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合同范本(通用34篇)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与甲方有对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四、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元(大写)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以外的诉讼案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按规定另行支付代理费,乙方可在标准收费基础上优惠15%。
五、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签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兰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遇、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鉴于甲方建设____________项目。为确保该工程依法、高效、顺利地实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服务内容为就该项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过程中的招标、结算、进度、安全、质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一)建章立制及人员培训
1、审查修订或协助甲方制订合约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签证管理、造价管理等规章制度。
2、协助组建或完善专门的合约管理部门
3、参与或协助相关人员的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二)项目招投标及签约
1、参与或协助项目各阶段招投标中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书的起草、审核、修订和谈判协商
2、参与招投标过程并协助监督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3、 参与和协助项目招标之后各类合同的起草、签订、审核,重点就有关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农民工权益保障、进度、质量、安全及竣工结算等条款严格把关
(三)完善履约管理
1、协助甲方进行履约之前的合同分析、论证,进行合同交底。
2、协助甲方依法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进行招标发包,并就有关招标所及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或意见。
3、为甲方提供有关勘察、设计费和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等事项的法律咨询意见。
4、就建设监理的内容与程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应注意事项及监理服务收费等问题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协助或督促甲方对各阶段履约过程作真实、详细、相应的书面记录。
6、协助或督促甲方对有关监理、设计、总承包人、分包商及相关单位的补充协议、签证、会议纪要、技术资料、图纸、函件、请示、报告、回复、通知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保管。
7、协助或督促甲方对设计、施工中的任何变更及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8、协助甲方进行造价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文本规定的结算程序。
9、全面介入履约过程,参与有关争议的协商与谈判,必要时以发送律师函的方式为甲方主张权利。
10、协助甲方处理与履约有关的各方事务及突发事件,帮助甲方避免和减少损失及不稳定因素。
11、就建设工程所及工程造价、预算、保险、签证等关键性、敏感性或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12、基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非诉讼、非仲裁法律服务。
(四)服务方式
1、日常咨询类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邮、在线咨询等方式进行。
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安排人员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应及时增加相关专业人员。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事后报销: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因工作而发生的外出广州市区的差旅费及其他超出正常开支的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事务无须付费但如需代理其诉讼、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外的事务的,则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委托合同的规定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应优先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并按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70%优惠收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二条(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有权代表: 有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适用于本合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包装外观图案,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并愿意共同遵守:
一、广告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以下产品:
二、报酬及付款方式
1、4款产品的总设计费用为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2、根据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甲方确认乙方的设计后,乙方将所有设计制作正式稿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传送给甲方,甲方即在接收到电子版设计稿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设计费。
三、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要求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后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交稿时间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以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四、知识产权约定
对未付清设计费或未被采用之稿,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乙方依法享有版权,并有权作处理和支配。对已付清设计费之稿件,甲方依法享有该设计稿件的著作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乙方不得泄露相关图文资料。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 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每款包装设计完毕后,乙方对主创全新设计产品提供展示效果图。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发送电子版设计稿,每延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将情况以可靠方式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韩效亮 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 帮助甲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
2.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通过代理甲方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谈判、发表申明、出具法律意见、发律师函等方式,维护甲方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等个人合法权益;
3. 代为办理其他甲方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法律事务;
4. 接受委托对甲方的财产进行监管;
5. 起草、修改、审查涉及甲方个人权益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
6. 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不受侵犯;
7. 为甲方提供大型财产购买、销售、出租、抵押、转让、担保、回购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8. 协助甲方处理各种民事、刑事、行政纠纷;
9. 为甲方办理股权转让、质押等法律服务;
10.为甲方的财务和税务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11.为甲方开办企业、投资、与他人合作提供法律帮助;
12.为甲方办理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作价与转让等法律手续;
13.为甲方的保险提供法律帮助;
14.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注明:甲方的 可根据本合同同样享受以上服务。
三、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极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支付乙方因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费以及京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
4.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四、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 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六、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乙方的律师顾问费每年按 元人民币计收(共含 次服务)。但服务次数或范围超过本合同规定,以及代理诉讼、仲裁或提供的法律服务较为复杂的(指律师工作累计达三次以上或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
或所涉标的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另行计算,原则上参照乙方收费标准给予 20%-40% %的优惠,并视工作难易程度、所涉金额大小等情况,在此比例基础上予以调整;其他服务收费视工作的难易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由双方另行商定,但每项事务最低收费额不低于 元人民币(¥ 元)。
七、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律师费不退还。
八、乙方委派的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未经允许将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给第三方;
(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有效,期限为壹年。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浙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定律师
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其工作范围是:
1.提供各类法律咨询;
2.审查、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
3.受托进行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4.根据授权参与有关项目、事项的谈判、签约;
5.帮助委托人制订、建立各类经营管理制度;
6.根据委托人需要签发律师函;
7.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8.代办各类法律手续;
9.受托担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各类仲裁活动(包括劳动合同仲裁、国内经济纠纷仲裁、涉外仲裁、海事仲裁等);
10.受托担任经济、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及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等活动;
11.受托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担任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
