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聘用劳动合同(精选3篇)
甲方(用人单位) 全 称: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别
出 生 年 月:
户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外国人就业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为止。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必须完成下列工作职责: 。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如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也相应变动。
【公司制度】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甲方制定的《奖惩条例》、《加班管理规定》、《休假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管理规定》、《工伤管理规定》等所有规章制度经过培训学习,乙方已确认理解规章制度规定之内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时: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不低于 元/月。奖金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及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不低于 元/月。
第九条 乙方为完成第二条所描述的工作职责而进行的必要的加班,不产生加班费。除此之外,甲方另行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需将加班申请单经甲方负责人批准后,乙方按照批准进行加班,甲方按照批准的申请单计算加班费,否则,不产生加班费。
第十条 甲方将乙方的工资在相邻的下一个月的1日通过银行划转至乙方账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在7日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甲方发放的当月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补贴、养老金及公积金等数额没有任何异议,如因公司生产经营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发放工资时,甲方有权调整发放时间。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不在中国大陆投保社会保险,乙方同意甲方为乙方代扣代缴投保医疗/意外商业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投保医疗/意外商业保险之后,对于乙方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伤、疾病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患病、非因工负伤等,甲方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待遇、医疗待遇、病假工资等的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向甲方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或未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交办理正式劳动用工手续的,甲方视为乙方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得隐瞒未与第三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或伪造相关证件和书面凭证,否则,甲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全部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后,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在劳动关系解除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文书送达】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详细通讯地址、通讯方法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保障甲方能够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甲方如有需通知乙方的文件,甲方将文件按照乙方提供通讯地址邮寄乙方,以快递凭证为准。
第二十九条 因乙方提供通讯地址不实或乙方变更地址未向甲方提供书面通知的,甲方按照本合同中的乙方提供的住址邮寄后,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甲方已经正式送达。
【培训、保密、竞业禁止】
第三十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规定,履行与其工作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所接触和了解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需保密信息(指乙方从甲方或其关联方获知的,或是甲方向乙方公开的所有技术和商业信息,不管是以口头的、书面的、图表的以及其他的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技术手段、设备等),除履行职务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同意在聘任结束后,归还所掌握和使用的一切秘密资料和财物,不得泄露或自行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所作出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或主要是利用甲方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改进或著作作品,涉及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都属于甲方所有。
第三十三条 双方就培训、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事项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第三十四条 涉及中国境外地区、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与乙方有关的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乙方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中国境外地区、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六条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交纳的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和费用,乙方自行交纳中国境外地区、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第三十七条 补充事项
(一)乙方提前违约辞职,公司有权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这一行为事实。
(二)公司有权在指定网站上客观陈述公布乙方在公司发生劳资诉讼这一事实。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外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范本
____(聘方)聘请____(受聘方)为外籍工作人员(或____语教 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为__年(学校可按学期、学年定),自__年__月__日到 职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离聘之日止。
第二条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 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 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 写)
第四条 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____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 生活待遇。
第五条 受聘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中国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对渎职的受聘方,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 聘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状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 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八条 本合同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合 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同。延聘合同系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 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期时,本合同期满即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外文略)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盖章) 受聘方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 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鉴定变更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 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 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 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 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 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营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作出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营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 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 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甲、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 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 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 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1)(3)和第2项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项(2)(4)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项(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2)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4)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4)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