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融资业务开拓合作合同(3篇)

贷款融资业务开拓合作合同(精选3篇)

贷款融资业务开拓合作合同 篇1

项目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关于卫计局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绩效评估请示的批文,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绩效评价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评价项目内容

对(项目名称)的管理、使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类对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向乙方下达评价任务,提出评价要求;

2、负责提供评价项目的相关文件,委托方提供相关账目及项目使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3、负责召开委托书工作动员会议;

4、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委托评价费用;

5、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或在评价中出现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及时组织相应人员参加项目的评审;

2、不泄漏被评审单位的机密;

3、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4、根据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的评审时限内向甲方提交委托项目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评价资料,接受甲方对项目评审的审核,按甲方的格式要求编制评价报告;

5、对委托项目的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6、按规定向甲方收取评价费用。

四、委托评价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签订的合同(项目名称)评价费2.8万元。

2、评价服务费待项目出具评价报告后,报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叠彩支行

账号:

五、评审完成时限

20 年 月 日前。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特殊情况由双方另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工作完成,评价费用付清后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贷款融资业务开拓合作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申请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币借款;

(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4)银行保函;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

(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贷款融资业务开拓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深圳______公司 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居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贷款融资业务开拓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认同甲方制定的个人代理协议,并保证严格遵守。

第二条:乙方与甲方没有劳动、劳务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聘用关系,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乙方享有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介绍客户,从事客户开发。

2.乙方成功开发客户后:(签署《贷款服务合同》且资金到位),有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个人代理报酬的协议。

第四条:乙方应尽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3.遵守协议规定、个人代理服务准则。忠实准则: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成客户签订《贷款服务合同》,不得阻扰妨碍客户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告知义务:如实向签约双方告知有关签订事项,特别要向客户阐述该笔贷款金额,所需承担的利息费,贷款业务的有关进度。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各人信息材料,积极配合融资部门贷款申请,以保障贷款顺利进行。禁止越权代理:乙方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提供订立合同的介绍服务”,无权代理签订《贷款服务合同》;实名准则:在从事中介业务时,乙方不得隐瞒身份;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客户的真实身份。

第五条:乙方开发客户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方可进行业务开发,并据此行使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接受甲方有关个人代理商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七条:居间报酬及领取方式

1.乙方实际促成客户签订《贷款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本协议,从银行放款起,甲方按月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报酬。

2.乙方的中介报酬以人民币支付,并于次月20号存入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银行账号(账号信息见下表):

3.乙方中介报酬计算方法及奖励标准(附表)

第八条:业绩考核要求甲方定期对乙方业绩进行考核,对业绩优秀的给与额外奖励,对业绩不达标敦促其改进,限定期限仍无法达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终止个人代理合作关系。备注:对完成或超额业务量个人代理奖励(现金、物品、旅游等),具体奖励按月初制定奖励方案实施。

第九条: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终止合作关系的传达方式包括:书面文件邮寄。

1. 利用甲方代理商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非法代理交易业务。

3.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于授权范围无关的活动,损害甲方形象的。

4. 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5. 其他有损于甲方利益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和有效期

1.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人代理商管理办法》(附件

一)、《业务授权书》(附件

二)、《个人代理商自律承诺书》(附件

三)为本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日至日,协议期满提前15个工作日商定续签或终止合作。

甲方:深圳______公司 乙方(个人代理商):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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