物料的装卸,水电除外)。
4、现场所需机械(塔吊、龙门架、振动棒、提浆找平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及小型工具)、消耗材料(木锉、抹子、扳手、钉锤、薄膜、电箱、电线、电缆、安全帽、安全带、雨衣、胶靴等一切劳保用品)、小五金(钉子、扎丝、铁丝等),由乙方自购、自备、自维修、自保养,且要满足施工需要,有合格证等。
5、工作范围内不产生计时工。
三、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施工所必需的道路、场地。
2、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教育交底工作。
3、及时支付工程款。
4、负责浇筑前的标高引测。
5、甲方管理、技术(施工)人员有权责令其因乙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停工和复工,并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浪费及工期延误处以罚款的权利。
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人工资所引起的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事件,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实行拖欠工资十倍的罚款权利。
乙方责任: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自身施工人员的素质教育,一切听从甲方的领导、指挥、调动;虚心接受业主、工程部、监理部的管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和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将重罚,并清退出场。
2、班组必须指定现场负责人,负责与项目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和协调工作,以及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3、乙方必须派人收捡,每层做到工完场地清,如不及时收捡,甲方有权派人收捡,所产生的工费当天扣除。
4、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要求,依据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进行施工。
5、原材料节约:甲方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原材料必须厉行节约,随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除出来以确保现场的整洁。
6、所用材料走料台转运,严禁将材料及机械放置在外架上转运,否则每次罚款壹仟元。
8、原材料节约:甲方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原材料必须厉行节约,不能利用的及时清除出来以确保现场的整洁;要精心计算长度,以确保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杜绝浪费,严禁随手下料,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00元。
9、乙方必须对自己的班组工人加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中做到不安全不施工,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包括在工地现场外(非施工原因)和社会外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事故,均有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0、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场地整洁、料物分类堆放、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活完场地清,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罚款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11、遵守工地(仓库)一切规章制度,对暂时领借使用的工具切实保管、及时保养,丢失原价赔偿。严禁偷拿工地料物,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xx元罚款,并立即开除,清离出施工场地。
1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同步实施。
1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4、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应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并试天气情况进行浇水养护。
四、工期要求:
1、主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基础后十天一层),班组早作准备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准备充足的劳动力(节假日和农忙不放假),保证劳动力不受季节、节假日的影响,如中途因劳动力不足或其它原因停工,或者放弃完成本工程的承包内容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后果,并且甲方将只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 50%的工程款。
3、乙方严格按照项目部和甲方拟定的进度计划时间表,保证工程只能提前,不能滞后,并合理组织好人员及其它技术力量,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如达不到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组织人员突击,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市场价的两倍给予扣除。
五、工程质量及施工工艺流程
1、本工程为合格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及项目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保证各上级部门验收一次通过,若不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和已完成产品达不到验评《标准》合格要求的,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听取主管人员的指挥进行及时返工和处理,视其影响造成的后果,处罚50-1000元罚款,返工人工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在处理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工地产生的停工的一切损失费。
2、严格按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达不到验收标准必须返工,如返工损失班组自己承担,并处以200-500元/处的罚款。
3、每次砼浇筑完能上人时,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施工,否则处以100元/次的罚款。每次验收之前,乙方应提前进行管道铺设,以保证没有蜂窝、麻面现象发生,如有每处处以200元的罚款。
六、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工人醉酒上工,赤脚上班,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严禁随意改动、破坏安全设施,一经发现处以50-500元罚款。
2、乙方班组长(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甲方会议,否则每次罚款50元。
3、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一经发现不戴罚款30元/人,班组长按50元/人累计计算。
4、严禁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如经发现500元/次。
5、严禁班组内部及班组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有发生,将处双方20xx元罚款,并相互支付医药费,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6、乙方严禁工人私自向外拿取工地物品或偷盗行为的发生,否则已经发现罚款伍仟元并清理出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文明施工制度:
1、乙方工人应向监理、质监站等上级领导讲话礼貌和气,严禁说粗话,顶撞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班组施工人员讲究公共卫生,严禁楼层上大小便,发现小便罚款50元/次,大便罚款200元/次。
3、宿舍内用电严禁私拉乱接,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班组承担。
八、单价及付款方式
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单价 元/㎡计价。
2、本工程付款办法:每完成一层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主体完成付至工程量的70%,内外粉、地坪完成支付总价款的80%,交工付至总价款的95%,余5%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违纪、浪费材料等其它行为进行罚款,不得无理取闹,并在付款时扣除。
九、违约责任
如乙方分包的工程未达到合格工程和合同条款要求,甲方扣除应付乙方的余款外,乙方应赔付给项目部及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的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调价和补偿要求,如有发生人员不足或造成工程停工局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所完成全部工程价款甲方按50%结付,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
十一、财务制度
1、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条件执行,没达到付款条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资金要求。
2、对班组的罚款、扣款每月统计,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借支中按实扣除,班组不得有任何异议。
3、在领取借支或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实提供职工领取工资花名册,不得私自挪用人工工资,如发现班组挪用人工工资,并发生相应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其他
1、因非班组原因导致工程连续三日以上停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工程进行中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司名誉的事件发生,例如:私自关闭塔机电源、打架、与项目部或公司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封项目部大门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如乙方达不到以上条款,甲方随时有权单方面的终止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工程完毕,办清财务手续,合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 。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主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卖方):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长期及密切的合作,以共同发展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更改及修正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除另有书面协议外,双方以任何方式不时进行的任何一笔买卖交易均适用本合同。
