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网吧合同(精选30篇)
第一章 总 则
________与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保合少镇脑包村,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劳动服务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5号
第三章 入股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企业名称
合伙公司地址
第二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三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六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万元。甲方为人民币出资120万元。乙方为经营资质出资,价值100万元。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第七条 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
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占有49%股份,乙方占有51 %股份。此比例是以乙方一年完成业务十万元产值为基准,乙方随着业务量的上涨,有权提出股份的增加。
第八条 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九条 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乙方责任:;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积极发展业务,以发展业务为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经营。乙方一年须提供业务至少10万元产值。
第八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次年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合营企业会计应做好每月甲乙双方各自的业务记录,以备查询,核对。
合营企业会计应在每个月月初将上个月的公司盈利状况提供给甲乙双方过目。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十二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企业的经济损失。
合同解除后,除甲方现有的固定资产,在加合营后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资购买的工具或设备外,如是在合营后用公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把固定资产合出价格按比例分给乙方。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销售协议、利润分配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签字。 此合同的年限为 年,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延续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更有效管理网吧,更好经营上网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个人独资企业执照(注册号:)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琼T网(20xx)033号)以投资方式与乙方合作,时间为长期使用。
二、投资的模式为:甲方出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议价为壹拾柒万元人民币(20xx00)与乙方投资合作,乙方负责全部投资资金。
三、经营期间的收入款,先支付期间的所有开支(如房租、税收、关系、水电等费用)剩余的部分归乙方所得,直至抵完乙方的全部投资款,然后再支付甲方证件款。
四、付完以上投资和证件款后,所得的收入甲乙双方按4:6分成(即甲方40%,乙方60%)。
五、网吧所使用的全部财物(如电脑、桌椅、证件等)属共同共有。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林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林权证登记面积为 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当年农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 、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凭方 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计______年。
第四条 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_____元/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_____元/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乙方需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金______。
(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三)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 第六条 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约定对在甲方场所内的建筑进行复原
第七条 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甲方自行承担照明电费,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九条 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条 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
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仲裁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中外合作经营是一种灵活的经济合作方式,双方提供合作条件、权利和义务并共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model)专利。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共同达成合作经营合同,具体条款及内容如下:
一、合作现状及范围:
甲方以现有钢结构分项加工车间、设备、钢结构专项资质、部分配套的设计、办公场所及签订合同后所有钢结构业务作为股份投入,乙方以合同签订后所有钢结构业务、全面的管理及配套的施工技术人员、车间生产技术人员作为股份投入,双方共同经营钢结构工程的生产、安装等,双方股份各自占50%。双方对合作后生产经营的利润、风险或潜在亏损共同承担、合作经营中的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合作范围仅限于钢结构生产部分,不涉及到双方其他业务。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把公司现有钢结构车间生产、经营、原有人员用于合作后生产、经营,合作后把钢结构生产、经营权交由双方共同经营。
2、投入合作后钢结构生产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启动资金,并投入业务过程中的流动资金。
3、享有双方经营中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享有支配权、使用权及合同约定的双方所占比例的收入权利。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做为经营经理对合作后钢结构车间生产、经营负责,全力维护公司在社会及市场上的形象。
2、投入合作后钢结构生产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启动资金,并投入业务过程中的流动资金。
3、享有双方经营中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享有支配权、使用权及合同约定的双方所占比例的收入权利。
三、业务部分:
合作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将所签的钢结构工程共同经营,钢结构工程产生的所有利润、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包括挂靠单位使用资质承揽钢结构工程获得收入),产生的与业务有关的税费(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钢结构资质维护费用等)、合理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共同承担设备维护、保养、电费等费用。双方承揽钢结构工程均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宣传承揽工程,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对外承揽钢结构业务。
四、财务管理:
1、双方共同管理: 负责现金, 负责合作后钢结构业务收入、支出、帐目管理,财务按月、按实出具报表。
2、经营中的开销投资应由双方同意后共同投资,大额超过伍拾万元投资或经营中双方同意的集资产生的利息由双方共同承担。
五、合作时间: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如同意可续签。
六、其他约定:
(一)、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获取各自的利益,不得单方对用户做出不切实际的许诺和保证,不得做出损坏合作方的言行,不得做任何有损工程质量和客户利益的行为,更不得做出损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誉、权益的事。
(二)、合作后双方共同商议一套完善、可行的管理模式用于实行,舍弃家族式管理模式。
(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原有生产管理人员由双方根据原有人员能力、对岗位适应能力决定是否留用。
(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有钢结构材料由双方清点后以市场现行价格计价作为甲方投入的流动资金,交由合作后钢结构使用。
(五)、本合作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对合作期间钢结构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双方各自原有的债权、债务及与合作后钢结构车间生产无关的债权、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合作经营无关。
七、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如一方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需双方同意,如单方解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赔偿上年度二倍利润作为违约金。
(二)、合作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见证方: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了规范合作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作企业及其合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作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作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作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作企业登记
全体合作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盈余分配
1、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__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作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作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第九条:债务承担
1、合作企业债务由合作企业财产偿还。
2、合作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作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承担。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十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作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作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作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作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合作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作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作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有裁决权。