12.代为申请执行各类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处罚决定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法律文书等);
13.法律允许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方根据需要提出要求,乙方应优先予以满足。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也可主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四、甲方指定_________先生/女士为法律顾问工作联系人,配合、协同法律顾问工作。
五、费用:
法律顾问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按照本合同的附件《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收费规则》执行。
六、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订立
聘用单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单位(乙方):
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 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顾问费用,其余法律顾问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支付。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xx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委托人: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协议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协议法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
首期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三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人民币______万元于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三日内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 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商务信函等;
3、为甲方的具体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4、为甲方建立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
5、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
6、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7、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为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随时联系乙方的顾问律师及时处理。顾问律师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将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及时办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顾问费____元,顾问费用按年缴纳。
五、顾问律师参加诉讼、仲裁、以及项目谈判,如果标的额在10万以下的(包括10万)不再另行收费;标的额超过10万的,按规定酌减收费,即按照标的额的2%收费。
六、顾问律师在本市和到外地办案,甲方按照合理标准负担顾问律师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
七、甲方应向顾问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必要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顾问律师工作。
八、甲乙双方相互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故意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__年__月__日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公章):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
地 址:_______
乙方电话:(签字)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乙 方(公章):_______
地 址: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年 月 日:_______
签约地:_______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应聘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执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愿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乙方愿意接受聘请,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服务,受甲方委托办理知识产权有关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发展。
第二条:乙方接受聘请,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顾问,为期1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有效,双方再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乙方作为知识产权顾问,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 协助甲方审查、修改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和法律文书,防范法律风险;
(二) 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仲裁的知识产权类纠纷,出具律师函;
(三) 就甲方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四) 指导培训甲方的从事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及专职法务人员,协助甲方的知识产权宣传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培训工作;
(五) 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信息和相关资料;
(六) 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
(七) 参与甲方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尽职调查、业务谈判、文本制订和签约见证活动;
(八) 办理甲方涉及商标注册、商标监测、商标异议、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情报检索、版权登记及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中国名牌、出口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等非诉讼业务,办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业务;
(九) 办理甲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架及建设(包括依照甲方企业特点制定完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域名、版权等管理制度),办理甲方知识产权战略的安排及提供相应项目的辅助;
第四条: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甲方按年度向乙方交纳常年法律顾问费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整)。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五条、担任知识产权顾问的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所发生的食宿、差旅、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为处理甲方的相关法律事务所需的支付给其他第三方单位、行政机关或服务机构的必要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为便于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担任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 要求甲方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知识产权事务的联络处理;
(二) 有权依法调查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三) 有权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 有权询问甲方人员,甲方人员应对被询问的的事项作如实的陈述;
(五) 获得履行甲方知识产权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七条:担任知识产权顾问的律师,应当负有以下义务:
(一) 对工作接触了解到的涉及甲方的机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
(二) 在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中,不得担任对方当事人代理人;
(三) 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担任知识产权顾问的律师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或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甲方有权提请乙方予以调换或商请其他律师担任。
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或不支付工作报酬的,乙方有权指令律师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双方均有权在自己的宣传册、网站或其他宣传资料上表明双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顾问关系,并可以使用对方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标志来说明这种关系。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第二条 咨询内容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 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结构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开(竣)工时间:
咨询服务成果的用途: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项执行: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成 ,之后 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 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 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 )项执行: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但不少于总造价的 ‰)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 ‰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询费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按第五条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三)余款在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单位三方就本咨询服务成果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时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单位未认可的情况,乙方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负责.如甲方和承建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举证工作.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按项目咨询要求和范围在合同签定后两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资料及情况(迟交齐资料则咨询服务期限顺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负法律责任.