一、 定义
1、 货物:指甲方经产品厂家或供应商合法授权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2、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交易信用记录,授予乙方可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以赊销方式从甲方采购产品。甲、乙双方就信用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协议》。
3、 订单: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之间所发生的传真订货、网上订货、口头订货、合同订货、价格确认单、采购单等一切要求甲方供货的行为。订单均视为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不可撤销之要约行为,非经甲方同意撤销、变更,乙方必须按约履行,否则按本合同违约处理。
网上订货指甲方根据情况向乙方开通电子商务系统,乙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甲方下单。经过甲方确认后,订单生效。
4、 乙方的关联企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所有乙方的关联企业信息,乙方应对其关联企业与甲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乙方的关联企业:
(1) 都是由同一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控制人;
(2)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掌权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
(3) 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或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
(4) 重要管理人员是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
(5) 其它关联认定依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正式发文为依据。
如被甲方确认为乙方关联企业后,该关联企业可使用甲方授予乙方的信用额度及账期。
5、 乙方资质:甲乙双方进行交易之前,乙方有义务如实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甲方提供之《客户档案资料表》,此表所有信息均由乙方签章确认,同时乙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资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资质有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填写《客户档案资料表》。
6、 签收规范:在签收货物时,乙方应按《客户签收确认函》、《临时签收确认函》中确定的“收货专用章”或“收货人”留样在甲方的“客户签收单”中盖章或签字进行签收,或用公章、财务专用章进行签收。
7、 商业折扣:基于双方的合作,为促进销售,甲方根据双方以及与厂家一起确认的促销内容给予乙方相应的商业折扣。折扣比率由双方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对于折扣的比例、金额和支付方式甲方享有解释权。该商业折扣在乙方符合促销内容的同时,由甲方在产品价格上直接予以扣除并由甲方在税票上标明折扣金额。
8、 电子商务系统:指“联强经销商专属网站(.cn/dealer/login.aspx)”。双方可以在该网站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 商务条款
1、 订货
(1) 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经甲方确认后,即生效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应执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2)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甲方的电子商务系统提交本协议项下的订单。乙方选择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的,视为同意并接受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商务条款”,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甲方有权随时修改该“商务条款”,并在电子商务系统中公布,该修改自公布之时生效。
(3) 订单应当明确约定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型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内容,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本合同下列条款执行:
①. 数量: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数量视为符合约定。
②. 价格: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客户签收单上无价格,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则根据货物交付时产品原厂商发布的指导价确定。
③. 运输方式:则由甲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达交货地点,甲方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及保险,但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④. 付款期限: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付款期限为准。
2、 货物交付、验收及退换货
(1) 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按订单约定。若乙方提供错误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应承担甲方为此多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交付货物:甲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地点,并交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任何乙方所选定的货物承运人时,乙方应当场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并按签收规范进行签收。之后,视为甲方已按约定交付货物。
若甲方送货至约定地点时,乙方未履行签收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乙方违约,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甲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存货物的费用,违约金、仓储费、运输费、人工费等。
(3) 货物的验收及标准: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双方对货物的验收按以下约定执行:
①. 乙方如指定由指定收货人接收货物,则乙方同意对收货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承担责任。
②. 由甲方送货,或由乙方自提方式交货的,在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约定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乙方可以拒收,但应在当场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收货物的,乙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③. 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产品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行为,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的行为。乙方在其收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签收规范向甲方送达“客户签收单”;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未能按时收到货物或对交付的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乙方逾期不送达“客户签收单”或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
④. 若乙方提出错误的异议,因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 退、换货: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原发票或税务局核发的退货证明后,甲方可为乙方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在换货时,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方式和费用标准,将不合格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 风险及所有权:乙方对货物进行签收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但因货物转移占有期间无法及时处置造成货物价值贬损或被盗等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退货。。
(6) 货物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货物因质量及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问题由原厂商直接负责。货物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均由原厂商按照产品说明书直接负责并处理。
3、 付款
(1)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即全部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向乙方发货。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除外:
①. 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
②. 甲方授予乙方信用额度和账期,并签署《授信协议》。
(2) 乙方可以现金、电汇或支票等方式支付货款,以订单约定为准。甲方账户收到货款后,视为乙方已支付货款。