第十一条: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检查其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作企业事务的合作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作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作人分别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作人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处分合作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作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作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作人入伙及合作人的退伙。
8、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9、合作人增加对合作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作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作人同意外,禁止合作人与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作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入伙
新合作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作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作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第十六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七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八条:退伙程序
合作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经全体人合作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作人退伙,其它合作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作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作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作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出资的转让
合作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作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作人必须符合《合作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作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作企业注销登记。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三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作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作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作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作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份,_____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为搞活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山林租赁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 承租经营土地山林地点: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镇立溪村。 承租经营面积和经营方式:承租经营面积共约 万亩,以当地林业部门提供的地界图(红线图)为准,其中包含地界内的山林、竹木、河流、山塘、水库、道路、景观等,由乙方承租并以自主经营方式进行开发经营。
二、 承租方(乙方)经营规定范围: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承租金及承租金支付方式:每亩每年 元;合同签订并生效三日内五十年承租金,共承租经营年期:共五十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营。 计 万元,由乙方一次性结清给甲方。 同期满,甲方收回乙方承租经营权,场内不动产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有优先权,承租费标准按当时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乙方承租期内可以转让承租经营权。
三、 甲方和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甲方:
1、 提供地界图(红线图)、林权证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测定的面积数据以及有8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出租经营该土地山林证明文书,并按要求办理完善政府备案报批手续。
2、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因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需要动土或砍伐部分山林竹木新建房屋、道路和相关设施等申请要求,应给予支持,并负责向上级办理报批手续;有关部门收取的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山林竹木由甲方砍伐,并归甲方所有。
3、 甲方保证乙方拥有自主开发经营权,所有开发经营活动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和合同规定要求,甲方不得干涉阻挠;甲方应着力保持生态、水土和植被原貌,对恶性破坏行为以及干扰乙方正常开发和经营活动的人和事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妥善处理。
乙方:
1、 乙方保证从事以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种养植为主题的项目开发经营;不破坏生态、不从事污染生态环境经营活动,项目开发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适当安排当地村民就业。
3、 乙方以独立承包经营方式进行自主经营,期间所有投资、收益和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东源县新回龙镇立溪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章):中国华宇广东分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餐饮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餐饮有限公司
甲方为经营酒店,已承租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广场室房屋,并已进行了前期装修和部分开业准备工作,共投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因缺少开业所需的资金、流动资金以及在上海地区经营管理酒店的能力,该酒店目前无法开业。
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该酒店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酒店的承包
甲方同意将该酒店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经营该酒店。
二、鉴于甲方缺少开业所需的资金及流动资金,该酒店尚不具备开业经营条件。为此,乙方同意代甲方投资人民币300万元,作为其余开业资金及经营流动资金。该投资甲方同意以承包金抵充,分期偿还乙方。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八年,自酒店全部交接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下述所称的每年或每个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计之日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
四、承包金额及支付
1、每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陆拾万元。
该承包金一次性包死,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该酒店及其设施、设备、装修等,不另行计取费用。
2、支付:
前五年每年的承包金,直接抵充乙方投资,无须另行支付;以后每年的承包金,乙方应当于每个承包年期满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当年的承包金人民币陆拾万元。
五、酒店的交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将该酒店移交乙方,包括酒店所在房屋、设施设备、酒店用品等财物及财务账簿、收据、发票。
六、经营管理
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乙方有权自主确定具体经营方式,包括在承包期间将酒店的全部或部分经营项目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
2、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甲方的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但酒店开业所需的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及其年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协助。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原件由乙方保存。
3、乙方承包期间,由乙方以甲方名义选聘员工,员工工资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建财务账簿,并负责经营中的账务管理,收据、发票等由乙方保管、使用。
5、乙方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如发生偷漏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被处罚的,由乙方赔偿甲方。
6、乙方承包期间,如须以甲方名义出具文件或需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7、乙方经营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或增添设施设备或增加经营所需的其他物品。乙方的新增投资在双方承包时,甲方按评估值补偿乙方。
七、相关费用及责任的承担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该酒店所发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排污费等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承包期间,该酒店所在房屋的房租由乙方负责交纳。
3、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乙方承包经营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维修
