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外包合同(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按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三、交货期:见备注。四、交货:
1、交货地点:
2、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纸箱、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货到甲方厂内后,甲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乙方。
五、提出异议期限:甲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六、质量责任: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甲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
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九、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
乙:
一、甲:因为生产需要订购以下配件材料经过乙:承接达成以下协议:
乙:收到(甲)资料(包括图纸)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要报价并复回货期。
二、生产技术要求:所有零件要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如果加工数量很多,请先试做一组,(材料及加工费用由乙承担)。
三、交货规定:
1、所有零件必须按甲要求时间内送到甲工厂。
2、超过合同期3天之内未送到货扣5%货款。
3、超过合同期3天以上6天之内未送到货扣15%货款。
4、超过合同期7天以上货物未送到货扣30%货款,并支付因超期送货导致甲生产拖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送货时乙必须将图纸一同送回甲,如果缺少一张图纸扣50元。
6、送货时必须在送货单上注明:甲(单号)和材料名称,如果对不上甲方订购单:一律不付款。
四、验收标准:(以图纸为最终验收标准)。
五、收货规定:
1、所有零件货物经由甲质检人员统一验收入库,全部合格者收货,如果出现有次品且由甲自行返工处理扣10%货款。
2、如果退回返工处理必须在3天内送回甲,超期者按交货规定扣罚货款。
六、付款方式:现金预支付(500元订金),其它每月月底进行结算一次。
以上协议在双方同意下签订,如有违约按合同处理。
单号:
甲:
乙:
经手人:
经手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加工零件一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图纸和质量要求。
2、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第二条:
甲方提供图纸共计:______份,由甲方于年月日前送交乙方。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
加工价款:______按核定价格计算共计:______元。(乙方附明细清单)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图纸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第五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由甲方自行提货。
第六条:
乙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收到全部加工件,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件,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加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2、乙方逾期交付加工件的,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第六条:本合同签字之日,甲方向乙方给付预付款:_____元(大写:_____)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加工件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加工工件部分价款总值50%的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对已加工工件等经甲方认定后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加工件价款总值50%的违约金。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加工件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件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乙方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