(3) 乙方若以票据方式付款(包括银行转帐支票、汇票、电汇及其它有效的付款方式),需在票据的收款方上明确填写甲方名称后方可转交甲方收款人员,乙方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甲方收款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4) 除了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得将任何现金、空白银行票据、货物或货款直接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员工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将根据乙方在甲方《客户档案资料表》上确认的纳税人身份、资料,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格发票。乙方提供的税务信息发生错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甲方原则上出货开票。双方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7) 双方同意,发票不得作为乙方的已付款的凭证。
(8) 账目核对:乙方需指定账务负责人,乙方有义务定期配合甲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以书面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乙方发布对账信息(对账单),乙方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账务负责人签名,逾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回复,视为乙方确认甲方的对账单内容准确无误。
(9) 折扣:甲方将根据产品厂家(供应商)的销售政策不定期给予乙方一定的货款折扣,以甲方在电子商务系统上公布的数据或甲方出具的对账单为准。乙方可按甲方公布的政策使用有关折扣。关于折扣的使用政策,以甲方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或其它书面形式公布的为准,甲方享有根据厂家(供应商)政策、市场情形、乙方信用状况等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
4、 违约责任
(1) 迟延付款:在约定的付款日期,甲方账户仍未收到乙方应付的款项,视为乙方迟延付款。乙方同意,自迟延付款之日起每日应按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顺延交货期限。乙方任一批货款迟延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所有未交货的订单,且乙方应付甲方但未至付款期的所有货款均视为立即到期支付,在乙方向甲方清偿所有货款和违约金后,再恢复履行订单中约定的交货义务。
(2) 票据无效:如因乙方付款票据无效而导致甲方账户未收到乙方应付款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当按照上述“迟延付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鉴于双方一致认为付款票据无效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3) 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在交货期限前无故提出退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4) 迟延收货: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乙方无故拒绝收货或未自行提货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同意,应按迟延收货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同意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赔偿,不应超过就涉及产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总额。
6、 不可抗力: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行为、violence、产品厂家原因,甲方的上游供应商的原因、严重火灾、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任何一方违约后的,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免责。
7、 争议解决: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8、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及其附件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结束两年之内,乙方有义务对从甲方处得到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一经查实,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商誉维护: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对方商誉。任何一方不得以捏造事实、夸大缺陷或使用带有贬损意义的语言等方法诋毁对方或对方其它伙伴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
三、 合同期限、变更、终止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时失效。
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补充均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在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凡与本合同不符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订的各种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有特别约定外,均以本合同为准。
4、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甲方任何员工向乙方提出的任何借款、借物、调货要求、商业折扣,或者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诺,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同意如甲方的供应商或产品厂家对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乙方同意接受此约束。
6、 乙方在销售或促销活动中,若需要使用原厂家商标的,应事先取得原厂家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循原厂家不时发布的指令。
7、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产品及其销售包装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变动;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
8、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能给予乙方一定商业折扣、销售奖励、市场支持等,以甲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盖章个体工商户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日
(编号:20xx-00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X X X X X X X 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并在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同时甲乙双方终止本此协议,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 X X X X X X
2、工程地点: X X X X X X X
3、工程内容: X X X X X X X
4、资金来源: X X X X X X X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材料
1、工程内容:协议承包范围: X X X X X X X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2、材料选用: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含施工图纸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工程施工资料编制报验、包验收。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验收合格备案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经双方协商,采用单价承包方式,执行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预算审计结果单价。
2、结算时如未达到预算工程量则按实结算;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工程量,则根据现场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的签证单进行费用增减;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税费、安全措施费等所有工程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期
经双方协商,以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依据,于X年XX月XX日前完成项目建设,进入生产试运行状态。
第六条、安全防护
1、安全施工:乙方应规范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前应向甲方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2、相关因素影响引起的合同价款需要调整时,调整因素及方法:甲方提出或确认的设计变更和材料变更,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确认的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因变更造成乙方废弃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3、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或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乙方承担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担或受益,材差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单独计入结算。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工程量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主材:钢筋、水泥。采用甲乙双方询市场价定。
6、钢筋、水泥按市场价均不下调,人工费按04定额不下调。
7、乙方只负责土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部分,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乙方不能提出收取各项配合费。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进度款依据暂估总价计算,施工过程产生的变更洽商所增加的工程量在结算时计算,不包含在进度款内):
(1)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
