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配送业务合作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做好货物配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交通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货物配送业务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相互间的协作,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配送范围及货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货物配送业务委托给乙方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并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定的《销售配送管理制度》。
2、乙方为甲方承运的货物主要是空调器,另外还有小家电、广告物料等物品(以下统称“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随车装运。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若乙方全面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配送费用。
2、甲方须提前1小时以上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配送指令,并简要说明承运货物的型号、数量、体积、装货地点、卸货地点及车辆要求,并且明确乙方车辆需要在什么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等相关信息。
3、甲方在装货之前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进行检查,如果车辆不适合甲方货物的装运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车,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经甲方检查后的适运车辆,乙方不得再作出更换,否则即为违约。
4、甲方应保证配送货物中不得私自携带国家违禁品和危险品,由于货物本身缺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送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有权详细知悉乙方配送服务过程中任何环节的真实情况。
6、甲方(包括甲方授权的客户)有权变更送(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乙方应积极配合将货物安全送到变更后的指定地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函的方式确认。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乙方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有权以自己名义从事本合同各项业务的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应复印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给甲方存档,同时办妥业务经营活动所需的委托书、证明等全部手续。
3、乙方应派出专职人员与甲方办理日常配送业务,同时出具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性;若专职人员不能来办理,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委托证明,以证明提货人员的合法性,以便保证与满足甲方的正常业务联系和服务要求。
4、本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的货物押金,若乙方无违反本合同且本合同不再续签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业务帐款后,乙方出具收据给甲方,甲方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配送指令后必须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在2小时内将车辆开到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配送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保证甲方的用车。
如出现不能满足甲方用车时,乙方应在接到配送指令后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调配的车辆及驾驶车辆人员的证件必须齐全、合法,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有权向甲方获知配送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装卸要求、放置要求、到货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货物装车完毕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手续进行审查,双方当场办理好交接手续,货物自离开甲方仓库至到达收货人所在地所发生的雨淋、污染、破损等一切损失无论是否获得保险赔偿均由乙方负责赔偿(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8、乙方应保证资源专用,为甲方配送货物的车辆不得擅自倒货、调换货物、拆改包装等。
9、乙方自行购买货物保险。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时间将货物安全送到甲方(包括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并且办妥货物交接签收手续,配送回单必须有有效收货人的签字及加盖收货单位的有效印章(如果没有印章的则要写明收货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有货物短少或损坏的(含货物包装),收货人在运输回单上写明货物短少或损坏的情况后,乙方司机必须签字确认,如果不签字则默认以收货人的签收情况为准;若遇到甲方客户拒收的情况,乙方不得离开货物及客户现场,应即刻如实向甲方反馈,由甲方与客户协调,乙方按甲方最终协调解决的办法处理(如果货物损坏的则由甲方人员出具鉴定报告),属于谁的责任造成货物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则由谁承担;货物卸完后,乙方必须马上向甲方报告货物的验收情况。
10、乙方应负责装、卸车过程中货物的监控工作,确保装卸货物完好(含货物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在运输服务过程中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等,乙方应于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四、配送价格、配送时间及配送费用的结算
1、配送费用以客户或者用户签收的实际货物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2、甲方客户发生退货的,由乙方负责承运。
随当次送货车带回的:单次承运量在5标准套(含)以内的由乙方免费为甲方承运,超过5标准套的按合同单套的价格计算配送费用。
3、随货发送小件物品,如物料、宣传促销品等,乙方应免费发送,需要计算运费的按《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表》执行。
4、空调实体机及空壳样机的配送价格包括货物运费、货物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发票税费等,具体的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详见《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表》(附表一),此表的配送价格都是指门对门的服务价格,即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货,并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
5、配送费用的结算周期为月结。
乙方将上月的配送费用按时间顺序填写好《配送费用结算表》,并附上配送回单原件统一按表格顺序整理好与甲方于当月3日前对帐,双方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按双方人员确认后的配送费用开具国家统一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40天内将配送费用电汇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户名:账号:开户行:)。
五、其它
