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百和”业务开通协议(精选3篇)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租用车辆作为甲方日常业务运输货品和人员之用,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下称“本合同”),甲乙双方均需完全忠实履行。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商银行卡的复印件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送货运价做为合同附件。
租赁概况说明:
第一条 车辆状况:乙方承担提供金杯车型的车辆负责为甲方提供运输。
第二条 协议期限
1、合同期限:本合同从月 月 日止,为期 年。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当天起生效,期满后可续约。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因故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合作期间若油价同比 年 月 日(参考标准:长沙中石化0号柴油和93#汽油价格为/升)累计上涨或下降10%承运价不做调整,超出10%以上双方另行协商补贴燃油费用。
第四条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正规税运输业发票及其它费用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整作为合同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在双方终止合同后,在公司物流部办理好相关手续且协商一致,15天后退还。
第六条 甲方有新开店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送货路线及价格做为付费参考标准。
第七条 乙方必须合同拥有车辆的产权证明和相关使用权,并自行负责办理该车的道路通行证(通行范围包括长沙市市区所有路段)。
第八条 甲方交给乙方承运的货品由甲方工作人员负责单据和货品交接以及装卸。
第九条 乙方为甲方出车送货,对运出货物及返回货物,有义务保证货物的安全,如乙方因工作不慎而令到所运载的货物受损,一概由乙方按实际受损货物服装按吊牌金额的%,物料为金额的 %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乙方有义务保障其运输车辆在甲方上班时间内处于好的运行状态。如因车辆或其它任何问题而不能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令甲方的出货拖延或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责任(无论任何原因,若乙方未能履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则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期间的租贷费用,并赔偿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在运输旺季及货量大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临时线路调配及工作安排。合同终止和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 乙方因安排不当不能按时按甲方要求运送甲方货物或人员的,甲方可自行另外安排乘搭或租用其它交通工具,其费用在乙方租车费用中扣除,如每月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第十三条 所有赔偿款项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后15个工作日之内以现金的形式全部清付甲方,赔偿款项未付清时,甲方有权拒付当月运费。
第十四条 如乙方因车辆年检大修,被查扣或其它原因不能运送甲方货品须第一时间提早通知甲方物流部负责同事,以便甲方可提早另行安排。若乙方连续三天或以上不能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五条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书面补充,补充部分经双方签署即可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有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车运输合同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魔百和”业务开通及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魔百和”业务通用条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是以宽带网络为载体,以视音频多媒体为形式,以电视机作为显示终端,为宽带终端用户提供全方位有偿服务的业务。
(一)业务资费
魔百和资费:选择方案____办理:
方案1:收视费15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2年。
方案2:两年内魔百和基础收视费0元/月。
方案3:前____个月魔百和基础收视费0元/月,后____个月基础收视费按15元/月收费。
魔百和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魔百和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魔百和继续使用,按基础收视费15元/月收费。
(二)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魔百和”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不得中途撤销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三)关于用户端设备(机顶盒)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机顶盒)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调测费人民币___100_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10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 “魔百和”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魔百和”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宽带加装“魔百和”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与宽带业务同址、同户名,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电视机、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魔百和”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魔百和”业务和宽带业务获的话费不能同时享受,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时享受了话费优惠,在办理乙方“魔百和”业务
时不能同时享受“魔百和”业务获的话费优惠。
(6)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1)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7)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在合约期内提前退订业务,需一次性赔付魔百和初装费100元。
(2)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3)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话费及优惠总额。
例:甲方办理魔百和合约,合约期24个月,业务功能费15元/月,甲方从乙方已获话费及优惠10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需赔付初装费100元+机顶盒价值180元+已获话费及优惠110元(11个月*10元/月)=390元。
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数*业务功能费*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数13个月*业务功能费(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390元+违约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网络情况,在网络资源具备“魔百和”开通能力的地区提供本业务。如业务开通地(或移机地)不具备网络资源能力,乙方应尽快告知甲方,自双方签订业务终止协议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应费用。
(2)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并退还机顶盒终端,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届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如下条款研究核准后,于年月日共同签署。
服务期限:本协议为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一、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围绕甲方醉三国系列产品进行系统规划:
1明确醉三国品牌定位;
2指导甲方完成醉三国品牌价值体系建立;
3指导甲方制定区域市场营销策略及配套的销售工具;
4指导甲方制定区域市场推广策略;
5指导甲方制定产品的价格政策体系;
二、服务方式:
1、策略建议书
服务内容的每一项工作,乙方均需要根据既定的项目计划出具策略建议书。
2、专题研讨会:
乙方每月至少一次赴甲方驻地与甲方进行项目专题研讨会。
3、执行指导
服务内容的每一项工作,乙方须对甲方的执行部门进行执行指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现场指导。
4、专题培训
服务内容的每一项工作,在方案计划确定之后,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执行团队进行方案讲解及培训。
5、辅助执行
重要的形象性品牌元素,如产品标识画面、品牌与产品主形象、网店主图、详情页文案等,乙方须提交执行方案,但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使用。
6、评估与调整
服务内容的每一项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执行状况按月提交执行调整建议。
三、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有关数据、资料,及时
反馈意见,以保证工作如期进行。
2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前往甲方期间,甲方需提供办公场所以及必要的办公设施等。
3甲方指定固定的对接人员,负责日常沟通。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从事欺诈或违法的推广活动。
5甲方在协议期内,不得聘用或用利益手段拉拢乙方辅助工作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按上述服务内容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和完成工作进度及要求。
2乙方每月在乙方驻地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乙方如需辅助人员执行协议工作内容,须提前获得甲方认可。
4乙方为甲方开展的工作,如超出本合同服务内容而需发生的额外收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和报价,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5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为甲方的同行企业提供品牌营销策划服务。
四、合作服务费
一、本协议顾问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二、以上费用不含税金,如需发票,甲方须另外支付票面金额的8%作为税金。
三、执行费用:
1、乙方自付每月一次往返甲方驻地交通费,超过一次往返的,甲方承担乙方往返交通费;
2、乙方在甲方驻地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3、外购图片版权费用、摄影费用、模特费用等甲方承担。
4、乙方到甲方市场所在地进行现场辅助执行期间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5、以上1-4项,发生的各项费用经甲方认可为准。
五、知识产权
1、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的任何创作和设计成果产权、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2、如果有关工作成果、作品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法。
如上述解决方法需要支付费用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支付。
3、经甲方同意确认后,乙方保留署名权,但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明确所署的名称。
甲方:乙方:
代理人:签章: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