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借款合同范文汇编(精选16篇)
一: 为更好地适应多彩集团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形式, 对原来的签字报销权限和借款签字权限作如下规定。
二: 多彩集团公司的签字报销权限和借款签字权限分四级
1 第一级:董事长级
2 第二级: 总裁级
3 第三级: 副总裁和总裁办公会议成员及基建办主任。
4 第四级: 各事业部总经理 品保部总监 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采购部经理及海外营销中心总监 工程部经理。
三: 属于此规定的内容
1
2 各部门办事需要的预借款。 报销费用: 各部门出差人员报销的差旅费 报销手机费 各部门组织活动
的活动经费产品研发 测试及业务部门购买样品的费用
四: 权限
权限见下明细表
说明如下
1第四级 各事业部总经理 品保部总监 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采购部经理及海外营销中心总监 工程部经理的签字报销权限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签字,签借款单的权限为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2第三级副总裁及总裁办公会议成员签字报销权限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签借款单的权限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3第二级总裁级签字报销权限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签借款单的权限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外币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4各事业部 品保部 制造中心 计划部的报销 借款金额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权限, 各部门签字后,需再由总裁签字审核;采购成本中心和行政部 海外部的报销和借款金额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由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核。
5 各部门的报销和借款金额超第三条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应报董事长签字审核,财务部报陈洁董事审核。
6 有签字报销权限的人员本人不能签字审核本人的报销费用和预借款,同时也不能授意下级人员为其本人报销费用和预借款项。
五:另外附财务部的一部分付款规定
1海外业务部的发生的运费 码头费 电放等费用由海外业务部管理课课长审核,海外业务部总监审核就可以付款。
2 国内营销总部发生的运费由销售管理部管理课课长和经理审核后,
国内品牌中心总监审核,财务部审核可付款
3 每月行政部购买的办公用品和组装电脑等行政部发生的费用,由行政
总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核, 财务部审核后可付款。
4 每月的房租 水电费 由行政总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核,
财务部审核后可付款。
5 每月供应商付款, 采购成本中心经理高红霞审核后,财务部审核后可付款。
财务部
20xx.02.11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依照的规定办理。另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204条、第205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一、企业间借款的表现形式
企业间借款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款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企业参与签订协议。企业之间借款除了这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外,其表现形式还有如下几种:
1.以联营合同形式借款。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是联营合同的本质特征。但有的企业法人之间联营合同,虽约定共同经营某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无论经营的项目盈利或亏损,投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收益。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联营合同,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借款关系。
2.以投资形式借款。公司法上的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注入资金或实物,成为被投资者的股东,并以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对被投资的企
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和承担民事责任。但有的投资,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且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按股权处理,只按债权处理,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这种情况下,投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就不是股权,而是债权了,这种投资关系,应认定为借款关系。
3.以融资租赁形式借款。融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只有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款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上是借款关系。
4.以委托理财形式的借款。委托理财,通常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另外,委托理财关系还包括信托,信托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一些没有经过法律许可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以各种方式吸引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基金等理财产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款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5.买卖赊欠形式的借款。企业间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这种商业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其实质仍是借款合同。
6.空买空卖形式的借款。空买空卖指的是买方不支付贷款,卖方不交付货物,双方只就之间的差价结算盈亏。其表现形式是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买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买卖”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买卖”的货物。双方进行的'实际上是一种借款行为。
7.存单表现形式的借款。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款纠纷案件。
二、企业之间借款关系的法律效力
货币借款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各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批准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专营。由此可见,企业间相互借款,在一般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实践中,可不按无效处理的有以下几种:一是有上下级关系的企业及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款。例如,集团总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借款,母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借款。二是有联营、协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款。例如,一方企业向为其加工零部件、半成品的另一方企业借款。三是依照合同协议有扶持与被扶持关系的大中型企业对小型企业之间的借款。上述几种借款,应以帮助对方缓解资金困难为目的,出借资金的一方,也不应向对方收取高于银行同类借款利率的利息,并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另外,还有几种由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借款行为一直被认为是有效的: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典当行。三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可见,以上几种企业间的特殊借款是被认可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三、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案件的处理
1.关于本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款,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除应按照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款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2.关于利息。尽管以上司法解释中的有关非法借款约定利息的处理以及处罚办法在实际当中已不适用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借款合同一般仅是保护本金部分的债权,而对于利息债权仍不予保护。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 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 种: 项 目:
种 类:
金 额(大写): (小写):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 个工作日内将贷款
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 期 金 额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万元
2. 年 月 日 万元
3. 年 月 日 万元
4. 年 月 日 万元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情况下,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四、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借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在5日之内将借款放出,转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甲方银行账户为: ,开户银行为 ,开户人为 。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并转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为, ,开户人为 。
2、甲方可以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性还款,也可以在借款期限内分批还款。
3、乙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
六、保证条款:
1、甲方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当期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不动产、银行资产等进行处理,并按银行当期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加收罚息(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还款的除外)。
3、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借据和收据,以银行转账的记录作为借款、还款到账的依据。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壹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以保证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能够及时收回。
(4)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款的总金额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时每一次支付的借款的金额。
(5)利率。是指贷款人在—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惜出资金的金额的比率。