(2)具体单项工程基础完工后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成完工程量的30%。
(3)具体单项工程主体完工15日内(需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甲方支付至该单项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
(4)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完后15日内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
(5)结算协议书签订且审计完成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扣除保修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违约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款项后的结算总价的95%。
(6)剩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两年保修期满支付质保金的90%,剩余10%作为五年防水工程的质保金,于五年保修期满结算。
16.2申请付款的手续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付款申请书(经监理审核完成);
(2)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发票;
(3)甲方和现场监理的验收证明;
(4)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3 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监理)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次申请工程款之前完成,并请甲方(监理)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次拨付。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16.4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工程移交手续及验收备案工作完成后,乙方方可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审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审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第九条、甲方工作
1、负责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
2、对施工中遇到的变更、签证等实际问题进行确认(甲方在乙方提出问题5日内给与答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问题)。
3、组织并参与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及时审核批复乙方的要求、请示和通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5、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和施工过程中其他属于甲方应办的工作。
第十条、乙方工作
1、切实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2、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程内容
4、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规定,
5、严格执行甲方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当地施工的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7、混凝土、砂浆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试验。
8、乙方提供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通知甲方及监理,三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将施工现场及剩余建筑材料清运干净并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十日内组织验收。
2、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乙方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3、本工程最终验收合格时间以甲方贵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为准。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采用保修金保修担保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在专用条款或质量保修合同中约定保修金担保的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期限。采用其他保修担保方式的,甲方无需从工程款中提留保修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协议总额的 1 ‰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如有特殊原因(如非施工造成堵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3、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验收,同时乙方应自协议规定竣工时间起按本工程总造价的每日 1 ‰的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1%),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若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中没有中标,则将乙方已经施工产生的工程量结算给中标的单位,由中标单位对产生的工程量按照合同价格结算给乙方。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之内容,根据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执行。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甲方:温州长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范围
1、乙方作为供应商,负责安排甲方公司员工的相关旅游项目。
2、甲方员工报名的出发日期相同、服务内容相同的旅游产品,乙方报价不应高于温州市场其他旅行社报价。
3、甲方参加乙方的旅游项目中,必须含有保险;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作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行程,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三、费用结算
1、旅游项目金额按月结,出团前签订的合同金额的50%左右固定金额为合同定金,在合同签订的一周内支付,尾款在所对应的合同履行完成30天内,乙方提交给甲方最终旅游价格结算单,经由甲方采购确认无误后凭票结算,复印件由乙方留底。
2、签订合同后,如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完成行程的,则根据按所对应的旅游合同违约条款协商解决,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公司账号: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四、质量保证
甲方客户和乙双方在旅游开始前必须签订合法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报价包含的内容,附加服务,以及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的约定。如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 违约责任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旅游团队提供的服务应该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经甲方同意,将为优质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3、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内容条款的;
4、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5、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能力的;
6、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不同合同事项的;
7、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8、 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旅游活动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9、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不就措施的;
10、 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协议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5、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年度户外广告发布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 合作方式
1.1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具体的合作方式为:
1.1.1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需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媒体或其代理媒体上发布广告的,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直接以《工作确认单》(详见附件一)的形式向乙方下单,对于广告的具体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发布形式、规格和面积、制作材料、发布数量等详细事项)在《工作确认单》中明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双方按照《工作确认单》的要求执行广告发布事宜,《工作确认单》未涉及的事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1.2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前述有效期届满之日,具体广告发布的合作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的合作期限顺延至具体广告发布履行完毕之日。
1.1.3合作期间,附件中有约定的合作价格(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表(户外桥体)》),双方按附件约定价格执行。《工作确认单》约定的广告发布单价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优惠政策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享受更多的优惠,更低的价格折扣);对于附件中未约定合作价格的事项,双方已合作过的价格作为后续合作的价格参考,后续合作中同类事项的价格不得高于已合作过的价格。
