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汇编3篇)

图书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通用3篇)

图书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由上列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订立: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乙方同意甲方的营销、运作模式并成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将按照“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特许经营许可权。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场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在对外宣传中甲方有权将乙方做为连锁战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业传递信息的销售宣传材料中或其网页上。

3、甲方作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品牌的管理方,有权在任何国内新闻稿上发表关于与加盟连锁店建立合作加盟关系的声明和相关新闻。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无偿统一的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定期组织经营经验交流。

2.甲方调整相关资费或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在您成为我们的加盟商之后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几点优惠政策:

①通过互连网传达最新的图书信息及行情,3万多种的图书种类庞大的数据容量,使客户选择起来游刃有余。

②调换货的优惠措施:调货比例不得超过10%、期限不超过1个月、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③当加盟商按照网上公布价格,累计进货等同于履约金时我们以现金形式返还5%。(如:履约金3万*5%=1500元),详情见加盟标准。

④质量的保证:我们经营的都是正版图书,在当今盗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进了盗版书,轻则会被工商没收、重则被吊销经营资格,作为经营是很划不来的,双龙向加盟商郑重承诺:如果你们在经营中被工商查抄,所产生的损失都由我们加盟商双龙来承担。(我们为加盟商设立专户的数据库,记录你每次的进货信息)。

⑤加盟连锁的保障:如果您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书店不再经营下去了,凭我们为你出具的配货清单(电子清单),核对你每次进货资料,按照网上的现行价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投资有风险,怎样降低风险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就是我们共同连锁加盟的真正意义)。

第三条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其所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

2.乙方可在与甲方签定附加协议的前提下,利用“双龙特价图书”之品牌从事加盟连锁店宣传和经营活动,代理甲方相关业务。

3.乙方有权与甲方共享相关市场信息。

4.对外宣传活动中,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将甲方列在其支持单位等类似性质资料的名单上。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符合加盟连锁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协议期内,乙方应交纳一定的履约金。

3.乙方在从事连锁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连锁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定价、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甲方所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购置软硬件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各自对所拥有设备的软件版权,硬件维修等相关问题负责。

2.为防范黑客恶意攻击,本公司已经建立双套网站内容一致作为保障,故甲方不对由于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互联网安全问题造成的加盟连锁店损失负责。乙方有权因甲方服务不到位而退出连锁经营。

3.鉴于甲乙双方属加盟经营的合同关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a〉乙方如有违约,将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金,并按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b〉协议有效期内,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或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停止违约行为。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3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9.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及电子邮件)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图书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由上列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订立: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

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

乙方同意甲方的营销、运作模式并成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

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将按照“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特许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特许经营许可权。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场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在对外宣传中甲方有权将乙方做为连锁战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业传递信息的销售宣传材料中或其网页上。

3、甲方作为“________双龙特价图书”品牌的管理方,有权在任何国内新闻稿上发表关于与加盟连锁店建立合作加盟关系的声明和相关新闻。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无偿统一的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定期组织经营经验交流。

2.甲方调整相关资费或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在您成为我们的加盟商之后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几点优惠政策:

①通过互连网传达最新的图书信息及行情,3万多种的图书种类庞大的数据容量,使客户选择起来游刃有余。

②调换货的优惠措施:调货比例不得超过10%、期限不超过1个月、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③当加盟商按照网上公布价格,累计进货等同于履约金时我们以现金形式返还5%。

(如:履约金3万*5%=1500元),详情见加盟标准。

④质量的保证:我们经营的都是正版图书,在当今盗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进了盗版书,轻则会被工商没收、重则被吊销经营资格,作为经营是很划不来的,双龙向加盟商郑重承诺:如果你们在经营中被工商查抄,所产生的损失都由我们加盟商双龙来承担。

(我们为加盟商设立专户的数据库,记录你每次的进货信息)。

⑤加盟连锁的保障:如果您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书店不再经营下去了,凭我们为你出具的配货清单(电子清单),核对你每次进货资料,按照网上的现行价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投资有风险,怎样降低风险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就是我们共同连锁加盟的真正意义)。

第三条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其所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

2.乙方可在与甲方签定附加协议的前提下,利用“双龙特价图书”之品牌从事加盟连锁店宣传和经营活动,代理甲方相关业务。

3.乙方有权与甲方共享相关市场信息。

4.对外宣传活动中,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将甲方列在其支持单位等类似性质资料的名单上。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符合加盟连锁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协议期内,乙方应交纳一定的履约金。

3.乙方在从事连锁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连锁经营方面的信息。

包括:定价、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甲方所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购置软硬件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乙双方各自对所拥有设备的软件版权,硬件维修等相关问题负责。