1.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2.工程会审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4.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5.有关标准图集及标准规范;
6.工程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
7.承建单位的预(结)算书等资料;
(二)须配合乙方咨询服务(包括组织与承建单位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地点等)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
(四)对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复等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件等只作参考,不作凭证.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甲方,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审查)依据及说明;
3.工程造价汇总表及说明;
4.工程结算书;
5.审查结果分析,工程量,取费标准审核的说明;
6.列出送审预(结)算书与审查结果的主要造价增减对照表;
7.有关建议;
(二)按第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编制(审查)结果保守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除与甲方联系人接触外,不得与咨询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其他有关
工作人员有任何接触.
(五)须向甲方提供收费的正式服务发票.
(六)不得截留,外传,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交割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除不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还可按第五条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如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并赔偿损失.
(二)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咨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三)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迟提交或不提交咨询报告意见的,免收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未能协商解决,按下面第(二)项方式解决:
由政府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_____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 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 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 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4. 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5 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为甲方培养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顾问费
为每年________元
支付方式按照双方当事约定的方式。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请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为二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置业顾问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底薪为 1000 元,另甲方给与乙方住房补助 200 元和电话补助 100 元以及全勤奖 200 元,每月工资于次月15号准时发放;如若离职人员工作未满半个月,工资将不予发放;如若工作未满一个月,工资将减半发放。
四、公司员工佣金发放制度
1、用世生活城第一、二套房为0.4%,第三套房为0.6%,其他项目另定。
2、个人佣金在客户合同签订并付清首付款后次月26日准时发放,贷款部分等银行放款后结算。
3、备注:进公司工作满二个月
在公司工作2个月以内成交二套(以签合同为准),从第三套开始计算
在2个月内如若离职,客户对接工作交由其他同事,交接双方各拿50%(其中首付佣金提成的50%,贷款佣金提成的50%,(贷款放款成功的前提下方可发放)如合同额100万,首付50万,则可拿50万*所得提成点*50%的佣金)佣金,交接人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离职制度
1、离职人员应提前15天递交离职报告书,经公司各部门签字同意方可离职
2、离职时交接办公用品、销售道具、客户资料等公司相关资料,交接由公司行政交接,交接完毕填写交接单
3、如未按照以上程序,公司有权不发放其基本工资及佣金
4 离职后业绩将不参与任何奖项的考核。
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及与公司相同行业和相同的商业项目。
6 不得带走公司任何资料,客户资源及相关学习资料和公司一切有关文件。
7 离职后不得议论造谣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造谣扰乱公司正常发展,不得议论公司长短,不得鼓动他人离职。以上三点一经发现核实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所有工资佣金及奖金,情况严重者直接追究法律责任。走司法程序。
8 两个月后结算在职期间的基本工资及佣金。
六、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试用期满,经发现乙方不符合条件,甲方有权不签订转正劳动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转正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力;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若需变更,须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
九、乙方个人基本情况必须属实,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佣金和工资不予发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如需请假,应按甲方规定准假手续办理 ,如未办理该手续,超过3天,视为自动离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所有佣金及基本工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
2、若乙方未经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职,则甲方有权不发放工资及佣金。
3、乙方在职期间,认真做好分内工作,不得在公司造谣生事及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影响公司正常运行,若发现公司将予以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佣金及奖金。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项目的需要,委托乙方担任融资顾问单位,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同意借款主体定为 公司。
1、乙方为甲方唯一受托融资顾问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工作。
2、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保障本融资工作的正常推进,应积极配合乙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融资顾问人员参与配合甲方本项目融资工作;
2、乙方负责为本项目协助设计融资方案;
3、乙方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融资顾问工作及推荐融资银行。
第三条、融资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融资 万元人民币(实际按银行融资金额为准),若甲方后续还需要融资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予以安排,其余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第四条、费用支付
1、甲方应按本合同委托融资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总金总额的 %作为前期费用(即本次委托融资总金额 %= 万元人民币)。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 %融资顾问费用。如果甲方与融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不能达到本合同委托融资的金额的,按实际借款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如果乙方没有帮助甲方融资到任何资金,则乙方(免利息)退还全部前期费用。
第五条、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评估费、会计师审计费、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派出的顾问陈述情况,保证所提供的文件与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有关文件、数据、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前期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放弃本次融资计划,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委托融资总额的款项到帐时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x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网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 产品包装设计、印刷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 为其公司设计 包装。
二、委托设计费用:
包装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50%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包装设计完成品交付甲方后,甲方需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在四个工作日内支付包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逾期甲方则需另外以每日按总金额5%的违约金累积支付乙方。
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3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包装设计,包装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合同签定日起_ 15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的初稿;