酒店经营过程中,如因甲方前期装修或设施设备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如系正常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在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酒店及其设施设备需进行大修或更新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九、本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如甲方出租或再行发包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或承包权。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均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并退还尚未偿还的乙方投资。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餐饮有限公司乙方:餐饮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 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合同: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 的名字挂靠在公路运输公司的 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 万元(大写 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 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 年 月 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以前将 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 年 月 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 年 月, 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 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市 区 街 号。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法律成立的企业,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路 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条件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 ,产品品种将发展 。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折万美元)。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人民币(折万美元),其中:甲方 美元占 % , 乙方美元占 %。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外,合作各方应履行下列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建设期所需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有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事宜;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基础设施;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负责(协助)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物资运至中国港口(交付合作企业);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各工人;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合同产品;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是合法的拥有者,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的 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经营目的的要求。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将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作公司, 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作公司, 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合同试产期内使合作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作公司的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 年。技术转让合同期满后,合作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 %。由合作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占 。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销售,外方合作者销售占 %。
第二十二条 合作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作公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合作商标为 。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董事会于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简单半数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案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的,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作、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 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外籍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但应不少于 %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合作公司财务审查,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四十八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自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外汇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合作公司应分别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第五十一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存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作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外汇平衡由本合作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合作企业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外汇部分在依法纳税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外汇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可以汇国外。
第十六章 利润分成
第五十三条 自获利年度起,合作各方的利润分配如下: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第 年至第 年;甲方占 %,乙方占 %。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期限为 年。 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合作期满合作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险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决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条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合同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项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及提供合作条件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 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一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作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 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合作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设计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权代表在市签字。
公司 代表(签字)
公司 代表(签字)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_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依据法律成立的企业,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合作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条件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作公司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产品品种将发展。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折万美元)。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折万美元),其中: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规定外,合作各方应履行下列责任: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建设期所需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有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事宜;
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作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基础设施;
协助合作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负责(协助)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物资运至中国港口(交付合作企业);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各工人;
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合同产品;
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技术是合法的拥有者,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的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经营目的的要求。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将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作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作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合同试产期内使合作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作公司的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为年。技术转让合同期满后,合作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
由合作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占。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销售,外方合作者销售占%。
第二十二条 合作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作公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合作商标为。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董事会于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人组成,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者简单半数决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案保存。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甲方推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的,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作、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外籍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但应不少于%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合作公司财务审查,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四十八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自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 外汇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合作公司应分别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
