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部分工程款合同(精选17篇)
1.欠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手机。
2.施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甲方工程的施工,工程地址,工程内容,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费用(大写)元。现上述工程已于年月日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
4.欠款情况:_________________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大写)元,仍欠乙方工程款(大写)元。
5.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_日内。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因 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一案的 审代理人。
第二条 代理权限
经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______种:
1、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该案的庭前谈判、调解,参与该案的庭审、辩论和调解)
2、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第五条 相关费用
(一)收费方式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约定权限更换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事务费用的。
乙方依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费和已发生的事务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办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1、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甲 方: 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以房产抵顶工程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用以抵顶工程款的'房产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价款 小区 元。 号楼 室, 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以房
二、抵顶的房产甲方不得对外出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 负担,抵顶的房产乙方可以随时出售,抵顶房产的售房款归乙方 所有。该房暂由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在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证时, 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甲方与乙方指定的购房人办理, 直接办到乙方 指定的购房人名下。 甲方不因乙方将该房转让需办理相关手续为 由而向乙方和乙方指定的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在接到乙方出具的同意将该房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方可 与购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费用由购房人按国 家现行规定承担。
三、抵顶房产的价格包括水、电、暖、气(电视、电话、宽带)人口 关配套费用。 抵顶房产的配套设施应达到甲方对外销售的同等标 准。
四、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抵顶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 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该房产权归属不清或不能按期取得该房产权 等,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以现金支付所欠工程款 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承建的______楼项目的楼梯间保温分包施工(包工包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车辆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用江铃130型小型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辽BQR213(以下称该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以行车证记载为准)抵付乙方工程款9.5 万元(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2、乙方已对车况已完全知悉并认可,甲方在年月日前完成该车辆的年度检测工作;同时乙方对该车辆的`保险到期日为年月日已经知悉,乙方同意承担该车辆下一年度的相关保险费用并配合甲方在年月日以前完成该车辆下一年度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作。
3、甲方在乙方进场材料费用超过10万元,并且正式进入该项目开始施工,完成单体工程楼梯间保温施工项目达到两个单位工程后或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乙方提出的期限内;与乙方共同办理该车辆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行政税费由乙方支付。
4、乙方领取该车辆行车执照及相关税费、保险凭证等证照,并当时核实转籍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钥匙等。车辆交接时详见交接清单,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时,视为甲方将车辆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工程款抵付行为完成。
5、甲方自车辆交付乙方之日起,不再承担该车辆的任何费用。
6、车辆转籍过户所需手续、文件乙方必须依甲方要求予以提供,并协助甲方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籍手续;乙方需自行确定转籍过户的唯一权益人,甲方只负责将该车辆转籍过户到乙方确定的该权益人。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乙方:(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丙方:(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鉴于:
1、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合同编号为 ,合同金额为 元,结算额 元;上述合同工程内容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验收合格);现甲方仍欠乙方工程款 元;乙方同意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
2、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3、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同时甲方也同意。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位于 房屋抵付甲方所欠工程款 万元;
2、抵付方式为双方互开收据的方式抵付,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该收据仅供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使用。
二、房屋有关状况:
1、该商品房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房屋总额暂定为**元人民币。
不论乙方转让给丙方该房屋的单价是多少,丙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的单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标准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抵房协议为准。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费。
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
三、合同工程结算、付款约定:
1、若乙方结算款扣减甲方已付款额后余额不足房款,其余款项,三方同意简化三方之间付款程序,由丙方以现金或按揭贷款方式直接支付给甲方。