2、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20 个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2、乙方以电子稿或打印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作品,乙方在甲方余款结清之后即通过网络或邮寄等的方式把标志电子完稿交予甲方,甲方需签收。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聘用单位(甲方):
住所地:
受聘单位(乙方):
住所地:
为了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7.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
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50﹪法律顾问费用,其余法律顾问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支付。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法律工作者)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此款规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用的__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上交县司法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即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或者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即____元人民币;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者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即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您个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法律咨询。
2、提供电话咨询热线疑难问题24小时内解答
3、为个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提供个人从事的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5、对涉及个人的有关法律文件进行起草、修改、审查或协助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之问题进行谈判;
6、帮助您策划、分析判断所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方案,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7、以委托律师的身份维护您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等个人合法权益;
8、协助您处理涉及个人的各种民事、行政、刑事纠纷,代理起诉、应诉或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9、办理私人财产的转让、质押等手续;代为监管私人财产。
10、办理其它个人不便直接出面办理的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
三、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指定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书;
4、当乙方律师为甲方的事务外出工作时,应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等费用。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乙方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六、乙方参加甲方的重大非诉讼项目或者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行政复议等,双方单独签订协议,并视案件情况按同类案件的收费标准给予20%优惠。
七、未经甲方正式授权,乙方对外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对甲方违反法律、政策之委托,有权不予接受,并不构成违约。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如一方中途提出解除本合同,则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另一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的不再退还,由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相应的法律顾问费。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借款人)因企业发展有资金需求,现拟提供 做为融资抵押物,委托乙方(融资顾问)协助完成融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一、服务项目
乙方就甲方的融资需求提供融资顾问服务,乙方将帮助甲方获得融资款,甲乙双方确定出资方为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银行获得委托贷款或企业拆借等方式。
二、甲方的义务
1. 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实的经营状况、在建项目进展现状等信息资料;
2. 根据乙方引荐出资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导致乙方被第三人索赔,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 未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在融资过程中对任何书面文件的确认,均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确定,并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出资方达成书面借款协议,即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融资顾问服务;在所借资金正式到达乙方银行账户前,甲方有权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并以融资顾问费用达到乙方账户,获得乙方正是反馈为主。
5.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三、乙方的义务
1. 对甲方的融资需求进行研究分析,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向甲方引荐相关投资方;
2. 参与甲方与投资方之间的商务谈判,帮助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尽可能提高价格,实现利益最大化;
3. 协助设计融资方案,并在最终得到甲方与投资方的认可后协助监督实施。
四、顾问费用
1. 协议双方确认,就本协议所诉融资项目,甲方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元,期限为 年;
2. 协议双方确认,就本协议所诉融资项目,甲方除向出资方支付融资成本外,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 贷款总额的百分之三
4. 甲乙应在融资款到账之当天,将融资顾问费用以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本票的方式向乙方进行支付;
5. 若出资方对甲方进行分期放贷,则应按上述约定,按每期的金额计算顾问费用并逐次进行支付;
6.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顾问费用,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做为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
1. 就本次融资行为,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各方信息,协议各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继续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鉴于甲方建设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项目。为确保该工程依法、高效、顺利地实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服务内容为就该项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过程中的招标、结算、进度、安全、质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一) 建章立制及人员培训
1、 审查修订或协助甲方制订合约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签证管理、造价管理等规章制度。
2、 协助组建或完善专门的合约管理部门
3、 参与或协助相关人员的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二) 项目招投标及签约
1、 参与或协助项目各阶段招投标中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书的起草、审核、修订和谈判协商
2、 参与招投标过程并协助监督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3 参与和协助项目招标之后各类合同的起草、签订、审核,重点就有关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农民工权益保障、进度、质量、安全及竣工结算等条款严格把关
(三) 完善履约管理
1、 协助甲方进行履约之前的合同分析、论证,进行合同交底
2、 协助甲方依法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进行招标发包,并就有关招标所及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或意见
3、 为甲方提供有关勘察、设计费和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等事项的法律咨询意见
4、 就建设监理的内容与程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应注意事项及监理服务收费等问题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 协助或督促甲方对各阶段履约过程作真实、详细、相应的书面记录
6、 协助或督促甲方对有关监理、设计、总承包人、分包商及相关单位的补充协议、签证、会议纪要、技术资料、图纸、函件、请示、报告、回复、通知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保管
7、 协助或督促甲方对设计、施工中的任何变更及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8、 协助甲方进行造价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文本规定的结算程序
9、 全面介入履约过程,参与有关争议的协商与谈判,必要时以发送律师函的方式为甲方主张权利
10、 协助甲方处理与履约有关的各方事务及突发事件,帮助甲方避免和减少损失及不稳定因素
11、 就建设工程所及工程造价、预算、保险、签证等关键性、敏感性或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12、基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非诉讼、非仲裁法律服务。
(四) 服务方式
1、日常咨询类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邮、在线咨询等方式进行
