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抵押担保合同(精选21篇)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欠乙方人民币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位于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欠乙方款总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任何一次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欠款人未依约归还款,房屋即作为余下欠款数额的价格抵押,房屋无条、件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协议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1、1、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2、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3、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4、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2)罚息或者复利
(3)主债权利息
(4)主债权
第八条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1、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2、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票抵押担保合同范文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______张(编号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张面值_________元,面值总额________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入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
财产b: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_____公司上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期间为_________,_____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办理_____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_____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_____,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_____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_____赔偿金由_____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2、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3、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4、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2)罚息或者复利
(3)主债权利息
(4)主债权
第八条?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1、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2、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_____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日期:
合同编号:抵押权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抵押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第X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X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方对
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保险,保险金额为:X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保险费由方负担,续保由方及时办理。财产a:财产b:……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抵押财产被
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3.登记于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财产a:财产b:……
2.以下财产变卖:财产a:财产b:……
3.以下财产拍卖:财产a:财产b:……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B 罚息或者复利C 主债权利息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点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守。
一、抵押物状况及价值
第一条 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四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利率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五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四、抵押物的登记
第六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七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乙方要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保险
第八条 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管。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六、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第十一条 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二条 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十三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甲方;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定抵押后再出租的,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
第十五条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的款项在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 乙方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甲方应将保管的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退还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如甲方要求)。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之日或知道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1.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1.2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21.3 抵押物在抵押
21.4 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21.5 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21.6 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时(或乙方为自然人时的工作、收入发生等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十二条 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九、抵押权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30.1 与乙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0.2 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六条 当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借款人自己也为主合同提供物的担保的,甲方有权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权而无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主合同同时存在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甲方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
十、保证条款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32.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2.3 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
第二十八条 乙方基于本条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十一、违约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一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特别提示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四、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抵 押
为了确保第17.1条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见本合同第17.2条。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见本合同第17.3条。
第三条 抵押物
3.1抵押物详见本合同第17.4条约定的抵押物清单。
3.2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3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着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六条 抵押物的登记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按照第17.5条的约定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6.2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3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6.4因办理抵押登记产生的应由抵押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7.1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
7.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3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或其他价值减损情形,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者另行提供债权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
8.1抵押人应根据第17.6条的约定按抵押权人要求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按要求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担保债务本息。
8.2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8.3担保期间,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以维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性。抵押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或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代缴保险费或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权人直接从抵押人任一银行账户中划收。
8.4担保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权。
8.5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9.1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2)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
(3)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
(4)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行使抵押权;
(5)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6)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7)债务人或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
(8)担保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9)债务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权人认为已对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其他严重危害抵押权人权利的情形。
9.3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人不得以此抗辩抵押权人。
9.4主合同项下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项下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意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或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或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9.5主合同项下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并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抵押人在《信贷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7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应同时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抵押权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9.8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抵押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授信期限或展期的,抵押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9.9因债务人、抵押人违约致使抵押权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债务人和抵押人应当承担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9.10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抵押权人未获完全赔偿的,有权处分拟向本合同提供的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11.1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1.2为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取得了所有必须的同意、授权及批准手续,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11.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1.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和权属瑕疵,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11.5抵押人为法人的,抵押人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至少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11.6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抵押物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抵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等不利于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时,抵押人在知悉情况后应立即通知抵押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受到侵害,防止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另行补充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并仍在抵押物原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1.7抵押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应由其承担的各项有关费用。
11.8抵押权人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抵押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抵押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第十二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2.1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应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第17.7条约定进行支付;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相应赔偿:
(1)因抵押人虚假声明,提供信息、资料不真实等原因导致抵押权人受到经济损失的;
(2)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3)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4)发生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5)抵押物为房屋的,抵押人在知悉房屋将被拆迁信息时未及时向抵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如抵押房屋被拆迁,抵押人未将拆迁补偿款提存或履行债务的;