2、若乙方结算款扣减甲方已付款额后余额多余房款,甲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结清剩余工程款给乙方。
四、甲方的协助
1、为方便乙方转卖房屋、办理产权等事宜,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2、甲方在**年**月**日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付房屋的钥匙。
五、承诺
丙方从乙方处购得此房,房款交于乙方,丙方除结构问题外不得向甲方提出退房、换房等赔偿要求。
六、丙方签订此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时,三方同意为简化付款程序,由甲方和丙方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进行结算。
七、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或乙方或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月日
房屋抵偿工程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1.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则以实际入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六、税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七、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八、违约责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申请将甲方所欠乙方项目外墙涂料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现乙方申请将该笔款项转给甲方,由在购买住宅一套,该房屋户名写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若产生一切责任由________方承担。
2、该笔费用已完成发票审核签呈手续,请财务部门审核。
该笔费用转为乙方住宅购房款后,甲方无需再行支付给乙方
3、乙方承诺若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纠纷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欠乙方工程款,以房产抵顶工程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用以抵顶工程款的房产为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价款小区________元。________号________楼________室________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以房抵工程款。
抵顶的房产甲方不得对外出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抵顶的房产乙方可以随时出售,抵顶房产的售房款归乙方所有。该房暂由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在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甲方与乙方指定的购房人办理,直接办到乙方指定的购房人名下。甲方不因乙方将该房转让需办理相关手续为由而向乙方和乙方指定的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在接到乙方出具的同意将该房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方可与购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费用由购房人按国家现行规定承担。
抵顶房产的价格包括水、电、暖、气(电视、电话、宽带)人口关配套费用。抵顶房产的配套设施应达到甲方对外销售的同等标准。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所抵顶的房屋交付乙方。
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该房产权归属不清或不能按期取得该房产权等,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以现金支付所欠工程款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协 议 书
甲方:(公司)
乙方:(承租人)
丙方:(出租人)
甲方经营装修工程,长期与乙方合作,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乙方工程款项一直不能及时偿还。乙方长期在外租赁房屋,现急需资金购买住房一套。为此,乙方与甲、丙共同商讨上述事宜,经甲、乙、丙三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自愿将位于 单元 层 号,建筑面积 平米,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价格为每平米 元,房屋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2、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元,有结算凭证为据。乙方自愿将甲方的工程欠款 元的债权转让于丙方,用以折抵乙方购买丙方上述房屋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 元,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丙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上述工程债权、债务消灭,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丙方将该房屋过户给乙方,过户后乙方向丙方支付剩余购房款 元。
3、丙方保证上述房屋的产权只归其本人所有,在乙、丙签订此合同 年内,乙方不得出售该房屋,若因急需要资金周转需要出售该房屋,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本合同签订后两年内,若丙方愿回购该房屋,须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己装修该房屋,丙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装修款,待上述款项支付完成后,由丙方办理过户登记,乙方给予配合。若在上述条款规定两年内,丙方未回购该房屋,乙方便可任意处分该房屋,丙方不得干涉。
4、本合同签订后,由丙方给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不得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款项,否则构成违约,须按本协议书第8条之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办理过户手续后,乙方支付剩余房款,同时丙方须将此房屋的购房合同、水、电、煤气卡、钥匙等物品交付乙方,此时房屋完成交付。
5、甲方向丙方支付欠款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由甲、丙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合同履约与否并不影响乙方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终止此房屋购买合同,或借故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款项。
6、合同签订后,乙方为居住使用上述房屋,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损害房屋承重部位。
7、合同签订后,由丙方向乙方出具乙方向丙方支付购买上述房屋购房款 元的收款凭证,甲方与乙方的欠据即失效(原结算凭证由乙方留存),甲方可不再向乙方返还上述款项,甲丙之间的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由甲、丙双方另行商定,乙方不再参与,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购买合同。
8、本合同签订后两年内,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解除购房合同,若丙方无故违反合同或终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返还全部购房款及乙方的装修款项等,并向乙支付房屋总价 %的违约金。
9、若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拆迁等原因需解除或终止该购房合同,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本合同一式三份,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施工取得开发商抵付工程款的房产,房产为______,面积 平方米,乙方因需要向甲方购买该房产,乙方知道该房屋是甲方从开发商处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房屋产权办理手续及房款支付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开发商之间费用已结算完毕,该房产已办理备案,为方便办理产权手续,减少乙方的相关费用,甲方与开发商协商,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购房人更名为为乙方。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购买该房产;