1.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推出低于本合同约定折扣的优惠活动,则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自动享受最优惠折扣。
1.2 本合同项下甲方包括了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关联公司可直接援引本合同条款享有甲方的权利及承担甲方的义务。甲方关联公司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若无相反约定,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合同中简称甲方。
第2条 广告发布事项
2.1甲方每次发布广告前,应提前日向乙方下单,经乙方确认后,双方按确认的发布媒体、内容、时间、形式、频次等执行广告发布事宜。
2.2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如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稿后日内制作广告画面小样提交甲方确认,甲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小样制作广告画面。
2.3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广告视频。如甲方自行提供广告视频的,甲方应于当次广告发布日前提前日向乙方提供广告视频;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广告视频的,应提前日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乙方收到广告素材后应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关的拍摄、设计、剪辑、制作工作,确保于广告发布日前完成广告视频的制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广告视频的电子文件。
2.4乙方制作的广告画面必须为全新,外观干净无污损,与设计稿及甲方确认的样品一致,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中最高标准。
2.5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画面,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完成广告画面安装,确保于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完成广告的安装发布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安装的广告画面应当平整、无破损,表面灯光均匀,画面的展示效果以双方共同确定的参照样板为准。
2.6当次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制作广告画面的,乙方须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之内完成广告的制作、更换、安装等,更换画面前的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拆除。
2.7当次广告发布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广告视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更换播放,如需乙方重新制作广告视频,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制作,广告视频制作涉及额外费用的,应经甲方书面确认。
2.8甲方如需变更广告发布时间或广告内容的,应于当次广告发布日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可以安排变更的,应尽量配合甲方进行变更,如所变更时间无法安排发布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重新确认发布计划;经乙方确认变更的,乙方已为该次广告发布制作的广告画面/广告视频且无法再利用部分的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2.9在当次广告发布期满之日前日,如甲方通知乙方继续在本合同广告位发布广告,甲方有优先在该广告位发布广告的权利。
2.10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的,应在相应的广告发布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双方根据实际已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结算。
2.11如甲方需提前终止广告发布的,甲方至少应在终止日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赔偿及预期利益、损失等。广告发布终止后,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情况及广告发布单价结算广告发布费用。
第3条 广告费用及支付
3.1 广告费计费方式
3.1.1甲、乙方根据双方签署的《工作确认单》确定每次下单的费用,《工作确认单》中列明的费用为当次广告发布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税包干总价及税金)。不含税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次数的广告画面/广告视频制作及安装费、审批费、场地使用费、设置费、材料费、人工费、制作费、喷绘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用、日常维修费(维护、保养、修理、清洗)、水电费、管理费、保险费、广告发布费、拆除费、乙方的利润及其它关于户外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的所有费用;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式计取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发票税率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则发票税率为【 】%。合同费用根据含税包干总价计算。除双方明确约定且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1.2每次广告发布期间,乙方提供次免费广告画面制作和次免费广告画面安装,乙方提供次免费广告视频制作。
3.2广告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当次广告发布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广告费。
3.3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南宁华策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衡阳支行;
银行账户: 1131 0930 0314 289。
若乙方更换以上账户信息,应在付款日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未提供或迟延提供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3.4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6 非因甲方的原因,项目结算时税率和本合同约定增值税税率不一致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足额补偿;如遇法定税率调减,则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本合同含税价相应地调减。
3.7结算方式:每次广告发布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甲方确认的广告发布证明书、每个点位广告发布照片(以下时间段与当日报纸合照:首次上画当天、上画期间每7天一轮、上画最后一天,不同点位的照片需体现不同周边环境)、结算书等完整、有效的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广告发布完毕之后【六】个月内,乙方不报送结算,则视为乙方放弃办理结算,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第4条 验收、监测及维护
4.1验收: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全部完成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实地验收,甲方自收到书面验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组织现场验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现场验收,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确认的样稿在本合同广告位处进行拍照验收,验收完毕,甲方签署验收意见。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则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拆除、重新制作等,在【3】日内完成整改并达到约定标准,所需费用及导致广告发布延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2监测:乙方在广告发布验收合格之日起,每【15】天巡查【1】次广告,并于巡查后【1】日内将巡查【照片/视频】回传给甲方,【照片/视频】上应注明拍摄时间,有夜间照明要求的广告应提供夜间照明效果【照片/视频】。
4.3维护
4.3.1甲乙双方约定,维护期间与广告发布期间完全一致。
4.3.2维护期间,乙方应保证广告画面的清洁,并对照明电器部分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4.3.3维护期间,若广告载体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污损、变色、脱落、破损、灯具损坏、亮灯时间异常、钢结构损坏、不亮屏等),乙方须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若【24】小时无法修复的,须将原因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确定修复时间并取得甲方的认可。若广告画面破损或广告视频损坏,乙方须告知甲方,并在发现之日起【48】小时内重新制作安装。修复后的照片于【24】小时内回传甲方,同时应按照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漏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5条 安全事故责任
5.1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检查、维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因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因乙方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因第三方对乙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足额赔偿,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因广告脱落等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6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行使甲方权利,对乙方广告画面/视频的制作及广告发布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6.1.2甲方对广告的内容、位置、发布时间、规格等有审核和最终修改决定权。
