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合同范本(精选4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营销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营销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原辅料及包装原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原料和包装原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原料、包装原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原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原料、包装原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原料、包装原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原料及包装原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 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 万箱,月订货量 万箱的,每天不低于 万箱, 万箱以上的,每天 万箱。
第六条 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一、 立合同单位基本资料:
甲方(委托方):乙方(承制方):
厂址: 厂址:
电话: 电 话: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二、 加工合同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加工。
2、按加工程序乙方先打样,甲方提供样品鞋/色卡/制做重点。
3、打样通过后,乙方报价,甲方在时效内签回单价。
4、单价确认后,甲乙双方敲定材料备齐日/交货期,甲方下给加工订单。
5、乙方在签收甲方提供的材料时,务必严格落实抽查或全点手续,一旦乙方签字认可,则视同数量准确,订单以外领料须扣除加工费用(按甲方采购单价)。
6、甲方派品检人员驻乙方工厂监控品质,乙方须全力配合。
7、乙方经办人必须重视首件确认,没有首件确认不准量产。
8、乙方在开始生产时及生产过程中,甲方须安排生产经理、品管经理、前段品管主任、后段品管主任或其它中高层干部之其中1人至少2次到乙方工厂进行技术教工及品管督查。
9、甲方须提供书面的生产制做重点/品质要求事项/量产通知书/生产指令单。
10、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加工款。
11、乙方因本身原因延期交货,或出现品质异状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与误工损失时,须100%承担损失责任。
1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异状时,不可盲目生产,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加工合同的具体项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上级主管确认: 上级主管确认:
盖 章:盖 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此单作为甲方外发加工订单,及乙方提货时的依据,由甲方采购部发出;
2、乙方接到此单后,应在12小时内将工艺卡发送给甲方,在24小时内到甲方提件,48小时内将价格报给甲方,并严格按照“回厂时间”将加工完成产品交回甲方,如逾期未交货,则按以下方式处罚: 元/件累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5 %累计金额,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3、乙方应在保证自身加工能力的前提下,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加工产品,不得虚报加工产能,由于因乙方虚报产能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送货时,应听从甲方库房安排,不得私自动用甲方现场设备(违者重罚);送货回厂时,应按甲方要求包装,并在零件上标示出工程号及零件号(或物料编码),将零件放置到指定位置;
5、乙方送货时,送货单需按甲方要求规范填写,未按要求填写,则示为手续不齐拒收货;
6、如由于乙方加工失误,造成的零件返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将件提走返工,于24小时内将加工完成零件返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此单由甲方采购部及乙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同意以此为合同。
制表:
确认:
库房: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加工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产品加工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订型号产品,产品物料使用要求、具体产品型号、名称、数量、交期及单价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的订单为准;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样板或产品技术图纸,使用指定的生产物料或甲方提供的生产物料加工生产甲方指定型号产品,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替换或变更其生产物料、工艺结构、款式规格等;
3.订单出货产品验收标准,必须为甲方认可的产前打样确认样,由甲乙双方确认后封样留存作为参考依据。
4.如若产品未按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扣除或扣押乙方货款。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产品生产技术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在乙方制作过程中,甲方应定期安排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3、甲方在定期监督指导过程中应适时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指正。
4、在乙方按要求完成制作合同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办理余款结算。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生产技术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标准及品质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制作委托任务。
2、乙方应当按照规定保存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并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责任,不得将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者。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协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各项目产品委托给第三方制作,不得私自仿制甲方产品自行售卖或将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转卖第三方。
四、生产周期、验收及收货地点:
1、双方合同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中途不接订单,或接单后生产周期超过45天,如乙方在合作期间确实因产能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单时,最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2、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的订单交期按期交货,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正常货期交货的,超出3天后,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延迟交货货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延迟经济补偿,如超过________日仍未能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款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为了应付交货而以次充好交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为逾期交货。
3、验收:乙方完成批量产品生产后,应在送货前三天通知甲方到厂验收,验收合格后(暂不出验收单)乙方再将产品送到甲方公司,甲方复检无问题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重做或返工,由此引发的损失及交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4:若验收有缺陷,乙方返工将影响交期和甲方提货使用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扣款;若因产品内部问题,甲方在验收时未发现,但在使用过程中暴露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同样必须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
5.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具公司(若地址变更另行通知),乙方承担货物到达甲方仓库的运费,由甲方安排人员协助卸货。
5、付款方式
1.磨合期阶段______个月,生产订单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付订单产品金额总数的预付款;在所有项目产品完成制作甲方验收后,乙方凭足额发票及甲方验收凭证到甲方办理对帐手续,甲方将在收到足额发票及验收凭证后一个月内将余款结清。
2.磨合期后按月结方式结算货款,月结天,即当月1号~30(31号)号送货入库订单产品,货款账目于次月核对,在号前付清对应款项(遇节假日顺延)。因乙方问题(如不及时开票等)造成付款延迟,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售后权责
1、乙方承诺交付于甲方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在保质期内如发现是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经拍照取证双方确认,乙方应给予更换或赔偿。
2、乙方不得在甲方的订单量之外再自行生产或销售甲方订单上的产品(包含第三方销售,无论是否贴上甲方标识),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责任金人民币________元,并将因前述行为而获得的收益100%支付给甲方。
3、乙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产品技术信息,乙方擅自利用合作方式获悉甲方的外观设计专利数据、图样后,披露给第三方或自行生产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4、合作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对产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如换原材料等)行为的,则视为违约责任,处罚人民币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处罚金。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的,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八、其它
1、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在委托制作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签订文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4、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将作为本合同的共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