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装工程合同(精选三篇)

电力安装工程合同(精选3篇)

电力安装工程合同 篇1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的 工程项目,该项目总造价 (大写)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签署友好合作协议细则如下:

1、施工方面:

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本合同预算的设计方案)施工,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有必要修改施工方案时,如有超出本预算范围的,作增加部份,另补费用。如果施工过程中在施工方案与实际施工出现问题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材料保证方面:

乙方使用的安装材料必须符合甲方图纸提供的技术标准及甲方指定的产品,不得换与本技术标准不符的产品,如设计图纸上指定使用某生产商的产品时;而该生产商不生产或停止生产该产品,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代用品问题。

3、施工安全:

施工期间乙方要做足安全设施,预防事故发生,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显示有关指引时,乙方必须跟进、改善工作环境,若出现问题乙方负责。

4、技术要求:

按照附件《设计说明和报价》所注说明。

5、保养责任:

乙方对该项安装工程,实行 的保养;但有规定:对乙方提供的安装材料,如属于材料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属于人为问题乙方不负责材料费用,但甲方提供的材料,则不在该保养范围内(备注:如有发生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则自动终止保养责任)。

6、施工期:

甲方提供方便的施工场地及临时水源、电源,不影响乙方施工的前提下,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日起 天(即 20__ 年 月 日)内完成所有工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汇签日为准。

7、付款方式:

总工程费用为:

付款方式:

8、其它:

1.若甲方无故不按时按额交付工程款,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总额2%的滞纳金。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双方决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起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遵守执行。如遇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安装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电力建设安装工程的有关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配电工程的全过程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

二、工程地点:____

三、工程项目单位:____

四、工程内容(范围):____

五、合同总价:____

六、承包方式:

七、支付与结算

八、工程期限:商定工程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验收。

九、施工准备

1.甲方:

配电间土建完工并经验收合格,____年月日前具备进场条件电源及道路等,满足乙方施工进场的条件。

2.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十、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应符水电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

2.工程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说明及施工详图。

十一、施工与设计变更

1.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及设计交底和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如要变更设计,须经原设计单位及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双方和原设计单位共同书面签证确认后方可生效。

3.因设计重大变更等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窝工等损失,由甲方在合同总价外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4.甲乙双方对工程变更所作出的书面通知,对方应在5日内予以确认,否则,该书面通知即视为已被确认。

十二、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十三、安全责任

1.乙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如因乙方原因在工程施工中引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招致的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开支,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提供协助抢救之责。

3.如有必要,双方可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十四、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以水电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分项验收(包括隐蔽工程),乙方应在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除非双方有约定,分项验收应在通知期满时开始。

3.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书后7天内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乙方将有权组织竣工验收,其验收结果视为甲方已确认。

十五、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六、工程管理

1.本工程甲方委派为项目经理,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为驻工地代表。

2.双方项目经理、驻工地代表在工程进行中签署的备忘录、工程内容和设备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履行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履行支付和补偿义务的,按违约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的或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完成的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

(2)工程末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如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除按上述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合同价款后终止。

二十、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____

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电力安装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如遇雨天、不可抗拒原因以及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增加或发包方负责的土建工程项目未能交付使用等原因工期则顺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

1、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 )。

2、承包方式: 包工,包安装含辅材材料。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

第四条 合同价款调整

1、 因设计变更修改﹑签证﹑增加工程量,双方进行合同总价调整。计算口径按合同原概、预算计取标准。

2、如发生以下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 国家计划重大调整。

(2)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除此之外,不进行合同总价调整。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1、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电力行业安全作业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而造成事故一切责任。

第八条 设计变更

1、承包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承包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或重大设计变更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3、设计变更内容:(1)工程量增减;(2)取消或增加某一项目;(3)杆塔及基础形式变化;(4)线路长度增减等。

4、由于发包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竣工结算

1、工程款结算

自签订合同日三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造价总额50%款,即人民币: ;待工程俊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额30%款,即人民币: ;验收合格通电一个月内付清工程总额20%款,即人民币: ;付清合同款7个工作日内开出发票。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或承包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且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

2、由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发包方代表拒绝验收,由承包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3、由发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承包方可以拒绝安装,由发包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如发包方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承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申报手续、供电行政收费、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如有变更,由发包方与供电局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施工期间,发包方应派工程负责人到现场以便联系工作。工程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因工程施工需要,则要服从停送电的安排。

4、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5、负责在承包方递交工程联系单或其它工程资料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工作,超出以上时限的作甲方默认处理。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期顺延,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发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安装后影响到电网运行的,后果由发包方承担。

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3、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4、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验收不合格而延误的,每延迟一天,承包方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

5、配合发包方办理停电接火手续。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一年(由工程验收合格送电运行24小时后算起)。

2、保修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发包方采购的设备除外)

第十二条 不可抗拒力

参照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一条其他中第39款。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应包括以下部分:

1、本合同文本;

2、施工委托书;

合同争议及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经双方协商不成,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除上述条款外,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整个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应互相协商解决,以便工程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收,保修期满自然失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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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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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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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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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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