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婚内房产协议(精选2篇)
身份证号: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要求:将该房产仅赠与乙方(儿子或女儿)一人,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亲属都无权享有该房产任何权力。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女,19xx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男,19xx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双方于20xx年*月3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于20xx年**月**日生育一女儿。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财产如下:
1、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房屋,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
2、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及车库,现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3、位于上述二套房屋内的其他设施。
4、执有的湖南**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上述所列的所有财产均归所有,其中上述第2项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双方一致同意产权人为。
二、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属的约定: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各自经手取得及以其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主张所有权。
三、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自己所得财产分别归其个人所有,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财产由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同时,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必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1000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凡处理超过1000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业投资等的约定:企业投资权益的一方,因经营需要该企业融资借款时,若此投资权益形式为(①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份;③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份;④个人公司;⑤某外资企业的出资),则该债务均为企业法人债务,与配偶无关;若该投资权益形式为(①合伙人企业的合 伙份额;②个体工商户;③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举债时一方应通知其配偶,否则视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现有债务约定:现有债务情况如下:双方因购房由经手所欠债务35万元,另外,本协议签定后欲由经手再向他人所借债务25万元,此二项债务共计60万元,由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双方因为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九、对于女儿周抚养费用的约定:双方对于应当承担共同的抚养责任,以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对子女进行抚养。由承担主要抚养义务,每个 月承担抚养费用1000元,从20xx年起,按每年递增200元支付,直至**大学毕业为止。承担的方式为每年1月1日,3月1日,6月1日,9月1 日支付,此款直接以现金支付。
十、损害赔偿的约定:如一方由于婚外情主动提出离婚的(或不提出离婚),且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婚外情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则分割财产,债权及债务外,有过错方应支付给无过错方精神赔偿损害金10万元,支付方式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
十一、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