(6) 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借款的时间。当事人一般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等,约定借款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贷款通则》的规定,自营贷款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票据贴现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7)还款方式。是指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8)担保条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可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立借款担保措施。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借 款 合 同 书
借款人:x日用制品厂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x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
二、借款期限:从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 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x日用制品厂 贷款人:x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并生效,除了满足:当事人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等一般条件以外,还必须满足贷款人已经实际向借款人交付货币的条件。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未生效。只有当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所借款项后,合同始生效。因此,贷款人在提供借款的同时,特别是在提供大额借款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全其实际提供借款的凭证;贷款人在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时,也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上述凭证,以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生效。
借款合同的利息和利率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贷款人主张借款利息的,应当以双方有事先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息借款。当然,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而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也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借款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实践中,贷款人以四倍银行利率标准,向借款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同样应当以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并不能当然地推定适用此四倍利率的标准。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年个月(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后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一、
二、
三、
四、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获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三、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果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为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百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的`利息。
四、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的情况时除外。
五、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七、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十、上列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和第九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协商或者协调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它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由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_____年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控制年度投资,双方除遵守______________号临时借款协议外,特签订本年度合同.
第一条借款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预计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利率为年息______________%,计算复利.
第三条年度中间,国家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和利率等,本合同应作相应修订和补充.
第四条建设期间或项目竣工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总额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额.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时失效.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2份,签字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_____份,报主管部门,总、分行各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户: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15%年息(分12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1.25%),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帐户
在 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 股东名称: 上海证券股东代码: 深圳证券股东代码: .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帐户操作
协议期间,甲方将该帐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帐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若帐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
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如乙方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1.25%),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
当该帐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 万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 万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
帐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 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
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
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协议期限
壹年。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协议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协议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 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币别)_________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 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 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2.出质人本合同第五条质物清单所列质物交付于质权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质人执_________份,质权人执_________份,_________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___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_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年零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 款 金 额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年 月底前元 第二期年 月底前元 第三期年 月底前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扫地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外,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指引(20xx)
第一章 总则
贷款是指贷款人按一定的原则和政策,对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商业活动,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业务中的一个主要业务品种。在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贷款人。
贷款业务应遵循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法律事务中,同样应明确上述原则。
律师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内容主要是:审查借贷双方的法定资质;参与贷款合同的起草、谈判或审查;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借贷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参与贷款风险管理;解决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律师通过自己对贷款活动的参与,协助借贷双方依法签订、履行贷款合同,可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各自的商业目标,并防范和化解贷款业务中的各类法律风险,促进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
本指引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本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制订。
本指引主要供律师在为一家境内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一家境内企业的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时作为一般性的参考,同时兼顾律师为借款人提供法律服务时的需要。本指引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中的其他业务中的法律服务,例如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提供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业务中的法律服务,均有一定指导作用。银团贷款、项目融资、担保贷款等具有特殊安排的融资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以及关于法律意见书等律师专门服务项目,另由专项的业务指引来指导。在对于依法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贷款业务中的法律服务,也可以参考本指引。