1、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临时有其它异地配送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则配送价格及运输时间由双方临时协商,并且以书面函的方式签字、盖章确认,其它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2、乙方必须出具委托书传真给甲方(原件必须在20天内送交或邮寄给甲方),以证明其派去办理配送业务人员的合法性。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配送费用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但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除外;逾期三个月未支付配送费用,乙方有权暂时中止配送甲方的货物,但甲方仍有义务将应付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第3款及第4款的任何1款,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运输业务委托给其它公司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5款,未能按时将车辆调配到位,每延迟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罚100元人民币;无法按甲方要求调配车辆,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告知甲方调车情况,第一次扣罚200元人民币,第二次扣罚500元人民币,第三次扣罚1000元人民币,若累计四次,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8款,每次扣罚300元人民币。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9款,未能按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每延误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罚100元人民币;造成货物短少的,由乙方按甲方出厂价进行全额赔偿;造成货物损坏(含货物包装)的,则由乙方按甲方“鉴定报告”列明的配件明细和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价格按甲方当年度制定的标准计算;对客户拒收的货物,乙方不向甲方反馈,或者不按甲方的要求处理,每次扣罚500元人民币;将货物送错地点的,乙方应无条件将货物重新送到正确地点,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未办理好交接签收手续的,不予结算配送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款,每次扣罚300元人民币;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解决与承担责任,若乙方未按时告知甲方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每次扣罚100元人民币。
7、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或者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与信息的,每次扣罚500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常驻代表、承运司机等)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9、凡是乙方赔偿的费用,甲方可以从其配送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赔偿通知后的6个工作日内必须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默认从其货物押金中扣除。
七、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并且无异议的,则本合同动顺延一年。
2、如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经过双方协商后签字、盖章确认才可以终止。
合同终止后对于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业务仍然适用于本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及承担本合同条款的责任和费用。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将片区(长安路中天药业附近铁路口至文峰镇,国道东郊以东至文峰镇)派送件和揽收件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片区实行承包责任制,双方就快件承包责任一事订立合同如下: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承包合同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但承包合同必须一年一签订。
二、乙方在签订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 元为风险保证金,此保证金不退。以确保乙方对合同的执行。
三、乙方承包区负责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片区派件工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当日派件经甲方扫描在乙方片区派送,在乙方片区的件如出现延误,丢失,破损等情况由乙方片区承担责任。当天片区派送件必须在18点前派送处理完毕,放门卫处签收的件必须通知客户,造成延误被客户投诉的,一切后果自负。乙方应将签收及时做好,未因何原因产生的问题件,乙方负责,带有欺骗行为的问题件,一经查实按延误件处罚,坚决杜绝一切误延误等不良行为。
四、乙方在送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责任自负。送件当中由于工作上的失误,给甲方造成快件或签收单丢失或快件被别人冒领走的,一律按遗失件处理,及时给客户赔付。
五、乙方负责承担承包区揽件收取件工作。甲方接到客户取件电话,应及时将电话通知乙方,乙方要及时联系客户,与客户联系好取件时间,及时取件。
六、乙方片区派件和取件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经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此承包区的一切派件和取件工作由乙方负责处理。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承包权。
八、上一级兰州中通公司所扣固定费用按比例分摊。
(二)乙方相关的责任
一、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提前解除乙方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5000.元违约金,乙方可终止合同。
二、甲方解除乙方合同,需经乙方同意,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三、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工作失误,被上级公司罚款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合同未满自动辞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5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解除甲方合同,须经甲方同意,且必须提前90天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六、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乙方负责。
七、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兰州中通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兰州中通共为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以自由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兰州中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此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方):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做好货物配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交通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货物配送业务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相互间的协作,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配送范围及货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货物配送业务委托给乙方负责,乙方接受委托并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定的《销售配送管理制度》。
2、乙方为甲方承运的货物主要是空调器,另外还有小家电、广告物料等物品(以下统称“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随车装运。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若乙方全面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配送费用。
2、甲方须提前1小时以上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乙方下达配送指令,并简要说明承运货物的型号、数量、体积、装货地点、卸货地点及车辆要求,并且明确乙方车辆需要在什么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等相关信息。
3、甲方在装货之前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进行检查,如果车辆不适合甲方货物的装运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车,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经甲方检查后的适运车辆,乙方不得再作出更换,否则即为违约。
4、甲方应保证配送货物中不得私自携带国家违禁品和危险品,由于货物本身缺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送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有权详细知悉乙方配送服务过程中任何环节的真实情况。
6、甲方(包括甲方授权的客户)有权变更送(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乙方应积极配合将货物安全送到变更后的指定地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函的方式确认。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乙方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有权以自己名义从事本合同各项业务的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应复印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证件给甲方存档,同时办妥业务经营活动所需的委托书、证明等全部手续。