第五十一条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存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作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外汇平衡由本合作企业自行负责。
第五十二条本合作企业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外汇部分在依法纳税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外汇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可以汇国外。
第十六章 利润分成
第五十三条 自获利年度起,合作各的利润分配如下:第年至第年,甲方占%,乙方占%,第__年至第年;甲方占%,乙方占%。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条 合作公司的期限为年。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合作期满合作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险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的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决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条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合同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作企业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项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及提供合作条件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作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字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合作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设计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昆明市签字。
甲方:__公司 乙方:__公司(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__(签字)
甲方:
乙方:
为了不断发展和壮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连锁酒店的规模,最终达到“你发财,我发展”这一双赢的结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x省x市开发的店注资入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资额及持有的股权份额:
本协议自x年x月x日起至该物业租赁期限到期终止。
乙方同意在x店注入总预算资金的x%、即现金人民币x万元作为%的股权。此金额为预计投资额度,最终出资额的股金参股,并同时持有该店确定,将以该店实际装修和开办费等的总合、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在甲方与业主因谈判破裂暂无适合的物业开设酒店前:乙方的入股资本由甲方暂时按30%的回报率按月支付乙方;如乙方认为无必要在此期间继续投资时,亦可以随时撤资,甲方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注资方式:乙方的股本分两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资时间,为乙方口头向甲方表明有参与甲方投资的意向之日,此时的注资比例不低于投资人所持总股份比例的10%,即人民币xx万元;
2、第二次注资时间,为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的三日内,此时的注资比例将是投资人所占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币x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绝对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2、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营业收入的4%或年利润的8%,用于该店参与公司对各连锁酒店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开支。
3、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展开联合销售的义务;
4、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资采购供应的义务;
5、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开展企业宣传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查阅该店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
2、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10%即人民币x万元时,享有在该店重要岗位(如总台接待、库房保管等)选择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3、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20%即人民币x万元时,享有在该店财务中心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4、自酒店开业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获取股份红利的权利;
5、乙方负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注入约定资金的义务;
6、乙方负有主动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关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及建议的义务,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对该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出要求指责,必须通过正常途径方可。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甲方:_________注册国家:_________国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注册地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39;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1
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1
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________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____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中国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属于本条
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___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专用电讯:_________电挂: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专用电讯:_________电挂: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经营储煤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位臵、大小、性质:现甲方有场地一块,场地性质为煤炭储存、集站所用,位于五寨县孙家坪乡阳坡村西南角(阳坡村加油站西侧),长约 米,宽 米,占地面积约60亩,用于煤炭堆存、集站,自愿乙方合作经营。
二、场地使用期及权限:自 ,五年时间。场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场地管理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无权擅自改变场地性质。
三、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场地的整修、碾压、铺垫及场地所需设施设备的配臵、购买和安装。
2、甲方双方共同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3、所有场地铺垫、人员工资、设备维修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支出,费用共同承担(各50%)。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确保场地性质。
2、甲方负责县政府、环保、煤管站、经贸委、乡政府和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关系,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出现一切干扰煤场正常使用的情况,均由甲方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派遣四名场地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做好煤场巡查工作。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场内煤炭安全,确保客户无煤炭丢失、被盗情况。二是负责保障场地内供电、供水正常。三是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杜绝一切不利于场地的行为。四是自觉服从乙方管理和任务分配。
4、甲方负责协调进站煤的短倒,确保场内存放煤炭的短倒费用与万通内部一致
5、自觉配合乙方做好一切场地的管理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煤场全部管理、人员安排。确保场地秩序正规和人员安排合理。
2、乙方负责协调客户、各种收费及帐物管理。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帐目由乙方管理,双方共同监督,定时公开。
3、乙方负责场内煤炭的堆存安排及客户使用场地的划分。
五、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原则,在排除场地所需费用开支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共同分享利润,各按50%的利润分成。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场地内进行任何非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只涉及场地使用事宜,其它场地所有权问题及有关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问题与乙方无关。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除协议。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莞市康来富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和燃料及厨工住宿。
2 、乙方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3 、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5 、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所有食堂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9)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三、伙食标准:
早餐元/人,中餐元/人,晚餐元/人,夜宵元/人。其中中餐标准为大荤小荤素菜汤及水果,晚餐标准为大荤小荤素菜汤及水果,米饭任食。(如有变动,双方协商核定)
四、结算方式:
甲方按双方核定用餐数,每个月计算餐费,于每月的5日前以现金或支票付给乙方。
五、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满,若双方均无修改或终止要求,则直接进入正式合同期。合同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六、合同终止条例:
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七、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超过15日(以结算确认单日起)的,应承担违约金0.3%/天。
3 、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通知对方,须赔偿对方最后一个月餐费的10% .