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安排人员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 陈子建 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应及时增加相关专业人员。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事后报销: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因工作而发生的外出广州市区的差旅费及其他超出正常开支的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事务无须付费但如需代理其诉讼、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外的事务的,则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委托合同的规定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应优先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并按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70%优惠收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二条(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空白)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律师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聘期为一年。自 起至 日止。
三、法律顾问费及其它费用:
(一)、法律顾问费按聘用期内一年 执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费用的支付
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 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档案查询费、公告费、翻译费、复印费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费用;
2. 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等;
3. 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范围:
(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1. 应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 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4. 应甲方要求,参加经济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 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 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 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8. 为甲方处理劳动纠纷、经营承包纠纷、经营租赁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9. 为维护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管理权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五、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甲方随时向乙方咨询,甲方如遇急需办理的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律师进行处理。
六、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 聘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而提供的法律事实、证据及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其它费用;
3. 为保证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 保障法律顾问应有的知情权。
七、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应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 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4. 应对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5. 指派的主协调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责任时,应当重新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6. 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照有关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避免利益冲突。
八、顾问律师经甲方特别委托办理第四条以外的法律事务,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另行收费(优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终止本合同,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获得有效裁决前,双方均不得做出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
十、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系列包装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期限
1.1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vi设计、厨房推广创意、包装设计的图文设计工作。
1.2数量:[见附件]。
1.3交付期限:乙方应于[见附件]日前完成委托事项,交付设计成果。
第二条 设计要求
根据甲方品牌市场推广的需要,为甲方设计相关项目。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本合同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小写[120xx0]元。该费用总额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设计费,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总费用的30%为定金,余下的款项待甲方验收后支付。
3.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上海发展银行]
银行地址:[上海]
账号:[7910015474000]
3.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包装广告设计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4.2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进行验收。
4.3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到甲方认为交付的设计成果达到设计要求止。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
4.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费。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并交付设计成果。
5.2乙方应妥善保管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甲方资料,并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原件全部返还甲方、销毁所有复制件。如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甲方资料的毁损、灭失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如需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设计成果及其他资料。
第六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6.1本合同设计成果(包括包装广告各页画面、文字及版式设计等)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包装广告各页画面、文字内容及/或版式等全部或部分设计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6.3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保证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
6.4乙方保证设计制作的包装广告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七条 保密
7.1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2)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包装广告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3)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7.2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7.3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七]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设计成果的,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期限顺延外,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10 ]%减收设计费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能交付设计成果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8.3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自负费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由此造成迟延交付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8.2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经[ 10 ]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两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1.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1.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1.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1.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1.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使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1.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免费向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钟;
6.应甲方委托,有偿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8.接受甲方委托,有偿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元,作为乙方无偿服务费用开支,并由乙方负责收取;