(6)抵押人为企业的,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8)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9)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10)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权利凭证;
(11)抵押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12)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其他约定义务,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12.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办理的其他授信业务,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3)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授信业务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6)有权停止授信,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
(7)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其 他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
(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13.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3.3主合同无效后,债务人应承担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抵押人以其提供的抵押物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3.4本合同填写的抵押人地址为其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抵押人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
(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份数见第二十条的约定。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第十六条 立约人信息
第十七条 担 保
17.1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 ?字段 1?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于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丰岭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字段 1? 的《个人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17.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字段 1? ,(小写) ?字段 1?元 。
17.3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字段 1? (■年/□月),自?字段 1?起至?字段 1?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17.4抵押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的编号为 001 抵押物清单项下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具体详见抵押物清单。
17.5抵押登记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17.6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按要求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
17.7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应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主合同全部债务本金的 %进行支付。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执行。
(1)诉讼,向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仲裁机构全称: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债务人壹份、抵押权人壹份、抵押人壹份、房产管理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抵押人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抵押人要求,抵押权人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抵押人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条款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地点:
年月日
抵押权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第三条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合同(下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买方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万元的付款保函:
一、我行保证,买方将在贵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后,向贵方付款。
如果买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我行将在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及买方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书面证明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支付买方未付货款。
二、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买方或我方已支付的金额递减。
三、如果贵方与买方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日期)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买方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
预付款保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_合同(下称主合同),且贵方同意依约定向卖方支付预付货款。我方应卖方的申请,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的预付款保函:
一、我行保证,卖方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如果卖方违反上述义务,我行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卖方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后,向贵方承担退还预付款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金额以被保证人实际收到的预付款金额为准,并随卖方或我方向贵方退还的金额增加而递减。
三、如果贵方与卖方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保函自卖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日期)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卖方已履行供货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
投标保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
鉴于贵方对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招标,投标人____ ______正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应投标人申请,我行特开出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万元的投标保函。
一、我行承诺,如果投标人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___日内,未按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我行将在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二、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日期)止。书面索赔通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投标人中标后按约与贵方签订合同、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
鉴于贵方与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下称主合同)履行需要,应承包人的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万元的履约保函:
一、我行承诺,如果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期完工,我行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书面索赔通知和该项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证明文件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
二、如果贵方与承包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三、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本保函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日期)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工程承包合同按期履行完毕、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
借款保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
根据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我行应借款人的要求,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万元的借款保函:
一、我行保证,在贵方按主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借款人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我行将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和借款人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支付贷款本息。
二、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借款人或我方已支付的金额递减。
三、如果贵方与借款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日期)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借款人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
延期付款保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
根据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合同(下称主合同),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币种)________________(大写)万元的延期付款保函:
一、我行保证申请人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支付合同价款。如果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付款,我行将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和申请人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支付上述款项。
二、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方已支付的金额递减。
三、如果贵方与申请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日期)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申请人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
融资租赁保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
根据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合同(下称主合同),我行应申请人的要求,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币种)________________(大写)万元的延期付款保函:
一、我行保证申请人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支付合同价款。如果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付款,我行将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和申请人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支付上述款项。
二、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方已支付的金额递减。
三、如果贵方与申请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日期)止。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申请人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电放保函
TO:
MV(船名): VOY(航次):
B/L(提单号):
POL(装货港)/POD(卸货港):
For the above goods shipped by you,please arrange for telex release against out request and the consignee is as follows: (上述货物请根据我司要求办理电报放货,收货人如下:)
And we undertake and guarantee that: (我们承担何保证:)
1、 To indemnify you and hold you harmless in respect of any liability, loss or damages of whatsoever nature which you may sustain by reason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to consignee in accordance with our request. (向贵公司保证对于根据我们的要求向收货人交货时贵公司可能承受的无论何种性质的灭失或损害及任何赔偿责任贵公司概不负责。)
2、 To pay you on demand the amount of any loss or damages which the master and/or agents of the vessel or any other servants or agents whatsoever may incur as a result of delivering the goods as aforesaid.(由于如上述般的交货船长或船舶的代理人或贵方雇佣其他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可能承受的任何灭失或损坏的赔款,一经贵公司提出即向贵公司支付。)
3、 In the event of any proceeding being commenced against you or any of you servants of agent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as aforesaid, to provide you or them from time to time on demand with sufficient funds to defend the same.(一旦有关题述事由向贵公司或贵公司的雇员或代理人提出诉讼,一经提出即时向贵公司的雇员提供足够的诉讼辩护费。)
4、 If the vessel or any other vessel or property belong to you should be arrested or detained or if the arrest or detention thereof should threatened by reason of aforesaid request to provide on demand such bail or other security as may be required to prevent such arrest or detention or to secure the release of such vessel or property and indemnify you in respect of any loss, damage ,or expenses caused by such arrest of detention whether or not the same may be justified.(如果该轮或属于贵公司的其他任何船舶或财产由于题述事由被扣押或拘留或受到这种扣押或拘留的威胁,为预防这种扣押或拘留或为这种船舶或财产获释可能需要的保释金或其他担保金一经公司提出,即予以提供并且由于这种扣押或拘留所造成的任何灭失损害或费用,保证向贵公司赔偿不管这种扣押或拘留可被证明为合法与否。)
5、 This indemnity shall be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Chinese law.(本保函将根据中国法律来解释。)
Dated this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 company chop
(负责人签名&公司签章)
倒签提单保函
致物流公司:
现在我们请求贵公司签发下面所列的有关提单:
船名/航次:
提单号:
起运港:
目的港:
船期:
货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集装箱号/箱封号:______________
我司将以上货物委托贵司出运,但由于信用证的装船期是___年__月__日,我们要求贵司签发倒签提单,以使装船日期与信用证上的装船日期相符。
鉴于贵司按我们要求签发了倒签提单,在此我司做如下承诺:
1、由于贵司是按照我们请求签发了倒签提单,对于贵司、贵司雇员及代理由此可能承担的责任、承受的任何性质的损失或损害,我公司都将予以赔偿,并保证你们不受任何损失。
2、若由于我们的请求,贵司、贵司雇员及代理受理任何起诉,我司将随时向贵司提供足够的资金以对抗该起诉。
3、如果贵司所有的该船舶或其他任何船舶及财产由此而受到扣留或扣押或者受到这种威胁,我司保证在被请求时,即时提供保释金或其他担保以解除对该船舶或财产的扣留或扣押。
4、一旦发生索赔,我司将完全不涉及贵司而直接与索赔人解决该项索赔,并且赔偿贵司由此所支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5、该保函应由中国法律解释,由海事法院管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反抵押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__________%)
