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再婚的婚前协议(精选3篇)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
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针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及债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约定
位于______________ 的农村自建房,系男方继承所得,在双方登记结婚后,男方愿意赠与女方一半房产份额,即该房产归男女双方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占一半。
二、忠诚义务
为维护双方恋爱关系、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现约定:
1、一方不得在恋爱期间、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不犯原则性错误、不得有任何出轨、劈腿行为(包括主动打电话的行为)。
2、一方保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乱发脾气。
3、一方应做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承担起作为子女、配偶、父母该承担的责任。
4、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虐待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若因女方的出轨、劈腿等违约行为,导致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婚姻关系的,女方将承担以下不利后果:
男方可撤销上述第二款中对女方的房产份额赠与,该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
四、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壹份送公证处公证,经双方签字成立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共同到结婚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3、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目的是为了维系良好的恋爱关系及婚姻关系,望男女双方永结同心,百年好合。
4、补充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 ___日
婚前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相识后,自愿结成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双方已经充分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男方的以下要求订立本协议;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
1、男方所住房产女方可以入住,但没有买卖权和继承权。双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财产。婚前个人债务由各自偿还。
2、当甲、乙双方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双方同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有病时费用和护理由各方儿女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和护理费)。
3、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由各子女继承,双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对各自父母后事的处理权利不变,由各子女为自己老人送终。
二、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前述第一条一款约定之外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双方承诺,再婚关系建立后,非经对方同意或为对方利益,不得自行设置债务,否则,应视为一方自己的债务,另一方无义务连带偿还。
2三、日常开支
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应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用于日常开支;日常大件消费品开支(单件或单次开支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处置。
四、关于女方住房的特别约定
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对该房屋全部继承;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关于各自财产的部分约定,可以视为对自己遗产的处置,在双方没有新的遗嘱处分其财产前,本协议关于各自财产的部分约定内容可以视为遗嘱。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吉林省洮南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儿女: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女: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希望通过以上的范本,可以让你了解到再婚的婚前协议怎么写比较好的问题。
身份证号:
协议人(女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
(二)动产: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三)不动产:
(四)动产: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上海市公证处。该公证处地址为:
协议人(男方):
日期:
协议人(女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