6.1.3甲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1.4因广告发布需要,甲方可在广告发布前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所需的证明文件,并保证该文件的真实性。
6.1.5甲方负责提供广告发布的素材,乙方负责对广告素材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地方需经甲方确认后修改。
6.1.6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广告画面内容,乙方应积极进行制作、安装,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变更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7甲方如对广告的投放情况存在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误、遗漏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发布情况),则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随时向乙方提出。
6.1.8在乙方严格履约的前提下,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广告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法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合法的广告经营及发布资格),并具有该广告位的合法使用权。
6.2.2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未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原稿。
6.2.3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内容和发布形式,经乙方审核的广告内容发布后,引发的处罚、纠纷和诉讼,责任和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但经乙方指正后,甲方拒绝修改的除外。
6.2.4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6.2.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自行组织实施及管理,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本项目的实施情况。
6.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广告样稿。
6.2.7在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派专人对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进行监管、保养等工作。
6.2.8广告发布期满,乙方负责对广告现场进行拆除、清理等一切工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7条 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
7.1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及文件,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必须履行保密及保护甲方知识产权责任。
7.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承诺不将本合同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经营信息等作任何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泄露、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转让、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7.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从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的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仍不足扣除的,乙方同意在与甲方或甲方各关联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的应收款项中扣除支付给甲方。乙方对以上约定不存在任何异议。
7.4本条款内容具有独立性,不因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
第8条 特殊情况
8.1 因地震、恶劣天气、政府原因导致广告画面受损、被拆除或本合同中止履行、延期履行的,乙方应在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7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处理广告发布事宜。
(1)本合同继续履行,广告发布期限根据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甲方不因发布期限顺延额外支付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更换画面产生的制作、人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发布期限据实结算费用。
在乙方履行前述约定的情况下,不视为乙方违约。
第9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支付的,则从甲方收到催告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9.2 乙方未按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画面、文字、色彩、比例、媒体、内容、版位等任一项)发布甲方广告的,应按错发、漏发“错/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发,且乙方应立即整改。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就错、漏发进行补发,不要求补发的,甲方有权按未正常发布部分广告费用的双倍扣减相应的发布费用;甲方要求乙方补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补发,乙方拒绝补发或未按甲方要求补发的,应按应补发部分广告费用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9.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清洁和维护义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在合同约定的整改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清洁或修复,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另加【30%】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巡查义务的,每出现【1】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
9.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实施广告的制作及发布,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当次发布费用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当次下单范围内甲方广告发布逾期累计达【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订单或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超出乙方实际应当收取的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次下单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6在广告发布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订单或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按照广告实际发布日数收取广告发布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超出乙方实际应当收取的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次下单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7乙方未尽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其需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9.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如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同类合作业务。
9.9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出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9.9.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补足。
9.9.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承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同类合作业务。
9.10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11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未能整改或未能补救的,或无法定、约定事由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当次订单或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超出乙方实际应当收取的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当次下单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12若乙方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适用两条或两条以上违约条款的,则同时予以适用;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任何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能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9.13本协议项下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按政府指导价支付的律师费、因追索损失支付的诉讼费、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等费用。
