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安装合同范本(精选3篇)
签约日期:
供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___”牌运动地板及安装。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守信: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的清单及包安装价款:
二、到货与安装交付期限:从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共计为15日历天。由于货物长度需定制,乙方货物生产、发到足施工条件后,乙方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交付时间为6天。
注:如由于物流或人为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交货延迟,乙方可免责。
三、其它:
1、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换货现象,如是甲方原因,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是乙方原因,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要将地面的基础工程及清洁工作在乙方施工人员到达之前完工,否则,乙方人员在男方工地无法施工造成的滞留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合同期间无故退货其预付款不退;
4、货到工地,在甲方没有付清货款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划4个标准羽毛球场界线工作;
6、外包装全部空白装。
四、运输: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并办理货物托运手续,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运动地板三年内在正常使用下,如有以下情形乙方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
(1)地板耐磨层磨损至缓冲屋;
(2)运动地板胶出现分屋现象;
(3)地胶焊缝出现开胶断裂情形。
六、违约责任:甲方在乙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未及时支付货款,应按日向乙方承担应付余款0.5%的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传真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
二、工程材料
1、主材及造价:
注:以上单价包括主材、自流平、胶水、人工费、2%耗损(超出部分耗损由甲方承担),铺贴安装完毕;
2、嵌花造型部分按造型面积乘上2.5计算。
三、安装时间及注意事项
1、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2、经甲方确认,发生如下情况,时间可以顺延:
(1)增加了数量或甲方途中要求各项变更;
(2)因交叉施工,无电源、水源、照明灯现场安装条件不具备的原因造成不能顺利安装的;
(3)自流平因恶劣天气、封闭环境、铺设时间短促等客观原因,造成地面含水率大于6%的;
(4)因甲方过失造成安装延长的其他情况;
(5)其他甲方同意顺延的情况;
(6)不可抗力因素。
四、验收
1、工程完毕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否则视同验收合格。
2、工程完工后,甲方未验收却开始使用铺装场地(搬进办公家具及设备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且视同验收合格。
五、结算方法
1、鉴定合同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______作为定金,乙方收到定金后合同生效;
2、乙方主材到达现场,经甲方当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______。款到立即施工;
3、工程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实际铺设面积进行结算,付至总款的______(柱子不扣除)。
4、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及时付款,以保证材料安装的顺利进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的图纸;若因使用需要变更施工图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的技术资料;
3、甲方做好清场的协调工作,以保证乙方在没有其他任何工种影响的情况下顺利开展;
4、甲方无偿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及材料暂存场所,工程完工后,渣子运出工地由甲方承担。外地施工承担施工人员的住宿、往返车费以及材料的运输费用(市区内除外);
5、甲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基层处理符合铺设PVC地胶的地坪要求(见附件);若因地面收缩缝引起的质量问题属于甲方责任。
6、保证正常施工区域,交叉作业,若需安装踢脚线必须在PVC地胶施工完毕后进行,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美观,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7、甲方提前7天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并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8、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施工,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场验收,以便做好安装完后的成品保护;
9、因甲方原因或建设方原因造成返工、停工、误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10、负责协调现场各方关系,负责现场安全及文明安装的统一管理;
11、甲方现场代表为,其签证均为有效依据。
七、乙方责任
1、本合同工期为天,乙方在施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申请开工报告,并按甲方要求的安装时间,完成材料的铺设,保证地胶不起鼓,不起泡,接头平整无间隙;
2、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型号的材料,不得更改材料和设计;
3、乙方提供产品相应的检验报告;
4、乙方在铺设材料过程中,注意施工安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接收甲方监督,服从甲方现场的统一领导,文明安装;
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现场代表为______,其签证均为有效依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施工或完工,每延迟一天需按合同预计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能按期支付款项,每延迟一天需按合同预计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所供材料与所签合同材料型号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因甲方原因不能进场施工,三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材料总款的80%,否则乙方有权处理所供材料;
4、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中途单方面撤销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者,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
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尽量解决,协商仍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以求最具约束力的裁决;
7、由于政府禁令、战争、类似战争情况、火灾、x乱、罢工、水灾、禁运等中国法律所承认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延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8、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结束后的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九、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款项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 项目 电梯安装工程。
1.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1.3工程地点: 项目内 。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工期、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税金、 等进行大包干施工。
2.2具体的承包范围如下:
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乙方按时按量保证合同电梯质量,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乙方内部验收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及售后服务的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包干并承担所有发生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的质量标准: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95)》、《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88)》。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第四条、工期
4.1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工期:
a.甲方提供符合电/扶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的井道、机房、电源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 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4.3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大包干总价款
5.1本工程的大包干总价(含税)为:
5.2 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装费用、材料费用、施工配合费、搭棚费、吊装费及税费 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安装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甲方提供电源(及电缆)至屋面机房电梯控制箱(控制箱由乙方配套安装),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及后续电梯井道配线、变压器由乙方配套安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3 本合同大包干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甲方以 现金/支票/转账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2本合同有∕无预付款,若有,预付款为¥ 元(人民币元),于支付。
6.3除预付款外,其他款项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a.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元),作为定金。甲方于乙方正式进场安装前2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后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四个月后的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元),对于该笔款项的支付,甲方在乙方发货期前14日内负责向乙方提供由 出具的保证担保,担保函的内容以《供货合同》附件三为准。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担保期限与电梯质保期一致。
6.4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5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已付金额一致的符合财税规定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任命 为甲方代表。
7.2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7.3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7.4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7.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6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含大楼基准轴线、楼层标高等)的电梯土建或电梯井道和机房。
7.7 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7.8 按当地建委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给乙方,由乙方办理安装施工报批、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负责。
7.9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 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8.2 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3 乙方应配合总包土建进度提供相关预埋资料,另须包括:本电梯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合同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之配合要求;有关梁和架构上的荷载资料;开关、通风及设备等所需的一切开孔的位置资料;电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导轨固定件和有关的轿箱平台位置资料。
8.4 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始前,须根据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并提交甲方、设计人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均应得到设计人确认。
8.5 乙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8.6 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机房以及总包配合预埋或预留的构件等。
8.7 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移交备用件和随机资料一套。
8.8 负责吊装及搭棚工作。
8.9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护、围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10 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8.11 除井道内隔梁外其余所需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8.12安装期间轿厢内加设保护板,试用期满后拆除。井道照明的安装。清理安装杂物。
8.13负责提供三方通话设备,并且安装监控中心的母机是一台母机可以对多台主机(机房机)并且协助安装三方通话系统的单位进行调试。
8.14负责电梯在运输、施工前、施工期间、安装后至验收合格且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1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8.16 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8.17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申报文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验手续和费用,以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直至合格为止。乙方应承担因报验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非因乙方电梯质量/安装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除外。
8.18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8.19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
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8.20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8.21 应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施工。
8.22 乙方在施工前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和有关安全施工手续,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报劳动安全及电梯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安装质量及安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8.23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9.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货,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此后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0.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鉴于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叁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 四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广州市的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核验为准。
10.4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使用电梯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结算
11.1 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1.1.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11.1.2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3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4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11.1.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11.1.6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