三、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费。该房产办理产权证过程中及交付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将房产交付乙方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元;
2、乙方房屋办理产权证后,乙方以该房产办理抵押贷款,支付甲方元;
3、剩余款项乙方每年支付元。
4、上述款项若乙方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以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四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在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合约编号:
承判人:
承判工程:
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承判人双方核对并同意:
一、最终结算工程款项如下:
1、完成合约工程金额:
2、额外工程金额:
3、代工金额:
4、其它金额:共计总金额:
二、总金额中应扣除的项目:
1、公司代支付材料及垫付等金额:
2、其它扣款:
三、实际支付金额(总金额-扣除金额)截至 年 月 日止支付承判金额:其中:第一次:第二次:尚有保固金额:上述保固金额将于年月日保养期满验收后发还。
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不得提出异议,特立此据。
立协议人: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承判人:
代表:
日期:
甲方:开发商,我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总包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甲方所开发的商品房抵顶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事项,协议一致如下:
一、因履行双方于 年 月日签订《、总包合同》(合同编号为或者合同暂定总价款 为元),甲方欠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以其开发建设的 小区 号楼的房产予以抵顶。
二、乙方同意按下表所列位于 小区房产及价格抵顶工程款。
三、乙方有权将顶账房出卖给其他购房人并由甲方将顶房房产直接过户给该购房人,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购房人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叁方协议书》,叁方协议签订后,购房人再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完成网上备案等手续。
四、顶房款支付及差额处理
1.由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所列明的房款总价,直接将房款汇入本合同所列明的甲方收款账户。
2.甲方代乙方收到房款后,应于 日内将房款全额支付至本合同乙方列明银行账户。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所列明的房款总价与购房人与乙方所约定的购房金额不一致的,乙方应在收到房款后 日内与购房人结清差额,甲方不再参与。
五、购房所产生的其他税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由购房人直接支付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甲方负责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缴房管局。
六、甲方负责按顶账房屋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负责按顶账房屋金额向甲方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乙方指定的购买人需要甲方另行开具发票的,有关税费由需甲方与购房人协商一致后方能确定。
七、对于抵账房屋的隐蔽质量缺陷,购房人有权直接向甲方主张保修等权利。
八、甲方无义务配合乙方指定的购买人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九、每套抵账房屋房产证办理完毕后,与《以房抵工程款明细及价格表》中该套房产对应抵房总价等额的甲方欠付乙方工程款债权消灭。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与将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账户一致账 号:
代理人:
年 月 日 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由甲方施工的保利天然城市花园工程,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给该工程供应商品砼,现经双方协商以房抵债,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截止20__年12月31日,甲方所欠乙方的商品砼款为元(大写商品砼款:柒拾陆万叁仟叁佰壹拾元整)
第二条甲方提供位于乌鲁木齐市苏州路天然城市花园11号楼1单元60
502两套房产直接抵付所欠乙方商品砼款, 601室房产面积101.52㎡,单价3700元/㎡,502室房产面积125.72㎡,单价3850元/㎡。确定两套房产总价款为859646元,清偿所欠乙方763310元的商品砼款,差额96336元,由乙方向甲方出具96336元的欠据,此款如何清偿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乙方自本协议签订起三日内,与甲方办理完毕财务手续,甲方所欠乙方763310元的商品砼款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二十日内,乙方自行到保利房产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由该房产办理入住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房屋办证所需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
(二)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三、物业管理费用:1.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则以实际入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四、税费、交易费用等。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五、房屋销售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六、违约责任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七、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还款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________方验收,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____________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件人: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件人:____________.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公证员: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________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北京市
就债务人(甲方):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乙方系甲方工程的分供单位,双方已就工程结算达成协议,结算金额为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甲方已支付乙方该工程最后一笔款项,金额为________元。至此,甲方已付清全部结算款项,双方就该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无任何遗留问题。乙方不得再就该项目款项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任何纠纷事宜。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