3、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_____银行借款_____________万元(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_____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_____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江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
财产b: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2、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3、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4、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2)罚息或者复利
(3)主债权利息
(4)主债权
第八条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1、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2、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日期:
甲方(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商定的
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从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抵押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 提示抵押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抵押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 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 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 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
1、 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第六条 抵押物保险
1、 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 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 抵押登记
1、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 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一) 抵押人声明:
1、 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2、 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
3、 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 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5、 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承担担保责任。
(二) 抵押人保证:
1、 抵押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 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 如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 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致使不足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 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一) 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 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 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 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 限期要求抵押人纠正违约;
2、 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 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 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 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丙方):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声明:_________________乙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根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_________________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_____公司上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期间为_________,_____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办理_____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_____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_____,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_____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_____赔偿金由_____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1、1、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2、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3、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4、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2)罚息或者复利
(3)主债权利息
(4)主债权
第八条?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1、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2、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_____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1.1、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 _______(大写) _______ (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2、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2、质物
2.1、甲方保证:
2.1.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1.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2.1.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2.1.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2.1.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2、存单情况
2.2.1、存单种类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2.2、存单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4、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2.3、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4、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3、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4、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4.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
4.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
4.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5、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5.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5.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7、质押的效力
7.1、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7.2、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7.3、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4、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5、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6、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7.7、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8、质权的实现
8.1、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
8.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8.3、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8.4、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8.5、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8.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9、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10.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0.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11、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12、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14、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15、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16、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17、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18、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19、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20、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21、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争议解决方式
22.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2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 年 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 根据 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____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 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 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 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 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 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 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 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合同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个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中乙方向丙方贷款的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本金,利率为: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日。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乙方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丙方清偿乙方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 保证期间为自_____年___月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4.2 丙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甲方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六条保证人的义务
6.1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丙方立即支付乙方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6.2 甲方应配合丙方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丙方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6.3 甲方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丙方,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丙方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3)对甲方经济状况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6.4 甲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丙方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甲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10)住所等联系方式变更。
6.5在乙方向丙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甲方不向乙方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丙方和乙方变更主合同的,甲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7.1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7.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7.4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7.5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7.6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 甲方有逃避丙方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丙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9.2 甲方已通读上述条款,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9.3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4本合同经甲方、乙方、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丙方,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丙方、乙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合同号: )抵字第抵押权人(全称):____县小额借贷有限公司抵 押 人(全称):
(1)
(2)
(3)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抵押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见编号 的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X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财产b:……其中财产在此之前已经设有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担保方式为: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 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方对
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保险,保险金额为:X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保险费由方负担,续保由方及时办理。财产a:财产b:……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抵押财产被
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财产a:登记单位:财产b:登记单位:
3.登记于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财产a:财产b:……
2.以下财产变卖:财产a:财产b:……
3.以下财产拍卖:财产a:财产b:………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b 罚息或者复利c 主债权利息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审查批准后生效,由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点是: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年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