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钢板桩租赁合同汇总2篇

建筑工地钢板桩租赁合同(通用2篇)

建筑工地钢板桩租赁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5、工期: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年月日起计)

6、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详见预算表)。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三条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6、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7、乙方完成,甲方支付%工程款。

8、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9、乙方以人民币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10、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1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七条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地钢板桩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天。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

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

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

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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