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汇总2篇】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精选2篇)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提高甲方的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乙方对甲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目标责任管理,签订以下条款:

一、目标管理范围:

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安全、生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及其他矿务工程)、技术、人员及队伍组织和矿井的整体管理(不含销售、财务部门业务及相关费用)。

二、目标管理时间: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目标管理指标:

1、安全管理: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

2、验收产量:230万吨、260万吨、280万吨。

3、目标考核产量(不含掘进煤和5%的水分):200万吨、240万吨、260万吨。

4、目标考核成本:30元/吨煤。

5、掘进进尺:以保证生产接续为准。

6、掘进辅助管理费:综掘煤巷188元/米,其他巷道每米288元/米。

7、搬家倒面费用:每次2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工作面长度和运输距离等条件另行协商。

四、奖罚办法

1、安全抵押金:承包期内乙方交纳30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果发生死亡事故,作为处理事故的费用,乙方重新交纳,承包期结束后甲方退还乙方。

2、目标考核产量奖罚:如果乙方不能在承包年度内完成安全及目标考核产量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块煤率奖罚:以20%为标准,超欠部分按每吨煤10元奖罚。

4、煤质奖罚: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煤质奖罚细则

五、计量、结算及有关说明

1、目标考核产量=(销售煤量—掘进煤量+库存煤量)×(100%—5%的水分)

2、掘进煤量=进尺×断面×容重×90%

3、每月10日前核算出乙方上月的成本费用和对乙方的奖罚金额,每月20日前支付给乙方。

4、由于销售等非乙方管理因素影响生产,按停产时间核减相应的目标考核产量,并增加相应的`吨煤目标考核成本。

5、含税5.5万元以上的大型部件、设备和因技术改造或地质变化所增设备和工程费用不含在目标考核成本内,如果发生,列计划报甲方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由甲方列支。

6、由于地质变化、政策性原因等非乙方管理因素造成的停产、停工三天及以上时,给予每人90元/天误工工资补偿,若完成全年目标考核产量,则不予补偿。

7、目标考核成本中不包括设备大修理费用、村民相关费用、搬家倒面费用、掘进辅助管理费用、赞助扶贫费用、财务费用及销售费用等。

8、需要完善或新增加的安全设施不在目标考核成本内,如果发生,列计划报甲方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由甲方列支。

六、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的责任、义务

(1)负责外部关系协调和处理,为乙方营造良好的外部生产环境,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带来的协调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负责矿井相关证件的办理和年检工作(矿长两证除外),并为因相关证件问题影响生产承担责任。

(3)负责矿井巷道及设施的投资。

(4)负责矿井升级改造及因地质条件变化发生的相关的费用。

(5)负责煤炭销售工作,为乙方创造良好生产外部环境,以促进矿井生产工作。

(6)负责对矿井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质量标准和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因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7)负责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外运。

(8)协助乙方处理安全事故。

2、乙方的责任、义务

(1)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严格按煤矿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达到矿井一级安全质量标准。

(2)确保完成甲方确定的年度生产目标。

(3)配合甲方做好外部关系协调和处理。

(4)负责上级管理部门和领导来矿接待,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保证甲方资产的安全完好,并对其定期维护和保养。

七、附则: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按照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六台石墨化窑炉生产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及范围:

石墨化窑炉全套生产线。从原料破碎、磨粉、配料、混涅、压制成型、焙烧炉、浸渍系统、热油炉系统、沥青熔化系统和煤气发生炉等生产设备和车间。

二、承包期限:

1、时间为1年。从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止。

2、承包期限终止时,甲方与乙方共同对承包的设备、窑炉、车间进行认定,乙方必须保证车间、窑炉完整,设备完好。

3、甲方如果需要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可作为优先承包权的考虑对象,如果乙方继续获得承包权时,可按当时的炭素市场行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承包费用。

三:承包加工费金额及交纳办法:

年承包费为陆拾陆万元整(66万元),分月交纳(每月承包费用5.5

万元),承包费必须在当月的28日前交纳。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必要的管理办公用房,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解决厂区周边关系,保障水电畅通,但乙方所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价格,应不高于甲方使用价格)。

3、保证窑炉在乙方承包期间的正常生产使用,负责更换老化设备,因设备老化需停产维修的,在停产维修期间免收承包费(年检修期不超过一个月)。

4、帮助乙方协调环保方面的工作关系,但对其所发生的环保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环保不达标,由甲方负责解决。协助乙方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行提供原料及生产人员,安排甲方十人以上的就业岗位并承担其工资。

2、爱护设备物资,使其免受非正常的损坏,如果设备出现非正常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3、生产期间发生的生产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处理。

4、每月月底按照电表、水表表底抄表量及计价标准,按时给甲方支付电费、水费,如因欠费停电、停水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协议签订之后,对个别影响生产必须改造和更新的设备,费用有甲方承担,也可双方协商冲减承包费用。

2、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擅自拆卸或变卖甲方的任何设备、设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员工必须服从乙方领导,听从乙方安排。

七:违约责任

1、如出现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停产时(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甲方应退还全部承包费;如因乙方擅自停产应如约向甲方缴纳承包加工费用。

2、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有违反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协商解决或交于仲裁机构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