八、其它: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___
乙:___
丙: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商超巴瑶香猪项目。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
2、乙方:出资额为资,占注册资本的3、丙方:出资额为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六条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七条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八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条项目事务的决定
项目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项目不动产;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3、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4、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5、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6、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三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四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_______乙方:(签章)地址:_______丙方:(签章)地址: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第一条约因
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
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诀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兹明确如下:
2.1.“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三(3)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三(3)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并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条提成费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绿,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年__月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六十(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
6.1.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为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二(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题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条仲裁
10.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若于三十(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暂行规定予以仲裁。
10.3.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者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六十(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1)式四(4)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2)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七(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约定。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作为投资,而收回投资的办法是以加速折旧、增加利润幅度或以产品分售及采用提成费等办法来实现。合作期满后财产不再作清算分配,具体处理办法依双方所签契约中明文规定实施。合作经营、分工经营、委托一方经营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取何种方式视契约中规定的条款付诸实施。
*实用型专利权系指在学术、技术、工艺等领域中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并能解决实际问题,发明者提供图纸、模型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经申请批准后可受到保护者,通称实用型(UtilityModel)专利。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 “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章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 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章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章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丙(姓名)______,性别__,;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百乐家居,主要经营保温饭盒保温杯、等。
第二条 总投资为 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产品实物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丙方以技术作为出资。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 ;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____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
登记地: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职务:____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别委托________为其授权代表。
1.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职务:____
国籍:____
2.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职务:____
国籍:____
3.________:
登记地: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
职务:____
国籍:____
第二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____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第四条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____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____平方米(约____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____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____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____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____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____美元,占____%;乙方出资额为____美元,占____%。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____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___美元,合计____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____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____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____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____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____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____%的注册资本,计____美元;
第二批应于_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交付____%的注册资本,计____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____%/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__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____美元,合营企业委托____银行牵头、____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____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____美元)的__%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____美元)的__%(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__%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____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____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____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________为首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4.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董事,乙方委派__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董事的任期为__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__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____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__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__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________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
(10)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
二.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并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三.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和________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__万平方米的__%。
合营企业委托________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采购
第五十四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税务
第六十一条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__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__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__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____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审计
第七十一条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____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____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种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____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____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__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____年。
