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商铺出租经营小吃店合同(3篇)

市区商铺出租经营小吃店合同(精选3篇)

市区商铺出租经营小吃店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搞活市场经济,现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如下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房屋位于,非住宅用房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租房用途为.

二、房屋租赁期为年,租赁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房屋租金每月元。采取预付款方式,每个月缴纳租金一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元。以后房租均按每个月到期前五天支付。逾期不缴,甲方每天按月租金千分之五计收违约金。若超过15天不缴纳,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本协议签订生效乙方向甲方交租房保证金元。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须守法经营,并接受小区物业公司的有偿服务和管理,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各种物管等费用。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负。

六、双方在协议期间不得违约。若乙方提前解除租约,甲方以乙方所交保证金及未到期租金作违约金收取;若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由甲方赔偿乙方房屋装饰部分损失及退还未到期天数租金。

七、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外转租房屋,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租房用途及结构和室内设施,乙方若因经营需要进行房屋装饰,费用由乙方自理,协议到期终止时,乙方若要拆除装饰部分,自行无偿拆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并要恢复甲方房屋原状。

八、协议期满续租与否,双方另行商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到期双方义务履行完毕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区商铺出租经营小吃店合同 篇2

出租方: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X街 号“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1300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1300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1300平方米的,均按1300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 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__年6月1日起至20__年5月30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 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365天或12个月计算(第1至第10年优惠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200平方米计算)。第1年至第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2.50元,每年年租金为1095000元(2.50元×365天×1200平方米);第6年至第1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15元,每年年租金为1379700元(3.15×365天×1200平方米);第11年至第15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30元,每年年租金为1565850元(3.30元×365天×1300平方米);第16年到第20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3.45元,每年年租金为1637025元(3.45×365天×1300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6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交款地点:甲方财务部门。付款帐号: .

4-3 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如因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 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3.45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 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 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 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 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 甲方负责提供120KW 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6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 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20__年12月1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1.9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3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 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10%为违约金。如未到期租金的10%少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6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市区商铺出租经营小吃店合同 篇3

转租方: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承租方: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及交付状况

1、商铺地址:

2、商铺交付情况:商铺状况为。

3、签约前甲方须出示甲方合法身份证件、所租赁房屋产权证、甲方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之租房合同,并提供甲方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所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方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之租房合同复印件,作为本合同之。

4、用途: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期 止。

2、交房日期为 。

3、租金起算日自 起至 止。

4、合同期满后,如果商铺所有人继续租赁该商铺,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2、租金于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支付,租金以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承重结构的条件下对该商铺及其附属结构进行装修。

2、租赁期间,乙方对其装修的部分有自行维修的义务。

第五条各项费用交纳

1、物业管理费:甲乙双方约定。

2、水电空调等使用费用:甲乙双方约定。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如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该租赁合同对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无论乙方与第三方如何约定,乙方的转租行为不能免除本合同项下支付租金及其它约定的所有义务。

第七条乙方承租该房屋,营业执照等一切证件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当将租赁期内剩余的房租等相关费用退还给乙方。

2、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空装修及设备,将商铺交还甲方。

3、如因商铺所有人与甲方的纠纷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租赁该商铺,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的方式给予乙方赔偿。

第九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有责任因为乙方装修所从政府部门获赔的装璜、设备赔付款支付给乙方,并把乙方已交付的当年剩余租金退还给乙方。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所转租商铺权属清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内对该商铺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商铺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遵守商铺所属物业公司相关规定,如有未依规定行事,造成的责任、损失或违约,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合同附加条款及其视同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租赁期间,若因甲方原因及商铺所有人造成的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本合同共页,1式份,甲执份,乙方执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租方: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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