本指引非强制性和规范性规定。鉴于企业贷款业务在不同时期、不同金融机构、不同区域的客观情况和具体规定、做法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又鉴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发生的变化,建议律师在使用本指引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处置。
第二章 当事人的相关资格审查
在企业贷款业务中,为保障贷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首先应对贷款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法律审查。
(一) 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以及经济、财务上的条件。如果借款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存在法律瑕疵,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其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律师应当在受银行委托时,协助审查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以及证明其具有借款人资格的法律文件。作为借款人的律师,也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查借款人在经济、财务等各方面条件,提供有关法律建议协助借款人符合借款人的资质要求。
1. 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所以:
(1) 借款人应当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外,还应当审查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要审查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上述文件应当提供经贷款人经办人员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借款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类文书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专用纸上复印并加盖其印章。
(2) 企业应当按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应当按时加盖年检戳记。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载明的经营期限应当长于贷款期限。
2. 根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借款人一般应具有以下经济、财务条件:
(1) 借款人应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其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 借款人应当已经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有效存款账户;
(3)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金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4) 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5) 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3.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以反映并证明借款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必要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要求借款人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4. 借款人应出示其《贷款证》或《贷款卡》。
为有效反映企业借还款状况,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建立信贷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贷款证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领取贷款证后,方有资格借款。所谓贷款证,是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以用作借款人向国内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内的法人企业,拟申请借款或已与金融机构有借款关系者,必须申领贷款证。法人企业只能向注册地发证机关申领贷款证。一个法人企业只能申领一本贷款证。贷款证可在实行贷款证管理制度的城市通用。
《贷款证》或《贷款卡》应当按时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审,没有按时通过年审的企业法人不得申请借款。
5.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作出客观的客户评价,统一评定信用等级,统一授信。
客户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对需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等融资业务的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尺度,主要从客户的市场竞争力、偿债能力、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A+、 AA、 AA-)、A级(A+、 A、 A-)、BBB级、BB级、B级。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将A级及A级以上客户作为基本客户,其中AA级及AA级以上客户是授信业务的主要营销对象;A-级属于控制对象,BBB级属于调整对象,BB及以下级属于应尽快采取措施清户的对象。某一客户的信用等级随着对该客户的监测、分析,根据其经营情况变化而不断调整。
客户授信额度,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于各个客户统一评级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各客户在本行系统内一定期限内、一定条件下各类融资金额的总的计划额度。该额度对于该客户是公开的。一个法人客户在一个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金融业务的法人内,只能由其中一个分支机构按审批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其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把贷款、贴现等表内融资业务和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均统一纳入授信管理范围,在所授予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这些业务。
所以,评定信用等级和取得授信额度,是企业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前提条件。律师均应了解。
6. 禁止贷款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不对其发放贷款:
(1)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的承担责任或提供相应担保;
(7)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二) 贷款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贷款人经营贷款业务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批准,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的批准,不能从事委托贷款的业务。
作为贷款人律师还应当合理提示贷款人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管机关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各项监控性和监测性指标。
第三章 贷款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律师可以接受借款人委托提供以下服务:
(1) 对《借款申请书》进行法律审查;
(2) 协助借款人就贷款申请履行必要的公司授权程序;
(3) 协助借款人就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法律审查。
(二) 贷款调查和审批。
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贷款人律师应当配合银行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这是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借款人律师可以提示借款人为实现贷款而配合银行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1. 为确保银行贷款的安全,律师应协助贷款人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借款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借款人是否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借款人是否具有法定的借款资质,借款人是否已经获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批准,借款人对于借款事项的决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借款人的公司授权是否充分等。
应当强调的是,对于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的审查十分重要。借款人申请借款的决策文件,是指借款人作为法人的内部组织性文件,以及内部决策机关依据内部组织性文件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以借款人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决策性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时写“借条”、不写“欠条”。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具的借款局面凭证,表明双方有借款关系;而欠条通常要基于双方曾有经济往来,是一种结算凭证。
二、借款可将双方约定利息写进借条。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凡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受法律保护,口头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除借款人承认的,一般都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的利息诉请也往往不会被法院支持。
三、借条一般最好约定借期和利息的起算点,欠条可以约定还款期和逾期未还的罚责,以避免欠款一方长久不还欠款而造成权利人再想主张权利时超过诉讼时效。比如甲乙是好朋友,甲借给乙5 万元钱,乙打了张欠条给甲,但没约定还款日期,两年后,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甲很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胜诉。因为欠条从欠款人出具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甲两年后才去主张权利,自然就丧失了诉讼时效。如果当初乙给甲打的'是借条,没有约定借期,根据法律规定,甲可以随时要求乙还款,也可以催告乙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乙在催告期没有还款,此时才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自此在两年内起诉,法院都会支持甲的诉请。所以一字之差,意义不同。
四、借条上的出借人、借款人要写准确姓名并避免同音不同字。即使是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也写明与当事人身份证件上相同的姓名,避免写成“王兄”、“李姐”、“阿梅”等等,最好在落款处加上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以便发生纠纷起诉时,根据法律要求要有明确的当事人才可以被法院受理。如果是公司借款,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注销、公司的准确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
五、借条内容要表述清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如甲向乙借款6万元,后甲还了乙2万元,甲重新给乙写了借条一份:“甲借乙6万元,现还欠款2万元”,这里的“还”字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也可以理解为“还(hai)差欠款”,如果产生歧义,对出借人不利。
六、借条或欠条最好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避免有一方在条据上做手脚。
借款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