第七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__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合营企业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____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__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因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它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____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____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清算
第八十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合营企业以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____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保险
第八十四条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它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________,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________,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章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关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__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宜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在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____”,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市签署。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作 各 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
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元;
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 事 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 动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个,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
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 约 责 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 可 抗 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 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省__市签字。
甲方:__公司 乙方:__公司(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__(签字)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乙方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定合同,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定所需要的支持(业务经费除外),包括公司名称及相关证件资质、印章使用、公司银行账户、开具发票等,但甲方不参与乙方合同执行和管理,合同执行及日常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双方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本合同限定乙方主要经营范围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信息化管理咨询(主要是EAM软件开发和咨询),且不和甲方所经营的软件产生冲突。
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挂靠合作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同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给予赔偿。
(3)在乙方挂靠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以甲方公司名义和客户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才可以和客户签订合同。
(4)乙方和客户签订合同后,甲方不负责对合同具体服务内容的执行,但有权监督其执行过程,以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有损于甲方公司利益的情况。
(5)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业务活动。
(6)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如若出现合同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经营许可证件或者辅助经营许可,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软件企业资质等复印件,但在乙方每次使用前均需要提前和甲方申请。
(2)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有义务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信息、印章使用、开具发票以及签定合同所需手续办理的支持。每次开具发票,甲方收取发票金额的8%,作为本次开具发票向国家相关税务部门缴纳税费费用和其它服务费用。
(4)甲方在收到乙方和客户签定合同的款项后,有义务在2个工作日内以网上转账或者其它形式汇款至乙方账户内。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支持。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第二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协商解决。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乙方利用甲方公司的资质,在不影响甲方公司的声誉、企业形象、业务的情况下完全自主开展业务,包括适当的宣传、技术交流、合同谈判、合同签定、合同履行、项目实施、售后服务等。
(4)乙方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盈亏自己负责。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所有项目费用在到达甲方账户后,乙方有权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转到乙方账户。
2、乙方的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要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第四条其他
甲方协助乙方在经营过程办理中合同盖章、发票开具、税务办理和银行转账汇款等。
第五条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和开具发票供乙方开展工作,乙方仅是借用甲方的对公银行账户和企业相关资质开展业务,不存在所属关系。
业主方采用转账或者转账支票直接将项目款打入甲方账户上,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款项转给乙方,除8%的税点和转账手续费外,甲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以保证乙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处理:
(1)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 1 年,过期前协商续签,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____街道(乡、村)____号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____街道(乡、村)__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万元,甲出资____万元,乙出资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_____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元,其中:现金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_____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纳税与_____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_____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特区的_____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_____别、_____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_____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_____。_____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文字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本合同于19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乙方: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态条件,促进植物生长,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减少土地管理投入,弥补目前经费不足困难,将从王阜乡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种部分经济植物的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套种浆果林。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经营林地面积及位臵
合作林地坐落于 范围内,共780亩(其中已改地408亩),山林权证号为 ,四至范围是: (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图)。
第二条 合作经营期限 为二十年。即自20xx年3月6日起至2032年3月6日止。
第三条 甲方收益和结算时间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为林地租金2万,由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采摘运出的鲜果重量来计算,为 元/千克,由乙方在采摘结束后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结算并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采摘或采摘数量少,则由乙方补足至2万元作为甲方当年的收益。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甲方项目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甲方所有;
3、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调回部分已改地,乙方应予同意并按合同条款结算;
5、进入经济植物挂果年份后,可摘取成熟果实;
6、收取属于甲方的合作收益,电费按村里给合作社(或村民)的价格按实收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确保承包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使用和占用其承包的浆果林地;
4、帮助乙方解决在合同期内林业生产上所遇到的矛盾和纠纷。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乙方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无偿提供帮助;
5、在20xx年4月底前建设好已规划的管理房,在当年5月底前建设好三座集水池。负责清欠合作之前发生的工资、
6、不在双方合作的土地上从事其他种植和养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及甲方设施的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管理权、产品的处臵权和收益权;
2、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乙方项目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乙方所有;