第10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0.2本合同项下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对未发生争议的部分,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第11条 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项下约定应采取中文书面形式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命令或其他通信,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或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在寄出【4】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知,投送快递【3】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一方下述联系方式变更的,需在变更前【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变更前的地址进行通知或文件送达的,在前述约定日期届满仍视为有效送达,变更地址方自行承担不能收到文件或通知的后果。
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前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来往的相关函件、资料或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修订、更正,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1附件一《工作确认单》
12.3.2附件二《费用明细表(户外桥体)》
12.3.3附件三《合作协议》
12.3.4 其他:
12.4 对本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如下(本条款的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正文条款、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为促进两地间政府、企业、社团和民间旅游的全方位深入合作,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旅游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旅游局达成广泛共识,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兼顾、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区域旅游合作协议:
一、积极促进客源互送
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输出地。在宣传本市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同时,要积极宣传促销另一地方的旅游资源和产品,提高旅游产品在本省市场的知名度。力争每年组织一次对口旅游促销活动,积极引导和组织本地国内外旅游者到另一个目的地旅游,争取互送客源人数每年递进上升。
二、联合拓展旅游市场
加强对两地旅游精品合作潜力的深度研发,争取旅游产品互为补充和延伸。相互支持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在国内外市场上联合招徕,形成合力。轮流举行高层管理人员会议,定期进行工作会商,就区域旅游发展和合作进行探讨和研究。
三、 同营造发展环境
(一)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逐步消除区域间的政策保障、市场障碍、交通障碍和服务障碍。 — 1 —
(二)加强旅游质监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积极处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三)实现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和信息互动,共享旅游信息资源。
(四)协助相关部门加快交通建设,尽快实现重要景区间的地面链接。
以上协议共四份,合作市旅游局、班玛县旅游局各执二份。
青海省同仁县旅游局 甘肃省合作市旅游局
二Οxx年十二月七日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资事宜,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 物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商标、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 “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采购清单”中的合同金额含安装、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清单”执行期内,清单内的货物单价固定不变。
1.3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 “采购清单”中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为准。
1.4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甲方授权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发出 “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4个月止。
2. 交货时间
2.1 交货时间以“采购清单”上的交货时间为准。
2.2 乙方接到甲方的“采购清单”后,必须按 “采购清单”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清单规定的地点。
2.3 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当次“采购清单”;并同时按采购清单开具普通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与甲方计划号)。
3. 交货地点
“采购清单”约定的地点。
4.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采用支票或电汇或转帐方式支付。
4.1乙方按照“采购清单”送货后, 各条线路合同物资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完整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的货款;“采购清单”中要求分批送货的,可在当批货物送齐后办理支付。
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正式发票正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5.侵权
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6. 包装和装运
6.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6.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6.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7. 质量标准
7.1 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7.2 以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标准。
8. 验收与质量保证
8.1 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非标产品收货按图纸收货。
8.2 检验方法
a)、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b)、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c)、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8.3 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之日起计12个月,如“采购清单”有不同约定的,以“采购清单”的约定为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7天内负责修复或更换,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c)、化工类物资按照出厂时注明的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限,交货时物资在使用有效期或保质期内仍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时间。
d)、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9. 伴随服务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 违约索赔与赔偿
10.1 误期索赔
10.l.1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的货期交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次采购清单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乙方延迟交货超过6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甲方有权:
1) 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疏忽,或
2) 单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或“采购清单”的采购项目,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0.2 质量索赔
10.2.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甲方退货,乙方应将甲方已付的该批货物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当次“采购清单”货物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10.3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0.4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0.5 乙方提交的货物产生的任何人身伤亡或其他产品责任事故适用相关法律的制约。
10.6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1. 不可抗力
11.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1.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六十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合同变更与修改
12.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2.2 采购物项的调整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提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2.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3. 税费
13.1 根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3.2 在中国境外和香港、澳门及中国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4.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或主要项目分包出去,
2)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3) 如果乙方未能在清单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4)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5)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等行为。