2.乙方办理受甲方(委托)的有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差旅费,案件的有关法院收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有关部门的收费应按有关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额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和有关有偿服务费用,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全权负责。
第六条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1.解答公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和出具有关的律师信、催告信、见证文件等法律文件,法律文本文件;
3.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碍的建议(方案);
4.接受甲方委托,协助进行重大纠纷的谈判及调解,担任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规章;
6.应甲方要求,向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在乙方律师从事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法律工作时,甲方需另行委托,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联系、约定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3.乙方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附律师团队名单;
4.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整,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元,在本合同履行结束时支付元。
2.乙方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差旅、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律师出具律师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办法的标准减半收费。
第七条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3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聘用乙方 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劳务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 聘用岗位及职责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自20_年6月1日始至20___年 5月30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可重新签订。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但需保持通讯畅通。
三、聘用报酬及工作费用、社会保险
乙方的报酬为每月的月薪_______元(含税),由甲方在次月的30日前支付。 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乙方同意甲方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如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 。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取得相关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上述该等技术或转让该等技术。
五、保密责任
1、乙方兼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及成果进行考核和监督,如乙方未能或无法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特聘请乙方担任上述项目的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担任甲方上述项目的法律顾问。
2.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对项目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参加项目的实质性谈判;
(3)协助甲方草拟项目的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4)审查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上述项目结束时止。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须另行协商一致。
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筹资款项到位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余款_____付清。项目因故终止,乙方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酬情协商减退。
5.乙方为甲方上述项目所需之交通、食宿及旅差费津贴等均由甲方承担。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得另行协商,同时适用国家有关保密条款规定。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8.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物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 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条、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聘请乙方为财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顾问费用
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万元,分月支付。
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三、顾问职责
1、为甲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为甲方设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组织体系;
3、为甲方按旅行社行业要求设立金蝶财务核算帐套;
3、协助甲方招聘、培训、考核财务人员;
4、对甲方的记帐、报帐、纳税申报等工作给于指导;
5、对甲方业务核算进行合理税务筹划,降低税费成本;
5、协助甲方完成财务管理中的成本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等指标的管控。
6、为甲方提供投资理财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及财务管理可行性建议。
四、工作方式
乙方为松散式上班,每月为甲方提供4个工作日的工作服务(暂定为每周六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的工作方式每月提供4个工作日的顾问服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有关情况;
4、甲方除按本协议约定每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外,有权不提供此协议之外的一切费用;
5、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财务顾问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其顾问职责的义务;
7、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的义务;
8、乙方有权按此协议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六、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协议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定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2、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聘请协议即自行终止,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3、协议任意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确认后,可在下一月度解除此协议;
4、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请合同。
七、其他
1、双方为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法律顾问,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公司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审查、修改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相关业务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 案件、 案件代理人,代理一、二审、执行等阶段诉讼。
5、有偿参与其他案件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代理费用另行协商;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担违反本条款和材料不真实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师)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甲方在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内有偿服务项目的工作时,按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支付乙方有偿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法律顾问收费方法:
1、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聘金共50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25000元,20xx年9月10日支付25000元,作为乙方服务费用,由乙方收取;
2、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受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非诉讼、调解等服务项目的工作时,结案后,按照案件标的(挽回损失)的5%—10%,支付乙方。
3、法律顾问为甲方到外地办理案件时,甲方应按照当地规定,及时、足额承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4、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法律顾问聘金或合同约定的费用的,乙方有权依法通知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费用或者选择中止或者解除法律顾问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相关费用;如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终止日的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于20 年3月10日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