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合作合同(精选3篇)
甲方: 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
乙方: 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一条: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方代表(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此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甲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甲方实际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工具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须由工会代表职工监督甲方整改达标后方可投
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七条:甲方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发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高温和严寒天气时要为一线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和保温取暖设施和用品。
第八条: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并且应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存有较大危险的工作场所设臵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等安全标识。对粉尘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地点,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监控,并制定整改治理计划并尽快落实解决。
第九条:甲方对从事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的职工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给予治疗和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参保职工范围,由甲方和工会根据工种等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工会组织。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处理的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并及时听取和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甲方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怀孕期间,除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不得安排从事接触毒害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劳动。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通知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通过。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十五条:工会积极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的执行。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职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此。甲方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甲方必须保证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
第十八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坚决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第一。
第十九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正式签订之日起,履行期为三年。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应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工会各执一份,并报送连云港市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鉴证备案。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年月日
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甲方是南宁海关下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获得计量认证与CNAS认证,从事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医疗污水、食品药品等卫生安全检测,乙方南宁天使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是专业口腔医疗机构。甲乙双方就开展医疗环境卫生质量检测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并愿意遵守以下协议:
1.合作内容与方式
1.1 内容:医疗用品、公共卫生等检测包括:医务人员手、医院空气、使用中消毒剂、灭菌物品、物体表面、医疗污水等卫生质量检测;
1.2 甲方医务人员手、医院空气、使用中消毒剂、灭菌物品、物体表面承担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并出具获国家资质认定和能力认可的检测报告;
1.3 乙方负责污水的采样和送检及医疗用品、公共卫生质量样品的准备、送检、报检、检毕样品的领回、检测报告、发票的领取,协助采样过程的其他事项;
2.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壹 年(日历天)
3.检测频次、检测类别(项目)、采样数量、检测费用、结算与支付
3.1每次现场检测类别(项目)、检测费用(以每次实际检测样品份数为准)见下表1:
表1、检测类别(项目)、采样数量、检测费用
序号类别检验项目(单价)采样数量检测地点/样品
1医务人员手卫生 待定医院
2空气 待定医院
3物表 待定医院
4使用中消毒剂 待定医院
5灭菌物品 待定医院
6污水 待定医院、各门诊
7污水 待定医院、各门诊
8污水 待定医院、各门诊
3.1.1以实际采样数量和检测项目按公示价格 收取检测费用。
3.2结算支付时间:每次检测,在报检或领取报告前支付检测费;
3.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3.4甲方向乙方提供税务发票,税务发票内容为“检测费”。
4.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自行完善检测所需的相关资质文件;
(2)接到乙方的通知,与乙方商议、确定采样时间,按约定时间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甲方承诺随到随检(节假日除外);
(3)如乙方有疑问,负责向乙方解释。
4.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所需检测样品的前期准备,检毕样品的领回,报告和发票的领取;
(2)现场采样前与甲方联系人联系,以便提前准备检测用品,加快检测时间。
(3)维护甲方的信誉,保障甲方利益。
5.保密约定
(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的或形成的文件,均视为商业秘密;
(2)双方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6.违约及处罚
在发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7.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应明确表达是否有续签意愿。如有意愿续签,则以本协议为基础,商议补充条款,再另行签订合同;如双方无意愿续签,则双方应在期满前结算完毕并签字确认,本合同即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4)甲方联系人及电话:
甲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电话: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电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相互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员工用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1送餐时间:乙方应于工作日的送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
2用餐地点:甲方提供用餐场地,乙方负责用餐场地的卫生保洁。
3计费方式:餐费标准是每人每份元,甲方提前一天将次日用餐人数通知乙方,根据通知乙方的用餐人数计算每天的餐费总额。
4结算及付款方式:每月末对账结算本月的全部餐费,乙方提供发票后甲方按时支付费用。
5乙方每周末向甲方提供下周的餐单,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确定下一周的餐单。
6乙方必须具备从事餐饮业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员工健康证,并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协议的附件。
7乙方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质保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
如乙方提供的菜品致使甲方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遭受其他食源性疾病,乙方除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处罚外,还应赔偿甲方就餐人员医疗费、补偿费等。
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调整菜品质量,整改次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
9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10双方若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