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加工合同范本(通用3篇)
甲方(采购人):
乙方(总包方):
丙方(供应商):
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定和甲方最终审查,甲乙丙三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最终报价及书面承诺
(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4)报价文件
(5)采购文件
(6)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人民币¥ 元 (小写)
三、支付方式
1、支付途径为:
丙方向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丙方支付货款。
2、 付款方式为: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交货
1、交货时间:
于 年 月 日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
2、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丙三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丙方承担。
五、质量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六、包装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产品的外包装丙方不回收。
七、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汽运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
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九、验收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丙方在 1 日内共同开箱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况,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对产品的外观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1 日内向丙方提出书面异议,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1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三方共同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十、售后服务
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丙三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丙方应向乙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5%的管理费,共计:¥ 元,乙方在支付丙方货款时直接扣除。
十二、违约条款
1、乙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2、甲、乙方延迟验收产品,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额0.3‰支付违约金。
4、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如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丙方。
7、如因一方违约,三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8、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审核后确定。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备案。
十六、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四分 份,甲方壹 份,乙方壹份,丙方 壹 份, 政府采购中心壹 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标的物: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名 称规 格厚度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工程总价款约: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
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_____%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额付款。
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合约到期前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7.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八章合同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九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10.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章纷争解决
10.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
乙方:(客户)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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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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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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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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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年__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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