15.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15.2,15.3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相同或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5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6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17.1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7.2 “采购清单”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专用章”和乙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 其它
20.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0.2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0.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合同号: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是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__________)指定供货商;乙方受__________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__________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联系人:___________。
4、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____________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 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 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__________________(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2、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有关_____er_____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本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项目公司:
鉴于本协议双方经友善协定,双方同意在全国各地设立公司(如何设立,设立多少家见下文)作为运营平台,以_________项目为主营业务,经营基于____行业的_____产品及以及行业解决方案等。运营目标:________________。
第1条合作方式及运营方向
本协议合作双方同意,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万元,公司的资金全部由甲方负责投入。
甲方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由乙方负责该公司的全盘经营,成立初期使项目公司取得___________产品在北京及周边地区的1级代理权。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整合社会各高层资源,资金资源,厂商资源等其他资源,使之成为一支高效,团结,纪律严明的战斗团队,为项目公司的发展提供充分保障。
项目公司的其他科技产品乙方负责建立销售网络,整合各方资源,建立项目公司在代理领域的品牌文化,为在市场运作过程中取得其他引领行业的高科品牌产品的代理提供战略平台。
乙方实施以_______为核心行业整体的解决方案和运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其他方式)一支科研团队并领导该团队逐一完成___________产品在不同行业领域中的解决方案,为项目公司的____提供充分条件。
第2条本协议双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人组成项目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人担任。乙方在董事会确定的经营战略下自主经营,自行运营团队,并向董事会负责。
2、甲方须按经营计划或实际业务的需求确保(提供)充足的流动资金。乙方根据实际的经营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下月的资金计划书,甲方在收到计划书的10天内拨入指导帐户。乙方在第一阶段所有款项须通过甲方指定帐号(_______)进出。
3、乙方应遵守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每月向董事会提报经营总结、计划及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计划书执行。
第3条项目公司的阶段划分及目标
项目公司的经营目标分为两个阶段: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第一阶段,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的工作目标:①、建立一支针对科技市场或者科技产品有敏锐判定力的稳定的经营队伍以及基本配套的营销、技术和行政管理团队。
②、建立规范的经营体系包括:行政(文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技术(项目)管理、业务管理等公司管理体系。
③、实现项目公司营利_______万元。(具体以公司董事会的经营计划书及目标书为见:附件1)
④、至少建立家分公司,分公司须具有对_______个核心行业形成一定的技术引导力及特定行业的解决方案,具有确定的盈利模式。(具体以公司董事会的经营计划书及目标书为见:附件1)
第二阶段的工作目标:乙方引导科研团队逐一完成___________在不同行业中的解决方案,将目标公司及分公司运作上市做好充分准备。
第4条该项目公司的利益分配
项目公司所有的经营投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第一阶段项目公司的投资风险。甲方持有该项目公司的%股权,乙方持有该项目公司的%股权。第一阶段项目公司净利润分配权甲方占%,乙方占%(乙方应得的利润分配应至少置留%用于第二阶段时的股权投资)。
第一阶段经营目标达成后,按照甲方%,乙方%的比率分配项目公司的股权,双方按照以上比例共同投资经营,共担投资风险。甲方同意在适当的时候降低持股比例,将部份股权转让给除乙方外的目标公司的其他高管。
第5条本协议其他事项
本协议双方需对相关信息保密,不得向合作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或泄漏,如有违反本条规定,给项目公司或合作双方的另一方造成损失等,泄密一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协议的附件为该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共同构成完整的协议内容。本协议的附件:
(公司的经营计划及目标)。附件如果与本协议的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作为该协议的附件,以书面的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完毕)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苏宁):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 用于促销礼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采购物品明细
乙方承诺所提供价格为市场供货最低价,如在市场上发现相同物品更低价位时,则要按低价格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在目前市场原材料价格无波动或者上涨5%(含5%)的情况下,按照乙方的报价执行,如原材料上涨超过5%,乙方须提供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有效证明,双方协商定价:如原材料价格下跌,乙方须相应降价。
三、品质保证
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向甲方提供已过产品保质期、假冒伪劣、串规串档的产品,并应履行相应的产品三包规定;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当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订货及送货方式
1、甲方以传真件方式向乙方下加盖苏宁行政专用章的订货确认单,订货确认单上须注明货物的数量、规格及送货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事项;乙方在收到订货通知单后须及时组织准备货源,保证按时供货。对于甲方紧急需要的货物,而乙方备货不足时,乙方应当优先组织准备,以保证按时供货给甲方;
2、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以甲方传真件规定时间为准,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免费送货,若不能按时送货即视为违约,甲方可另行采购。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费用及其造成的损失。
五、结算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并检验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根据每月实际使用数量(剩余货物退回乙方)及时通知乙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在收到乙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结清所有款项。
六、退换货条款
甲方在收货的过程中,仅对货物的品种、数量及包装要求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乙方未按甲方传真要求供货,或在正常使用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无偿退货,所有退换费用(包括退货运费及二次发货运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促销活动原因,导致乙方的促销品未实际发放使用完,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甲方有权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货款;货款如已结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价退货退款。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恪守本合同各条规定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一切损失。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顾客投诉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被媒体曝光或被国家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处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八、争议解决
双方出现分歧或有合同未尽事宜时,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生效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事项
以下空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