2.为防范黑客恶意攻击,本公司已经建立双套网站内容一致作为保障,故甲方不对由于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互联网安全问题造成的加盟连锁店损失负责。

乙方有权因甲方服务不到位而退出连锁经营。

3.鉴于甲乙双方属加盟经营的合同关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将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金,并按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协议有效期内,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问题,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违约,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或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停止违约行为。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9.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3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9.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及电子邮件)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图书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篇3

甲方(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

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

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区域内市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3、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请总部派协销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及在当地省份召开的临时性经营者会议。

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6、总部根据经销商情况,随时培训、指导加盟店雇佣的店长、职工。

第九条: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支付加盟金5000.00元人民币。

2、加盟金为总部给加盟店提供培训和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查帐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各项调查咨询、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条:首批进货及年度返利

1、加盟店首批进货必须达到人民币5000元,货款同加盟金一起支付总部。

2、加盟店全年最低任务量(进货额)为6万元,完成任务量,总部返利3%,超额部分返利5%,以现金形式在年度结束当月兑现。

第十一条:总部的配置及支持

1、合同生效开始,总部为加盟店提供以下支持:

(1)远经外治疗仪1台(2)毛发检测仪1台(3)生发仪2台(4)加盟店内1套(6张)(5)按进货额3%产品宣传资料免费配送。

2、总部将免费为加盟店提供各种营运指导手册和宣传光碟。

3、在合同有效期内,加盟店连续经营不足2年,总部将按仪器供价的40%一次性收取使用折旧费。

第十二条:供货价格设定

产品在市场统一价格体系为:(以下产品供货价均不含税)

①“好乃乌”发特龙冲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盒(10*16袋、金版)

②“发特龙”好乃乌颗粒剂: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盒(10*16袋、银版)

③“好乃乌”舒肤爽喷剂:全国统一零售价:88.00元/瓶(35)

④“好乃乌”灵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瓶(0.4*36粒)

⑤“好乃乌”福多康胶囊:全国统一零售价:68.00元/瓶(0.4*36粒)

⑥好乃乌”银杏洗发露:全国统一零售价:28.00元/瓶(200)

十三、市场管理

1、价格保护:

为使市场价格有序,避免恶性竞争,本合同第六条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合同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

任何违背价格体系规定的市场操作,均被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书面批准者除外);

2、市场保护:

为维护公司及各级经销商的商誉和利益,甲方及乙方均有义务维护市场的良性运作。

为此,甲方将提供有市场专供签、800防伪编码的产品和赠品,并成立市场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甲方与各级经销商代表共同组成。

同时甲方专业市场监督人员负责处理与市场保护有关的日常事务。

乙方承诺不窜货(窜货:超出合同规定经销范围的区域销售产品行为),如在其他经销商区域内发现并经甲方查实存在窜货行为,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警告与相应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对于所造成的市场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仓储及运输

1、甲方把货品从所在地发往乙方到货站的费用,甲方承担普铁费用的100%,如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空

运或中铁快运,乙方应承担运输费用的50%。

2、乙方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七日内,甲方未发出货物,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当批实际发运产品总金额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或缺货等问题,自收货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书面说明,经确认后调换,如因承运方造成产品损坏或遗失,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方面进行索赔。

甲方货发出并电传告知后,在预定抵达七日内乙方须电传告知甲方收货情况,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乙方经营过程中,应确保外包装与内装产品的完好,防止重压、潮湿、阳光直晒和高温。

因存放不当

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须提前十五天告之总部,并应保证广告内容形式与总部制订的市场开发策略及广告策划保持一致,任何违规的广告及宣传品的制作与投放,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承诺自行承担责任。

3、加盟店享有升级为当地独家区域经销商的优先权,若加盟店放弃该权利,须向该地区独家区域经销商缴纳每次进货额20%的广告费,用于该地区整体广告媒体投放,加盟店享有监督建议权利。

第十六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总部必须为加盟店提供质量合格、包装完好的各项产品,如出现产品临近保质期的情况,乙方应提前四个月向甲方申请,甲方核定后予以换货,逾期则不予退换。

2、为维护加盟店售出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式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营运手册所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同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续成立的新合同。

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总部同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的宣布破产、协议出卖、特别清算和申请新企业。

(2)加盟店出现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加盟店连续两年未完成全年最低任务量。

(4)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5)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6)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5天以上。

(7)法院、法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8)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支付加盟费90天以后仍未开业。

2、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3)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4)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第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并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此时总部按供货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2、加盟店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办理退货手续,并付清了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

同时总部按供价对包装无损,有效期内的产品办理退货手续。

第二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违约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总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说明,并在十五天内赔偿加盟店相当于加盟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加盟金壹倍的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签约则视作乙方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二十三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二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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