3、乙方应派出专职人员与甲方办理日常配送业务,同时出具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性;若专职人员不能来办理,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委托证明,以证明提货人员的合法性,以便保证与满足甲方的正常业务联系和服务要求。
4、本合同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的货物押金,若乙方无违反本合同且本合同不再续签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所有业务帐款后,乙方出具收据给甲方,甲方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配送指令后必须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在2小时内将车辆开到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乙方应按甲方配送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保证甲方的用车。
如出现不能满足甲方用车时,乙方应在接到配送指令后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调配的车辆及驾驶车辆人员的证件必须齐全、合法,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有权向甲方获知配送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装卸要求、放置要求、到货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货物装车完毕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手续进行审查,双方当场办理好交接手续,货物自离开甲方仓库至到达收货人所在地所发生的雨淋、污染、破损等一切损失无论是否获得保险赔偿均由乙方负责赔偿(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8、乙方应保证资源专用,为甲方配送货物的车辆不得擅自倒货、调换货物、拆改包装等。
9、乙方自行购买货物保险。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时间将货物安全送到甲方(包括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并且办妥货物交接签收手续,配送回单必须有有效收货人的签字及加盖收货单位的有效印章(如果没有印章的则要写明收货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有货物短少或损坏的(含货物包装),收货人在运输回单上写明货物短少或损坏的情况后,乙方司机必须签字确认,如果不签字则默认以收货人的签收情况为准;若遇到甲方客户拒收的情况,乙方不得离开货物及客户现场,应即刻如实向甲方反馈,由甲方与客户协调,乙方按甲方最终协调解决的办法处理(如果货物损坏的则由甲方人员出具鉴定报告),属于谁的责任造成货物拒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则由谁承担;货物卸完后,乙方必须马上向甲方报告货物的验收情况。
10、乙方应负责装、卸车过程中货物的监控工作,确保装卸货物完好(含货物包装)、数量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在运输服务过程中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等,乙方应于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
四、配送价格、配送时间及配送费用的结算
1、配送费用以客户或者用户签收的实际货物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2、甲方客户发生退货的,由乙方负责承运。
随当次送货车带回的:单次承运量在5标准套(含)以内的由乙方免费为甲方承运,超过5标准套的按合同单套的价格计算配送费用。
3、随货发送小件物品,如物料、宣传促销品等,乙方应免费发送,需要计算运费的按《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表》执行。
4、空调实体机及空壳样机的配送价格包括货物运费、货物保险费、过桥过路费、发票税费等,具体的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详见《配送价格及配送时间表》(附表一),此表的配送价格都是指门对门的服务价格,即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货,并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
5、配送费用的结算周期为月结。
乙方将上月的配送费用按时间顺序填写好《配送费用结算表》,并附上配送回单原件统一按表格顺序整理好与甲方于当月3日前对帐,双方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按双方人员确认后的配送费用开具国家统一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40天内将配送费用电汇至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户名:账号:开户行:)。
五、其它
1、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方临时有其它异地配送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则配送价格及运输时间由双方临时协商,并且以书面函的方式签字、盖章确认,其它条款按本合同执行。
2、乙方必须出具委托书传真给甲方(原件必须在20天内送交或邮寄给甲方),以证明其派去办理配送业务人员的合法性。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配送费用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但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除外;逾期三个月未支付配送费用,乙方有权暂时中止配送甲方的货物,但甲方仍有义务将应付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第3款及第4款的任何1款,甲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运输业务委托给其它公司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5款,未能按时将车辆调配到位,每延迟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罚元人民币;无法按甲方要求调配车辆,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告知甲方调车情况,第一次扣罚元人民币,第二次扣罚元人民币,第三次扣罚元人民币,若累计四次,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8款,每次扣罚元人民币。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9款,未能按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每延误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罚100元人民币;造成货物短少的,由乙方按甲方出厂价进行全额赔偿;造成货物损坏(含货物包装)的,则由乙方按甲方“鉴定报告”列明的配件明细和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价格按甲方当年度制定的标准计算;对客户拒收的货物,乙方不向甲方反馈,或者不按甲方的要求处理,每次扣罚500元人民币;将货物送错地点的,乙方应无条件将货物重新送到正确地点,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未办理好交接签收手续的,不予结算配送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款,每次扣罚300元人民币;配送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解决与承担责任,若乙方未按时告知甲方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每次扣罚100元人民币。
7、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或者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与信息的,每次扣罚500元人民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常驻代表、承运司机等)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9、凡是乙方赔偿的费用,甲方可以从其配送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赔偿通知后的6个工作日内必须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默认从其货物押金中扣除。
七、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并且无异议的,则本合同动顺延一年。
2、如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经过双方协商后签字、盖章确认才可以终止。
合同终止后对于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业务仍然适用于本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及承担本合同条款的责任和费用。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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