3、承包林地被征用、占用造成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享有乙方种植浆果林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5、依法享有继承权,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受益;
6、可以对地块进行符合现代设施农业要求的改造,可以根据需要在通过规划审批的前提下,建一定数量的经营管理用房,投入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7、在合同到期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义务
1、维护承包林地的林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好林地,适度养殖以取得有机肥,搞好水土保持,促进地力提升;
2、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3、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第六条 林木和林地存量的处臵 合同期满,林地所存浆果林由甲方进行管理或处臵。如继续浆果生产,所产浆果必须全部由乙方收购,甲方不得出售给第三方。双方约定,将来浆果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当年晚粳谷收购指导价的1.5倍进行计算。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不得以人员变更等作为理由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方可变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以乙方相关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作为违约标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以标的同等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费用,如乙方逾期三十天未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鉴证方留存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为甲方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和乙方(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术的全过程,保证其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款规定,以提成费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章 定义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术名词分别阐述,其意义明确如下:
2.1 “产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终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
2.5 “技术协助”____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逗留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中国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就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____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所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议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地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章 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在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得使用其专利、商标和技术。
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中国境内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国际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其技术专利及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证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中国市场销售。
第四章 第三方伪造及侵犯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虽然,仅乙方独家持有对其伪造产品或失常的使用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时采取追究或多次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适当的考虑。为此,乙方可用合营公司的名义作原告人或双方联合作原告人,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地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专题书面批准。
第五章 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根据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净售额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净售价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于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60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额数字。 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主管财务者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所得款额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章 技术培训
6.1 按合营公司的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中国对中方人员进行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中国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1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章 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产品。
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章 保密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年。
第九章 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作为期2年的延长,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专项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商标或技术。
第十章 仲裁
10.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各方主管部门以互相信赖的精神予以解决。若于30天内双方主管部门不能解决时,双方可推荐第三方予以调解。
10.2 若于30天内调解不能解决时,甲方与乙方同意将争执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予以仲裁。
10.3 若对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强制执行等发生争执时,仲裁员应根据合同条款及国际商业惯例予以有效的解决。
10.4 在发生争执,并将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争执事项外,双方都应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执行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
10.5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书就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不断发展和壮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连锁酒店的规模,最终达到“你发财,我发展”这一双赢的'结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在x省x市开发的店注资入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和乙方的投资额及持有的股权份额:
本协议自x年x月x日起至该物业租赁期限到期终止。
乙方同意在x店注入总预算资金的x%、即现金人民币x万元作为%的股权。此金额为预计投资额度,最终出资额的股金参股,并同时持有该店确定,将以该店实际装修和开办费等的总合、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的多少核算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在甲方与业主因谈判破裂暂无适合的物业开设酒店前:乙方的入股资本由甲方暂时按30%的回报率按月支付乙方;如乙方认为无必要在此期间继续投资时,亦可以随时撤资,甲方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注资方式:
乙方的股本分两次向甲方注入。
1、第一次注资时间,为乙方口头向甲方表明有参与甲方投资的意向之日,此时的注资比例不低于投资人所持总股份比例的10%,即人民币xx万元;
2、第二次注资时间,为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的三日内,此时的注资比例将是投资人所占全部股份比例的90%,即人民币x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绝对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2、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享有收取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营业收入的4%或年利润的8%,用于该店参与公司对各连锁酒店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开支。
3、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展开联合销售的义务;
4、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物资采购供应的义务;
5、甲方对双方投资开设的酒店负有与其他酒店同等的开展企业宣传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查阅该店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状况,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
2、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10%即人民币x万元时,享有在该店重要岗位(如总台接待、库房保管等)选择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3、当乙方持有的股权达到20%即人民币x万元时,享有在该店财务中心安排一名人员进入岗位任职的权利;
4、自酒店开业之日起,乙方享有按所持股份比例按期获取股份红利的权利;
5、乙方负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注入约定资金的义务;
6、乙方负有主动向甲方管理者提供有关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及建议的义务,但不得擅自以股份持有人的身份对该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出要求指责,必须通过正常途径方可。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上述条款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向对方索取约定金额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对茶叶消____市场的了解,及茶叶消____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_________,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_________名字为:_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 _________,面积: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_________,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六条
第四款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
第十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伙人签章处: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合伙经营合同 篇10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